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成为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修完了我的课程以后,就立即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在我还没有赶到部队以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上岸的时候,我听说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越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虽然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向前赶去,并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部队,并马上担负起我的新职责。
这次战役使许多人得到了升迁和荣誉,但是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和灾难。我在被转到巴克州旅后,就跟着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激战。在这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枪弹,它打碎了我的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若不是我那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安全地把我带回英国的阵地来,我定会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手中。
这次创痛使我形销骨立,而长期的辗转劳顿,使我更加虚弱不堪。于是我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迅速好转起来。可是当我终于能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我染上了印度属地上那种倒霉的疫症——伤寒。好几个月的时间里,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志,逐渐好起来。但是这时我的身体十分虚弱,人也很憔悴,因此经过医生会诊后,他们决定立即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我乘上运兵船“奥仑梯兹号”被遣送回国。一个月以后,我在朴茨茅斯码头上岸了。那时,我的健康状况糟糕透了,几乎到了难以恢复的地步。但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使我能好好休养。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却拥有像空气一样的自由,或者说那时我像一个每天收入为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当时的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就被吸引进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去了。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也都会聚到这里来。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过着不舒适且非常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生活开支大大地超过了我所能负担的,因此我的经济情况变得非常拮据。不久,我就明白了: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否则,我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终我选择了后者,决心离开这家公寓,找一个不太奢侈且花费不大的住处。
就在我决定这么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伦敦城的茫茫人海中,能碰到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实在是一件令人非常愉快的事。斯坦弗当日并不是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竟热情地跟他打招呼。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狂喜之余,立刻邀他到侯本餐厅去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同乘车前往。
当我们乘坐的车子缓慢地穿过伦敦热闹的街道时,他很惊奇地问我:“华生,你近来在做些什么?看你面黄肌瘦的,似乎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把我的危险经历简单地跟他叙述了一下,我的叙述还没有结束,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了我的不幸遭遇后,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打算租几间价钱不高而又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
我的伙伴说:“这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一样话的人了。”
我问道:“上一个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晨他还在唉声叹气,说是自己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承受不起,可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我说:“好啊,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租的话,我很愿意。我觉得有个伴总比独自一个人住要好得多。”
斯坦弗从酒杯上抬起头很惊奇地望着我,说道:“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也许会不愿意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哩。”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我问道。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老是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斯坦弗答道。
我说:“也许他是学医的吧?”
“不是,我一点也搞不清楚他在钻研什么。我觉得他精于解剖学,且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体系,且都很离奇,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难道从来没有问过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他高兴时,总是滔滔不绝。”
我说:“我倒愿意见见他。如果我要和别人合租,我倒宁愿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默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够健康,实在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难受的滋味,这一辈子我再也不想受了。那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一块儿坐车去吧。”
“当然好啦!”我说,接着我们又转到别的话题上去了。
在我们离开侯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事。
他说:“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因为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过他,略微知道一些他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就无从得知了。既然你自己选择了他,那么,万一有什么不愉快,可别怪我。”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处不来,散伙是很容易的。”我用眼睛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斯坦弗,我看你似乎想置身事外,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回答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要知道,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他想要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看来他对于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总算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在尸体上留下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谁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好了,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你等会自己瞧吧。”我们就下了车,走进一条不宽的胡同,从一个小边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熟悉的一个地方,不需要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深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旁有一个低矮的拱形过道,从这里可以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周杂乱地摆放着无数的瓶子。几张又大又矮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距离我们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身子伏在桌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喊道,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看来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显得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跟我打招呼道,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的力气是这么大。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福尔摩斯对我说。
我感到很吃惊:“您怎么知道的?”
“这算不上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毫无疑问,您一定看出我这项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角度来说,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从实用方面考虑……”
“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您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原来工作的那张桌子前,“现在咱们弄点鲜血,”他一边说着,一边用一根长针刺破了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
“我现在把这点鲜血放到一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看上去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即便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话间,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刚才的混合溶液中就现出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愈创木液实验的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而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不好。如果血迹已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根本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的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能奏效。假如这个方法能早些被发现,或许现在世界上那些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被法律制裁了。”
我喃喃地答道:“确实是这样!”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也许在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能查到一个嫌疑犯。在检查这个嫌疑犯的衬衣或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那么,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呢,还是泥迹?是铁锈呢,还是果汁的痕迹?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令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为什么就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呢?哈哈,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啦!”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接着,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他想象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我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觉得很惊奇,我说:“我向你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凶手一定早就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随便举出二十多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这个方法能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干脆你创办一份报纸,名字就叫做《警务新闻旧录报》。”
“读读这样的报纸其实趣味不小的。”福尔摩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刚才的手指破口上,一边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一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和毒品接触。”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并且由于曾受到强酸的侵蚀,他的手也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里来是有点事情想找你商量,”斯坦弗说着就坐在一个三脚高凳上,并用脚把另一个凳子向我推了推,继续说道,“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你不是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租吗?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租房子,似乎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就总是抽‘船’牌烟的。”
“那好极了。我会经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实验,你不讨厌吧?”
“决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开口理人。在这种情形下,您千万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别理我就行,不久我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我觉得两个人在同住前,最好能够彼此了解一下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到他这样追根究底,我不禁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狗。我的神经曾受过刺激,所以最怕吵闹。我每天不定时起床,并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壮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以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提琴拉得好,那真是像仙乐一般的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太好了。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吧,我们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仍旧忙着做化学实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往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停下来,转过脸来对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答道:“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实情来的。”
“嗨,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手说,“真是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了一起。要知道,真是‘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
“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和我告别时特意说,“但是你会发现,他绝对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多得多。再见啦!”
我答了一声“再见”,然后就慢步向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真是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