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国企改革,将打上“全面”、“深化”的印记,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标志而载入史册。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国企改革的八个板块,强调三个基本原则、重视两个关键环节、突出五个着力点。充分吸收了世界各国国企改革的经验,是一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
我们应当站在全球范围看待中国的国企改革,认识应该坚持什么,改变什么,充盈一股锐气,也保持一份定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是混合所有制的地位突出。提出我国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国企改革的实现途径。很多人把这场改革归结于一场私有化运动,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表达看法,不能让这场改革的方向被扭转。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改革先向私有化转变,后由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目前,企业组织形式也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目前,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私有化、社会化及民营化,股份制改造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增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抗风险的能力,着眼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首先要明确的是,混合经济的提法不是私有化、民营化的改革,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是市场经营性质的改革。我们认为,这场改革可以称为混合经济改革,不一定非要称为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我们的定位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是原则,而市场经济是方向,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善,而不是削弱和取消,对于市场经济是发展与加快,让企业加快实现市场化经营,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具有优势。因此,当前强调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定根基,校对标准,确定方向与路径。
不提倡“私有化”,做缓“民营化”进度,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而不是私有化。从俄东激进改革失败的教训看,我们应该通过试点,放慢“民营化”的脚步。要明确市场化不是民营化,民营化不代表市场化。这次改革应淡化所有制概念。我们不应提倡私有化,可以提倡市营化或者民营化。由于我国“民营化”配套制度还没有跟上来,如健全公正的“民营化”监督体制,民主透明的“民营化”运作机制等,包括民营有许多难以排解的缺陷,因此,目前的“民营化”也只应该还处于增量改革阶段,而非大规模的“存量改革”。同时,还需要在逐步的“民营化”过程中,对已出现和将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药方”。我们应该对西方私有化进程保持清醒的看法。私有化的弊病是明显的,撒切尔的私有化是目前被认为最成功的,但是现在英国六家主要燃气公司新近将燃气价格上调9%,去年上涨7%,前年则上调10%……英国人普遍反感,认为能源公司应该国有化。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经验不是私有化而是国有民营,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得以彻底分开的做法,值得参考。
无论是激进变革还是渐进改革,仅仅凭借改变公司所有制形式的做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改革的成功。除了混改,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舆论上要坚持市场化,反对“一私就灵”“一股就灵”“一民就灵”的思想蔓延。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而不是目的。现在有一些人竭力鼓吹全面民营化,甚至全面私有化,显然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浮躁心理。原联邦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其理论依据主要来自当时的联邦政府经济部长艾哈德的理论。艾哈德主张通过民营化来改造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改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使两者分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与此相应,企业的管理体制发生变革,形成独立于政府的经理集团,并置于众多股东的有效监督之下。中国的国企改革应当吸收德国的成功经验,其实质是经营的市场化,这可能是最为成功的经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分类的思想。国企改革应该以国企分类为基础,分阶段实施、按步骤进行。这方面,我们应当从与英国经验中得到启发。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的浪潮最早源自英国,“铁娘子”撒切尔夫人除了勇敢揭开英国国企改革盖子气魄大外,很重要的是,化大为小,区别对待,对亏损的大企业本身进行划分,根据各部门具体的盈亏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小公司,从而降低了国企改造的成本。整个改造过程分阶段实施、按步骤进行,同时注重各种改革措施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套。从2012年底开始,我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国企改革必须从分类开始,分类是国企改革的基础与前提。怎么分类,有五种分法,应当以功能为主。应该分为公益性、特殊功能性和盈利性企业三类。现在国资委管理的113家央企,要逐一明确其存在对国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律基础,从而具体界定每家央企的使命。下一步改革受到市场化经营冲击最大的是78家盈利性企业。
央企在竞争性比较强的企业中,产能过剩的企业,有些是难以挽救亏损局面的,像煤炭、钢铁、船舶、建材、化工,有本事的民企就会进来。在这方面,美国政府战后曾把大部分军工企业出售给私人垄断企业,20世纪80年代来又相继先后出售铁路货运公司、电力销售机构、全国铁路客运系统等在内的一批国有企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然美国从一开始便是私有制,我们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我们在这些垄断型企业可以选几家试点,逐步放开。
三中全会《决定》在混合所有制前面单设一条“完善产权制度”,引起社会高度赞扬。为防“一放就乱”,在放之前强调产权制度,设了一个保障线。要设立合理实用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建设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公正监督和公正执行的司法体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立由各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国有资产评估小组,同时,成立国有企业市场化绩效审计部门。俄罗斯国企改革内部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部私有化则使旧体制中的隐性收入显性化,它有利于权势阶层迅速致富,给少数人暴利的机会,从而引起社会强烈不满。英国、俄罗斯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时都出现因私人垄断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训,甚至祸害。私有化进程过快,与此相应的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及经营管理方式难以迅速形成并与之配套,因而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造成巨大冲击。国资委最近提出为了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七项措施,即明晰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完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加强资产监管,也引起广泛好评。这证明我们对混合所有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有清醒认识的。这点,英国、俄国开始都没有重视,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走了弯路。
因此,混合所有制不是“国退民进”,更不要搞成“国退官进”“国退洋进”。要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使政府官员退出民营化过程,建立官员不越位的制度,立下一个底线,任何个人不能超过1%或者什么,最高不能超过3%。防止国有资产流入少数官员手中,像20世纪90年代那样,变成少数人暴利的机会。这一点,应该有具体文件来规范。
国有企业的改革经济效益要普遍得以提高,重要的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增强国有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经济从2010年后速度便慢下来了,提供的产品与需求不对应、不平衡,大量的剩余产品充斥市场。国企改革最后的落脚点在企业的活力上,在企业的创新能力上。新加坡是世界上国有企业效益最好的国家,这与新加坡政府利用高技术与市场机制改造国有企业不无关系。新加坡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出售国有股权等私有化政策筹集巨额资金,再将其用于高技术部门的国有企业的发展;二是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等手段,使国有企业向高技术领域转让,从而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结构性改造。
总体来看,我们要非常明确的提出强化对高技术部门国有企业的改造支持,并以高技术改造来带动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之实现结构转换及产业升级;把创新作为带动企业供给结构改革的动力源泉,建立企业新的动能;强调国家控股,尤其对高新技术部门国有企业的股份实行绝对控制,可以仿照新加坡标准,规定国家至少要相对控股,控股不低于30%,不允许个人和外国投资者控股。其中个人不得拥有该类型国有企业5%以上的控股权,外国投资者的持股不得超过总额的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份量重,引起反响也大,社会上各种思潮出现,尤其是私有化思潮兴起,将有改变方向引导改革走上邪路的风险。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楚的头脑,不可听之任之,姑息妄之,也不可随波逐流,要重申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路径,是手段,不是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私有化,不能变成国退民进,国退官进,要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实现形式。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