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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庄公的案例

郑庄公(公元前743—前701在位)和弟弟共叔段之间的权力斗争(《左传》隐公1.4,页10—16)可说是《左传》最著名的故事之一。我们可从这个例子看出叙事如何层积起来,以及《左传》如何包容各种诠释、语言、历史、政治秩序的观念。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生庄公及共叔段。 庄公寤生, 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 他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 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 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 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 称郑伯,讥失教也: 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公从之。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遂为母子如初。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其是之谓乎!”

对照《春秋》和《左传》,这段文字解释经文“郑伯克段于鄢”(《春秋》隐公1.3,页7)。“初”意谓“一开始”或“更早的时候”。《左传》经常用“初”字来标示一个叙事单元的开始。“初”是一个具有解释能力的时间标记:因为它表明了因果关系将由这一点展开。这个因果关系将会持续到讲述故事的那一年到巨大的祥瑞或灾难降临(通常是后者)为止。横跨四十年的事件浓缩到上面的引文之中:到了庄公在位的第22年(公元前672),段终于被铲除。这段叙述从庄公登基,一直往前追溯到他出生,甚至回到公元前761年他父母结合的时候。 故事中途在情感上有一明显的转折。我们从隔阂和冲突来到和解,从秘不示人的心计来到公开的姿态和宣言。因此,金圣叹(1608—1661年)把“既而悔之”一句视为全文的转折点:“已上一篇地狱文字,已下一篇天堂文字。” 书写方式也从隐约的叙述转为直接的判断,这种判断以“书曰”一词引出——那是解释《春秋》里特殊字眼的文字,篇终以君子的评论结束。

这里记录的事件牵涉到《左传》中反复出现的主题:我们应如何界定政权的枢纽,应如何维持公族嫡系和旁支的平衡,又应如何考虑政教中道德和家庭关系(在这个例子里,是孝与悌)所扮演的角色。这个故事最少有四种解读方法。首先,一种比较天真的读法,即假设文章表里如一,依照“君子”的评论和文中所引《诗》去理解故事:不驯服的弟弟段最终被制服,母子关系也得到公开的调解,政体因之由分而合。第二,我们以怀疑的态度解读此文:依循引文“书曰”一段的思路,追究撰文的动机与企图,隐然谴责庄公不悌不孝。第三,兼采以上两种矛盾的解读方式,认为此文由谴责转为和解:文章从怀疑的诛心之笔变为诚心诚意地接受庄公的道德转化。以上三种解读方式都肯定了儒家经典所标举的孝悌美德。与此相反的是第四种解读方法:郑庄公成功镇压弟弟段的叛乱,同时又老练地为自己赢得时间,口是心非地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寻求道德上的支持(以兄长的忍耐和儿子的孝心这类论述为依归)。这种调和实效利益与道德言语,或可讽刺地成为典范。按照这种逻辑,叙述者、作者或编者着眼于实际的政治周旋,套用“道德垂戒”的程序,使有关权势的考虑,成功借助道德的言辞,从而变得冠冕堂皇起来。

第一种稍为天真的解读方式,强调冲突最后得以和解,相信文本表层的教训。循这种读法审视郑庄公,会发现他的过失仅在于他的软弱和迟疑。他屈从母亲的意愿,希望形势自身会逐渐好转。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反而宁愿妥协求全。 《毛诗序》对《将仲子》的解释,就可看成一个较早用这种读法的例子。 现代读者一般把《将仲子》理解成一名女子亦正亦谑地告诫狂热的追慕者。但《毛诗序》却认为这首诗的叙事者是郑庄公。全诗是他为了在大臣祭仲(即“将仲子”)面前辩护自己纵容弟弟段而作:

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 [1]

清代学者毛奇龄(1623—1716年)认为,庄公其实并无选择,他只能逆来顺受,把公子段安置在京。庄公在段正式发动叛乱之前,根本没有充分证据去制止其弟。毛奇龄认为《春秋》记录此事是为了肯定庄公,表明他容许段出逃到共,正好展现了无限的宽容和兄长的度量。 我们要强调庄公无罪(甚至是被动的受害者),或者也可以把“郑志”理解成“郑人之志” 。诚如《诗经·郑风》所示,郑人有意批评庄公,认为他未能教导好自己的弟弟。

