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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经症的文化与心理内涵

Cultural and Psychological Implications of Neuroses

今天,“神经症”一词已被我们运用得十分随便,然而我们对它的实际含义却往往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通常,它是我们表示反对意见时,一种炫耀自己博学的表达。如果我们过去习惯于说某人懒散、敏感、贪婪或多疑,那么我们现在很可能会径直说他是“神经症”。尽管我们并不知道这个词的确切含义,但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我们还是意有所指的。我们不自觉地运用了某些标准来决定我们使用这个词的对象选择。

首先,神经症患者在其对待事物的反应上就显得与众不同。假如有这样一位姑娘,她甘居人下,不求上进,拒绝接受更多的薪金,也不希望与她的上司保持协调一致,我们很自然地会把她视为神经症患者。再例如这样一位艺术家,他每周只有三十块钱的收入,尽管只要他花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上,就可以挣得更多的钱,但他却宁愿以这笔微薄的收入尽情地享受人生;他要么花大把的时间与女人厮混,要么就是沉溺在那些雕虫小技和无聊嗜好中。对这种人,我们也很自然地会称他们为神经症,其理由就在于我们大多数人仅仅熟悉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鼓励我们去征服世界,超越他人,获得远远超过生存基本需要的金钱。

这些例证表明:我们说一个人是神经症患者时所依据的标准,是看他的生活方式是否符合我们时代人所公认的模式。如果这个没有竞争欲(或至少是没有明显的竞争欲)的姑娘生活在某个普韦布洛(Pueblo)印第安文化中,那么她将被视为完全正常的人;同样,如果那位艺术家生活在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或者生活在墨西哥,那么他也会被认为是完全正常的。因为在这些环境中,人们普遍认为,除了满足绝对必需的直接需要外,任何人都不应该去获取更多的金钱和花费更大的努力。如果回溯得更远,我们会发现,在古希腊,超过个人需要而拼命工作的态度,毫无疑问会被视为一种下贱的态度。

因此,神经症这种说法,虽然来源于医学术语,在使用中却不可能不具备其文化内涵。我们可以在对患者的文化背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对他的腿部骨折做出诊断,但如果我们把一个声称他拥有种种幻觉并对此深信不疑的印第安少年 诊断为精神病患者,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因为在印第安人的特殊文化中,对幻象和幻觉的经验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禀赋,是一种来自神灵的福祉。拥有这种特殊禀赋的人,会郑重其事地被认为享有某种特权和威望。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中,如果有谁声称他曾与他已故的祖父长时间地交谈,他一定会被视为神经病或精神病患者;但在某些印第安部落里,这种与祖先对话的方式却是公认的行为模式。在我们的文化中,如果有人因别人提到他已故亲属的名字而大为恼怒,我们一定会认为他得了神经病;但在基卡里拉·阿巴切(Jicarilla Apache)文化中,这种人是完全正常的。 在我们的文化中,如果一个男人因为接触一个月经期的女性而深感恐惧,无疑会被我们认为是神经病;然而在许多原始部落中,对月经的恐惧却是司空见惯的。

人们关于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的观念,不仅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同一文化中也会发生改变。今天,如果一位成熟而独立的妇女因为自己有过性关系,就认为自己是一个“堕落的女人”,“不配被高贵的人爱”,那她一定会被怀疑患有神经症,至少在许多社会阶层中就是如此。然而40年前,这种罪恶感会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心态。正常与不正常的观念还因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封建阶级的成员会认为男人终日游手好闲,只在狩猎和征战中才一显身手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如果表现出这种态度,就会被认为是严重不正常的。这种观念还因为性别的不同而不同。在西方文化中,男人和女人被认为具有不同的气质。女人在临近40岁的时候,沉浸在对衰老的恐惧中是“正常的”;而男人在这种时候因为年岁而发愁则会被认为是神经症。

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或多或少都知道,在我们所说的正常中,存在着种种不同和变化。我们知道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与我们大不相同,我们知道因纽特人的清洁观念与我们相去甚远,我们也知道土著巫医治疗患者的方法同现代医生治疗患者的方法完全两样。然而却很少懂得,人类不仅在风俗习惯上,甚至在欲望、情感上也有着种种的不同和差异。人类学家曾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指出过这一点。 正如萨皮尔 所说的那样,现代人类学的功绩之一,就在于不断地重新发现“正常人”的内涵。

