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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
从亚里士多德到塞奥弗拉斯特

西方博物学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和他的大弟子、西方植物学之父塞奥弗拉斯特,前者熟悉动物,后者熟悉植物。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HP)和《植物本原》(CP)是两部经典博物学著作。师徒两人的博物学坚持自然主义立场,重视经验和日常生活,对自然物进行了清晰描述和分类。在中国,植物学界、农史界、科学史界似乎从来没有认真对待过塞奥弗拉斯特,把他的两部著作翻译成中文是要紧之事。

古希腊的学术包罗万象,处于童年时期,比较而言也是非常健康的时期。当今西方的所有学术在古希腊似乎都能找到源头,西方博物学也不例外。比如亚里士多德和塞奥弗拉斯特(Theophrastus,前371—前287,误差大约一年左右)是伟大的博物学家,留下了重要的博物学著作。

古希腊学术虽然发达,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和博物学,按理说这是显而易见的。只能在近似的意义上说那时候有一些与现代的做法类似的对待自然事物的态度和方法。关键是如何界定“类似”?容许的差别有多大?古希腊的科学或博物学是约定的概念,学者虽然可以做出不同的约定,但不宜循环论证。比如,不宜在古希腊的材料中选择性地拿出一部分,将其他材料抛到一边,然后把这一部分进行“打磨”以更好地适合自己心目中的某种探究类型,最后宣布:瞧,古希腊的科学或博物学就是这样的!

古希腊的自然探究绝对不是只有一个向度、一条道路,而是包含多个侧面、多条进路,这种判断有明确的史料支持,比如大量成文的动物、植物、地理、矿物、气象、生理探究材料。那时的自然研究服务的目标也多种多样,有非实用的,也有实用的。断定古希腊学者只从事无用的高深学问,是不符合情理和现存史料的。科学史或人类知识史研究也应适当平衡理论优位和实践优位的偏见,说到底普通的认知以及科学的兴起、发展从来都与理论和经验有直接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在古希腊大学者亚里士多德一人身上理论(以其物理学为代表)与经验(以其动物志为代表)得以平衡把握,有时充分交织在一起,并无偏废。

我们讨论的博物学涉及科学和科学史,但并不必完全受传统上有关科学史、科学哲学探讨的限制,这里采用的基本假定是:博物学平行于自然科学而存在和发展。博物学史涉及的人物可以与科学史中的人物重合,但不是必然重合。一般说来,博物学较之于科学,抽象程度不够,肤浅许多,约束少了许多,但也更接地气,更显生活性、民间性、经验性和实用性。

亚里士多德肯定不是第一位博物学家,在他之前有许多博物学家。就连明显忽视G. 怀特、梭罗、缪尔这类优秀的人文博物学家的著名作品《伟大的博物学家》一书也指出,除了苏美尔人、古埃及人的更早的研究之外,古希腊的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er)、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便是更早的博物学家。但为了叙述方便,《伟大的博物学家》仍然从亚士多德讲起,古代先贤部分仿照惯例,只描述了四位极具个性、都留下重量级作品的人物(赫胥黎,2015):亚里士多德、塞奥弗拉斯特、迪奥斯科里德(Pedanius Dioscorides)、老普林尼。前两者出生于公元前,关系也较近一些,其中一位擅长考察动物,一位擅长考察植物;后两者出生于公元后,迪奥斯科里德精通医药,留下了影响达千年的《药物论》,老普林尼喜欢编撰、汇总各种知识,留下了10卷37册《博物志》。即使对这几位大人物,本书也不可能一一讨论,只选择一个代表,想通过他一瞥西方古代的博物学。此人便是上述四杰中的第二位,被称为西方“植物学之父”的塞奥弗拉斯特。要说清塞奥弗拉斯特的博物学研究,需要交代他成长的环境、他的老师和同事、他的研究风格,以及其著作的具体内容。学术界对塞奥弗拉斯特讨论得不多,许多事情要从头说起。

古希腊时的博物学,就字面意思而言,是对自然世界的探究。就空间范围而言可分两个方面:①对附近自然物的探究,这一方面容易被忽略。实际上亚里士多德的动物研究和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讨论的绝大部分物种都属于地中海沿岸,这表明他们(不限于他们两个人)长时间认真观察、积累、记述了本地知识。②对远方的自然物、自然地理、风土人情的研究、描述。那时historia(由希腊词转写)包含旅行见闻这一层意思。比如“希罗多德的探究首先意味着游历、考察那些陌生的地区、陌生的国度,力求发现新的知识、新的史实”(徐松岩,2013:v)。西方史学之祖、旅行家希罗多德(约公元前484—前430/420)的名著并无后来的“历史”含义,正是他的著作产生巨大影响后,他写的东西才被称为“历史”。希罗多德到各地旅行、考察、搜集材料、撰写,可能有自己的目的和人生规划,但为了能生存下去,也部分为城邦当局提供所需的信息。雅典城邦曾给予希罗多德巨款,显然不只是为了表彰他的演讲、说书、活跃市井文化,把他的社会服务解释为有系统地搜集对雅典十分重要的地方见闻,更为妥当一些。(默雷,1988:144—145)对大自然的historia,即博物学或自然志,也可以作类似的理解,探究自然事物的目的也可能多种多样。

剑桥大学科学史专家弗仁茨(Roger French)在《古代博物学》这部著作中指出,西方古代的博物学是对historiae的收集和呈现,而historiae指的是值得哲学家、教育家或奇闻逸事传播者记述的诸东西(French,1994)。弗仁茨还暗示,古代学者从事博物学研究,目的复杂多样,与“科学”的关联未必比与其他事情的关联更多,而这是科学史家需要注意的。他甚至指出,古代博物学与马其顿、罗马军事扩张的联系,要多于与“早期科学”的联系。这好比汉代张骞(前164―前114)从西域带回了许多植物品种和重要的地理信息,有博物探险的效果,但他出使的主要目的是政治、军事和外交。不过,弗仁茨也只是强调了被忽视的一个侧面而已,在此不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学者研究古代的事物必然用后来的观念去想象早已消失的历史场景,单一进路包打天下难以令人信服,多条进路合起来则有可能展示出丰富的古代画面。至于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画面是否真实,那涉及学者的信念,在此朴素实在论因为没有可操作性而没有说服力。实际情况是,有些猜测可信,有些不可信,对于不可信的东西在找不到更多材料之时,也只好悬置。此时可信的,彼时也可能变得不可信。

一、塞奥弗拉斯特:哲学家与博物学家

希罗多德出生一百多年后的公元前371年左右,塞奥弗拉斯特出生。公元前371年,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打败了底比斯和雅典联军,亚历山大大帝统治了希腊。古典时代结束,希腊化时代开始。塞奥弗拉斯特去世那年(前287),数学家阿基米德(Archimedes)出生。

当时中国是什么状况呢?塞奥弗拉斯特的一生对应于战国时代,主要在东周显王、慎靓王执政时段(约前368—约前314)。前前后后发生的大事如下:前403年韩、赵、魏被周王立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前371年韩国严遂杀死韩哀侯;前311年张仪游说楚、韩、齐、赵、燕五国连横,臣服于秦;前307年赵武灵王北攻中山,实行胡服骑射;前288年苏秦第二次由燕赴齐;前287年赵、齐、楚、韩、魏五国攻秦。那个时候《墨经》已经写成;《山海经》(前四世纪)、《孙膑兵法》(前四世纪)、《内经》(前四世纪)、《尔雅》(前三世纪)、《禹贡》(前三世纪)等相继问世。

塞奥弗拉斯特活了85岁,可以说很长寿。亚里士多德则活到63岁。如果说希罗多德长于对人事、战争的调查研究,也描述大自然的话,亚里士多德师徒则长于对自然物的探究,也描述人事。希罗多德的著名作品相当于《调查报告》;亚里士多德的 Historia Animalium 对应于《动物志》(16世纪博物学家格斯纳的著作也叫这个名字);塞奥弗拉斯特的 Peri phytōn historias/Historia Plantarum/Enquiry into Plants 则对应于《植物研究》,他还有另外一部植物学名著《植物本原》,详见下文。塞奥弗拉斯特是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的同事,更是他们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去世后他执掌学园达36年,他教过的学生据说有两千人。如今雅典宪法广场北侧立着一块界石,粗糙的大理石表面依然保留着碑铭残迹。此界石是吕克昂学园的标志。公元前320年,塞奥弗拉斯特在此讲学,传播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帕福德,2008:17)

据地理学家斯特拉波(Strabo)《地理学》所述:“塞奥弗拉斯特以前名叫Tyrtamus,是亚里士多德把他的名字改为Theophrastus的。部分是因为原来的名字发音不雅,部分是要显示Theophrastus在言辞上非常讲究。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的教导下,他的所有学生都能言善辩,而Theophrastus是其中最厉害的一位。”(Fortenbaugh et al. ,1992a:52—53)也有文献讲,他的名字先被改为Euphrastus,然后才是Theophrastus。Theophrastus这个词由两部分构成,前者是“神”的意思,后者是“我出发”“我趋向”的意思,因而整体上是“近于神的人”“向往神的人”。(Fortenbaugh et al. ,1992a:54—57)

现在可资利用的有关塞奥弗拉斯特生平的描述主要来自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的《哲学家们的生活》,而它成书于塞奥弗拉斯特去世后400多年。学者们[如霍特(A. Hort)]认为描述还是可信的,因为它们与其他来源的大量零碎材料兼容得很好。按拉尔修的说法,塞奥弗拉斯特出生于爱琴海东北部列斯堡岛(Lesbos)的爱利苏斯(Eresos)。父亲名叫梅兰达斯(Melantas),是一位洗衣工。

塞奥弗拉斯特是怎样一个人?宏观上看,主要选项有:①第一流的科学家或博物学家;②第一流的哲学家或者人文学者,比如他的《自然学说》是希腊第一部哲学史著作(策勒尔,2007:13);③极普通的一位古代学者。习惯于现代学术的人容易给出非此即彼的认定。在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取的是第三个选项,因为几乎找不到对他的研究,提到其名字的文献都极少。接下来,人们容易在第一和第二选项中只选择一项,即认定他要么是杰出的科学家,要么是杰出的人文学者,不可能兼具。而实际的情况恰好是两者兼得。

今日称塞奥弗拉斯特为植物学家,比较好论证,因为有两部实实在在的植物(学)著作放在那里。除了较完整的植物学作品,他还写了数百本其他著作。其实很难判断植物学在他本人的各种学术研究中占据多重要的地位,虽然篇幅较大。据统计,植物学著作也只占到其作品的5%。(帕福德,2008:27)据第欧根尼·拉尔修,通常说塞奥弗拉斯特名下有227部专著。据说,这些书总计有232850行。(转引自Fortenbaugh et al. ,1992a:27—41)从存目的书名可以猜测塞奥弗拉斯特涉猎面极广,在这一点上他很像其老师亚里士多德。可能还不止于相似,有些内容可能是两位大师共享的,“著作权”不分彼此。当然,那时没有现在的版权概念。联想到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合作,吕克昂学园先驱者亚里士多德与塞奥弗拉斯特的合作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现存的塞奥弗拉斯特的作品中,除了两个大部头的完整的植物学研究外,还有几个短篇《品性》( Characters )、《论气味》( Concerning Odours )和《论天气征兆》( Concerning Weather Signs )。《品性》讨论了人的30种负面品性,如掩饰、拍马、闲扯、粗鲁、谄媚、无耻、饶舌、造谣、吝啬等,写得非常生动,对近代欧洲文学有一定影响。塞奥弗拉斯特的大部分作品已经遗失,但从他人作品中还能找到关于他的大量记述,包括他的一些言论。1992年出版的两卷本《爱利苏斯的塞奥弗拉斯特:关于其生活、作品、思想和影响的文献》详细辑录了希腊文、拉丁文、阿拉伯文的相关资料,成为学者全面了解塞奥弗拉斯特的重要工具书。

