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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念与研究

(一)重要概念

1.性

20世纪70年代以前,受“性的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基本上把“性”看作是由生理决定的,是自然的、本能的冲动,强调男女两性在性生理方面的差异,以“sex”一词指代“性”。20世纪70年代,西方性学研究者打破了科学主义、生物学和行为学主导的性的定义,提出了强调社会和文化意义的社会构建视角下的性(sexuality)。Sexuality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生理性别、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性身份、性倾向、情感依恋等贯穿人生命始终的全面的性,它们通过思维、幻想、欲望、信仰、态度、价值观、行为、实践、角色和关系得以体验或表达。Sexuality是生物、心理、社会经济、文化、宗教和精神等诸多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潘绥铭、黄盈盈,2011b)。20世纪90年代以来,后现代女权主义者进一步关注不同群体的性经验的差异性,指出不应该因为性别、性取向、阶层、民族或种族而使某些群体的性经验被边缘化或污名化;强调关注人们性实践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从而更好地理解在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们的性实践(裴谕新,2013)。

由此可见,人类的多元复杂的性经验和体验不仅仅是由生理决定的,也不能仅从生理的角度进行理解,要放到适当的历史、文化、社会情境中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性不仅指“行为”,还指全部与性有关的相关问题。性不是“男女二元”的,而是涵盖了多元的性别,如同性恋、跨性别、双性恋等(潘绥铭、黄盈盈,2011b)(关于多元性别,请详见本书第四章)。人们不是性的欲望客体,而是性的主体与行动者。尽管性会带来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非意愿怀孕、性暴力等健康风险,但更多地带给人们积极的、愉悦的体验(安德瑞·科沃尔、苏茜,2008)。

2.性权利

性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性权利已经被国家法律、国际和地区人权文件承认,妇女和残障人士都应同样享有性权利。例如,1995年第4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指出,“妇女的人权包括她们对于自身的性问题有掌控和自由做决定的权利,其中包括性与生殖健康,免于性强迫、歧视与暴力。男女两性平等的关系……包括充分尊重相互的人格完整,在性行为中尊重对方的性意愿、共同承担责任”。又如,《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第25条明确保证残疾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全民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

基于人权,性权利至少包括以下权利:

(1)可实现的性健康的最高标准,包括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2)寻求、接受、得到性相关的信息;

(3)性教育;

(4)身体的完整性得到尊重;

(5)自主选择性伴侣;

(6)接受、拒绝和终止性行为;

(7)自愿选择性关系;

(8)自愿婚姻;

(9)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

(10)追求令人满意的、安全而愉悦的性生活;

(11)以自己的方式表现性;

(12)拒绝他人有针对自己的性活动或性行为。

性权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关乎人的健康权,还与享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广泛的人权密切相关。例如,迫于威吓和社会压力,以及缺乏支持,怀孕的女孩和外表阴柔的男孩更容易辍学,也更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排挤与歧视。尽管人们应该享有广泛的性权利,但性别规范与社会制度使一些群体的性权利得不到承认,特别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女性、性少数和残疾群体。倡导性权利可以纠正这些不公正(安德瑞科沃尔、苏茜,2008)。

传统的性别规范往往以否认和压制女性获得性安全、性快乐的权利来保护男性获得性快乐的权利。例如,传统中国社会一方面强调女性要守贞,另一方面男性却可以三妻四妾。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中国,同性性欲求都曾经被视为“性变态”,认为对同性有性欲望的人患有精神病或心理疾病,一些有同性性活动的人曾因此被迫接受扭转治疗甚至惩治。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地发生的反对歧视与迫害、争取平等权利的同性恋运动唤起了包括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等性别少数群体的权利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对性别少数群体的包容接纳。残疾人的性权利也是被普遍忽略的,事实上,他们一样具有性欲和性需要。有些残疾人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性,有的残疾人错误地以为残疾就意味着性行为的丧失而终止亲密关系。残疾人因缺乏获取性与生殖健康知识与服务而成为艾滋病的高风险人群(曲辉,2014),心智障碍者更容易成为性骚扰和性暴力的受害者。事实上,残疾群体的性问题还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对残疾群体的性教育也普遍缺乏。

