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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古代建筑怎样反映礼制法度

中国古代建筑以木构为主,院落式布局的特点与中国社会的礼制及风俗习惯密切结合。而在建筑上反映礼制法度,早在《左传》《周礼》等先秦典籍中就有所记载,特别是之后历代正史中近于法规的《营缮令》,表明建筑等级制度最迟在周代就已经产生,对都城、地方城市、宫室、寺庙、陵墓、官署、宅邸、民居等都定出级差限制,不能逾越。

唐代至清代的建筑体制规定,在房屋规模上,面阔九间的房屋是皇帝专用,七间或八间的只能王爷及以上官位使用,贵族、显宦用五间,小官及百姓最多只能用三间。屋顶形式上,庑殿顶是皇宫主殿及佛殿专用,歇山顶在唐代王府、贵官、寺庙和道观可用,宋代以后只限王府、寺庙和道观使用,公侯官宦下至百姓,只能使用两坡的悬山顶或硬山顶。在彩画颜色方面,朱红色只有皇宫、寺庙、道观、贵邸可用,一般官员使用土红色,百姓只能用黑色。作为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特征的翼角和斗拱,只限于皇宫、寺庙、道观和王府使用。在种种的建筑礼制规定之下,房屋主人的身份一望可知。

北京故宫严格地按《周礼·考工记》中“前朝后市,左祖右社”的帝都营建原则建造

乾陵是唐代皇陵葬制的典范,城垣、四门、献殿、阙楼、石刻、石碑、华表等一应俱全

除了维护现有社会等级架构之外,礼制规定对建筑本身的发展则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城市和建筑群按统一规制有序发展,便于达到整体上的和谐,能够做到按需建筑,防止建设过度;另一方面,则造成建筑体系和形制的相对停滞,限制了建筑的合理发展及新技术的使用。

与欧洲建筑理念明显不同的一点是,中国古人相信“德运转移”的观念,认为“自古及今,无不亡之国”,所以,中国的建筑,特别是大型重要建筑,都要求工期不能太长。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欧洲那种耗时数十年甚至百年以上建造一座宫殿或教堂的情况,也正因如此,易建、易拆、易改的土木混合建筑以及木结构房屋成为中国古代建筑的主流形式。即便明代具有建造大型砖构建筑的能力之后,中国依然保持木构的建筑传统,这就是社会文化因素对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发展的制约和影响。

(本章执笔:张楠博士)

中外科学技术对照大事年表

(远古到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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