这种倾向同情庄公的读法,还可以诉诸“寤生”引发的因果,即强调天命而非人事。以“寤生”名庄公,似乎命运控制了他的选择。庄公不过是逆生难产的牺牲者,他根本无法控制和掌握事情的变化。《左传》在母子感情疏远和重归于好的关键时刻,都用上“遂”字:“遂恶之”,“遂置姜氏于城颖”,“遂母子如初”。“遂”字出现的这三个场合,分别表明了母子失和的原因,二人最严重的冲突,以及事情最后如何解决。按照这种天真的解读方式,郑庄公根本无法主宰事态发展,他不过是颍考叔导演的这出道德戏中一名一无所知的演员。 颍考叔以身作则,提醒庄公有尽孝的义务。通过诡辩的方式,他促成了庄公公开与母亲和解。这次和解削弱了公子段本来在整个叙事中的地位,取而代之,把叙事重心重新定义为母子情感的起伏变化。 最后君子的评论强调道德感化的力量,突显以身作则的传统。君子避开了“问罪”的心态,接受字面的教训,称许庄公成功铲除公子段这个颠覆家国的因素,肯定他达成新的统一。

大多数注家都倾向以怀疑的态度解读这段文字。他们认为庄公蓄意煽动公子段谋反,设计要自己的亲弟弟成为叛国的罪人。 尽管部分注家尚抱有一定程度的宽容,相信庄公原来可能没有杀弟之心,认为他只是在段最后侵犯郑国时才不得已采取这种极端的做法。 各家注释争辩庄公“罪咎”之然否,他要背负多少罪责,以及他的动机和目的。指责庄公的人轻易地从庄公简约含混的答辞(“无庸,将自及”,“不义,不昵,厚将崩”,“可矣”)推论出他杀弟的意图,认为这种贬斥庄公的判断可从解释《春秋》字句的“书法”中加以引证。

然而,即便是“书法”部分,也没有斥责庄公密谋消灭公子段。这些简洁的解说(从“书曰”开始)可能属于书中时间较后的叠层。这种解说模式让我们想起《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相关部分。《左传》的批评与其他两传相比,显得轻微得多。这正与三传断语的惯例相符。《左传》里说:“如二君,故曰克”,违背兄弟的情谊并不等于谋杀。但《公羊传》却训“克”为“杀”,《谷梁传》则训“克”为“能杀”。可以说,《左传》并不那么关心最后的价值判断,它更在意事件的前因后果。因此,《左传》才会认为《春秋》一句的目的是要“讥失教”,批评郑庄公没有好好教导弟弟。《左传》运用“郑志”来揭示真正的因果关系: 事情按照庄公的计划进行,庄公是最终能控制这则叙事的人。我们还要争论的是“郑志”的内容——究竟庄公是想杀了他弟弟,还是只想驱逐他?杜预从服虔的观点加以引申,认为“克”字表示“明郑伯志在必杀,难言其奔”(《十三经注疏》6,2.19b)。这是解释“书曰”所云“不言出奔,难之也”,即如果仅仅说段逃离出奔,那么公子段便变成唯一的罪人。 或者,“难言”一词也可能意味着编写者不想直接戳穿郑庄公弒弟的意图,宁可用间接的文辞交代可怕的细节,从而避免读者因读了这些细节而僭越犯上。但这个“难”字也可能只是单纯表达“责难”之意。如果是,如果这里的“志”指郑庄公的想法,那么“难之也”就意味着庄公有必要承担罪责,因此《左传》才会责难他。

谴责庄公的基础建立在一种看穿表象的阐释学上。有些注家进一步把庄公与其母的和解看成他口是心非的证据。 即使他已经把弟弟逼到出奔的境地,他仍然要维系自己仁慈的形象。他责备其母,最终却又在公开场合展现了他的孝心。但是,我们还可按上文提到的第三种解读方式,把此文看成由谴责转为和解。这样一来,文章批评庄公没有尽兄长的责任,甚至指责他有弒弟的意图,都不妨碍我们相信他在文章后半部分有诚意悔过。杜预即曾提到:“庄公虽失之于初,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谓永锡尔类。”(《十三经注疏》2.20b)当然,轻信庄公悔改,有时会被视为一种一厢情愿的宽宏。竹添光鸿便指出:

考叔固非孝子,庄公亦非孝感之人,君臣机诈相投,以欺一世。而君子之论如此何也。古人宽于责恶,而急于劝善,故一有改恶迁善之举,则录其见行,而略其隐衷,忠厚待人之道然也。

尽管从来没有人提倡以反讽的方式解读这段文字,但崇尚权力、讲究统治的想法却往往成为肯定庄公行为的基础。后世注家特别看重君臣大义,其中尤以明、清两代的学者为甚。囿于这种看法,对于论者从谴责公子段变为责难庄公,后世注家深感不安。比如毛奇龄就为庄公辩护。毛奇龄的看法以君父权力秩序为本,强调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孟子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未尝曰‘使乱君贼父惧'也。”他更进一步提出《春秋》在权衡庄公功过以后,才选择以“克”字称许庄公。庄公容许公子段出逃,说明他故意疏于惩治。这种兄长式的宽容在春秋时代绝无仅有。因此“克”字的意思是克敌制胜,而非毁灭对手。 另一位清代学者顾栋高(1679—1759年)也赞扬庄公对段的镇压。他参考了卫桓公被异母兄弟州吁弒杀(《左传》隐公3.7,页32—33;隐公4.3,页36),以及晋国曲沃侧系在六十七年内(公元前745—前678年)杀害五位晋君,最终取而代之(《左传》桓公2.8,页91—95;桓公3.1,页97—98)的反例,提出“释其臣而责其君,为乱贼立一护符,为君父设一箝制,以致明建文金川门之祸”。 王族内部公族与旁支之间如何取得平衡一直是个棘手的难题:燕王朱棣(后来的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废黜侄儿朱允炆(明惠帝,号建文,1399—1402年在位)的祸乱,是明清年间最血腥的史事之一,也是明末清初文人经常讨论到的话题。 [2] “郑伯克段于鄢”与“靖难之变”相距21个世纪,但顾栋高却一一比较两事,认为建文帝如果能有郑庄公这样的远见和决心,或许能扭转形势,避免灾祸。顾栋高还提到,周襄王未能果断地采取措施,对付悖逆的弟弟带(与郑的情况类似,带是襄王之母最疼爱的儿子),乃“饰退让之小名,忽宗社之大计”。 另外,顾栋高也肯定庄公有展示出他宽厚的一面——毕竟庄公并不像齐桓公那样逼死其兄弟公子纠,他只是放逐了公子段。

由此可见,从这个故事里得出来的教训,与巩固和维护政权息息相关。《左传》提出颍考叔的“纯孝”感动郑庄公,使其幡然悔悟。在历代注疏中,有斥庄公为饰词伪善,也有视悔词为真心改过的证据。论者或会把道德辞令单纯视为文饰,但有实效的饰词本身也可能隐含“教训”(即“教训”是如何运用道德辞令)。郑庄公与母亲和解正好建立在灵活的语意推移基础上:庄公誓言母子感情破裂,最后只能通过置换“黄泉”的“解读”来化解怨恨——即以“阙地及泉”的字面意思代替“黄泉”譬喻死亡的含义。史嘉柏在勾勒《左传》中流传于社会大众的公共知识时,就曾经援引这个例子:庄公真的陷入困境;君无戏言,尤其国君的誓辞众所皆知,自然无法轻易食言。 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诡辩,即寻找原文中能够有不同理解的缝隙。因此,从这个层面看,叙事者称许颍考叔巧妙地运用词义以达成多重引譬连类,并强调了公开表演和政治奇观的重要性——庄公挖掘隧道的行为有效地表现了他的孝心。解释是黏合表面的缝隙而建立起来的结构,语言则是增进政治和谐的表述工具。