(二)相关理论与研究

1.性脚本理论

既然性不仅是生物属性,更是社会化的结果,那么了解性活动背后的社会情境及性规则就显得非常重要。每个社会以某种方式约束其成员的性行为,这种规则称为性的规范(李银河,2009b)。美国社会学家约翰·盖格农(2009)提出性脚本的概念,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同谁发生性行为、做些什么、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原因。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的性行为模式和观念,对未来的性实践会产生重要作用。世界上不存在一套独一无二的、固定不变的性规范,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性规范也会有所不同。性规范与所处文化中的道德观、价值观密不可分,社会依据这些观念对性行为作出“正常”与“反常”以及“正确”与“错误”的定义。性规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而改变。

2.性文化的变迁

历史上,西方文化中对性所持的否定态度占据性话语的统治地位。传统性规范强调禁欲,将性视为一种危险的、具有破坏性的、反面的力量(李银河,2009B)。这种态度将以生殖为目标的性视为正当的,追求快感享受的性被视为不正当的、罪恶的,应当受到惩罚。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快速转型,生育率有所下降,性的生殖功能越来越不重要,性观念随之发生了变化。性行为的快乐功能逐渐超过生殖功能占据统治地位已经被广泛接受。20世纪60-70年代,西方社会发生的影响深刻的女权主义运动和性革命,为性活动与生殖的进一步分离和对性话题的公开谈论提供了可能。然而,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危机发生后,人们将性同疾病与死亡联系起来,保守的、强调禁欲与身体控制的性伦理有所回潮。

中国传统的性观念对性持有基本肯定的看法(李银河,2009b)。传统性规范强调阴阳和合,性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被视为自然的,有益于健康的,而不是罪恶的事情。在儒家文化中,只有婚内发生的、以生殖和传宗接代为目的的性才是合情合理的。传统的性规范强调男性在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女性的性压抑与控制更为严苛。例如,男性在婚外的、与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可以被宽容,然而女性在婚外或婚前的性行为都被视为“不道德”或“不正常”的。

3.女权主义对性的争论

性问题与性别问题紧密相连,在西方女权主义的发展中,关于性的讨论占据着重要位置,性与性别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和分析范畴(李银河,2003)。性与两性不平等的关系问题是女权主义者最富争议的问题。激进的女权主义者都认为,男性在社会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导致女性在性的权利上与男性不平等,使女性在与男性的性关系中处于屈从地位。女权主义向男性压迫和女性屈从的秩序提出了挑战。

虽然都是从女权主义视角出发以改变男女不平等的性规范,但西方女权主义者内部分化为两个阵营:反性的激进派女权主义和性自由派女权主义。激进派女权主义者认为,男性将自己的性要求强加于女性,男性处于统治地位的性关系是对女性的暴力与压迫,男权主义的性实践,如猎艳式的临时性关系,会导致女性的性的客体化。她们主张用推翻父权制、规范男性的欲望、提倡男性的忠贞等方法来改变男女不平等的性状况。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反对男权的性观念,但不反对性。他们认为激进派女权主义的观点过于简单化:将女性所受的压迫简化为性压迫,将性仅仅视为男性对女性所做的事,而且对女性是完全负面的、危险的,性成为了一种压迫机制。自由派主张女权主义应当把性快乐作为一种权利,强调女性通过获取性自主、实现性权利来解决男女性权利不平等的问题(李银河,2003)。两派主张一直处于不断的论争中,女权主义的性政治也经历了一个从反性禁欲到为女性争取性自主的过程。

4.性等级制

女权主义理论家盖尔·卢宾(1984)在《关于性的思考:性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一文中,提出了性的等级制理论,质疑与挑战主流性话语中存在的将人们之间性的差异进行等级化的现象。在性等级制体系中,异性恋的、婚内的、一夫一妻的、生殖性的、非商业性的、同代人之间的、私密的、无淫秽品的、仅用身体的性符合性规范,是“美好的”“正常的”“自然的”“受祝福的”性。任何偏离了这些规范的性都是“不道德的”“不正常的”“不自然的”“受诅咒的”,包括同性恋、非婚的、滥交的、非生殖性、商业性的、自慰的、群体的、陌生人之间的、跨代的、公开的、有淫秽品的、使用工具的、虐恋的性(见图3-1)。性等级制在好的性行为和坏的性行为之间划了一条界线,“界限”之内的少数性行为被划分为神圣的、健康的、合法的一类,“界线”之外的其他性行为都被视为邪恶的、危险的、应受谴责的(见图3-2)。卢宾进一步指出,所有这些来自于宗教的、精神病学的、大众文化的性价值的等级制使性特权阶层的幸福以及性下等公民的厄运合理化了。

