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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精神(节录)

孔子抢救出中国文明的蓝图是对中华民族的一大贡献,但这还不是最大的贡献。孔子的最大贡献是按照文明的蓝图做了新的综合与阐发。经过他的阐发,中国人民拥有了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为国家奠定了一个真实的、合理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

然而,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近代的卢梭、斯宾塞同样对文明做过新的综合,并试图给予人们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那么这些欧洲大哲学家们的理论体系与儒家的文化哲学、道德规范有何不同呢?我认为不同之处就在于,欧洲哲人们未能将其学说变为宗教或等同于宗教,其哲学并没有被普通民众所接受。相反,儒学在中国则为整个民族所接受,它成了宗教或准宗教。我这里是就广义而言,而非欧洲人所指的狭义宗教。歌德说过:“Nur Saemtliche Menschen erkennen die Natur;nur saemtliche Menschen leben das Men⁃schliche。”(唯有民众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时,唯有民众过着真正人的生活。)就广义而言,我们所说的宗教是指带有行为规范的教育系统,它是被许多人所接受并遵守的准则,或者说至少是为一个民族中的大多数人所接受并遵守的准则。就此而言,基督教、佛教是宗教,儒学也是宗教。因为正如你们所知,儒学在中国已得到了全民的信仰,它的规范为全民族所遵从。相反,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斯宾塞的学说即使是在广义上说也未能成为宗教。这就是欧洲哲学与儒学最大的不同——一个是仅为学者所研究的哲学,另一个则不仅是学者所研究的哲学,而且得到中华民族的信仰,成为宗教或相当于宗教的东西。

就广义而言,我认为儒学、基督教、佛教同为宗教。但诸位也许还记得,我曾说儒学并非欧洲人所谓的宗教。那么二者之间有何区别呢?显然,从起源上看,一个有超自然的因素,另一个则没有。但除此之外,儒学与欧洲人心目中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仍有不同。这不同之处就在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是教导人们做一个善良的(个)人,儒教,则更进一步,教导人们去做一个善良的公民。基督教的教义这样发问: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而儒教教义却是这般提醒:公民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儒教认为没有个人的生活,作为个人,他的生活与他人及国家密切相关。关于人生的目的,墓督教的答案是“给上帝增光”。儒教则认为人生的主要目的,是做一个孝顺的儿子和善良的公民。在《论语》这样一部记述孔子言行的著作中,孔子的弟子有若曾引述孔子的论述,说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总之,欧洲人心目中的宗教,企图使每一个人都变成一个完人,一个圣者、一个佛陀和一个天使。相反,儒教却仅仅限于使人成为一个好的百姓,一个孝子良民而已。换言之,欧洲人的宗教会这么说——“如果你要信教,你就一定要成为一个圣徒、一个佛陀和天使。”而儒教则言道——“如果你能够像孝顺的儿子和善良的臣民那样生活,你就入了教。”

实际上,儒教与欧洲人心目中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之间真正的不同在于:一个是个人的宗教或称教堂宗教,另一个则是社会的宗教或称国教。我说孔子对中华民族最大的贡献,是给予了人们真正的国家观念。孔子正是为了赋予人们真正的国家观念而创立了儒教。在欧洲,政治成了一门科学,而在中国,自孔子以来,政治则成为一种宗教。简言之,孔子对中华民族最大的贡献,即在于他给了人们一个社会宗教或称为国教。孔子的宗教思想反映在他晚年的一部著作中,书名为《春秋》。之所以如此取名,是因为该书揭示了国家治乱的根源——道德。国家的兴衰就仿佛季节中春与秋的变化。和卡莱尔所撰的小册子一样,《春秋》也可以被视为中国的编年史。在这部书中,孔子描述了腐败的国家、衰落的文明所带来的苦难与不幸,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没有一个正确的国家观念,对自己的责任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不懂得个人应该服从国家、忠于君主。在某种意义上说,孔子在书中宣传的是君权神授的主张。我知道在座诸位绝大多数是相信君权神授的。我并不想就这个问题与诸位展开讨论。我只希望诸位等我把话讲完后再下结论不迟。同时请允许我在此引述一句卡莱尔的名言:“君权对于我们来说,若不是神圣的权利,就是魔鬼般的罪恶。”在我们讨论君权神授这个问题时,我请诸位牢记并深思这句名言。