在其他章节里,《左传》对郑庄公的看法仍一直存在分歧。一方面,《左传》中的一些评论揭示了庄公的老谋深算。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意见肯定庄公的言行举止合乎礼仪。这种并存的情况最能在郑伯伐许的事件中反映出来。合乎礼义的辞令与赤裸裸的侵略之间所形成的紧张关系,在郑入许的前因后果中变得特别明显。

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颍考叔挟辀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 怒。(《左传》隐公11.2,页72—73)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 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 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 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 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婚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 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 夫许,大岳之胤也。 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左传》隐公11.3,页73—78)

庄公处理邦交,与他经营家庭关系如出一辙,两者都反映出他能巧妙而无情地运用自己的外表。许沦为郑国的附庸,庄公却并未彻底吞并许国。庄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出于仁慈或怯弱。这是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决定。因为这次征伐是由齐、鲁、郑三国共同发起的,而且这个联盟实际上以齐僖公为首,所以郑国要吞并许国其实并不容易。郑庄公“使获也佐吾子”,把公孙获留在许国的边界“辅佐”许叔,目的是要在不完全推翻许国政权的情况下,排除齐、鲁二国的干涉,间接对许国施加影响。由始至终庄公都把进犯的郑国说成是一个受伤、畏惧、步步为营的国家,又表现得处处为许着想。他提起赏罚分明的上天,又把自己说成是谦卑的执行天意的人。他以兄弟失和为据,否认自己对许的野心:如果他连家庭关系都不能妥善处理,他又如何指望控制另一个国家呢?但是,这里提到段的悲惨遭遇,其实也可理解为一种含蓄的威胁:既然庄公能够严厉地惩处叛逆的亲兄弟,那么他也完全可以同样对待许庄公的弟弟(许国当下的执政者)。

庄公辞锋一转,在这里他的言辞融合了安抚与恫吓之意。庄公提到许国将得到天的庇佑,又认为他们甚至可能恢复主权,但这一切都不会在郑庄公在世的时候发生。庄公诉诸天,一方面使自己的行为显得更加合理,同时也以自卫为由暗中威胁许国:上天或会允许许国重夺主权,但许国必须清楚地意识到,郑国比其他诸侯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表面上,庄公提出这对郑国安全十分关键。但实际上,庄公要提醒许国,假如许国联合其他国家对付郑国,他将以各种方法报复。庄公戒饬守臣,宣称他对许的支配并不长久,因为上天已经厌弃周德——郑国国君系出姬姓,属于周王室的后代 ——而许则是“大岳之胤”。庄公提到周室的衰微,暗中强调了周、郑之间的血缘关系,这无疑使整个征战变得更有理由,因为庄公伐许的借口正是许国违背了周王朝的政治秩序:许国未能向周室纳贡。(郑、许之间的敌对关系贯穿《左传》,两国的争持后来往往体现在它们各自与晋、楚结盟。 208年之后,郑国终于灭掉了许国。[《左传》定公6.1,页1555—1556])

郑庄公运用语言出神入化。不过,他合乎礼义的修辞,却无法掩饰其中侵略的事实。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理解君子的赞许呢?这里可以有四种理解。第一,君子只是过于单纯,轻易被庄公的表演迷惑住了。 第二,君子一厢情愿地显得肤浅和宽宏,他觉得与其质疑庄公的真诚,不如称许庄公的演说精彩和合乎礼制。 这里暗含肯定之意,肯定这些合礼的言辞表达了理想的外交关系。庄公言辞间所展示出来的礼仪,或许已经是历史事件中绝无仅有的“礼”的实践,甚至可能是政治上唯一一种可行的“礼”的体现。因此,君子认为这应该予以保留。第三,君子是庄公的同谋。他可能是郑国史官,要为庄公辩护。又或者,他可能是一位老师或说客,要倡导庄公这种把侵略行为与合礼形象合而为一的行为,并主张这种政治手段行之有效。 第四,君子刻意强调庄公偏袒徇私,突出他如何误用公义,间接谴责郑国对许国的侵略,并巧妙地批评庄公。 第一种观点认为君子的言论只是直接针对上面郑伯的言论,因此,他根本不知道那些可能隐含在叙事中的批评,也不知道其他人的言论所包含的负面评价。但是,在《左传》的其他篇章里,君子的声音确实与潜在的叙述者融为一体。如果我们假设君子天真无知,那也无法与《左传》其他地方君子尖锐的反讽与评论互相协调。至于第四种看法认为《左传》作者“正言若反”,这种观点预先假设作者必须有某种道德意识,因此说服力也就不大。我认为第二和第三种解读比较可信——两者都承认文本的表面和内在存在缝隙,却同时也刻意强调表层的弥合。只是第二种观点认为君子出于好意,故此虚与委蛇;而第三种观点则在逻辑上更加连贯。