每一种文化都有理由充分地执着于这样一种信念,即相信唯有它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才是“人性”的正常表现。 心理学也不例外。例如,弗洛伊德就曾通过观察,下结论说女人比男人更善于嫉妒,接着他就企图为这一假想出来的普遍现象寻找生物学的根据。 弗洛伊德似乎还假设所有的人都体验过与谋杀有关的犯罪感。 然而,无可争辩的是,在对待杀人的态度上,不同的人仍有不同的看法。正如彼得·弗洛伊琴(Peter Freuchen)所指出的那样, 因纽特人并不觉得杀人者必须受到惩罚。在许多原始部落中,当一个家庭受到其成员被外来人杀害的伤害后,这种伤害可以由某种替换来加以抵偿。在某些文化中,儿子被人杀死后,母亲的悲痛心情却可以通过收养凶手以代替儿子得到安慰。

更进一步地利用这些人类学上的发现,我们就一定会承认,我们有关人性的某些概念是十分天真的。例如,我们认为竞争、兄弟阋墙、夫妻恩爱乃是人性之固有倾向的观念,就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我们关于什么是正常的概念,完全取决于特定社会强加于其成员身上的行为标准和情感标准。而这些标准却因文化、时代、阶级、性别的不同而不同。

这些现象对心理学来说是意味深长的,它会直接导致对心理学万能的怀疑,在有关我们文化的种种发现和涉及其他文化的种种发现之间,存在着某些类似,但我们却不能因为这些类似而断定两者乃是基于同样的动机。认为新的心理学发现将会揭示出人性中固有的普遍倾向,这种想法已经不再行得通了 。所有这一切的结果,都证明了某些社会学家的反复断言,即事实上并不存在适合所有人的正常心理学。

然而,这些局限也有它的好处,它使我们有可能更好地理解人性。上述人类学现象的基本内涵就在于:我们的情感和心态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生活环境,取决于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文化环境和个体环境。这一点反过来又意味着:如果我们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环境有所认识,我们就有可能更深刻地理解正常情感和正常心态的特殊性质。同样,既然神经症不过是正常行为模式的畸变(Deviation),我们也就有可能对种种神经症有更好的理解。

这样做一方面意味着我们在继续弗洛伊德走过的道路,沿着这条道路,弗洛伊德曾提示了一种迄今尚未被人们认真思考过的对神经症的理解。尽管在理论上,弗洛伊德曾把我们的怪癖归结为来自天生的生物力比多,但同时他在理论上以及更多地在实践中,也曾强调过这样一种意见,这就是:如果我们未能详细了解个人的生活环境,特别是他童年时代情感上的种种决定性影响,我们就不可能理解他的神经症。把这一原则运用到特定文化中正常的和病态的人格结构问题上,就意味着:如果我们未能详细了解某一特殊文化对个人的种种影响,我们就不可能理解个人的人格结构。

另一方面,这样做又意味着我们必须迈出决定性的一步以超越弗洛伊德,尽管这一步也只有根据弗洛伊德富于启发性的发现才有可能迈出。因为弗洛伊德虽然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越了他自己的时代,但在另外一些方面,特别是在他对精神特性的生物性起源的过分强调上,却深受他那个时代科学主义倾向的影响。他曾设想我们文化中屡见不鲜的本能驱力或对象关系乃是由生物性决定了的“人性”,或者是来自种种不可改变的情境,例如生物学上特定的“前生殖器”阶段、俄狄浦斯情结等。

弗洛伊德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不仅导致他做出许多错误的概括和结论,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对那些真正推动了我们态度和行为的力量的理解。我相信,这种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乃是精神分析——由于它一成不变、亦步亦趋地追随弗洛伊德开辟的理论路线——尽管表面上似乎具有无穷的潜力,实际上却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只有靠滥用一大堆深奥难解的理论和含混不清的术语来装点门面的主要原因。

我们现在已经明白,神经症乃是对正常行为方式的偏离和畸变。这一标准非常重要,但却并不那么充分。人们可能偏离普遍的行为方式,但却未必真正患有神经症。前面说过的那位艺术家,他之所以拒绝超过必要的工作时间去挣更多的钱,可能是患有神经症,但也可能只是因为比一般人聪明,不愿意让自己卷入争名夺利的竞争之中而已。另一方面,有许多人,虽然表面上看完全适应现存的生活方式,但实际上却可能患有严重的神经症。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学的观点和医学的观点是十分必要的。