图3-1 性等级:内环与外环(卢宾,1984)

图3-2 性等级:围绕性问题的斗争(卢宾,1984)

性等级制漠视和污名化人群间存在的性差异,这种观念强化了人们对性的消极态度、对性别少数群体的歧视与偏见,也不利于人们对安全性行为、对想要的性关系做出积极的选择。因此我们应该挑战这种人们习以为常的等级制。

5.性的双重标准

社会对男女两性的性(如性权利、性能力、性行为、性观念等)所持有的不同观念与规范,称为性的双重标准(Crawford & Popp,2003)。性的双重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世界上大多数文化都持有男女两性在性方面存在差异的观念:男性比女性性欲更强,对性活动更感兴趣;认为女性的性欲常常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满足男性的需要和快乐;女性常因婚外性行为而名誉扫地,而男性婚外性行为则是可以接受甚至是有面子的事;男人有多个女性性伙伴只不过被视为“花花公子”,而一个女人如果同多个男人有性关系,便会遭受“荡妇羞辱”并失去尊严。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性的性别差异并非来自两性生理的区别,与许多社会中依然存在的双重标准的性规范关系更密切。尽管长期以来,无论是科学界还是一般公众都对于“性欲望男强女弱”的观点信以为真,但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男女两性的性唤起程度相当。早在19世纪末的一项关于女性性行为调查中就发现,绝大多女性能够表达出她们的性欲望、享受到性快乐。20世纪在世界各地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在性行为模式和对婚前性行为的接受度上的差异快速缩小直至完全消失(李银河,2003)。性的双重标准的社会规范几千年来一直灌输的女性在性欲望和性能力上低于男性并非由生理决定,而是受社会规范塑造的结果。

性的双重标准通常是为了维系性别不平等的父权制度而存在。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妇女要遵从“三从四德”,使得性别角色和男女两性间权力、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传统社会中,妇女一生都应该服从于男人。男人外出挣钱养家,女人承担照顾家庭的角色。女人应该守贞操,婚前是处女,婚后忠诚于丈夫,夫死要守节(Hong et al.,1993)。然而,男人可以娶三妻四妾。在亲密关系中,男人应该主动,女人要被动、在性方面应纯洁无知。不能满足这些社会期待的妇女则会遭到“放荡”“堕落”的指责。西方历史上也存在类似的偏见,例如,1864年,英国通过《传染病法》,规定在特定港口和设防城镇,警察有权逮捕任何被怀疑是妓女的女性,甚至会以野蛮手段强制其接受内检,一经发现有性病的迹象,便可以强行把她关进医院。“这套监管体制所制造的恐怖要大于它所旨在消除的恐怖”(Walters,2008)。

在现代社会中性的双重标准有所松动,但依然广泛存在(Crawford & Popp,2003;Bordini & Sperb,2013)。西方国家的研究发现,青少年把女孩的性行为分为“好的”“正常的”(如能够拒绝早的性交行为)和“坏的”“随便的”(如性行为开始早、主动的性行为、有多性伴侣)。但这种价值判断对男孩却不存在,因为男孩主动的性行为甚至是攻击性性行为都会被视为正常和可以接受的(Crawford & Popp,2003)。对中国青少年的研究发现,尽管青少年对婚前性行为的接受度较高,但男女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男生接受度比女生高。男生和女生都有“处女情结”,且不是处女的污名化在女生中更普遍(Zuo et al.,2012;萨支红、王曦影,2013)。由此可见,男孩、女孩都常常不自觉地认同、顺从且在日常生活实践性的双重标准。性的双重标准对女孩的控制比男孩更严厉,限制女孩的性自主和自我性认同(Eder et al.,1995)。

性的双重标准对男孩和女孩的性健康福祉都有负面影响(IAOC,2009)。对性行为的双重标准的接受,使女性羞于准备安全套、不敢要求男性性伴侣使用安全套,特别是在首次和没有准备的性行为中。在性的双重标准的规范下,女性发生不安全的性行为的风险更高。有些男孩为了证明自己是男子汉或迫于同伴的压力,过早发生性行为或发生不安全的性行为,也同样面临健康的风险。因而挑战性的双重标准可以促进男女两性的福祉和健康。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我们可以像谈论吃饭一样谈论性吗

小顾和妮妮是一对情侣。一天,妮妮问小顾:“你有没有看过电影《色戒》?”