举一例,从一份经阿拉伯文献转述的记载,可一瞥塞奥弗拉斯特的修辞学、文学贡献。他曾说:“为了彼此的利益,有时需要借助于恶人,正如檀香木与蛇互惠互利一般:蛇得到了芳香和阴凉,而檀香木因蛇的保护免于被砍伐”;“当你成为某人的敌人时,不要与他的全部家人结仇,却要与其中的一部分为友,因为这样做能限制敌人施与的伤害”。(Fortenbaugh et al. ,1992b:368—369)据说,对于女性他曾讲过:“在政治事务上女性没必要太聪明,但在家务管理上需要”;“对于妇女,文字教育似乎是必要的,至少这对于家务管理是有用的。事实上更准确地讲,这会使妇女对饶舌和管闲事之类事物不那么兴致勃勃”。(Fortenbaugh et al. ,1992b:504—506)

二、塞奥弗拉斯特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关系

塞奥弗拉斯特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同事、学生。柏拉图去世时塞奥弗拉斯特正年轻(24~25岁)。塞奥弗拉斯特只比亚里士多德小12岁。

塞奥弗拉斯特从老师那里学到许多东西,作为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及继承人,他自己也做了大量教学与研究工作。但是,长期以来只有极少数古典学者讨论塞奥弗拉斯特,一般的知识分子(包括哲学家、科学家、科学史家、文学史家)并不关注他,通常用一小段或一两页的篇幅把他打发过去。格林尼(Edward L. Greene)是个例外。通常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也不会提到他。

塞奥弗拉斯特的博物学或者植物研究,不是开天辟地、一切从头开始。他的研究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利用了现成的语言工具和自然哲学概念。他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借鉴到对于事物进行分类、描述的一些思想,由前者学到“相论”(通常译作理念论),从后者学到“范畴论”。

相论的大致意思是,世界除了具体的一个又一个事物外,还存在更重要的、看不见的某种东西“相”(也译作理念),相是永恒不变、独立自存的真正存在。(刘创馥,2010:68)比如有美本身、善本身、大本身存在,即美的相、善的相、大的相。我们这里不直接称“理念”或“理型”,而称相,延用的是陈康先生的叫法。比较而言,“相”同时有可见形象和不可见想象两个方面,更能体现柏拉图的原意,但也有理由仍然译作理念。(先刚,2014:241—249)按柏拉图的哲学,具体的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和大的东西,皆“分有”了上述的美的相、善的相、大的相。“这些美的东西之所以是美的,就只能是因为它们分有了美本身。对于所有其他的东西来说也是这样。”(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1982:176)柏拉图这种哲学思想(理念论)与博物学的分类有一定的关系,涉及如何看待和区分世界上存在的极为多样的事物。举个现代的例子,苹果和樱花有许多共同点,在现在的植物学中两者都被分在蔷薇科中。用柏拉图的想法重新叙述:苹果和樱花是具体的东西,蔷薇科是具体事物之上的某种相,于是苹果和樱花皆分有了蔷薇科的相。好像也说得通,但这并不很符合现在的分类学操作。相论也有其缺点,先哲们早就意识到了,柏拉图本人后期就放弃了自己早期的想法,《巴曼尼得斯篇》展示了这一转变(当然哲学史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柏拉图认为个别事物分有了“相”的性质(柏拉图,陈康译注,1982:42)。个体分有“种”的性质,“种”分有“属”的性质。但是谁先谁后?实际上是团团转: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个别与一般彼此印证而成一体系。从青年柏拉图到老年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和塞奥弗拉斯特,“相论”到“范畴论”的转变基本完成。青年苏格拉底(Socrates)的“相论”,是柏拉图转述的他人的思想,而批评此相论的巴门尼德(Parmenides of Elea,又译“巴曼尼得斯”)则代表柏拉图本人!(柏拉图,陈康译注,1982:382)范畴论是亚里士多德把握存在物多样性、可变性的工具、理论框架。亚里士多德在此把语言问题、认知问题与本体论问题联系在一起。范畴同时具有两种性质:语言方面的与存在方面的,涉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主谓词关系直接涉及对什么东西存在和如何存在的刻画:事物及其性质。

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基础上发展出四宾词和十范畴的思想。四种宾词指:定义、特性、种和偶性。其中的“种”,可理解为“相”或“类”,跟现在生物学中讲的种含义有差异。范畴共有十类:实体(本质)、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facere/doing)、遭受(pati/being-affected)。这十类范畴排列顺序在亚里士多德不同时期的著作中略有不同。各个范畴代表着不同的述谓类型,可把它们理解为不同的提问方式,代表从不同角度来把握对象。(刘创馥,2010:81)于是十范畴覆盖了下述问题:是什么?大小如何?有什么性质?与什么相关联?在哪儿?发生在什么时候?处于何种姿态?周边环境如何?有怎样的行动?遭受到怎样的作用?以这种提问的方式翻译反而更贴近亚里士多德所用的日常希腊用语(刘创馥,2010:81)。在范畴论视野中,研究者给对象的描述是多角度、立体的。对比一下,现在植物志中对物种进行描述,相当程度上与上述十范畴所涉及的内容一致。借用范畴可以组成命题,或者表示某物的本质,或者表示它的性质。这些范畴对博物学中的分类和描述是极为重要的。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阐述了一个关于实体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假定(亚里士多德,1990:10—13。以下引用有时只给出简记形式),而这是命名与分类的重要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包括两类:第一实体(primary ousia)和第二实体。个别人“张三”、个别的马“那匹马”是第一实体,第二实体是指种和各种属(含义见下文)。第一实体是单一的事物,而第二实体不是一个事物而是多个事物。第二实体包含第一实体。如人包含一些具体的人。在此,人、动物都是第二实体。

进而,第一实体之所以最恰当地被称为实体,就在于它们是支撑着其他一切事物的载体,其他事物或被用来述谓它们,或依存于它们。现在,第一实体和其他事物的关系,就相当于种与属之间的关系:因为种之于属相当于主词之于宾词,属是用来述谓种的,而种不能用于述谓属。因此,我们有第二个理由说,种是比属更真实的实体。

对于种自身,除非同时还兼为属,就不会有一个种比另一个种更是实体。针对具体的人通过他所属于的种而给出的描述,与我们采用同样的定义方法针对个体的马的描述,我们无法说前者比后者更恰当。同理,某第一实体并不比另一第一实体更真实地是实体。个体的人也不比个体的公牛更具实体性。 (译文据Ross:5修订。可参考:亚里士多德,1990:7—8;苗力田,1990:407—408)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除了第一实体外,其他事物都可用来述说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或者依存于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那么其他一切都不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有如下特征:①第一实体是其他一切事物的载体,是最主要意义上的实体。在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讲,它既不述说某个主体,也不存在于某个主体之中。②每个第一实体都具有独特性。不同的第一主体之间就根本性而言无法比较,不能说某个第一实体比另一个第一实体更根本、更具实体性,比如不能讲张三比那头牛更是实体。③第二实体也不存在于某个主体中,但是可以用它来述说某个主体,比如可用“人”来述说某个特殊的人张三。也就是说第二实体可以用来表述个体。④实体自身没有相反者。第一实体指个体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什么东西能和第一实体相对立,如张三或者具体的一条鱼,都不会有相反者。第二实体也没有相反者,比如不能说人、动物有相反者。⑤实体在数目上保持单一,可以容受相反的性质。亚里士多德相当于承诺了实体的某种稳定性。除实体外,其他事物不具有这个特点。比如具体一个人张三,在数目上始终是一个人,即数目上是单一的。但张三可以有时白有时黑,有时发热有时发冷,有时行善有时行恶。对于第二实体“人”,这也成立。其他事物不具有实体的这种特点,比如“颜色”,虽然数目上可以保持单一,但是同一种颜色不可能既白又黑。又如某一“行为”,不可能同时既善又恶。这就是说,实体在数目上保持同一,又能通过自身的变化而具有相反的性质。严格讲,这并不容易真正实现。比如今天我们可以想象,事物时时处处在变化之中,彼时的张三其实不同于此时的张三。但是若要从事命名和分类,必须做出一定的理想化,要假定对象相对稳定,如果某人“根本不可能踏进同一条河流”,那么什么也做不了。讨论某河流时,自然要先假定此河流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相对稳定性、指称的相对固定性。论及人、动物和植物时也一样,需要承认其相对稳定性。

第一实体太多了,有无数个,分类活动是对第一实体这些载体的聚类过程,而且可以多次聚类从而分出多个等级。当然,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人们不可能分出十分完善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之类的等级,但确实分出了有明确差异的等级。第二实体是指种和各种属。第二实体包含第一实体,就像属包含种一样。如人包含一些具体的人,在此,人是种,具体的人是第一实体。另外,人这个种本身就包含于动物这个属中。在此,人、动物都是第二实体。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利用“属”和“种”能很好地描述实体,比如描述某个具体的人,说他(她)是“人”,比起说他是“动物”,会显得更清楚、更得当。前者相当于用相对窄的类来刻画,后者相当于用宽的类来刻画。说他是人讲得更具体,说他是动物则过于一般化。顺着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我们可以另举一例。对于红豆杉,我们可以说它是裸子植物,也可以说它是植物。前者从裸子植物这个“种”(注意,不同于后来生物学中讲的种)的意义上刻画它,后者从植物这个“属”的意义刻画它,前者比后者更清楚、更得当。显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属和种的思想不同于近现代分类学中讲的属和种。但从类别的大小来看,对应关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种”相对而言是较小的类别,而“属”是相对较大的类别。此时,名词的翻译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那时的eidos和genos的确与后来讲的东西不能完全对应,另一方面从词源上讲和语义上讲早先的eidos与species之间、genos与genus之间又的确有明显的继承关系。那么应当如何译呢?现在有三个选择:

①另造一组词,比如用“艾都”来译eidos,用“吉诺”译genos。

②按词源线索,用species译eidos,用genus译genos。

③故意反词源线索和语义关联来译,用species译genos,用genus译eidos。

这三者中前两者各有优缺点,但都是可以考虑的。第一种译法清晰,不至于造成混乱。缺点是人为斩断了某些关联。第二种译法考虑了继承关系,缺点是有可能让初学者误以为古代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含义完全相同。第三者缺点大于优点,人为造成麻烦。特别是这种做法故意与后来分类学的做法对着干,让人莫名其妙。涉及eidos和genos的地方,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译文,及苗力田先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亚里士多德全集中的译文,都变得令人费解。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亚里士多德著作本身的问题,而是中文翻译凭空增加的问题。但它也不是完全无优点,其优点是强调古今词语的巨大差异。但是它造成的逻辑混乱完全掩盖了那微不足道的优点。综合判断下来,第二种译法仍然是最好的,实际上长期以来西方学界就是按这个思路来译的。它也有缺陷,但没办法。作为学者,理所当然地要明白某个词语在不同时代不同人那里含义可能不同。于是,三者中第二种最佳,第一种次之,第三种最差。第三种原则上不应当考虑,第一种有时也可以采用。看下面亚里士多德的一段话:

不过,种和属也不是像“白色”那样仅仅表示某种性质。“白色”除性质外不再表示什么,而种和属则通过指称一个实体而规定其性质:种和属表示那具有如此性质的实体。在进行这般限定时,在“属”那里比在“种”那里包含了更大的范围。于是,那个用“动物”这个词的人,比起那个用“人”这个词的人,实际上使用了外延更广的一个词。 (亚里士多德,1990:5,据W. D. Ross的英译文重译)

读者会感觉上述文字很清晰,普通人都能看得懂。叙述的内容与常识也是一致的。但是《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译文是这样的:

但是“属”和“种”也不是像“白色”那样单单表示某种性质;“白色”除性质外不再表示什么,但“属”和“种”则是就一个实体来规定其性质:“属”和“种”表示那具有如此性质的实体。这种一定性质的赋予,在“种”那里比在“属”那里包括了更大的范围:那个用“动物”这个词的人,比起那个用“人”这个词的人,是用着一个外延较广的词。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1982:314)

读者读上面一段就会感觉非常别扭,难道亚里士多德会那样说吗?种为何比属包含的范围更大?其实这与亚里士多德无关,只是中文翻译时人为制造的麻烦。再看看中文版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相关段落的译文:

但它们所表明的不是某种笼统的性质,如“白的”。因为“白的”除了表明性质以外,别无所指。而属和种决定了实体的性质,这些性质表明它是什么实体,而且,种所确定的性质的范围要比属所确定的更宽泛。因为说“动物”,就要比说到“人”包含得更多。 (亚里士多德,1990:10)

我们发现,在这里种和属的关系是颠倒的,读者会误以为亚里士多德思维混乱,其实跟他没关系。其实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很容易理解,只是不要教条地把种和属完全理解成现在意义上的种和属即可。再看《范畴篇》中的另一段描述:

诸多第二实体中,种比属更具实体性,与第一实体的关系更密切。因为要描绘第一实体是什么,应当提供更具体的描述,用种来界定比用属来界定来得更恰当。因此,称某具体的人是“人”比称其为“动物”,给出了更充分的描述。因为前者相当程度上限定了那个人,而后者未免过于笼统。同理,某人想描述某棵树的本性,用“树”这个种来述说比用“植物”这个属来述说更为精准。 (亚里士多德,1990:5,据W. D. Ross的英译文重译)

亚里士多德主张用第二实体等概念来描写、述说第一实体,即用种和属等来描述实体。《范畴篇》中只简单地提及“属差”(diaphora/differentiae),并没有充分展开,比如“属差也可以用来表述种和个体”“属差的定义也能够适用于种和个体”。亚里士多德从横向和纵向分析了属差与属差之间的关系。如果属是不同的并且是并列的,那么它们之间是不同的东西。比如动物的属差与知识的属差,两者不相干。如果某属A隶属于另一属B,那么A和B两个属可以具有相同的属差。“如果一个属从属于另一个属,那么就不妨碍它们具有相同的属差。因为较大的类被用来述谓较小的类。于是,宾词的所有属差也将是主词的属差。”(亚里士多德,1990:3,据W. D. Ross的英译文重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同一主词的多个属,它们分属于不同的层级。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分类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形而上学》大讲利用属差来限定属,从而更精确地描述种和第一实体。

我们必须首先探讨由划分而来的诸定义。在定义中,除了最初的定义和属差以外,别无所有。其他的诸属,均是由初次定义的属加上随之而来的属差构成的。例如,首先给出的属可以是“动物”,接下来给出的属是“两足动物”,再下来则是“两足无羽动物”,如此等等,将包含越来越多的词语。一般说来,不管包含多少词语,定义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对于双词的情形,其一是属差,其二是属,比如在“两足动物”中,动物是属,两足是属差。 (亚里士多德,1993:177—178,据W. D. Ross的英译文重译)

如果“属”除了“某属的种”之外本身根本不存在,或者如果它只作为质料而存在(比如声音是属和质料,但由它的属差构成了它的种,即字母),那么显然定义就是由属差构成的规则。

但是,还有必要考察由属差之属差构成的划分。例如,“有足的”是“动物”的一个属差,于是“有足的动物的属差”必定是以“有足的”为名义构成的动物的属差。因此,如果讲得准确的话,我们就不能说那种有足的东西有的长羽毛,有的无羽毛。我们必须将它进一步划分为偶蹄的和奇蹄的,因为这些才是关于脚的属差。偶蹄是脚的一种形式。这种构造过程总是可以进行下去,直到抵达不包含属差的种。于是,脚的种类数与属数的个数相同,“有足动物”的种类数也等于属差的个数。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显然,最后的属差将是某事物的本质和定义,因为在我们的定义中不应当将同样的事物陈述多次,因为那是多余的。的确有那种情况发生。当我们说“两足的有足动物”时,除了说出有足的动物并且有两只脚外,什么也没说。如果给出恰当的划分,对于同一事物我们就应当有多少个属差就说多少次。

如果属差的属差都这般一步一步构造出来,那么最后的属差将是形式和实体(本性)。但是,如果我们按照偶性来划分,如把有脚的动物进一步划分为白的和黑的,那么有多少种划分就有多少种属差了。因而很明显,定义是包含属差的原理(formula),或按恰当的方法由其中最后的属构成的。如果我们试图改变此番定义的顺序,比如谈到人,说“两足的并且有足的动物”就没增加什么,因为当已经说了“两足”后再说“有足的”显然是多余。 (亚里士多德,1993:178,据W. D. Ross的英译文重译)

界定某物,先从最宽泛的描述开始,通过引入多种属差逐层深入,由宽的类到窄的类,最后达到没有属差的东西,即无法或不必再作细分的“种”。因为种是最接近作为个体的实体的最小分类单元。从上面的引文可以推断,亚里士多德甚至有很初级的双名法的思想。这与林奈(Carl Linnaeus)的双名法有怎样的联系呢?在绝对的意义上,两者无法对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两者都是通过等级补充的形式界定自然事物的。种、属的具体含义无法真正对应起来,但可以在等级差异和补充的意义上进行对比。两者最终都约化为讨论两个等级:上一级的大类U和下一级的小类D。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他似乎有“唯名论”的思想,至少不强调大类U的真实存在性,退一步,承认其存在性时也只是在质料的意义上承认。那么他承认什么东西存在呢,一是具体的个体,二是eidos。这个eidos就对应于西方文化中一直讨论到达尔文时代以及现在的species概念。

在中国,传统希腊哲学讨论中关于eidos和genos的传统的译法可概括为两个教条:①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用法是随意的,并无分类的意图。(亚里士多德,1996:4脚注)并认为“在有些地方完全可以相互置换”。(亚里士多德,1996:394)②把eidos译成属,把genos译成种。认为那时genos、eidos与现今生物学、逻辑学中通用的genus、species概念正好反向对应。(苗力田,1990:535;亚里士多德,1996:4脚注;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1982,236脚注;310—315)

这两个教条都无法成立!关于第一条,亚里士多德使用概念向来非常认真,对于eidos和genos这样重要的词汇,怎么能随便说他的“使用相当宽泛和随意”呢?这样的词汇在《范畴篇》《形而上学》《动物志》《论动物的部分》中反复出现,特别是在前两者当中。我们考察的结果是,亚里士多德决无混淆之处,genos与eidos只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相等(下文会讲具体的成立条件),一般情况下则根本不同。无论在《动物志》还是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的确是在讨论动物的分类时,用到了eidos、genos和diaphora,当然不限于此。比如:“另外一些部分虽则相同,就超过或不足而言又有差异,这种情况下动物的genos全都相同。我所说的eidos,譬如鸟和鱼,因为它们中每一个就genos而言都有差别,而且鸟和鱼中又有众多的差异。”(亚里士多德,1996:4,译文有改动)怎么能说无分类意图呢?因此第一条应当否定。第二,从亚里士多德叙述的逻辑上看,genos显然比eidos的类别更大、更一般,如果动物是某个genos,则鸟和鱼是某个eidos。希腊词eidos有form、essence、type、species的意思。把genos译成属、把eidos译成种是合理的,虽然它们与后来的分类学讲的属和种含义不同,但至少在类别大小顺序上是一致的。在《动物志》中亚里士多德谈到极大的属:“动物中包含鸟属、鱼属、鲸属这些范围广泛的属,从这些属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出属。”(亚里士多德,1996:15,据D'Arcy Wentworth Thompson 的英译文翻译)不久又说:“包括所有胎生四足动物的属中,有许多种,但并无一般的称谓。”(亚里士多德,1996:16)这表明,在亚里士多德眼中“属”有多个层级,而且他的确是在用属和种进行分类。在《论动物的部分》中亚里士多德说:“于是我们必须首先描述共同的功能,即整个动物界共有的,或某个大的类群共有的,或一个种的成员所共有的功能。”(亚里士多德,1997:23,据William Ogle的英译文重译)在此,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界、科、属、种的区分,但类似的等级划分是有的,而且说到种和其成员为止。在科学领域,关于种的含义也一直在争论着。因此,有理由把颠倒的再反正过来,应当把eidos译作种,把genos译作属。西方学者虽然也指出两者的用法并不十分严格,但通常认为eidos更具体、更基本,通常对应于species或form(Woods,1993;Witt,1989),即对应于“种”或“基本形”。其中“种”和“基本形”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个东西的两个侧面。

近代开始流行的对“种”的双名法描述并不是完全的创新,在古希腊那里就有雏形。在中世纪,波埃修(Boethius)和伽兰德(Garlandus)在自由七艺中的“辩证法”中继承发展了亚里士多德通过“属差”来界定实体的方法(瓦格纳,2016:135—147)。林奈是否熟悉中世纪的辩证法,不得而知。以现在的眼光重新考察,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提供了最初的命名尝试,而林奈最终完成了标准化和科学化。亚里士多德对“种”的刻画方式是:eidos(种)=genos(属)+diaphora(差别)。举一例,人=动物+双足的。但是,较复杂的方面在于,亚里士多德讲的eidos(种)通常指一种东西(species或form),但是他谈论genos(属)时,指称的就不是一种东西了,若干个分类等级都叫属,从亚里士多德的叙述中可以提炼出递推定义。基本关系是用属和属差来描述种,即eidos(种)可以定义为:genos(属)+genus-differentia(属差)。然后再用高阶属和相应的属差来描述低阶属。于是就有一种多层相生的关系,希腊词genos就有生成的意思。设 n 表示阶数,G( n )表示 n 阶属,D( n )表示 n 阶属差,Diff表示定义,则有

Diff( n 阶属)= n +1阶属+ n 阶属差,即
Diff G( n )= G( n +1)+D( n )。

上式的意思是, n 阶属是通过 n +1阶属加上 n 阶属差来描述的。其中G(0)是0阶属,等于种,G(1)、G(2)、G(3)分别是1阶属、2阶属、3阶属,等等。现在尝试用一个现代的例子近似描述如下。

多花紫藤:紫藤属+茎左手性等,
紫藤属:蝶形花亚科+木质藤本、一回奇数羽状复叶、花萼5裂、荚果肿胀等,
蝶形花亚科:豆科+花两侧对称、花瓣覆瓦状、花冠蝶形等。

这里多花紫藤相当于0阶属(genos),即种(eidos)。紫藤属相当于1阶属,蝶形花亚科相当于2阶属,而豆科相当于3阶属。其他的一些描述相当于各级属差,如0阶属差={茎左手性等},1阶属差={木质藤本、一回奇数羽状复叶、花萼5裂、荚果肿胀等},2阶属差={花两侧对称、花瓣覆瓦状、花冠蝶形等}。

要注意的是,属不仅仅只有一个,而是有许多层级。各个级别的属是如何界定的呢?用范围更大、相对不精确的类来界定小的、更精确的类,即用高阶属来描述低阶属。其中零阶属与种是一回事。这相当于“某属兼为种”,即最低阶的属等于种。由属1、属2、属3,到属4,层级越来越高。