但奇怪的是,真正构成神经症的那些内涵,却又很难从这一观点去加以说明。不管怎样,只要我们仅仅研究表面现象,我们就很难发现一切神经病共同的特征。我们显然不可能用各种症状来作为标准,例如惊恐不安、抑郁沮丧、机能性生理失调等,因为这些症状也可能并不出现。某种类型的抑制作用(Inhibition)倒是随时随地都存在——其原因我将在后文讨论——但它们却可能异常微妙或经过很好的伪装,以至竟然逃过了我们表面的观察。如果我们仅仅根据表面现象来判断人际关系的反常,包括性关系的反常,我们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这些现象倒是不难捕捉,难的是对它们进行鉴别。然而,尽管并没有对于人格结构的精湛知识,人们却仍然可以从一切神经症患者身上鉴别出两种特征,这就是在反应方式上的某种固执,以及潜能和实现之间的脱节。

这两种特征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我所谓反应上的固执,指的是缺乏一种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保证了我们能够对不同的情境做出不同的反应。举例来说,正常人也常常存在疑心,但那是在他感到事有可疑或发现他确有理由这样做的时候;然而神经症患者却可能随时随地没有任何理由地处于疑虑状态——无论他本人是否自觉这一状态。正常人能够分辨别人的恭维到底是出于诚心诚意,或只是出于虚情假意;而神经症患者却可以在任何场合下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所有这些恭维表示怀疑。正常人如果发现自己受到一种不正当的欺骗,他会感到义愤填膺;而神经症患者却可能对任何好话都感到愤怒,即使他意识到这些好话对他有利也是如此。正常人有时也会因为一件重大的、难以决定的事情举棋不定,而神经症患者却可能随时对任何事情都无法做出决定。

但固执也只有在偏离文化模式的时候,才成为神经症。在西方文明中,固执地对一切新鲜的或陌生的事物持怀疑态度,在大部分农民中间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而小资产阶级对于勤俭持家的固执强调,也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固执。

同样,一个人的潜在素质与他在生活中的实际成就,两者之间的差距和脱节也可能完全是由于外在因素造成的。但如果他具备种种天赋,外在条件又十分有利于他的发展,他却仍然无所作为;或者,尽管他拥有一切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条件,却不能享受自己拥有的一切,不能从中感到幸福;或者一个女人尽管无比美丽,却仍然感到自己不能吸引男人,那么,这种脱节和差距就应该被视为神经症的表现了。换句话说,神经症患者往往感到他自己就是自己的绊脚石。

撇开表面现象而深入到有效地产生神经症的动力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存在着一种一切神经症共同具有的基本因素——焦虑,以及为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无论神经症患者的人格结构多么复杂,这种焦虑始终是产生和保持神经症过程的内在动力。我将在以下几章清楚地阐明这种说法的意义,这里我就不再举例了。但即使我们只是暂时地、半信半疑地接受这一基本原则,也还需要对它加以进一步的说明。

这种说法显然是太一般、太宽泛了。焦虑或恐惧——让我们暂且交替使用这两个词——是无所不在的,为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也是如此。这些反应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类。如果说动物在受到某种危险的恐吓时会或者采取反击或者逃之夭夭,那么我们也恰恰可能在遭遇同样的恐惧时,采取同样的防御措施。如果我们害怕遭到雷击,我们就会在房顶上安装避雷针;如果我们害怕遭受意外事故,我们就会去购买保险,这样做就包含着恐惧与防御的因素。恐惧与防御的因素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存在于每一种文化之中,而且有可能被制度化,例如由于害怕中邪而佩戴护身符,由于害怕死者作祟而举行隆重的仪式来安抚他,由于害怕女人月经带来灾祸而制定种种禁忌,以避免接触经期中的女人。

这种类似,会使我们禁不住要做一种错误的逻辑推论。既然恐惧和防御是神经症的基本因素,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对抗恐惧而制度化了的防御措施称之为“文化的”神经症呢?这一推论的谬误在于,尽管两种现象具有同一种因素,它们却并不必然是同一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所房屋是石头造成的,就把这所房屋叫作石头。那么,使神经症人成为病态人格的恐惧和防御措施,其根本特征又是什么呢?是不是病态恐惧乃是一种想象性的恐惧呢?不是,因为我们也同样可以把对死者的恐惧称之为想象性的恐惧;而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仍然如堕五里雾中,茫然不知其所解。那么,是不是神经病之所以是神经病,就在于他根本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害怕呢?不,因为他也同样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害怕死者。显然,两者之间的分别与自觉的程度和理性化的程度全然无关,区别存在于以下两种因素之中。

首先,每一种文化所提供的生活环境,都会导致某些恐惧。不管这些恐惧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它们却可能由外在的危险(例如大自然和敌人),由社会关系的种种形式(例如因压抑不平、强迫服从、人生挫折所激发起来的仇恨),由种种文化传统(例如对鬼魂、对触犯禁忌的传统性恐惧)所引发。不同的个人蒙受这些恐惧的程度有深有浅,但总的来说,在每一种特定的文化中,这些恐惧都是强加给每一个人,没有人能够逃避得了的。但神经症患者却不仅分担了一定文化中每一个个人都共同具有的那些恐惧,而且,由于他个人生命环境的不同(但这种生命环境却是与普遍的生活环境交织在一起的),他还具有在量与质上都偏离了文化模式的种种恐惧。