紧接在第一则评论后,君子严苛地批评了郑庄公。庄公未能处罚自己的亲信子都,即使子都暗算了第一个登上许国城墙的郑国将领,妨碍了整个军事行动(被暗算的将领恰好是曾经以孝感动庄公的颍考叔)。君子揭示了庄公对祭牲施加的诅咒,其实无足轻重。这个诅咒不过是惺惺作态,佯作无知,最终只是反映了政治的失败。然而,诅咒与其他公开的言论与表现(挖掘隧道,对许国发表的言辞)并无二致,只是这些面向公众的言行往往在其他语境中为郑庄公赢得赞赏。如上所述,君子肯定庄公合乎礼法的形象,可能是因为他想借由反讽的方式倡导表里不一的政治手段,说明这种手段行之有效。但即便如此,这里的欺骗不能让人信服,根本没有成效。而且,庄公为了一己偏私而牺牲了制定的法规,这是个任何师表、任何说客都不会宽恕的错误。诚如其他揭示某人表里不一的批评一样,这次的断语也运用了更高的道德戒律和社会规范批评庄公的动机和目的。正反两面的评论前后并置,反映《左传》特别重视按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无论是君子,抑或其他能预见未来的人,他们的评语都有这种倾向。换句话说,《左传》的评论只针对一个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言行举止,而非其“本性”。此外,每个叙事章节似乎都不太连贯——可能因为《左传》取材自不同文献——文本里的评论(与后世的评论不同)往往不会考虑同一人物在不同的章节表现得并不一致。比如,宋儒吕祖谦(1137—1181年)就认为人的品德理应是个统一体,因此他对纯孝的颍考叔在这个故事里的鲁莽自负深感困惑。 但《左传》的评论却没有提出这样的疑问。君子虽然批评庄公偏袒不公,却没有因为庄公毫不关心颍考叔的死,而质疑在“郑伯克段于鄢”一节他是否真的被颍考叔的纯孝感动过。

古代不少注家都认为郑庄公是个品德有问题的人。他们极力引证庄公野心勃勃、邪曲不正。然而,除了上述两处,《左传》本身对庄公的态度还是较平和的,有时还有称颂庄公的地方。即使书中确实有批评庄公的意思,内容也比较含蓄隐晦。郑国从未因为侵略邻国而受到指责。相反在大部分情况下,郑国的对手总是备受责难,就好比郑国侵陈的时候: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 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 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左传》隐公6.4,页49—50)

五父的谏言把郑庄公说成“仁”的化身,因此陈国理应妥善响应庄公的善意。陈桓公的失算在于他把宋和卫当成真正的威胁,反而对郑国置之不理。《左传》把他的失策当成潜在的罪恶加以批评。敌视郑国不再是策略上的失误,它变成了一个道德问题。这可以比拟成一种罪恶,只要没有在恰当的时候根除,最后将会带来破坏。 这里的评论把强与善、弱与恶等量齐观。这种看法也可在《左传》其他篇章找到回响,譬如息侯伐郑,息师大败(《左传》隐公11.6,页78),还有楚师伐随,取成而还(《左传》僖公20.4,页387),都把国力强弱联系到善恶上。

