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我国还有4332万贫困人口,与2010年相比,有1.22亿人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从17.3%降到4.5%,减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但脱贫攻坚的任务却越发严峻。从2010年开始,每年减贫人数呈明显下降态势,2011年,当年脱贫人口为4328万人,到2016年降为1240万人;当年减贫率从2011年的4.6%降至2016年的1.2%。与此同时,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创历史新高,合计超过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46% 。在扶贫资金大幅增长的同时,减贫效果却在不断下降,脱贫攻坚面临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多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习近平总书记将我国的深度贫困地区分为三类:一是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区,生存环境恶劣,致贫原因复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大,贫困发生率普遍在20%左右。二是深度贫困县,据国务院扶贫办对全国最困难的20%的贫困县所做的分析,贫困发生率平均在23%,县均贫困人口近3万人,分布在14个省区。三是贫困村,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3/4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2/3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全部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也大部分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因此,目前的深度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
对个体而言,贫困是指个体在某一时间段内要素资源短缺或者环境受到限制的状态。深度贫困也是一种状态,是个体长期处于要素资源极度短缺或者环境极度恶劣的状态。当个体在资金、人力资本(含健康程度、文化程度)、土地、技术等某一个或几个要素上面临长期短缺时,或者长期与现代文明隔离,则认为其陷入了深度贫困;深度贫困还表现为脆弱性,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或者极易返贫。
我国深度贫困人口分布的主要特征有:一是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二是主要集中在残疾人或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人群;三是人力资本(含健康水平和文化程度)的缺乏,这是我国深度贫困人口的核心特征。
深度贫困地区的主要特征有:一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于一体。深度贫困县中,有革命老区县55个,少数民族县113个。二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三是社会发育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四是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五是经济发展滞后,人穷村也穷。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贫困问题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在精准分类识别贫困户的基础上,开展“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十大工程”等。针对贫困和深度贫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针对资本长期极度稀缺的深度贫困问题: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推行“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在具备光热条件的地方实施光伏扶贫,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开展金融扶贫等。
(2)针对人力资本(含健康水平和文化程度)长期极度稀缺的贫困问题: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如地方病防治方案、医疗保险扶贫方案等);开展教育扶贫,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等。
(3)针对制度限制的深度贫困问题:出台专门文件推动扶贫开发,如《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对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区,出台了专门的支持文件。
(4)针对环境极度恶劣的深度贫困问题: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贫困群众,大力度实施易地搬迁工程,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乌蒙新村、扶贫新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扶贫工程等。
这些扶贫措施从根本上阻断了贫困的成因,实现了每年1000多万人的减贫人口,成效显著。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深度贫困的问题依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