不过,也不能拔高亚里士多德极初级的双名思想,亚里士多德讲的属包含了多种不同的东西,他也无意用某一个固定的属和种加词来完全限定住某个种。在此可稍提一句林奈的双名法:Diff种=属+种加词。以油松为例,它的学名为 Pinus tabuliformis ,这个双名作为一个整体,唯一确定了一个物种。其中 Pinus 为属,即松属; tabuliformis 是种加词,要注意单独这个词是不能称为种名的。在林奈的命名体系及现在的植物命名规则中,属名是唯一的,但种加词不是。比如毛泡桐( Paulownia tomentosa )、山黄麻( Trema tomentosa )、毛樱桃( Cerasus tomentosa )的种加词都是一样的。如果种加词自身就称为种名的话,岂不是多种不同的植物具有了相同的种名?关于动物命名,与种加词对应的是“种本名”,它本身也不能代表某个种的名称。种名唯一以及种名包括两部分本来是常识,却在传播中被误传。在此可以提及辛格在《植物系统分类学:综合理论及方法》一书3.5.2小节的正统表述,来强化一下正规的说法:“一个种的名称是双名,即由2个部分组成,属名及其后面的种加词。”(辛格,2008:28)

无论是eidos还是genos都不是指个体,而是指一定的群体,只是genos的类别更高、更一般罢了。在此基础上,亚氏认为eidos比genos更加接近第一实体。举一例,如果要说明第一实体“一棵银杏树”是什么,用“树”来说明就要比用“植物”来说明更容易明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genos其实不是指物种的生成,那时候没有生物演化的概念,而是指用来描述实体的范畴、名称的生成。对应于我们上述的“公式”,生成指的是用“属加属差”来定义另一层级的属名的生成过程!不同的“属”如果是平行而没有隶属关系的,则这些“属”中所包含的“属差”之间,在种类上也不相同。比如,讨论“动物”这个“属”和“知识”这个“属”时,有足的、双足的、有翼的、水栖的等,是“动物”的“属差”,而不是“知识”的“属差”。某一种的“知识”与另一种的“知识”之间有差别,并不表现在它是两足的还是有翼的等方面。

小结一下,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种比属更基本,属是用来描述种的。种跟属的关系,正是主词对于宾词的关系。对于某类东西而言,种只有一个,是最基本的,而属建立在种基础上,可以指称多个层级,相当于现在的属、亚科、科、超科、目之类。“属差”被用来述说“种”和个体。

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和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贯彻了上述范畴论思想。亚里士多德描述动物的粗糙双名法也影响了塞奥弗拉斯特对植物的双名描述。塞奥弗拉斯特虽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属(genus)的概念,但他的确有粗糙的类似属的思想。他提到有数种野罂粟,具体列出三种:①角罂粟,黑果扭转如兽角,叶如毛蕊花的叶。茎高一腕尺,根结实但比较浅。小麦收获时采集。②罗伊阿斯,像野菊苣,可食用,开红花,指甲盖大小,大麦收获时它还有些发绿。③赫拉柯雷亚,叶有点像肥皂草的叶,根细且浅。果实是白色的。“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植物,虽然有着同样的称谓。”(Theophrastus,1926:279—281)他所说的同样的称谓便是mekon,相当于后来的 Papaver (罂粟属)。

写作方式上,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是塞奥弗拉斯特模仿的直接范本。《动物志》给人的最突出印象如下。

第一,对如此多动物种类的如此多的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经验性描述。特别要指出的是,他所描述的事实和结论,不可能借由逻辑推演而推导出来,必定来自多人的长期经验观察和总结。古希腊的自然探究虽然明确表现出理性科学与博物科学的差异,但两条进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并存。

第二,将人这个物种与其他动物混在一起讨论,没有特别突出人。简单讲,亚氏没有把人不当动物对待,认为人是普通动物。这一点在现代人看来再平常不过,但在思想史上、博物学史上却极为重要,也可以称之为某种坚定的自然主义立场。自然主义就说明模式而言是与超自然主义对立的,但是自然主义也是一个谱系,唯物化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自然主义与民间信仰或自然目的论并不必然矛盾,比如藏族灵魂观也表现出了某种自然主义倾向(娥满,2015)。在后来的博物学发展中,自然主义立场得以加强,如林奈、达尔文。以下引文如不特意说明均出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全集译本第4卷《动物志》(亚里士多德,1996)。《动物志》第一卷中讲动物的部分时,举的例子就是人的鼻子和眼睛,并与马及其他动物进行对比(亚里士多德,1996:3)。讲动物是否群居时,将人与蜜蜂、胡蜂、蚁等并列(亚里士多德,1996:8)。讨论胎生时,举例为人与马(亚里士多德,1996:13)。讨论有足动物时,将人与鸟放在一起(亚里士多德,1996:13)。“人胃类似于狗胃”(亚里士多德,1996:29);“人的脾脏又狭又长,与猪脾相像”(亚里士多德,1996:32);“人的肝脏呈圆形,与牛肝相像”(亚里士多德,1996:32)。将人的部位与其他动物进行了对比:“人身上凡是生在前面的部分,在四足动物身上都生在下面,即生在腹部,凡是人身上生在后面的部分,四足动物都生在背部。”(亚里士多德,1996:38)讨论胎生动物被毛时,虽然指出人的情况与其他四足动物不同,但仍然在同一类别中加以比较,没有强调谁高谁低、谁好谁坏。“人体除头部之外其余只有些许毛,可是头部却比其他任何动物的头部更为毛茸。”(亚里士多德,1996:38)讲生殖器的位置时说:“雄性动物的生殖器有的生在外面,如人、马和其他许多动物;也有生在体内的,如海豚。生殖器生在外面的动物中,有些生在前面,如上述的动物,其中有些动物的生殖器和睾丸都松松地悬垂体外,如人;另一些动物的生殖器和睾丸均紧贴肚腹,有的更紧些,有的更松些:因为野猪与马的这部分贴近肚腹的松紧程度并不一样。”(亚里士多德,1996:42)粗看起来,这样对比似乎极平常,无甚重大含义。但是细想一下,在讨论如此特别的部位时,将人与野猪、马并列,本身并非平常的事情,作者一定得理所当然地把人视为普通动物才做得到。在讨论动物交配、生育的年龄时,先说山羊、猪、狗、马、驴,然后说到人,指出男女生殖的上限,男性达70岁,女性达50岁。(亚里士多德,1996:160—161)讲马的发育时,将雄雌成熟顺序与人比较,认为“这跟人类胚胎的情况相仿”(亚里士多德,1996:236)。作者也提及“在诸种动物中,女人与牝马在妊娠期间最有可能接受性配”(亚里士多德,1996:259)。第八卷开篇则大段讲了人与动物的相同与差异。(亚里士多德,1996:269—270)

《动物志》第七卷全部讨论人的问题,具体说是人的生产。这一卷讲述的丰富知识大致相当于现代的“生理卫生”和“妇科”的内容,甚至有少量“儿科”的内容。描述了男女性成熟的身心特征,如男性长出胡须,女性行经。而且提到行经与月相有同步关系。作者比较了胎儿在子宫中的姿态:“所有四足动物均长伸着,无足动物侧斜着,如鱼类,两足动物则蜷曲着,如鸟类;人类也蜷曲着身体,其鼻子夹在两膝之间,眼抵在膝上,耳朵则在外边。一切动物的头最初都朝上,当它们不断增长并且欲将离开母体时其头部翻转朝下,合乎自然的出生方式于一切动物均是头部先出,但是也有脚部先出的反乎常情的方式。”(亚里士多德,1996:263—264)

当然,《动物志》中也有强调人之特殊性的地方,但不多。比如:“很多动物都有记忆并可受调教,但除人之外,没有动物能够随意回想过去。”(亚里士多德,1996:10)即使在这里,也是强调相同而不是相异。

塞奥弗拉斯特在《论气味》中显然延续了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处理方式:“具有气味的植物、动物或无生命物质,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但是在许多情形中,对我们来说这并非显然,因为几乎可以这样讲,我们对气味的感知不如其他各种动物。因此,对我们而言似乎并无气味的东西,其他动物却能感觉出气味,比如役畜能够闻出柯德罗波利斯的野麦而拒绝吃它,因为它有糟糕的味道。同样,有些动物能识别某种气味,而我们却做不到。实际上,动物并非天生就欣赏某种好味道,道理在于,在一定条件下所散发的味道有益于动物的生长,动物比较享受罢了。有些动物似乎的确讨厌某些味道甚至好味道,假如关于秃鹫和甲虫所说的是真的。对其解释在于,它们的自然特性是,对各种气味都反感。为了能在具体情况中领会这一点,人们就应当考虑所述动物的性情,也要考虑气味的威力。”(Theophrastus,1926:328—331)在塞奥弗拉斯特看来,人并不必然处处比其他动物强,人与动物可能各有自己的长处、本事,他还没有领会到这些是长期进化适应的结果,但是他的确毫不含糊地指出了动物对某些气味敏感、喜欢某种气味,可能是因为此气味对动物有益。他总是设法用动物生活中的自然原因来进行解释。虽然他不忘提及本性,但不限于此,没有把现象的原因单纯还原为抽象的本性。他的观点是要从内外两个方面来理解,这当然为日后的适应解释提供了可能性。

第三,对动物的刻画中极少使用玄想式的描述,虽然大量使用对比手法,却几乎没有无端的联想。极少对动物作象征性、拟人化刻画。下面引用一大段:“有些动物性情温驯,滞缓,不会勃然发作,比如牛;另有些动物性情暴烈,易于发作,并且不可教化,如野猪;有些动物机灵而胆小,如鹿与野兔;有些动物卑劣而狡诈,如蛇;另有些动物则高尚、勇猛而且品种优良,如狮子;还有些动物出于纯种,狂野而又狡诈,如狼。”(亚里士多德,1996:10)“有些动物机巧而邪恶,如狐狸;有些动物伶俐、可爱而且擅作媚态,如狗;另有些动物温顺且易驯化,如象;有些动物腼腆而又机警,如鹅;有些动物生性嫉妒而好招展,如孔雀。”(亚里士多德,1996:10)这样的情况在《动物志》中是极少见的。但“动物象征”式写作,在中世纪甚至到16世纪格斯纳时代却十分流行。也可以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为日后的发展埋下了一颗小小的种子。当然,还必须重申,对于亚氏著作来讲,这方面的内容属于特例。上面引用也只是想以其作为非主要内容而从反面衬托亚氏的写作方式。即使是上面的引文,刻画的动物习性也基本上是有根据的,并非随意联想。

根据希腊哲学史家策勒尔(Eduard Zeller)的见解,古希腊学者或许根本不把他们的著作活动看作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他们仅把这视为愉快的消遣(策勒尔,2007:12)。他们最看重的是自己与学生的交谈和个人接触。谈话中,教学相长,教师的许多重要的思想并非直接由本人书写下来,而是通过弟子的转述而传播开去、保留下来。

单纯用某些存世作品来说明亚里士多德与塞奥弗拉斯特两人间的关系,可能遗漏了一个重要方面。现在存世的整个吕克昂学园成员的早期作品,也可视为一个整体。不必否认每个人做出的具体贡献,但是也有必要强调它们是集体成果,有着鲜明的集体特征。具体讲,作为学园开山人物的亚里士多德与塞奥弗拉斯特的作品或者存目作品的名称,有相当多是一样的。由此可以猜测在原创的意义上他们对诸多主题都做出了贡献,都讲授过相关的课程。他们存世的作品很像课堂讲义[黑格尔(Georg W. F. Hegel)的一些作品也是讲义,包括课堂讨论],作品中充满了课堂用语,显然与教学活动有关。留下的作品应当如何署名呢?那时候没有明确的著作权意识。根据现存的材料反推,其作者不是一人两人,而是一个集体,包括了当时的学生。学生参与了课堂讨论,记录并整理了课堂笔记[由此可联想到加德纳(Martin Gardner)为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整理《科学哲学导论》教材]。这些讲义包括的题材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当时的所有学问,以如今的大学来想象,亚里士多德和塞奥弗拉斯特两位教授把大学中几乎所有课程都讲过了。主讲人要年复一年重复讲授一些课程,因而讲义在几十年中也可能不断完善。现在的材料与此猜测颇吻合。吕克昂从亚里士多德时开始,存续了250多年。可以猜测,在这期间学园的研究成果、教学材料某种程度上是共享的。