其次,这些存在于一定文化之中的恐惧通常都会因为某些保护性措施,例如禁忌、仪式、风俗习惯等,而得以抵消。一般来说,这些防御措施,与神经症患者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防御措施相比,代表了一种更为经济的方式。因此正常人虽然不能不受其自身文化中恐惧与防御的影响,但总的来说却完全能够发挥其自身的潜能,享受生活提供给他的一切机会和可能。正常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抓住和利用他的文化给他提供的种种机会。消极地说,他所遭受的痛苦,不会比生活在他的文化中所不可避免要遭受的痛苦更多。相反,神经症患者却不可避免地要比一般人遭受更多的痛苦,他必须为他的防御措施付出一笔高昂的代价,从而他的生机与活力受到损害,他人格的拓展也受到阻碍;更具体地说,使他获得成就和享受生活的能力受到损害,其结果则是我在上文中提到过的差距和脱节。事实上,神经症患者不可避免地是一个受苦的人。在讨论一切神经症可以通过表面观察而发现的共同特征时,我之所以没有提到这一事实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并不必然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得到的。甚至神经症患者自己,也不一定能够意识到他正在受苦这一事实。

在谈论恐惧与自卫的时候,我生怕许多读者会因为我对神经症的性质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居然也做了如此广泛的讨论而感到极不耐烦。为了替自己辩解,我可以指出,心理现象从来是错综复杂的,即使表面上看十分简单的问题,答案也绝不简单。我还可以指出,我们在这里一开始就遭到的困境也不例外,无论我们将要解决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这一困境都将伴随我们贯串全书。对神经症做出正确的描述之所以特别困难,就在于事实上我们既不可能单纯地利用心理学工具,也不可能单纯地利用社会学工具来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只能交替地使用这两种工具,就像事实上我们所做的那样,先使用一种,然后再使用另一种。如果我们仅仅从动力学和心理结构的观点考察神经病,我们就必须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所谓正常人实体化;而一旦我们超过本国的国界,超过与我们文化相似的国家的国界,我们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仅仅根据社会学的观点来考察神经病,将它视为对一定社会中人们共同的行为模式的偏离,我们就极大地忽略了我们有关神经症心理特征的全部已有的知识;而且,任何国家、任何学派的精神病医生,都一定不会同意这样一种结论而承认他平常就是这样鉴别神经症患者的。这两种途径的汇合,就在于采取这样一种观察方法,这种观察方法既考虑神经症患者外在表现的异常,又考虑其内在心理过程的动力学异常,而不把其中任何一种异常视为主要的和决定性的。这两种考察必须结合起来。一般来说,我们指出恐惧和防御是神经症的内在动力之一,但只有当它在量与质上都偏离了同一文化中模式化了的恐惧与防御措施时才构成神经症。我们所采取的就是这一观察方法。

我们还必须沿着同一方向更向前迈进一步,因为神经症还有另一种基本特性,那就是冲突倾向的存在。对这种冲突倾向的存在,或至少是对它的确切内容,神经症患者本人并不知道,因此他只是自发地企图达到某种妥协和解决。正是这后一特性,曾被弗洛伊德以种种不同的形式强调指出,说它是构成神经症不可缺少的要素。把神经症患者的冲突与共同存在于一种文化之中的冲突区分开来的,既不是这些冲突的内容,也不是说这些冲突本质上是无意识的——在这两方面,共同的文化冲突都可能是完全一样的——而是这样一个事实:在神经症患者身上,这些冲突更尖锐、更紧张。神经症患者试图达到某种妥协的解决,我们不妨把这些解决方式称之为“病态的解决方式”。与一般正常人的解决方式相比,这些解决方式更不能令人满意,并且往往要以损害完整的人格作为其代价。

回顾所有这些考虑,我们仍然未能给神经症下一准确、完美的定义,但至少我们可以对它这样描述:神经症乃是一种由恐惧,由对抗这些恐惧的防御措施,由为了缓和内在冲突而寻求妥协解决的种种努力所导致的心理紊乱。从实际的角度考虑,只有当这种心理紊乱偏离了特定文化中共同的模式,我们才应该将它叫作神经症。 0qH28VEVvaIj3fYRcYyIQKR0vK7X+Mwoue5qgB9AUAVl85YVidpLF+w/nlUZlS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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