我们可以从郑、鲁两国交换领土的故事,进一步检视评论的作用和运用道德辞令的动机。“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左传》隐公8.2,页58)据杜预说,周成王决意迁都洛邑,于是把洛邑附近的许田赐给周公(鲁侯的先祖),以确保他会效忠周室。郑庄公继承了祊地,郑国先君曾经在祊这个地方协助过周天子祭祀泰山,而且祊也有可能建有郑国先祖的宗庙。两国交换领土亦符合地理位置上的考虑,因为许靠近郑国,而祊靠近鲁国。但这样交换土地无异于违背周天子的成命,放弃对先祖的祭祀,也有违“巡狩”的传统(周天子巡视诸侯国)和“述职”的规定(诸侯必须到周廷汇报封土的事务)。 由于上述原因,古代的注家和评论都指责郑伯。 然而,《左传》所关注的只是两国交换国土的理由。对于此举是否符合礼制,《左传》始终不着一言。

郑国为了顺利交换土地,继续讨好鲁国。当宋君对周天子不敬时,郑国曾以周天子的名义讨伐宋国(《左传》隐公9.3,页65)。事实上,历年来郑、宋两国一直互相攻伐。郑国在打败宋国之后,夺取了郜、祊二地,但最后却把这些土地让给鲁国。君子评价此事,提到:“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左传》隐公10.3,页68—69)《春秋》与此相关的条目,只告诉我们鲁隐公“败宋师于菅”,不久便控制了郜和祊(《春秋》隐公10.3,页67)。换言之,当鲁国史书正简单地断言鲁军的胜利并获取土地,《左传》却背离了这种偏见,呈现出一种更有利于郑国的记载。《左传》把郑庄公视为周天子的代表,认为他惩处不敬的诸侯,并无私地把获取的土地让给级别更高的盟友。《左传》并没有深究郑庄公这些举动可能怀有的动机:即使他已经把泰山附近的祊让给鲁国,也徒劳无功,他是不是仍然希望通过这些举动获得许田?他会不会正试图进一步激化鲁与宋的敌对关系,并让鲁国对他感恩戴德? 当君子赞许郑国表面上行礼如仪时,他再一次忘记考虑现实的政治利益,又或者他有意避开这种考虑。

这场交易最终在两年后完成(公元前711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左传》桓公1.2,页81);“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左传》桓公1.1,页82)。鲁桓公杀了摄政的同父异母兄长鲁隐公,随即即位为国君。他急于取得支持,自然也就更加配合郑国的提议了。 郑庄公新增了玉璧这个条件,终于完成这次土地的交易。在这些例子中,《左传》的记录似乎重新创作了列国间彬彬有礼的辞令,令我们质疑礼仪本身根本不能从史事中加以引证。 《左传》看似点出了临场应对的结果,却依然保留了“假”这个字。 《左传》再次把这件事视为郑国渴望向周公献祭,即使郑国祭祀鲁国先祖似乎并不恰当。当然,《左传》并没有对此提出疑问。

无论是庄公的声明,还是君子的评价,抑或其他能预知未来的人的判断,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言辞与事实之间的断裂。其中,众人对周天子的处理最能反映这种断裂。一方面,《左传》仅仅把周看成众多诸侯国之一。比如在周、郑早期的冲突中,两者在交换人质、违约背信、互相讥讽、发动战争各方面,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两国交锋的起因是郑国要争取地位,挑战周室权威。由此延伸开来,郑国挑战的其实也是整个周朝的礼制。这个礼制正因为两国的冲突而被破坏殆尽: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左传》隐公3.3,页26—27)

交换人质并没有平息彼此的敌意,甚至在周平王死后,周天子依然偏爱虢叔。 因此君子评论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君子还进一步指出,只要有信和礼,不管再卑微的物品和礼器,都可以祭献给神,也可以呈献给诸侯,从而缔结盟约。“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左传》隐公3.3,页27) 《左传》合称周、郑为“二国”,亦即认为周、郑的地位相同。文中又用“贰”字来表示周平王对虢叔的偏好。“贰”字有反复无常甚至表里不一的意思。 由此可见,不论叙事本身,抑或君子的评论,两者都在暗中批评周天子背信弃义。

另一个类似的故事,发生在郑庄公即位以后。庄公即位后首次朝觐周桓王,却遭桓王无礼对待。周桓公有见于此,于是进谏道:

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左传》隐公6.7,页51)

周桓公在分析东周立国初年的政局时,无情地揭露了周室依赖郑国的事实。他批评周天子妄自尊大,自以为周室还享有昔日的特权,又以怨报德,最终会酿成严重后果(因为郑国遵循周室礼制,才会前来觐见周天子,而周天子却没有以礼相待)。其实,在讨论周、郑的关系时,周天子往往备受指责。周桓王夺取了郑国土地,接着又把未曾真正掌握在周室手中的土地“与”以郑国,作为交换:

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己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左传》隐公11.5,页77)

周、郑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周天子率领陈、蔡、卫的军队讨伐郑国,结果却被打败。郑国的祝聃还射中了周天子。祝聃本来准备俘虏周天子,但却被郑庄公制止:

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左传》桓公5.3,页106)

《左传》刻意用这段叙述,表明如果周天子更加审慎,郑国就不敢反叛。《左传》把周塑造成入侵者,而郑则成了自卫的一方。周室只有名义上的权力,它神圣的权威已被剥夺尽了。与此同时,《左传》还要求郑庄公表现出应有的敬意,要求他践行“尊王”的主张。

庄公表现出一种霸主的原形。他的故事说明了《左传》所关注的几个要点:道德辞令、权力的隐藏、私利与礼义之间的张力。《左传》中大部分篇章都遵从一种简单的叙事和评论模式。很多评论都表露出论者对郑的偏袒,这种倾向在“君子”所作的评论中尤其明显。后世学者特别尊崇君臣大义,他们大都因《左传》褒扬庄公而感到困惑不解,甚至对此大加责难。 庄公“失教”于他的弟弟公子段,又隐瞒事实,偏袒暗算颍考叔的子都。不过,庄公除了在这两件事上受到君子的指责外,《左传》一直称许他依礼行事的作风。(第一则批评出现在一个注释中,它很可能是后来补入《左传》的材料,所以才更自觉地反映出其“儒家”意识。第二则批评认为庄公因私废公,其观点可能出于各种立场。)《左传》之所以称许庄公,是不是因为这些记录源于郑国?抑或郑国史官为了美化庄公的形象,所以才这样褒扬他(唐代学者赵匡即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郑国史官要歌功颂德,称许郑国战胜周室)?我们可以从层积的譬喻,看到在捍卫郑国及其行为的立场以外,还有其他几种力量在形塑《左传》的叙述:主张动机与行为之间有对应关系,坚持要维护西周的政治秩序;充分利用表面与内涵的缝隙,以及强权政治与礼义之间的裂缝,使之成为有效的政治手段。

有些人认为观念和修辞上的考虑形塑了《左传》的叙事。同时,他们也相信《左传》所呈现出来的观念往往与文本形成的过程息息相关,这些观念与它所记录的历史人物反而毫不相干。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左传》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如实”记录事情,它反映的是春秋时期统治阶层的立场。尽管近年来文学与史学更注重两者的融合,学界不再相信所谓“如实”的记录,但我们也不应把第二种看法视为天真的写实主义,因而忽略其意义。我们的确很难把《左传》的一些内容归纳到任何观念或修辞的考虑,它们的作用似乎仅仅是要勾勒“纯粹的事实”。我特别关注日期、姓名,以及一些没有明显修饰意义的细节。这些内容正是论者把《左传》界定为“信史”的关键。近来尤锐试图以《左传》重构春秋时代的思想。他考察了《左传》所涵盖的两个半世纪中语义的变化和关键词的运用,并以此证明一般人对这个时代的理解:周室礼仪制度正在瓦解,由此衍生出相对的反应和调整,时人越来越怀疑天命,而新的道德观念亦陆续出现。 我们或可从几个角度去反驳这种论调:先是作者刻意挑选出能够符合自己理论的例证,有不少反例都没有被考虑进去。另外,很多关键词所以在“晚期”出现得更加频繁,用法也更加多变,可能是因为襄王(公元前572—前542)和昭王(公元前541—前510)在位期间各种事物突然涌现。 还有,贯穿文本的修辞结构,其实未必能反映出它所涵盖的时间中语义发生的变化。加之口耳相传的传统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根本无法确定文本形成的关键时刻。当然,这255年间观念与思想持续变化,我们根本不可能把这些演变简化成形塑文本的力量。