在《春秋》这部书里,孔子教导人们,人类社会的所有关系之中,除了厉害这种基本动机外,还有一种更为高尚的动机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责任。在人类社会所有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责任。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民与君之间也存在这种高尚的责任动机,并使他们的行为受到了影响和激励。然而,这种责任的合理的基础又是什么呢?在孔子以前的封建时代,是一种宗法的社会秩序和统治的形式,当时的国家就是或大或小的宗族。人民无需去弄清并确定他们国家的责任,因为他们的所有成员都属于一个氏族或宗族。血缘关系或天伦已足使他们服从国王,而国王也就是氏族或宗族中的长辈。但是到了孔子的时代,封建时代已经到了末期,国家已经超出了宗族的范围,臣民也不再仅仅限于氏族或宗族的成员。因此民对君的责任关系就需要有一个新的、明确的、合理的、坚实的基础。那么,孔子又为这种责任找到了一个怎样的新基础呢?这个新基础便是名分。

去年我在日本时,日本前文部大臣菊池男爵从《春秋》一书中找出四个字让我翻译,这四个字就是“名分大义”。我将其译为有关名誉与责任的重大原则。儒教与其他宗教的本质区别也正在于此。在中文里,“教”也常用来指代别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但是儒学则称为名教——名誉的宗教。孔子教诲中的另一个词是“君子之道”,理雅各将其译为“上等人的行为方式”。它最接近于欧洲人语言中的道德法则——照字面直译为君子法。实际上,孔子全部的哲学体系和道德教诲可以归纳为一句,即“君子之道”。孔子将这一思想编纂成典并使之成为宗教——国教。国教中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名分大义”——关于名誉与责任的原则——或许可以称之为“名誉大法典”。

孔子在国教中教导人们,君于之道、人的廉耻感不仅是一个国家,而且是所有社会和文明的合理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我想诸位,甚至那些认为政治毫无道德可言的人也会承认,廉耻感对于人类社会是多么的重要。但我不知诸位是否都知道,为了使社会的每一部分都得以运转,廉耻感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绝对必需的。正如谚语所说:“窃贼亦有廉耻之心。”人丧失了廉耻,所有的社会与文明就会在顷刻间崩溃。诸位能否允许我对此加以说明?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就拿社会生活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赌博来说吧。当大家在一起赌钱时,如果没有廉耻感的约束,使输者付钱的话,那么赌博立刻就无法进行下去了。再以商人为例,如果没有廉耻感使他们去履行契约的话,那么所有的贸易将立刻被迫停止。或许你会说,商人拒绝践约,可以诉之法院。此话极是。但如果当地没有法院又该如何?即使有法院,法院又当如何迫使商人践约?只有依靠暴力。实际上,人没有了廉耻感,社会就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持一段短暂的时间。但我可以证明,暴力无法使一个社会长治久安。警察靠暴力迫使商人履行合同。但法官、政府官员或共和国总统又是如何使警察恪尽职守的呢?当然不再是暴力。那么又是什么呢?或是靠警察的廉耻感,或是利用欺骗。

我很遗憾,在当今世界、甚至在当今的中国——律师、政客、政府和国家总统都是在使用欺骗手段使警察尽职。他们告诉警察: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他必须忠于职守;对警察而言,那种社会的利益仅意味着他可以按时领到薪水,使家属不致死于饥饿。共和国的律师、政客或总统如此告诫警察,我认为用的是诈术。我之所以认为它是一种欺诈,是因为对警察而言,这种国家的利益只意味着每星期十五个先令的薪水,意味着他和他的亲属刚刚免于饿死。而对那些律师、政客、官员和总统来说则意味着每年二万英镑的高薪,意味着豪华住宅、电灯、汽车以及其他舒适、侈奢之物,意味着成千上万人的血汗供他们享用。我之所以认为它是一种欺诈,是因为全社会没有形成对廉耻感的公认——这种廉耻感能够使输牌的赌徒付出口袋里的最后一个便士。没有这种廉耻感,财富的转让和占有造成了社会的贫富不均,这就像赌桌上钱的转让一样,没有什么道理可言,也没有什么约束力量。然而,那些律师、政客、官员及总统,虽然侈谈着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但他们实际真正依靠的仍然是警察潜意识中的廉耻感。这种廉耻感不仅使警察忠于职守,而且使之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并安于每星期十五先令的现状。而与此同时,律师、政客、总统们却坐享着每年二万英镑的收入,我说他们欺诈,是因为当他们要求警察应该有廉耻感的同时,自身却公开声称政治无道德可言,并充当了毫无廉耻感的榜样。

诸位一定还记得我曾引用过的卡莱尔的那句名言:“君权对于我们来说,若不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就是一种魔鬼般的罪恶。”在现代社会中,律师、政客、官员和总统之欺诈,便是卡莱尔所说的魔鬼般的罪恶。现代社会公职人员的欺诈和伪善,使得他们一面声称政治无道德可言,一面又在动听地大谈什么社会之安、国家之善。如同卡莱尔所言,“正是这种伪善的耶稣会主义导致了普遍的苦难、兵变、谵妄,无套裤汉暴动的狂热和复活暴政的冷酷。数以千万计人的畜生般的堕落,以及团体组织的轻薄。”这一切,乃是我们所见到的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一言以蔽之,正是这种欺诈与暴力的结合——耶稣会主义与军国主义的携手,律师与警察的合作,造就了现代社会的无政府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这种践踏道德的暴力和欺诈的结合,使人产生了疯狂,这种疯狂促使无政府主义者向共和国的律师、政客、官员和总统投掷炸弹。

