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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岸及陆路边境口岸范畴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4号)中的相关规定,口岸是指提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口岸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口岸的划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按照国家的开放程度,口岸可划分为国家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按国家规定,一类口岸是指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类口岸是指仅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空客货口岸,以及仅允许毗邻国家双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铁路车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 ;二是按照运输方式,口岸可划分为航空口岸、海运口岸、河运口岸、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等类型;三是按照所处的空间区位,口岸可分为沿海口岸、沿边口岸和内陆口岸等类型。

陆路边境是指在毗邻国家之间依据陆路边界而形成的带状空间区域,而边境口岸以及其所依托的口岸城镇则是指与毗邻国家间进行各种交流合作的重要枢纽和平台。作为世界上拥有陆路边境线较长的国家,众多的陆路边境口岸如“散珠”一般镶嵌在我国2万多千米的陆路边境线上。陆路边境口岸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仅包括我国陆路边境地区的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而广义则不仅包括我国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还包括水运口岸(河口口岸)和航空口岸。本文对陆路边境口岸的讨论仅涉及狭义范畴,即研究对象主要为陆路边境地区的国家一类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 pWBiD/dupXGrwHsQCZwKSP7u7sWzkxeZPoNTFiumrPl/WFbzzabYn8AxCARRgs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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