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有连片特困区一个——南疆三地州,包括24个县(市),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7个,其中和田地区7个(墨玉县、皮山县、于田县、洛浦县、和田县、策勒县、民丰县)、喀什地区8个(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叶城县、莎车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4个(阿克陶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苏地区2个(柯坪县、乌什县) 、伊犁州2个(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阿勒泰地区2个(吉木乃县、青河县)、塔城地区1个(托里县)、哈密地区1个(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另外,还有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个,分别是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伊吾县,其中后两个县已于2015年底成功脱贫摘帽。
根据建档立卡统计资料,2013年,新疆共有贫困村3029个,贫困人口260.57万人。其中,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含连片特困区所有县市和其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有32个县(市)、2624个贫困村、212.58万贫困人口,包含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全部贫困地区共有35个县(市)、2658个贫困村、214.32万贫困人口。
与全国和其他地区相比,新疆贫困的突出特征是贫困程度高、贫困集中度高。2013年,新疆全部贫困地区以贫困人口与总人口比值来衡量的贫困发生率高达26.56%,是全区这一数值的2倍多,是国家这一数值的4倍多;以贫困人口与乡村人口比值来衡量的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42.95%,同样是全区这一数值的2倍多,是国家这一数值的4倍多(见表4-1)。国家统计局抽样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贫困地区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9.2%。 对比之下,即使考虑到口径上的差异,新疆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也是非常高的。
表4-1 2013年新疆贫困发生率与全国的对比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新疆统计年鉴2014》、新疆扶贫办。
注: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总人口,农村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乡村人口。
新疆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集中在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和边境地区,南疆三地州也都处于边境,包括边境县(市)8个,南疆三地州之外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共8个,其中6个处于边境地区,3个自治区扶贫重点县都处于边境地区。2013年,南疆三地州贫困人口为198.04万人,占新疆贫困人口的76%。南疆三地州之外的边境地区9个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为11.24万人,占新疆贫困人口的4.31%。(见图4-1)
图4-1 新疆贫困人口分布(2013年)
资料来源:新疆扶贫办。
2015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的82.5%,增长速度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则呈现分化状况。部分贫困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中,伊吾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为15173元,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为140.86%;和布克赛尔、裕民县、察布查尔、尼勒克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次之,分别为12225元、12201元、12012元、11582元,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分别为113.49%、113.27%、111.51%、107.52%(见表4-2)。南疆三地州和部分其他重点贫困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则较大,其中克州和和田地区的差距最大,其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549元、6098元,仅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左右;乌什县、柯坪县、吉木乃县的差距也较大,其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719元、6881元、7433元,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分别为62.37%、63.88%、69%;喀什地区、清河县、托里县也有一定的差距,其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136元、8242元、9127元,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分别为75.53%、76.56%、84.73%。
表4-2 新疆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状况(2015年)
资料来源: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
注:新疆的数据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从贫困人口分布的角度来看,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高的贫困重点县通常贫困人口较少,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贫困重点州(县),通常贫困人口很多(见图4-2)。例如,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伊吾县,其2013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仅3607人,而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克州、和田地区,其2013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分别高达220645人、703784人。
图4-2 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贫困人口数量对应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表4-1、表4-2数据计算而来。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高的贫困重点县通常贫困发生率较低,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贫困重点州(县),通常贫困发生率较高(见图4-3)。例如,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高的察布查尔、和布克赛尔,其2013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仅为8.21%、10.36%,而克州、和田地区2013年农村贫困发生率分别高达93.34%、50.37%。
图4-3 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比值和贫困发生率的对应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表4-1、表4-2数据计算而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贫困重点县不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的差距较大,而且对应的增速差距也较大,其中,柯坪县、乌什县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增长0.16%、2.6%,托里县增长6.6%。此外,部分农牧民收入超出全国水平的贫困重点县,其对应的增速也较慢。例如,裕民县和尼勒克县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65%、7.39%,均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
2015年,新疆住户部门存款余额6791亿元,增长7.3%,居民人均存款余额接近2.88万元。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推算值为526506亿元,增长8%,居民人均存款余额为3.8万元。新疆居民人均储蓄存款水平约为全国的75%,增速也比全国慢。新疆贫困地区居民储蓄存款水平则普遍较低,与全国的差距非常大。根据已有的统计,2015年,新疆贫困地区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与全国的比值为20%~30%。其中,乌什县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仅为6791元,与全国的比值为17.73%;和田地区、柯坪县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分别只有7874元、7891元,与全国的比值分别为20.56%、20.60%。
与作为流量指标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相比,作为存量指标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显示出新疆贫困地区与全国更大的差距。
表4-3 新疆贫困地区居民储蓄存款概况(2015年)
资料来源: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
注:新疆为住户部门存款余额。
与农牧民收入、居民储蓄存款水平相比,新疆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处于更低的水平。我们以地方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地方财政自给率,并用这个相对指标来代表地方财政收入水平。2015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为166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为4169亿元,地方财政自给率为39.96%,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新疆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自给率则普遍低得多,基本上都在20%以下。其中,柯坪县、乌什县、和田地区的财政自给率最低,分别为4.89%、7.50%、7.98%,均在10%之下;克州、吉木乃县的财政自给率略超10%,分别为11.86%、12.21%。
表4-4 新疆贫困地区财政自给率(2015年)
续表
资料来源: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
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
针对以上贫困状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决策与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立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推进扶贫攻坚工作。2015年,新疆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300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开发规划,年末贫困村数量下降到2553个,较2013年的3029个减少476个,降幅为15.7%;全年脱贫人口为38万人,贫困人口总数下降到185万人,较2013年的260.5万人减少75.5万人,降幅达29%。其中,作为扶贫攻坚战的主战场,南疆三地州扶贫成效较大,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州全年脱贫人口为10.8万人、16.21万人和3.409万人,合计30.419万人(见表4-5),占新疆全区当年脱贫人口总数的80%。
表4-5 新疆部分贫困地区扶贫进展(2015年)
续表
资料来源: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
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新疆贫困发生率也同步大幅下降。2015年末,新疆贫困发生率为7.84%,与2013年建档立卡统计数据相比,下降了3.66个百分点,降幅为31.83%,与同期全国贫困发生率降幅相仿(见表4-6);新疆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4.86%,与2013年建档立卡统计数据相比,下降5.86个百分点,降幅为28.28%,与同期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降幅也很接近。新疆扶贫开发重点地州(县)的贫困发生率也显著下降,降幅基本上与新疆全区和全国同步,其中,清河县、伊吾县实现脱贫“摘帽”。南疆三地州中,喀什地区和克州的贫困发生率分别下降31.42%、31.38%,和田地区的降幅较低,为21.58%。
表4-6 2015年新疆贫困发生率及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
注:农村贫困发生率和部分县贫困发生率系根据总人口、乡村人口推算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