我们讨论塞奥弗拉斯特的博物学、植物学成就,显然也不能把所有成果都算在某一个体头上,更妥当的理解是:它们代表那一时期诸多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和利用。

三、塞奥弗拉斯特对植物的描述

塞奥弗拉斯特留下两部完整的植物著作,分别简称为HP和CP,前面已提到的《植物研究》对应的就是HP,全称为 Historia Plantarum /Enquiry into Plants 。此书描述植物的组成、各部分的名称、植物的分类等,通常不讨论原因问题。CP全称为 De Causis Plantarum / On the Causes of Plants ,此书考察植物发生的原因,中文可译作《植物本原》或《植物原因论》。从字面上看,前者相当于分类学,后者相当于生理学,实际上它们都属于博物学的范围,与近代意义上的分类学、生理学还有相当的距离。国内对塞奥弗拉斯特的兴趣,虽然科学史界关注较早(罗桂环,1985),但整体而言,世界史领域竟然走在科学史领域的前面,目前安徽师范大学世界史专业已有人以塞奥弗拉斯特的上述两部作品写作学位论文(冯春玲,2014)。

塞奥弗拉斯特在形式上有意模仿老师亚里士多德的做法,研究植物的两部分内容和亚里士多德的动物研究也能大致对应上。分类描述与生理探究两类工作两人都做了,都有相对应的作品。亚里士多德留下的动物研究在十卷本全集著作中占了第3、第4和第5共计三卷,整体上可分作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第4卷的《动物志》(第十卷风格不同,不属亚氏的作品)。从类型上看,《动物志》对应于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HP),卷数也相同,均为九卷。第二部分的作品相当于动物生理部分,包括《论动物部分》《论动物运动》《论动物行进》《论动物生成》(以上四部分收于第5卷),以及《论灵魂》和《自然短论七篇》(以上两部分收于第3卷)。其中《论动物部分》从名字看似乎是讨论分类而不是讨论原因,实际上此书共四卷,只有第一卷讨论动物的种、属、属差,第二卷则讨论原因。第二卷开头说:“在《动物志》中,我已详尽地说明构成动物部分是什么以及数目有多少。现在我们必须探究决定每种动物构成方式的原因,这个问题同我在《动物志》里所讲的截然有别。”(亚里士多德,1997:25)如此看来,前面的第一卷只相当于一个引言,也可能是后来加上的。此书的书名应当叫《论动物原因》而不是《论动物部分》。亚里士多德这部分动物著作作为一个整体对应于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本原》(CP)。

沿着其老师的思路,塞奥弗拉斯特也探讨了植物的灵魂。亚里士多德认为生物界有三种不同的灵魂:植物的灵魂、动物的灵魂和人的灵魂。塞奥弗拉斯特将植物的灵魂定位于植物根部和茎干相连接的部位。

科学史界罗桂环先生曾介绍了塞奥弗拉斯特在植物形态、分类学上的工作,以及对植物分布、起源、遗传的探索。(罗桂环,1985:40—42)

塞奥弗拉斯特著作中研究的植物种类十分丰富,绝大部分能够与现在的植物对应起来,如非洲乌木、希腊冷杉( Abies cephalonica )、地中海柏、松属植物、无花果、栓皮槭( Acer campestre )、蒙彼利埃槭、普通茱萸、欧洲榛子、欧洲杨梅、木犀榄(油橄榄)、小花柽柳、月桂、桃金娘、牡荆、悬铃木、欧洲栗、常春藤、葡萄、欧洲桤木、山榆( Ulmus montana )、光榆( Ulmus glabra )、欧洲朴树、没药( Balsamodendron myrrha )、乳香黄连木( Pistacia lentiscus ,即阿月浑子)、棕榈、扁桃、多种梨、铜山毛榉、希腊野苹果、刺山柑、树莓、地中海黄杨( Buxus sempervirens )、笃薅香( Pistacia terebinthus )、大麦、白羽扇豆、蚕豆、鹰嘴豆、沿海甜菜( Beta maritima )、小扁豆、荆豆( Vicia ervilia )、孜然芹( Cuminum cyminum )、阿魏(某种大茴香)、毒参( Conium maculatum )、小萝卜、欧亚萍蓬草、罗勒、牛至、罂粟、药用前胡( Peucedanum officinale )、旱芹、芝麻、欧苦苣菜( Sonchus nymani )、洋甘草、黑桑( Morus nigra )等。

塞奥弗拉斯特著作中提到的植物名大多是从农民、果农、牧人、商业菜园主、木匠、染工、漂洗工、医生、药剂师那里获得的。(帕福德,2008:28)

四、《植物研究》(HP)

塞奥弗拉斯特细致描述了许多植物,包括吕克昂学园种植的植物、大量本地(希腊和累范特)植物、外出考察观察到的植物、其弟子从远方记述的植物,也有亚历山大的随从收集来的植物。书中有“马其顿人说”“伊达山的人说”字样,于是有学者猜测是分布在各地的学生“代表”在给塞奥弗拉斯特传递植物报告(Hort的导言,转引自Theophrastus,1916:导言xx)。塞奥弗拉斯特教过的学生有两千余人,其中可能有一小部分人也喜欢植物。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这有点像林奈使徒向林奈汇报收集到的远方植物信息。塞奥弗拉斯特的书也引用过哲学家门内斯托(Menestor)、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对于植物的看法。

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有九卷。第一卷:论植物的部分和组成,论分类。第二卷:论繁殖,特别是树的繁殖。第三卷:论野生树木。第四卷:论树木,及某一地区和地点的特有植物。第五卷:论各种木材及其用途。第六卷:论野生和栽培的灌木之下的木本植物。第七卷:论盆栽草本植物和类似的野生草本植物。第八卷:论草本植物——谷类、豆类和“夏季作物”。第九卷:论植物汁液,及有药性的植物。这九卷内容几乎覆盖野生与栽培植物的各个方面,如一般性描述、分类,重点讨论了树木和农业作物,也讨论了“世界各地”的植物的特点,还涉及药用植物等。在此书之外的一部小书中塞奥弗拉斯特另外讨论了植物气味。因此,总体上看,表面上行文不讲实用,但整部著作仍然显示出实用导向。作者以那个时代的最高标准,系统地讨论了与古希腊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植物的各个方面。

塞奥弗拉斯特将植物区分出四大类:树木、灌木、亚灌木和草本植物,但区别并非绝对的。其中的“树木”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乔木”。实际上他经常提醒读者,对植物所做出的划分经常出现模糊、例外的情形。

树木可界定为这样一类植物,由根生长出带有节和多个枝条的单一茎,并且不容易被连根拔起,比如油橄榄、无花果和葡萄藤。灌木可界定为,从根部生长出许多枝条的植物,比如树莓、滨枣。亚灌木可界定为,从根部生长出多条枝和多条茎干,比如香薄荷和芸香。草可界定为,从根部长出许多叶、无主茎并且种子结在茎上的植物,如谷类和盆栽的草药。

不过,这些定义仅适用于一般性应用,要在整体上认可。因为就某些植物而言,似乎能够发现我们的定义是重叠的。有时栽培植物似乎变得不同,偏离它们的基本本性,比如锦葵长高时变得有点像树木。由于过不了多长时间,不超过六到七个月,这种植物的茎长得又长又硬,像长矛一般,人们于是把它用作手杖。栽培的时间越久,效果也成比例地变化。甜菜也如此,在栽培条件下,它们会增高,牡荆、滨枣、常春藤也如此。于是,一般会承认它们变得像树木,但仍然属于灌木的类别。另一方面,桃金娘如果不剪枝的话会变成一种灌木,欧洲榛树也如此。对于后者,如果我们保留足够数量的侧枝不被修剪的话,似乎的确能结出更优质、数量更多的果实,因为本性上欧洲榛树像灌木。苹果、石榴、梨也不是只具有单一茎干的树木,任何具有从根部长出侧茎的树木也都如此,但是当它们的其他茎干被去掉时,它们展现出树木的本性。然而,人们会让一些树木留有大量苗条的茎干,比如石榴和苹果,但他们会把油橄榄和无花果的茎干截短。 (Theophrastus,1916:23—27)

塞奥弗拉斯特指出,给出精确分类有时是不可能的。他强调了例外的广泛存在性,并且建议关注典型性,近乎有了“模式”的思想。比如有人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只根据大小、只比较粗壮性或者生命的长短就可以分类。亚灌木和盆栽草本类别的植物,有一些只有单一茎,外表可能显现出树木的特征,比如甘蓝和芸香,因而有人称它们“树草”(tree-herbs)。事实上,所有或者绝大部分盆栽植物类别,如果长期处于户外,可能长出一些枝,于是整株植物具有了树木的形状,尽管比树要短命。

由于这些原因,我们要说,不能给出太精确的定义。我们应当使定义具有典型性。因为对于野生的与栽培的、结果的与不结果的、开花的与不开花的、常绿的与落叶的植物,我们也必须基于同样的原则作出区分。因此,野生的与栽培的之间的区别似乎只是由于栽培,因为根据希朋(Hippon)所评论的,根据它受到或者没有受到关注,任何一种植物要么是野生的要么是栽培的。不结果的与结果的、开花的与不开花的之间的区别似乎也只在于地理位置和所在地区的气候。落叶的与常绿的之间的区别亦如此。因此,他们讲,在埃及象岛地区,葡萄藤和无花果都不落叶。

可是,我们不得不使用这样的区分。因为相近的树木、灌木、亚灌木和草本植物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当人们分析发生原因时,必须考察所有相近的植物,而不能针对每一类别给出分离的界定;有理由假定,原因对于所有植物来说也是共同的。事实上,对于野生的和栽培的植物,从一开始似乎就存在着某些自然的差异,我们注意到有些植物在栽培园地的生长条件下是无法成活的,有的则根本不适合于栽培,仅仅是被迫忍受罢了,比如冷杉、希腊冷杉或者西西里冷杉、构骨叶冬青,一般说来它们喜欢寒冷的雪地。同样道理也适用于亚灌木和草本植物,如刺山柑和羽扇豆。现在,在使用术语“栽培的”和“野生的”之时,我们必须一方面把这些作为标准,另一方面要搞清楚什么是真实意义上的栽培植物。 (Theophrastus,1916:27—29)

塞奥弗拉斯特对植物之纯粹知识的兴趣远超出之前和同时代的所有人,不过他对植物存在方式的描写以及对农业、果树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大量刻画,显然有实用的效果,也很难说是无意为之。

塞奥弗拉斯特著作中的谷类主要指小麦、大麦、单粒麦、米麦和其他类似的作物。豆类主要包括鹰嘴豆、豌豆和其他豆类。“夏季作物”包括粟、意大利小米、芝麻以及其他夏播作物,还有一些不易归类的农作物。

一年当中有两个季节最适合播种。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季节是:秋末早晨昴宿(Pleiades)下降之时。作者提到,赫西俄德(Hesiod)甚至都遵守这条规则,于是人们有时简称此时间为播种期。另一个时间是冬至后的春天开始之时。(Theophrastus,1926:143—145) 葡萄开始变色时,冬天开始。葡萄变色、收葡萄和收麦子的时间一般也是固定的,书中多次用这样的标志性事件来描述一年当中的农事活动。

《植物研究》与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有明显对应关系。作为学生的塞奥弗拉斯特,其书的写法有意模仿老师。《动物志》是这样开头的:

动物的部分中有些是非复合的,它们全部都可以分为自同的部分,如肌肉分为肌肉;有些则是复合的,它们全都不可以分为自同的部分,如手不能分为手,脸也不能分为脸。

这类部分中有一些不仅可以称为部分,而且可以称为肢体,这就是那些自身为一整体而又包含另外一些部分于其中的部分,例如头、足、手、完整的臂和胸,因为它们自身都是完整的部分,其中又有着另外的部分。

所有非自同的部分均由自同的部分构成,例如手由肌肉、肌腱和骨骼构成。 (亚里士多德,1996:3)

相应地,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开头为:

在考察植物的独具特征和本性时,人们通常必须考虑到它们的部分、它们的性质,以及它们生命的起始方式和每种情形中彼此相继发生的历程(我们在动物中找到而在植物之中却没有发现的作为和活动)。当下,就植物生命的起始方式、就它们的性质以及就它们生活史的差异而言,相对容易观察,并且相对简单,可是,植物的“部分”中所显露的,却更加复杂。的确,还没有令人满意地研究清楚哪些应该哪些不应该称为“部分”,区分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此时,所谓“部分”,似乎是指属于植物之根本特性的某种东西,我们指的是某种长久的东西,要么持续存在着,要么曾经出现过(如同动物的部分,它们维持在一定时期内不发育)。长久是指,除非因疾病、衰老和毁坏而不会失去。尽管某些植物的部分存在的时长,只限于一年,比如花、“葇荑花序”、叶、果,事实上所有那些部分都先于果及与其相伴的东西。同样地,新芽本身必须被包括在这些东西之中;因为树每年总是生出新东西,地面之上的部分与那些属于根的部分是类似的。于是,如果我们把这些(花、葇荑花序、叶、果、芽)直接叫作“部分”的话,部分的数目将是不确定的,并且经常变化;如果另一方面这些不被称作“部分”,结果将是,在植物达到完美之时的那些本质性的东西,它们那些显而易见的特征,将不会被称作“部分”。任何植物,当它重新生长、开花和结果时,总是显得更好看更完美,也确实如此。我们说,诸如此类,便是定义“部分”时遇到的困难。 (Theophrastus,1916:2—5)

作为哲学家,塞奥弗拉斯特考察植物时首先要关注如何界定“植物”,植物包含哪些部分,不同植物依据哪些根本特征加以区分。师徒研究的对象不同,研究方式却是类似。具体笔法也类似,比如先给出概括性的断言,接着举例加以说明。为什么一开始便讨论部分与整体?亚里士多德在《动物志》中首先要描述不同动物之间的相同与差异,这就涉及组成方面,然后才是生活方式、习性和行为方面。在《动物志》中亚里士多德一共讨论了动物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异:①身体特殊部分上的差异(第一、二、三、四卷);②生活方式上的差异(第五、六、七、九卷);③活动类型上的差异(第五、六、七、九卷);④专门特征上的差异(第八卷)。整体与部分属于第一个方面要讨论的内容,涉及系统可还原的程度和分类原则,最终也会涉及四因说中形式与质料的关系,这些对于自然哲学家来说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也论及部分与整体(苗力田,1990:528—529),涉及两种部分:形式的部分和质料组成的组合物的部分,他更重视前者。只有形式的部分才是原始的部分。整体和部分谁在先,不可一概而论。“在这里,理所当然要出现一个难题。哪些是形式的部分,哪一些不是,而是组合物的部分。这个问题如不清楚,也就无法给个别事物下定义,因为定义是普遍定义,是形式定义。从而,到底哪一些部分作为质料,哪一些不是,如若这一问题不清楚,就没有事物的原理是清楚的了。”(转引自苗力田,1990:531—532)也正是在此处,亚里士多德明确批评了青年苏格拉底的“相论”思想,重新阐述了普遍与特殊、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因为像这样把一切归结为一,而抽掉质料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事物总是个别的,这个在那个之中,这些具有那些样子。青年苏格拉底在生物上所习用的比喻并不完美,它脱离了真理,造出了一个假设,似乎人可以不须[需]部分而存在,正如圆形可以脱离青铜一样。但事情却并非如此,生物是有感觉的东西,不能离开运动给它下定义,所以也就不能不以某种方式分有部分。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的部分,只有在执行其功能,作为一只活生生的手时,才是部分。一只无生命的手就不是部分。”(转引自苗力田,1990:532—533)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也在重复同样的高论,当然这是正确的。

塞奥弗拉斯特的博物学讨论在语言、思维上有着浓重的吕克昂哲学特征。不过,亚里士多德和塞奥弗拉斯特的博物学研究对后人的启示,重要的不是抽象的形式分析和原因考察,而是丰富的实际经验总结。结合具体的植物,塞奥弗拉斯特的讨论更接近于后来的经验科学探究,而非当时和后来的哲学论辩。

塞奥弗拉斯特注意到植物与动物的对应关系,更注意到它们之间巨大的差异,在方法论上指出对两者的研究可以不同。接下去,塞奥弗拉斯特说:

不过,在考虑到更多涉及繁殖而非其他方面的事情时,我们或许不应当指望在植物中发现与动物的一种完全对应关系。于是,我们应当把植物所由生出的东西断定为“部分”,比如它们的果实,尽管我们不把未出生的小动物作此类断定。(然而,花或果这一产品对于眼睛来说似乎最美丽悦目,此时植物处于其最佳状态,于是我们不可能从中找出支持我们的论证,因为即使在动物当中,年轻的动物也处于最好的状态。)

许多植物每一年也蜕掉它们的“部分”,成年牡鹿甚至也蜕掉角,冬眠的鸟(注:古时的一种错误观念,以为鸟在洞中冬眠)换掉羽毛,四足兽换掉毛发。毫不奇怪,植物的部分不应当是永久的,特别是如动物中所发生的,植物中叶的脱落是类似的过程。

植物中与繁殖相关的部分,取类似的方式,不是永久的;因为即使在动物当中,当小动物出生时,有些东西从父母那里分离开来,另外一些东西[胚胎不是从母体中导出的唯一东西]被清除了,虽然所有这些都不属于动物的根本特性。植物生长,似乎也如此;显然,生长到一定阶段,此过程的完成就会导向繁殖。

一般说来,如我们已经谈到的,我们一定不能假定在所有的方面植物与动物之间都存在完全的对应。这也就是何以部分的数目未定的原因;因为植物的部分在其他各种部分中都有生长的能力,恰如其各个部分均有生命一般。因此,我们应当假定的真相是,如我刚才讲的,不仅仅限于我们眼下的事物,还要看到将来展示于我们眼前的东西;因为费力做那些不可能做的比较,只是在浪费时间,并且那样做的时候我们将迷失对恰当主题进行探究的视野。对植物的探究,一般来讲,可以一般地考虑外部部分以及植物的形式,或者它们的内在部分。后者的方法对应于动物研究中的解剖。

进而,我们必须考察哪些部分属于所有类似的植物,哪些专属于某一种植物,以及属于所有类似植物的哪些东西本身在所有情形中都是相似的,比如叶、根、皮。此外,如果在某些情形中,应当考虑类比(比如通过动物的类比),我们也必须将此牢记在心。并且在那样做的时候,我们当然必须把最接近的相似性和最完美发育的例子作为我们的标准。最后,植物的部分受影响的方式,必须与动物在此情形下的相应效果进行对比,以至于人们在任何给定的情形下通过对比都可以发现相似性。 (Theophrastus,1916:5—9)

塞奥弗拉斯特在描述植物时,尽可能与动物进行类比,但也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比如谈到树液会令人想起动物的血液。“对于植物来说,并没有类似肌肉和血管之类的特殊名字,但是因为有相似性,所以从动物对应的部位借用了名字。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不仅这些东西,就一般的植物世界而言,可能展现出不同于动物世界的其他差异。因为我们已说过,植物世界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正是借助于已经较好地了解的东西,我们才能了解不清楚的东西。而已经较好了解的东西是那些个头较大,对于感官来说更容易感受到的东西,于是显而易见,可以正当地这般进行讨论:在考察了解得不够多的对象时,我们应当把已经较好了解的东西当作我们的标准,我们将问在每一种情形中可以用什么方式进行对比以及对比的程度。当我们考察部分时,我们必须接着考察它们所展示出的差异,因为这样一来它们的本质特性将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一种植物与另一种植物之间的一般差别也显现出来了。”(Theophrastus,1916:17—18)塞奥弗拉斯特考察的结论是,植物最重要的部分是根和茎。

如果熟悉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塞奥弗拉斯特对植物的处理方式就比较好理解了。对于植物个体,即亚氏所讲的第一实体,要通过“实体”之外的各种范畴来加以刻画。并且,在对植物的各种探索中,要时常与动物进行对比。不过,塞奥弗拉斯特相比于其老师,对于目的论和抽象的自然哲学思辨的考虑要弱一些,他表现得更像近代经验科学之后的某位植物学家,他更注重描述植物的细节事实。

植物学著作开篇就讨论植物的“部分”,在现代人看来多少有些奇怪,但这是西方学者的习惯,向前自然可追溯到塞奥弗拉斯特。这一传统的形式甚至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在德堪多(Augustin Pyramus de Candolle)1819年的著作《植物学基本原理》第二章中甚至能找到深受塞奥弗拉斯特影响的痕迹。比如德堪多讨论了植物的部分的测量、部分的颜色、部分的表面、部分的方向性、部分的单一性与构成性、部分的寿命等。(de Candolle and Sprengel:10—49)

塞奥弗拉斯特先指出“植物的部分”之间存在着三种差异:①某植物拥有它们而另一种植物不拥有(比如叶和果);②在一种植物中它们在外形和大小上可能不同;③它们在安排上可能所有不同。不同显现于形式、颜色、安排的紧密程度与粗糙程度,以及气味上的差异。不同体现于数量和大小上,以及多出或者欠缺上,而“安排上的不同”意味着位置的差别。比如,果可能在叶上或叶下;至于在树本身的位置,果可以长在树顶上,也可以长在侧枝上,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以长在树干上,而有些植物甚至还可以在地下结果。某些植物的果有柄,而有些无柄。花器官也存在类似的差异:在某些情形中,它们包围着果,在其他情形中它们被放在不同的位置上。差异体现于对称性上,涉及枝对生、分枝间的距离和更复杂的排列方式。“植物间的差异,必须从这些特殊方面来观察,因为它们合起来展现了每一种植物的一般特征。”(Theophrastus,1916:9—11)

塞奥弗拉斯特按这种方式讨论植物的本质部分及其组成物质。在讨论每种具体植物之前,先以树木为范本,列出“植物的部分”包含的清单。首要的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多数植物通常具有的,包括根、茎(stem)、枝(branch)、嫩枝(twig)。它们是植物的“部分”,也可视为“部件”,类似于动物的部件:每一个在特征上都不同于其他的,合起来则构成一个整体。“植物借助根吸收养料,借助茎进行传导。其中‘茎’(stem)我指的是,长于地面之上未分支的部分。这一部分最常见于一年生也常见于多年生植物中。对于树的情况,称它为树干(truck)。‘枝’我指的是从树干上分离开来的部分,有时也称作大树枝(boughs)。‘嫩枝’我指的是从枝上生长出来的未分支的生长部分,特别指当年生长的部分。”(Theophrastus,1916:11—13)塞奥弗拉斯特补充说,上述“部分”通常专属于树木。但其他植物也可以做类似的理解。有的植物的茎,不是永久的,只是一年生的。实际遇到的植物多种多样,形态各异,很难用一般的词语描述。“我们在这里无法抓住所有植物共同具有的任何普遍特征,像所有动物都有一个嘴和一个胃这样的特征。在植物当中,有些特征出现于所有植物中,仅仅在类似特征的意义上成立,除此之外则不同。”(Theophrastus,1916:13)塞奥弗拉斯特充分意识到植物比动物要复杂。“并非所有植物都有根、茎、枝、嫩枝、叶、花、果,或皮、髓心、纤维及脉管,比如蘑菇和块菌。然而这些及类似特征属于植物的基本的本性。可是,如已经讲到的,这些特征特别属于树木,我们对特征的分类比较而言更适合于这些树木。将这些视为标准来讨论其他的植物是有道理的。”(Theophrastus,1916:13—15)也就是说,明知道有些植物不具有某些特征、“部分”,却仍要立下一个标准,描述其他植物时要参考这个标准来进行。这是很有意思的,我们可以想一想“游戏”的共同特征、“科学”的共同特征是什么?确实容易为它们各自找到一些共性,但很难找到完备集,无法提供一个充分必要组合。用现代人的说法来重新叙述,植物与植物之间可能仅有粗略意义上的“家族相似性”。