“那么污的电影你也看?”

“很美啊。他们‘做’的几段,我好有感觉啊。”

“啊?那么有感觉?”

“是啊,我们也按照里面的姿势试一试好不好?我也穿一条长裙,我们像电影里那样来,怎么样?”

“你是个女孩!能不能矜持点!像个流氓。”

“我哪有流氓?我就是和你讨论我想要什么样的性爱啊,怎么会让我们爽,这样不好吗?你不喜欢吗?”

“喜欢是喜欢,但是你这么直接说出来,搞得我很尴尬啊。”

“你为什么会觉得尴尬呢?我是你女朋友,吃东西你会关心我喜不喜欢吃,看电影你会问我喜欢哪个片子,去旅游你会问我想玩儿什么……为什么现在你不愿意和我讨论了呢?性爱和这些有什么不一样吗?我主动告诉你我想怎么做,怎么会更舒服,这不是一件很棒的事吗?”

“可是我以前接触的女生都不这样啊,你这样让我觉得好不习惯,怪怪的。”

·启发性问题

1.为什么案例中的小顾听到女朋友谈论她的性喜好会感到“尴尬”“好不习惯”和“怪怪的”?

2.如果你的伴侣提出和你讨论性喜好、性幻想等与性有关的话题,你会怎么做?如果你们从来没有谈过,又是为什么呢?

3.请你给这个故事安排一个结尾,并说明为什么你会安排这个结尾。

【案例2】

可以“霸王硬上弓”吗?

2013年,知乎上出现了一个帖子——“对于一直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女朋友,强硬来会产生什么后果?”

发帖人诉说了自己发帖的原因:

最近总是因为这件事情和女朋友吵架。我和女朋友是同班同学,都没有过性经历。我非常爱她,希望以后和她结婚。她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不止一次强调过她是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其实我们有出开过房,会相互抚摸,但每一次摸她下体时,她都会说疼。好几次我们都准备到下一步了,结果都是被她紧急叫停。很多人叫我强上,真的有必要么?其实我挺想尊重她的决定,但我又很想跟她做爱。

我听说过“女人的阴道通往女人的心灵”这句话,我怕自己傻等到最后她却没和我结婚。有朋友说,强硬上了她难道还能跟你说分手?

帖子发出后,有很多网友跟帖:

网友一:“ 一直不懂那些出去开房后互相摸来摸去的女生,为什么不肯做爱。如果真的拒绝婚前性行为的,为什么要去开房?楼主,你可以多看片,多学习一下,她肯定会让你做的,要不然她不会跟你开房 。”

网友二:“ 结婚的时候,有多少人在意你不是处男吗?可你女朋友要不是处女了,那会怎么样 ?”

网友三:“ 我的观点:上,肯定要上。但是强上是下下策。首先,我推测你们应该至少交往了一年,楼主是男性,那么你在交往中花费的金钱应该比女生多。其次,劳动力花费的也较多。那么,一年以上的时间、金钱、劳动力以及情感,我个人认为是可以上床的。她享受了楼主的时间、金钱、劳动力和情感。而且,人类的天性就是繁衍后代,性不是罪恶的事。从楼主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他很爱他的女友,尊重她的决定,并多次悬崖勒马。要知道,柳下惠是很难的。但是,太天真是坏事。所以楼主你,该上 。”

网友四:“ 你谈恋爱是为了斤斤计较和性啊?而且,你亏在哪里了?她是你的女朋友,她和你在一起还时时刻刻有被你强奸的危险,明明是她比较亏吧 ?”

网友五:“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在帖子的最后,发帖人进行了一次回复:

“我承认我没有安全感,我会尊重女朋友的意见。我认为两个人在一起,就必须要学会两个人形成一个共同体地去生活,而不是各自为政。既然恋爱,就必然是有接吻拥抱亲热做爱的冲动,不能否认身体上的接触会带来感情上的升华。”

·启发性问题

1.你会如何跟帖回复呢?

2.在这五个网友的回复中,你最赞成哪位网友?为什么?

3.网友三认为“要上,但不能强上”,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4.你怎么看网友四说的“被强奸的危险”,你认为在恋爱关系中存在强奸吗?

5.如果青年伴侣之间对于婚前性行为看法不一致的话,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沟通处理呢? /OILlDaG7L9k3l2tyMqfFzjmFFzuYb6UMsUiqYD5UQkVSYHCns/YuWcHShtwBC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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