其实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二选一问题。解读《左传》最困难的地方,正在于判断哪些部分揭示了春秋统治阶层的行为和价值观,哪些部分含有后来的意识形态和修辞风格。这些判断和选择或许有点随意,甚至近乎臆测。但为了理解《左传》,我们有必要拆解这些错综复杂的线索,指出这些线索的联系。以下我将会回到郑庄公的例子,大胆地提出一些能够套用到整部《左传》上的观察。支持郑国的言论数不胜数,这表明了主导文本的教训和权力扩张的描述,只会在个别情况下掺杂论者支持周室政治秩序、列国外交仪节和孝悌的评论。关于郑庄公的记录,揭示了获取权力与合乎礼义的外表或言辞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这种考虑反复在《左传》中出现。或者,这正是《左传》所记录的外交辞令、公开声明、各国通告的功用,它们特别端庄得体,正可揭示外表与内在之间的缝隙。也许是郑国的宣传,他们刻意以兄弟间的宽容和稳定政局的必要来隐瞒庄公弒弟的阴谋;以大公无私的调停掩盖其侵略他国的事实;以重视祭祀掩饰其领土交换的本意;以合理的反抗掩饰其大逆不道地对待周天子。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否定庄公的评论绝无仅有,但叙事的空白和“微言”可能更连贯地表露了论者对庄公的批评——后世许多评论家都相信这种看法,确信《左传》有一贯彻始终的崇高的道德标准。虽然在我看来,这个标准非常含糊。我们已经知道权力与礼仪之间的矛盾。由此可知,论者把权力与礼仪联系起来,甚至努力融合两者,其实不过是提倡礼义的手段。他们为了这个目的,把各种道貌岸然的解释套用到难以管束的材料上,甚至把这些解释强加在一些鼓吹为政者妙用心计、巧用修辞的文献上。如此一来,解读往事也就变成了如何利用往事的问题了。

[1] 《十三经注疏》2,4.6b。《毛诗序》还把《诗·郑风·叔于田》(77)和《诗·郑风·太叔于田》(78)联系到郑庄公和公子段之间的权力斗争:“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处于京,缮甲治兵,以出于田,国人说以归之”(《十三经注疏》2,4B.8b);“大数于田,刺庄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也”(《十三经注疏》2,4B.9b)。余宝琳(Pauline Yu)曾讨论《毛诗序》如何为诗歌建立自己的历史语境,其中就特别引述了《将仲子》这个例子(见《中国诗歌传统中意象的读法》 TheReading of Imagery in the Chinese Poetic Tradition ,页69—70)。《左传》襄公26.7(页1117)提到,郑国使臣曾引用《将仲子》说服晋平公释放卫侯,暗示即使卫侯有罪,但晋平公乃因应卫国臣子的请求才囚禁他。这种颠倒尊卑的行为将引起民众反对。《将仲子》就提到对民意的敬畏:“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晋国介入卫国权力斗争的始末,可参见《左传》襄公14.9,页1019;25.4,页1102;26.2—3,页1112—1114;26.5,页1114;26.7,页1115—1117)《毛诗序》似乎也认为庄公最初的犹豫或与他畏惧民意有关。朱冠华曾研究《毛诗序》与《左传》叙事之间的联系,尽管他鲜有评论取舍,但却综述了各家观点,见朱冠华:《风诗序与左传史实关系之研究》。

[2] 明清鼎革以后,文人经历易代的重重创伤。对于他们来说,这个故事里忠与奸、南与北的对立,更能引起共鸣。详见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页165—192;李惠仪:《清初文学中的创伤与超越·序言》( Traumaand Transcendence in Early Qing Literature ),页42—43。 +es+0m7HN4SwnAMSb93au7ge/di9NoPXEypXfWnVZniSMe62dUN0C+qxQJzpzY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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