在塞奥弗拉斯特看来,树木的部分是有限制的。当提到某植物体是“由类似之部分组成的”,其意思是,尽管根与树干是由同样的元素构成的整体,但如此讨论的部分本身不能再被称为“树干”,只能称作“树干的组分”。这跟动物身体有部件的情形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腿与臂的任何部分在整体上是由同样的元素组成的,但是与肉与骨的情形一样,它们并不能冠以同样的名称。腿和臂的组分没有特别的名字。任何其他有着均一组成的机体部分,经过再划分,也不再拥有特别的名字,所有这般再次划分出的东西均无名。但是,那些本身为复合的部分比如果实的再次划分,是有名字的。对于脚、手、头,其再次划分的名字有脚趾、手指、鼻子或眼。也就是说,手对于人来讲,是一部分;手指对于手来说,也是一部分。但手指再切开成几块,那些小块则不能再称作部分。植物的情况也类似。植物中有些东西的某些部分是构成性的,如树皮、木质和髓心,这些东西均由“类似的部分构成”。进而,有些东西甚至先于这些部分而出现,比如树液、纤维、脉管、果肉。它们对于植物的所有部分都是共同的。因此,植物的根本和全部物质是由这些构成的。(Theophrastus,1916:15—17)

塞奥弗拉斯特对植物部分的哲学式界定现在看来算不上有多高明,却涉及植物解剖,并无什么不当。

还有其他一些内部特征,它们本身没有特别的名字,不过根据它们的外表,参照动物的那些类似部分而起了名字。于是,植物有了对应于“肌肉”的东西,这种准肌肉连续、易裂并且较长,进而既不会从侧面分出枝也不会接着它生长。植物也有“血管”。从其他方面看有些像“肌肉”,但是它们更长、更浓密,并且可以侧向生长及包含湿气。还有木质和肉质:有些植物有肉质而有些有木质。木质可沿一个方向裂开,而肉质像土或土制的东西可沿任何方向断开。在纤维和脉管之间有中间物,其特性可以特别从种子包被的外层覆盖物看到。皮和髓心虽然称谓恰当,但也要进行界定。皮处于外层,与它所覆盖的实体是可分离的。髓心由木质的中间部分形成。顺序由外到内依次为皮、木质和髓心。髓心与骨头的骨髓对应。有人称这一部分为“心”,另一些人称之为“心木”。有的人只把髓心的内侧部分称为“心”,而另一些人把这叫作“骨髓”。

这里我们有了比较完备的“部分”列表,那些后面命名的东西是由前面的“部分”组成的。木质是由纤维和树液组成的,在某些情况下也由肉质组成。因为肉质变硬可转化为木质,比如在棕榈、阿魏(某种大茴香)及其他植物当中,能够发生转化为木质的现象,如同小萝卜的根。髓心由湿气和肉质组成。皮在某些情况下由所有三种东西组成,如橡树、黑杨和梨树的皮。而葡萄藤的皮由树液和纤维组成,(欧洲)栓皮栎由肉质和树液组成。进而,由这些构成物组成了最重要的部分,即我最先提到的东西、可以称作“组员”的东西。不过,除了构成物以各种方式进行组合之外,并非所有那些部分都由相同的构成物组成,也不以同样的比例组成。

此时,我们可以说,考察所有部分,我们必须努力描述它们的差异,以及从整体上看树木和植物的本质特征。 (Theophrastus,1916:21—23)

翻看近现代植物学家的著作,比如德堪多的《植物学基本原理》或萨克斯(Julius von Sachs)的《植物学史》,博物学意义上的植物研究大致包括三部分内容:术语界定、分类学、形态描述与植物利用。塞奥弗拉斯特的植物研究无疑对这三大块都有不同的涉及,尤其以对栽培利用的描述见长。以辉格史的眼光看,他在科学分类理论和分类实践方面相对较弱。斯普伦格(Kurt Sprengel)给出一种简单的解释:那时人们接触的植物总数并不多,不超过1000种。塞奥弗拉斯特能够分辨出500种,半数以上曾在古希腊的诗歌、戏剧和散文中出现过,比如荷马史诗中就提到过60多种。(帕福德,2008:16)塞奥弗拉斯身边的农民或专家能够分清楚地中海周围的常见植物。因此,客观上希腊人对于一种严密的分类学的需求可能并不很强。分类学真正发展起来,与全球探险和世界的一体化有关。所以,自林奈以来出现各种分类体系,显然也与应对数千种甚至更多以前闻所未闻的种类有直接关系。塞奥弗拉斯特本人旅行的范围不算很大,他的植物收集人旅行的范围比他略广,但还谈不上走出地中海附近地区,没有深入亚洲、非洲,更没有到达美洲、大洋洲。对于古希腊植物研究来说,现代意义上的“科”“属”概念还没有迫切需求。

塞奥弗拉斯特讨论完植物的组成部分,便着手分析植物的“习性”,特别提到野生植物与栽培植物的异同。“野生种类似乎能结更多的果,比如野生梨和野生油橄榄,但是栽培植物能产出品质更佳的果,具有一致的风味,更甜更可爱,并且一般来说大小更匀称。”(Theophrastus,1916:29—31)原因何在呢?塞奥弗拉斯特接着具体讨论了对于博物学十分关键的地方性特征:“我们必须考虑到地域性,的确不大可能不这样做。地域上的这些差异似乎能够给出一种划分子类的方式,比如水生植物和旱生植物的区分对应于我们在动物的情形中所做的划分。因为有些植物只能在湿地生存,也可以按照它们对湿的不同喜欢程度彼此区分开来。于是,有些生长在沼泽中,有些生长在湖水中,另外一些生长在河里,甚至在海里,较小的生长在我们自己的海中,较大的则生长在红海中。人们于是又可以说,有些植物喜欢非常湿的地方,或者说它们是沼泽植物,比如柳树和悬铃木。有些植物在水中则根本无法存活,它们喜欢干旱的地方。有些植株矮小的植物则喜欢在岸边生长。”(Theophrastus,1916:29—33)不过,塞奥弗拉斯特总是不忘谈到例外的情况。“如果人们希望再精确一点就会发现,即使这样,有些也保持中立,因为它们具有双重性。有的植物稍湿一点、稍干一点都能生长,如小花柽柳、柳、桤木,而另外一些植物既能在旱地、有时也能在海水中生长,比如棕榈、海葱和密枝日影兰。但是,考虑所有这些例外,以及一般地总是这样思考问题,并非前进的正确途径。因为若这般思考,大自然也一定不能因此而遵从任何确定而可靠的规律。”(Theophrastus,1916:31—33)这番阐述暗示了两层意思:第一,我们找到的严格规律,并不表明大自然本身就如此运作,规律只是一种人为抽象;第二,反过来,要获得对大自然的认识,就需要化简,要考虑一般情形,从而概括出有用的规律。这些话语仿佛穿越时空,进入了20世纪80年代科学实在论与工具主义的讨论。

关于植物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塞奥弗拉斯特举出大量例子加以说明。“有的植物一直向上生长,长有很高的茎干,如冷杉、希腊冷杉和柏;有些相对而言斜着生长并且有较短的茎干,如柳、无花果和石榴;也存在着与粗细程度相类似的其他差别。有的长有单一的茎干,而有的长有许多茎干,而这一差别多少对应于侧生长和非侧生长、多枝与少枝之间的差别,如海枣。而在这些具体例子中,我们还会遇到强度、粗细及类似特征之间的差别。有的长有薄皮,如月桂和欧椴,而有的则长有厚皮,如橡树。有的长有光滑的表皮,如苹果和无花果,有的则长有粗糙的表皮,如野橡树、栓皮栎和海枣。不过,所有的植物在年幼时表皮都是比较光滑的,变老的过程中表皮开始变得粗糙。有的表皮裂开,如葡萄;在有些情形中,表皮渐渐脱落,如希腊野苹果和欧洲杨梅。有的表皮是肉质的,如栓皮栎、橡树和杨树,而在其他一些则多纤维、并不多肉质。同样,这些也可以用于分析树、灌木和一年生植物,比如葡萄、芦苇和小麦。有的皮不止一层,如欧椴、冷杉、葡萄、无叶豆和洋葱,而有的只有一层外套,如无花果、芦苇、毒麦。这些涉及的都是皮的差别。”(Theophrastus,1916:35—37)

塞奥弗拉斯特在各部分的差异之后,讨论植物性质和特征方面的差异。包括硬和软、坚韧和脆弱、结构封闭和开放、轻和重。柳木无论何时都很轻,但是黄杨和黑檀在干的情况下也不轻。欧洲冷杉易裂,油橄榄的树干则很容易呈现网状撕裂。有些不长节结,如接骨木,而有些长节结,如杉木和欧洲冷杉。“欧洲冷杉之所以易裂开,是因为其纹理是直的;而油橄榄之所以易破裂,是因为其纹理扭曲并且坚固。另一方面欧椴的木材和其他木材易弯曲,是因为它们的树液黏稠。黄杨和黑檀的木材较重是因为其纹理致密,橡木则是因为它包含矿物质。类似地,也可以用某种方式考察其他一些特殊的性质。”(Theophrastus,1916:37—39)植物的茎心也存在着差异。首先有些有髓心有些则无,比如接骨木就无髓心。茎心分多肉的、木质的或者膜质的。比如在葡萄、无花果树、苹果、石榴、接骨木和阿魏中,茎心是多肉的;在欧洲冷杉、杉木中,茎心是木质的,它们最终会变得含树脂。棶木、铁橡栎、橡树、毒豆、桑树、黑檀、朴树的心材则更加硬、更致密。茎心在颜色上也存在差异。

最后讨论到植物的根的差异。有些具有许多长根,如无花果树、橡树、悬铃木。另外一些植物具有较少的根,比如石榴和苹果。有的长有单一的根,如欧洲冷杉和杉木。扁桃向下长有一条长根,即中央根也最长、扎得深;油橄榄中央根较小,但是其他根较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呈横向发展。葡萄的根总是很柔弱。某些植物根深,如橡树;某些植物根浅,如油橄榄、石榴、苹果、柏木。有些植物根直且均匀,有些植物的根则扭曲并彼此交叉。“于此,并不能仅仅解释为它们找不到直线通道。这也可能是由于植物的自然特征使然,比如月桂树和油橄榄。而无花果树和诸如此类的植物的根扭曲,是因为它们不能找到径直前进的通道。”(Theophrastus,1916:41—43)多数盆栽植物长有单根,但有些长有较大的侧根,并且就其大小比例而论,它们比树木的侧根扎得还要深。有些根是肉质的,如小萝卜、芜菁、欧海芋、番红花,而有些根则是木质的,如紫花南芥和罗勒。

《植物研究》也讨论到香水的特性,指出有些香水容易引起头痛。“最清淡的香水是玫瑰香水和凯普洛斯,它们特别适合男人使用,也包括睡莲香水。最适合于女人使用的香水来自没药油、迈加雷昂、埃及马郁兰和甜马郁兰、甘松香。因为其持久、浓重的特性不易挥发、消散掉,而长久散香是女人所要求的。”(Theophrastus,1926:365)

