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论是否从各方面看都正确呢?应不应该就肯定说,绝对正确的模仿是艺术的目的呢?
倘是这样,诸位先生,那么绝对正确的模仿必定产生最美的作品。然而事实并不如此。以雕塑而论,用模子浇铸是复制实物最忠实最到家的办法,可是一件好的浇铸品当然不如一个好的雕塑——在另一部门内,摄影是艺术,能在平面上靠了线条与浓淡把实物的轮廓与形体复制出来,而且极其完全,决不错误。毫无疑问,摄影对绘画是很好的助手;在某些有修养的聪明人手里,摄影有时也处理得很有风趣;但决没有人拿摄影与绘画相提并论——再举一个最后的例子,假定正确的模仿真是艺术的最高目的,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最好的悲剧、最好的喜剧、最好的杂剧呢?应该是重罪庭上的速记,那是把所有的话都记下来的。可是事情很清楚,即使偶尔在法院的速记中找到自然的句子、奔放的感情,也只是沙里淘金。速记能供给作家材料,但速记本身并非艺术品。
或许有人说,摄影、浇铸、速记,都是用的机械方法,应当撇开机械,用人的作品来比较。那么就以最工细最正确的艺术品来说吧。罗浮美术馆有一幅登纳的画。登纳用放大镜工作,一幅肖像要画四年;他画出皮肤的纹缕,颧骨上细微莫辨的血筋,散在鼻子上的黑斑,逶迤曲折,伏在表皮底下的细小至极的淡蓝的血管;他把脸上的一切都包罗尽了,眼珠的明亮甚至把周围的东西都反射出来。你看了简直会发愣:好像是一个真人的头,大有脱框而出的神气,这样成功这样耐性的作品从来没见过。可是凡·代克的一张笔致豪放的速写就比登纳的肖像有力百倍,而且不论是绘画还是别的艺术,哄骗眼睛的东西都不受重视。
还有第二个更有力的证据说明正确的模仿并非艺术的目的,就是事实上某些艺术有心与实物不符,首先是雕塑。一座雕像通常只有一个色调,或是青铜的颜色,或是云石 的颜色;雕像的眼睛没有眼珠;但正是色调的单纯和表情的淡薄构成雕像的美。我们不妨看看逼真到极点的作品。那不勒斯和西班牙的教堂里有些著色穿衣的雕像,圣者披着真正的道袍,面黄肌瘦,正合乎苦行僧的皮色,血迹斑斑的手和洞穿的腰部确是钉过十字架的标记;周围的圣母衣着华丽,打扮得像过节一般,穿着闪光的绸缎,头上戴着冠冕,挂着贵重的项链,鲜明的缎带,美丽的花边,皮肤红润,双目炯炯,眼珠用宝石嵌成。艺术家这种过分正确的模仿不是给人快感,而是引起反感、憎厌,甚至令人作恶。
登纳《老妇人肖像》
布面油画 1579年
凡·代克《小彼得布鲁盖尔的肖像》
素描 约1610年
在文学方面亦然如此。半数最好的戏剧诗,全部希腊和法国的古典剧,绝大部分的西班牙和英国的戏剧,非但不模仿普通的谈话,反而故意改变人的语言。每个戏剧诗人都叫他的人物用韵文讲话,台词有节奏,往往还押韵。这种作假是否损害作品呢?绝对不损害。现代有一部杰作在这方面做的试验极有意义:歌德的《伊菲姬尼》先用散文写成,后来又改写为诗剧。散文的《伊菲姬尼》固然很美,但变了诗歌更了不起。显然因为改变了日常的语言,用了节奏和音律,作品才有那种无可比拟的声调,高远的境界,从头至尾气势壮阔,慷慨激昂的歌声,使读者超临在庸俗生活之上,看到古代的英雄,浑朴的原始民族;那个庄严的处女[伊菲姬尼]既是神明的代言人,又是法律的守卫者,又是人类的保护人;诗人把人性中所有仁爱与高尚的成分集中在她身上,赞美我们的族类,鼓舞我们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