事实上,如果一个社会、一个人丧失了廉耻,政治没有了道德,那么我敢说这个社会最终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因为在那样一个社会里,律师、政客、官员、总统靠欺诈的手段指挥警察来维持社会。警察被告知必须为社会而忠于职守。但是警察终将扪心自问:他自己、这个可怜的警察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毕竟,他和他的家庭还是社会最重要的一部分。现在如果有什么别的工作比当警察好,或许充当反抗警察的人能够使他挣得更多的钞票,以改善自身和家庭的状况,那么这同样也可以说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如此一来,警察早晚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既然政治已全无廉耻与道德可言,既然社会之善就只意味着个人获取更高的薪水,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可以阻止他为了赚钱而放弃警察的身份、成为一个革命党徒或无政府主义者?一旦警察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了更多的收入而应该成为革命党徒或无政府主义者,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到了毁灭的时候了。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在书中,孔子宣传了他的国教思想,并描述了当时的社会景象——就仿佛像今日世界一般,人们的廉耻丧尽,政治亦无道德可言。

我们现在还是言归正传。我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廉耻感,那么它最终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社会生活中,即使是赌博、经商这一类的小事,廉耻感都是如此重要和必不可少,那么对于人类已经建立起来的两个最基本的制度:家庭与国家来说,廉耻感更是何等的重要和不可或缺。众所周知,所有民族的文明史总是始于婚姻制度的确立,在欧洲,教堂宗教使婚姻成了圣事,即成为宗教的、神圣的事物。对这种神圣婚姻的约束是来自教会、来自上帝的权威。但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换句话说,这只是外在的法律约束。对这种神圣婚姻真正的、内在的约束——正如我们在那些没有教堂宗教的园家所见到的那样,是廉耻感和君子之道。孔子说过:“君子之遒,造端乎夫妇。”换言之,在所有的文明国度里,有了廉耻感和君子之道才有了婚姻,有了婚姻制度方才有了家庭。

我曾说孔子所传的国教是一部名誉法典,而且指出它来源于君子之道。但现在我还必须告诉诸位,在距孔子很遥远的时代里,就已经有了尚不十分明确、未诉诸文字的君子法,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有关于礼节、礼貌得体的行为方式的礼教。后来,中国出现了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中国法律的缔造者,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周公。他制订并确立了形成文字的君子法,即关于得体的行为方式的法律。这部由周公制订的第一部形成文字的君子法为著名的周礼——周公之礼。它或许可以被视为中国的前儒教(Pre-confucian religion),或者,像前基督教被称之为犹太民族的摩西法律一样,可以将这种前儒教称之为中华民族的旧制宗教(Re-ligion of the old dispensation)。正是周礼这中国人的旧制宗教——这一部首次形成文字的君子法,第一次给予了中国人的婚姻以神圣的、不可动摇的约束。中国人从此将神圣的婚姻称之为周公之礼——周公制订的关于良好的行为方式的法律。这种神圣的婚姻制度,这个前儒教,使中国人建立了家庭制度,并令中国人的家庭得到了巩固和持久地维系。或许可以将这个前儒教、周公的君子法称为家庭宗教,以区别于孔子后来所传的国教。

相对于家庭宗教而言,孔子在其所传的国教中创立了一个新的制度。换言之,孔子在其国教中,对君子之道的内容有了更广泛、更丰富的阐发。他创立的新的神圣制度不再被称之为礼——关于良好行为方式的法律,而是称之为名分大义。我将其翻译为有关名誉与责任的重要法则或名誉法。孔子所创的以名分大义为主旨的国教,取代了从前的家庭宗教,成为了中国人的信仰。

在旧的制度下,家庭宗教使妻子和丈夫受到神圣婚誓的约束——遵守他们神圣的婚约。同样,在孔子所创的新的国教制度下,中国人民和他们的帝王都要受到新的圣物即名分大义的约束——这部有关名誉和责任的重大法则或称为名誉法典,是由君臣共同遵守、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契约。简言之,昔日周公是严婚姻之礼,孔子的名分或名誉法典所确立的则是忠诚之道。因此我认为孔子给予人们一个新的、内容更广泛、更丰富的君子法。相对于我说过的家庭宗教而言,孔子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新的制度,并使之成为国家宗教。