《植物研究》不同于《植物本原》,主要精力不在于探讨原因,但也偶尔涉及。比如用复合性来解释滋味和气味。“一般说来,气味与滋味类似,均是由于混合。因为任何非复合的东西都闻不出气味,就好像它没有味道一般。简单物质没有气味,如水和火。另一方面土是唯一有气味的基本物质,或者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他东西相比是这样,因为它多多少少比它们更具复合性。”(Theophrastus,1926:326—327)对于同一类原因,塞奥弗拉斯特也指出,由于量的不同、时间的不同,结果也可以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丰沛的雨水对于正在发出叶片、正准备长出花朵的农作物都是有益的,但是对正在开花的小麦、大麦和其他谷类却是有害的,因为它能伤到花。”(Theophrastus,1926:178—181)

五、《植物本原》(CP)

塞奥弗拉斯特的CP确实不等同于后来的植物生理学,一方面是它的深度、还原度不够,另一方面它讨论的范围很大。CP共有六卷,前两卷讨论生殖、发芽、开花和结果,以及气候对植物的影响;中间两卷讨论耕种和农业方法;最后两卷讨论植物繁殖、疾病与死亡原因、独特的滋味和气味。

“在《植物研究》中我们已经说到植物有数种生殖模式,在那里已经列举出来并做了描述。因为并非所有模式在所有植物中都发生,于是有必要对于不同的组群区分出不同的模式,并且给出原因。要基于植物的特别特征进行说明,因为说明首先必须符合那里给出的解释。”(Theophrastus,1976:3)接下去讲由种子而来的生殖和由“自发”生长而来的生殖。讲种子生殖时借用了目的论:“所有结种子的植物,都可由种子生殖,因为所有种子都能够生殖。它们能这样,不仅仅看起来显而易见,理论上这或许也是一条必要的结论:自然不仅不做无用功,并且做事情首要的是直接服务于其目的,并且为取得其成就毅然决然。此时,种子就具有这种直接性和坚毅性,于是,如果种子不能生殖,它势必在做无用功,因为它总是瞄准着生殖,借由自然生产出来以成就此目的。”(Theophrastus,1976:3—5)不过,在现实中并非所有人都立即明白这些道理,由于人们经验有限,还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所有种子均能够生殖,这一点可以算作除个别人外大家都承认的一般性共识。但是因为有些农民并不用种子进行生产(因为植物由自发生长成熟得更快,还因为有时不容易像获得草本植物种子那样获得树木的种子),有些种植者由于这些原因而不大确信植物可由种子进行生殖。而实际上,如我们在《植物研究》中说到的,对于柳树,由种子繁殖是十分显然的。”(Theophrastus,1976:5)从这里可以看出,作者借用目的论来说明,但也讲因果关系,比如农民的生产经历,当然也引用观察事实。

《植物本原》内容的主结构可划分为两部分:(1)植物的自然生长或自发生长;(2)植物借助于技艺(art)的人工辅助生长。前者是依据植物自己的本性来生长,出发点在于其本性。后者的出发点在于人类的精巧和发明。塞奥弗拉斯特提到,在某些条件下有些树木拒绝栽种。事情显得有些奇怪:在此情形中,技艺与自然合力而行,植物得到精心照料,它不是应当长得更好、结更多果实吗?塞奥弗拉斯特解释说,这里并没有任何费解之处。要害在于,植物各有特点,每一具体植物的本性都可能有别于其他植物。各种植物也不可能具有同样的目的以发挥各自结实的潜能,每种植物都可能有自己独特的有关滋味、气味及其他方面的自然目的(natural goal)。而在农业、果木业中,人们主要考虑气味和滋味两个要素来对植物进行营养调节。于是有理由设想,农业生产有可能不适合某些植物,特别是出于药用的考虑要人为得到特殊的风味时。一些草药生长需要的条件,在人工种植环境下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植物生长需要最适合其本性的空气(air)和位置(locality)条件,这两者在栽培情况下难以精确复制。实际上所有的栽培条件多多少少都是反自然的。作者还指出,即使对于适合栽培的植物来说,也不是照料越多越好,过度的照料可能损害植物。对于不同的植物,此限制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些植物则根本不需要人为照料。(Theophrastus,1990a:3—11)

塞奥弗拉斯特用相当的篇幅讨论利用插条进行繁殖。插条应当从年轻或壮年的树上截取,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选择最光滑、最笔直并尽可能强壮的枝条,因为这样截取的插条结实、有活力、易萌发。不能选择不够光滑的,比如有结或者暗结的枝条作插条,因为那样的插条比较弱。另一条建议是,尽可能从类似土壤上生长的植株制作插条,如果做不到就从相对贫瘠的土壤上找植株,理由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因为土质相似,不易导致插条生长不适应,在第二种情况下,土质由坏变好,相对而言插条能得到更多的营养,因而有利于插条生长。塞奥弗拉斯特据此还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插条植入土壤后的朝向很重要,若原来生长在树上朝向是北南东西,插条植入土壤后也应当保持北南东西的方向不变。这样做是为了使植物的本性和它所处的周遭状况尽可能少受扰动。(Theophrastus,1990a:33—37)

关于粪肥的使用,谈到了用量的问题和针对性的问题。施肥可使土壤保持松软,也能让土层保温,这两者都有利于植物快速生长。但关于如何施肥,并非所有专家都有一致的做法。有些人直接把粪与土壤混合,然后把混合物放在插条的四周。另外一些人把粪放在两层土之间,这样既能保持湿度又不至于随雨水而流失。不过所有专家都同意的一点是,粪力不能太刺激、太强劲,而是要温和。于是,专家建议主要使用畜粪而不是人粪,粪肥太强,会产生过多的热量,对插条不利。(Theophrastus,1990a:41)后文再次谈到肥料可能的副作用:即使有利于树木、为树提供助力的东西,如果积累到太大的数量或强度,或者施肥时间不恰当,都可能毁坏树木。水适合所有植物,而粪肥不同于水,并不适合于所有树木。不同的树木需要的肥料可能不同。即使是水,有时用量过大也可能毁坏树木、让植物烂根。对于小树或者不喜水的柏木,水甚至是毁灭性的。(Theophrastus,1990b:167—169)

在最后一部分中,塞奥弗拉斯特讨论了干湿度对于植物芳香的影响,给出的因果线索甚至有布鲁尔(David Bloor)在论证科学知识社会学强纲领所举例子的味道:某一参量变化时其作用的效果可以变得相反。植物放置在适当的地方,处于适当的干湿度,会具有很强的芳香味,因为水已经从中被排除,余下的则调和得较好。干燥事实上对气味有利,所有芳香植物及其部分趋于更干一些。证明如下:①大量芳香植物产于较热的地区,它们的芳香味也特别明显,显然在那里它们被调和得更好;②有些植物处于干燥之时有气味,而处于潮湿时则无(如芦苇和灯芯草),另外一些植物变干时气味会增强(如鸢尾和草木樨)。不过,并非所有植物及其部分在干燥时都如此,甚至可以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个类群:①具弱气味的植物及其部分(一般说来通常对应于花)在潮湿或者新鲜的时候更具芳香,但是当放置很长时间后,由于蒸发,气味会变淡;②那些气味较重的植物及其部分(通常对应于更具土质的植物)当干燥时或者保存一定时间后会具有更强的气味(比如金鸡纳和甘牛至)。对于草本植物,情况也如此。有些植物新鲜时无味,干燥后变得有气味(如豆科植物葫芦巴)。甚至葡萄酒放置一定时间,水分适当分离,也会变得更适合饮用并获得香味。另一方面,有些植物放置后气味会因蒸发而变弱,比如一些鲜花的香味会变弱变没,还可能变得刺鼻难闻。(Theophrastus,1990b:381—389)

对塞奥弗拉斯特植物学著作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以上也只是列举了一小部分来示意他讨论问题的方式。在中国,植物学界、农史界似乎从来没有认真对待塞奥弗拉斯特,也许把他的两部著作翻译成中文是第一步要做的工作。

科学史家罗维(也译作“劳埃德”)(Geoffrey Lloyd)曾概括古希腊学术有两大特点:对自然的发现和理性辩论,即自然态度和自由争辩。(劳埃德,2004:7—17)两者不局限于自然科学,同样贯彻于法律、政治和公共事务领域。“对自然的发现”,首先不是指找到了独立存在的客观自然,而是指一种自然主义态度或者方法,是相对于“超自然”而言的,这一点对西方学术,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极为重要。早期的自然主义与近代科学建立之后科学哲学领域如蒯因等人所讲自然主义有相通之处,但也有差异。可以说前者更朴素、更自然,而后者与物理主义、还原论、机械论有某种挥之不去的关联。

亚里士多德与塞奥弗拉斯特均有非常典型的自然主义气质,在他们的著作中,几乎没有超自然的话语空间。“希腊人没有受到势力强大且高度组织化的神职人员的阻碍”(帕福德,2008:32),至少这两位顶尖级的学者没有受到神职人员的过分影响。他们能够平衡对待理性与经验,不随便拔高或贬低某一侧面。而中世纪学者有所偏向,对亚氏及其弟子的学术做了极片面化的传承和解释,越来越教条化,不再对经验、体验开放。当理性在思辨中脱离大地,日益玄学化,学术便僵化、反动。最终需要再一次解放、文艺复兴,才能重新焕发出古希腊的学术活力。

大尺度上看西方两千多年来的博物学发展史,博物学家对自然物的说明,特别是对生物有机体发生、行为的说明,一共有四类范式:

①自然目的或者自然本性范式。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和塞奥弗拉斯特。

②自然神学范式。代表人物是约翰·雷(John Ray)、G. 怀特、佩利(William Paley)。

③演化适应范式。代表人物是达尔文、华莱士。

④基因综合范式。代表人物是迈尔、E. O. 威尔逊。

其中前两者涉及超自然、神,后两者不涉及超自然法力。不过,第一个范式中神并不经常出场,在那里“本性”是主要的。此本性就人的判断而言有善有恶,有好有坏,有精致有非精致,涉及各个方面。即使在第一个范式那里,自然主义的色彩依然非常浓,比如塞奥弗拉斯特对植物的说明,虽然不忘形式上讲某某现象依照了其自然本性,但通常情况下还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说明中会从内外两方面找原因,特别是会追索当地的气候、水质、肥力、风向等条件,把“本地性”当作非常重要的方面加以考虑。

塞奥弗拉斯特被称为西方植物学之父,并非由于有关植物的知识都源于他一个人。完全不是这样。他撰写植物书之时,古希腊人已经吸收了古巴比伦和古埃及的文明。考古学家发现公元前1500年,古埃及就有了大量药用植物知识,许多药方记录在莎草纸上。有趣的是,这份材料本身还列出更古老的“参考文献”。公元前7世纪亚述王国的尼尼微(Nineveh)碑文上,已经按用途将植物分成16大类,碑文是用古老的苏美尔语写成的。但是,塞奥弗拉斯特的著作系统整理了当时的植物知识,并且没有过分强调对植物的应用,虽然字里行间仍然能够不时看出应用的痕迹。他是如何做到的?这也许只能从哲学家的趣味来寻找了。作为哲学家的塞奥弗拉斯特,不可能只关注具体的应用,而置纯粹知识于不顾,那样不符合吕克昂学园钻研学问的宗旨。但是,与通常的哲学家又非常不同的是,塞奥弗拉斯特几乎处处从经验事实出发,没有脱离实际生产和生活来抽象地议论学术。 Cul+0q/Ox1Xy4BQBYyghC5dnPdq+7tvWOwtjdBoGPxOlZSXfQHiQ27zQK2ahYl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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