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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地区扶贫规划和政策

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国家的支持。2016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扶贫规划和政策,在这些规划和政策中,民族地区都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

(一)国家扶贫规划和政策

自2016年以来,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代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贫规划和政策,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持。

1. “十三五”扶贫规划

2016年11月,国务院颁布《“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扶贫开发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563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规划》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兜底保障、社会扶贫、提升内生发展能力九个领域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

针对民族地区人才短缺、公共服务弱的问题,《规划》特别指出,要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向“三区”选派3万名支教教师;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民族医医院、民族医特色专科能力建设,加快民族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医医师和城乡基层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等内容。

针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问题,《规划》指出要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继续加强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加大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内蒙古、西藏等地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在内蒙古、新疆等地实施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在内蒙古、新疆等地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7.5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和禁牧封育的牧民给予补助,补助周期5年;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放牧牧民按照每亩每年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等内容。

针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规划》特别指出,要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建设贵州夹岩、西藏拉洛等大型水库工程及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积极推动能源开发建设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重点扶持西藏、四省藏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发工作等内容。

针对少数民族集中的特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规划》特别提出,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要编制边境扶贫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沿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产业兴边工程和民生安边工程,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特色小镇,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内容。

2. 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9月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约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范围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约1400个县(市、区),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贫困地区(边境一线地区因守土戍边的需要,不纳入迁出范围)。上述迁出范围内有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各地计划同步搬迁约647万人。如表1-7所示,民族八省(区)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348.3万人,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5.5%。民族八省(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在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和广西三省区合计需要搬迁295万贫困人口,占民族八省(区)的84.7%。

表1-7 “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分布

3. 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

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政策,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2015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特别是实施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农村电网建设攻坚战;制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提升贫困地区供电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动力电全覆盖;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等政策。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农林水利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以加快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统领,优先启动实施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小水电;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贫困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以“百万公里农村公路、百项重大工程”为抓手,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建设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基本消除贫困地区发展的交通瓶颈。

2016年10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网络覆盖工程,优先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网络覆盖工程;组织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特点和需求的移动APP,推动民族语言语音、视频技术研发,消除少数民族群众使用移动终端和信息服务时的语言障碍;实施农村电商工程、互联网金融工程、网络扶智工程、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等。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安排意向额度1000亿元的优惠贷款用于支持国家级贫困县的网络扶贫工作。

4. 公共服务提升脱贫工程

国家各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提升脱贫工程。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等政策。《意见》提出,接收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军队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进修学习、联训代培。

2016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结对帮扶力度等政策。

2016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时期,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协作等方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在全国组织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政策。

2016年9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等政策。

5. 其他扶贫措施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等政策。

2016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016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加强东西部电商扶贫产业对接协作等政策,到2020年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站点6万个以上,扶持电商扶贫示范网店4万家以上。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实现对民族自治州和西部贫困程度深的市州全覆盖;深化对口支援,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等政策。

2016年12月,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26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以下简划《计划》)。《计划》提出了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光伏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等十大重点行动。

(二)民族地区扶贫规划和政策

国家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

1. 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用一章内容专门论述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规划》提出,以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贫困地区为主战场,加快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瓶颈,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规划》提出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推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向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倾斜;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通电通水通路通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就业创业;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整村整族精准脱贫,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对特困民族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用普通话、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生产生活技能,提升贫困群众素质和激发内生动力扶贫等内容。

《规划》提出要加大国家扶持力度,支持贫困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和“互联网+”产业扶贫,实施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拓宽群众增收致富门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优先解决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劳务协作对接扶贫、“百县万村”扶贫、“万企帮万村”扶贫等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人参与支持贫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民族地区计划等内容。

2. 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2017年5月,国务院发布《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范围为我国陆地边境地区,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个省区的140个陆地边境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8个边境团场,海南省6个民族自治县继续比照享受兴边富民行动相关政策。

《规划》提出要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边境地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沿边地区特别是边境建制村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以边境地区小城镇、中心村为重点,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力争到2020年,电网覆盖全部边境县并达到小康电水平;实施宽带乡村和边境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构建以边境重要节点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临边集镇为节点、抵边村寨为支点,沿边境线辐射延伸的城镇带;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边境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

《规划》提出实施边境地区就地就近脱贫专项行动。强力推进边境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贫,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实现脱贫;实施“互联网+”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拓宽边民增收致富渠道;结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施边境地区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扶贫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扶贫开发融资成本等政策。

《规划》提出,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边境地区尤其是边境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加大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提高对边境地区铁路、民航、能源、信息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设立兴边富民行动专项,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项目建设;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等专项扶持资金向边境地区倾斜;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享受民族贸易县的优惠政策等内容。 jvt/m+t5/mOFVxedKi0818FoLQLF4/r1UjRQm+ot9hhacGkNU/Ndz4/FNMYV7l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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