换句话说,正像在从前的家庭宗教里订下了对婚姻的誓约一样,在孔子的国教中则订下了关于忠诚的神圣誓约。家庭宗教中婚姻誓约的确立,使得妻子绝对地忠诚于丈夫。同样,孔子传授的国教对忠诚的誓约即名分大义的确立,使得中国人民绝对地效忠于皇帝。国教的这种关于忠诚的誓约,或许可以称之为忠诚之道。你们也许还记得,我曾说过孔子在某种程度上是主张君权神授的。其实,与其说孔子主张君权神授,不如更确切地说孔子强调的是忠诚的神圣性。欧洲的君权神授理论,以超自然的上帝或深奥的哲学来解释君权的神圣。然而在中国,孔子教育人民绝对地效忠于皇帝,其约束力却是来源于君子之道——来源于人的廉耻感。在所有的国家里,正是这种廉耻感使得妻子忠实于自己的丈夫。事实上,孔子关于对君王绝对忠诚的理论,仅来源于简单的廉耻感,这种廉耻感使商人信守诺言、履行合同,使赌徒按规则行赌、并偿还他的债务。

我在谈到家庭宗教时曾经指出:中国这种旧的宗教制度和所有国家中的教堂宗教,规定了婚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从而使家庭制度得以确立。同样,我所说的孔子所传授的国教,则规定了忠诚的神圣性,进而确立了国家制度。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首创家庭宗教、确立神圣的婚姻制度,可以被认为是对人类和文明事业的伟大贡献,那么,我认为你就会理解,孔子创立国家宗教、确立忠诚之道是一项多么伟大的工作。神圣的婚姻巩固了家庭,使之得到长久的维系,没有了它,人类便将会灭绝。忠诚之道则巩固了国家,使之长存不朽,没有了它,人类社会和文明都将遭到毁灭,人类自身也将退化成野蛮人或是动物。因此,我说孔子对中国人民最伟大的贡献是给予中国人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一个有着真实的、合理的、不朽的、完善基础的国家观念,并且给中国人创立了一个宗教——国家宗教。

正如我曾经说过的那样,孔子是在他晚年所著的一部书中传授了这一宗教。他将这部书取名为《春秋》。在这部书中,孔子首次确立了忠诚之道,称之为春秋名分大义,或简称为春秋大义。孔子的这部传授忠诚之道的著作,就是中华民族的大宪章。它使全中国人民和整个国家绝对地效忠于皇帝。这种神圣的契约、这部名誉法典,不仅是中国和政府,而且中国文明的唯一一部真实的宪法。孔子说过,后人将通过这部书来了解他——了解他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些什么。(知我者其为《春秋》乎?)

我恐怕谈得大多,已经有些离题了。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记得我曾说过,芸芸众生之所以总是感到需要宗教——我指的是欧洲意义上的宗教——是因为宗教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避难所。通过对一个全能之物即上帝的信仰,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但是我也曾说过,孔子的哲学体系和道德学说,即著名的儒教,能够取代宗教,能够使人们、甚至使大众不再需要宗教。那么在儒教之中,必定有一种东西同宗教一样,能够给人们以安全感和永恒感。这就是孔子在其国教中给予中华民族的忠诚之道——对于皇帝的绝对忠诚。

由于这种忠诚之道的影响,在中华帝国的每个男人、妇女和儿童的心目中,皇帝被赋予了绝对的、超自然和全能的力量。而正是这种对绝对的、超自然的、全能的皇权信仰,给予了中国人民一种安全感,就像其他国家的大众从信奉上帝而得到的安全感一样。对绝对的、超自然的、全能的皇权的信仰,也使得中国人民形成了国家是绝对牢固和永恒的思想。这种国家是绝对牢固和永恒的认识,又使人们体会到社会发展无限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并由此最终使中国人民感受到了族类的不朽。族类不朽的意识起源于对全能皇权的信仰,对全能皇权的信仰产生了忠诚之道。因此,在其他国家中,是信仰来世的宗教给予了大众以永恒感,而在中国,这种永恒感则来自忠诚之道。

进一步说,正如孔子所传授的忠诚之道,使人们在国家方面感受到民族的永生,同样,儒教所宣传的祖先崇拜,又使人们在家庭中体认到族类的不朽。事实上,中国的祖先崇拜与其说是建立在对来世的信仰之上,不如说是建立在对族类不朽的信仰之上。当一个中国人临死的时候,他并不是靠相信还有来生而得到安慰,而是相信他的子子孙孙都将记住他、思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在中国人的想像中,死亡就仿佛是将要开始的一次极漫长的旅行,在幽冥之中或许还有与亲人重逢的可能。因此,儒教中的祖先崇拜和忠诚之道,使中国人民在活着的时候得到了生存的永恒感,而当他们面临死亡时,又由此得到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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