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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农业与土地制度

西周的农业经济在商代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作经验的增加使粮食的产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则因为天文、历法等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使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粮食的品种增加了,单位面积的产量也提高了,农业成为了整个社会的基础和主要部门。另外,畜牧业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井田制在我国西周时期已经很成熟,成为较普及的土地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周族在其先祖时期的经济是以畜牧业为主,农业生产很落后。在迁往岐山以后,周族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快的发展;灭商之后,各地的先进生产经验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交流,农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发展更快了。

西周时,锋利的青铜农具得到较普遍使用,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原来的抛荒制被休耕制代替,土地利用率提高。沤治和施用绿肥,以火烧法防治病虫害,标志了田间管理的新水平。

西周的农作物品种增加,谷类有黍、稷、粟、禾、谷、梁、麦、稻等,豆类有菽,任菽、藿等,麻类有麻、苴、苎等。

周王朝特设场人,专管园圃,从事蔬菜、瓜果的生产。担任司稼的官员必须熟悉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其适应种植地区,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当时的轮流休耕制已经得到推广。耕田主要靠人群密集型的劳动,通常是两人合作,即为“耦耕”。

周朝时在大田上第一年耕种的土地称为菑,第二年耕种的土地称为畲,第三年耕种的土地称为新。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第三年耕种以后,地力已衰竭,就用抛荒的办法休耕以恢复地力,称为“一易”,数年之后,再次耕种。

周朝人已基本掌握了修筑排水和引水设施、除草、雍土、施肥、治虫等农业生产技术,并且经验越来越丰富。人们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技术,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仍然是依靠天然的雨水。在长江流域,水网密集,人们可能已懂得利用沟渠排水、灌溉的方法。周朝人对于除草和雍土培苗技术已很重视。锄耕农业的推广,使垅作开始萌芽,耦耕和中耕除草技术在西周时期广泛实行是很自然的事。

在大量农业生产活动中,人们还掌握了消灭害虫的植物保护方法,以及收获后粮食的加工、贮藏方法,推广了以自然冰冷藏食品的技术。农业的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也不断发展,不仅酿酒技术比以前有所提高,而且出现了制造饴糖和煮桃、煮梅、用盐渍菜的方法。

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根据自然现象预测天气的知识。这些天象知识,对农业生产很有好处。物候知识也比夏商两代更进一步用来指导农时,在农业生产中人们特别注意观察熟悉的植物、动物的习性和生长变化规律,并与风、雨、干旱、冰冻等气象现象结合起来,指导适时播种与收获。

在西周时,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各地考古发现证明了这一点,一些古代文献也有这方面的真实记录。

《诗经》300篇是从西周开始流传、积累和逐渐丰富起来的一部最古老的诗歌集,虽成书较晚,但其中也有许多诗歌反映了西周时期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生产活动的情况。

在《黍离》、《君子于役》、《伐檀》、《鸨羽》、《七月》、《无羊》等诗中,描述了砍伐树木、修整农具、种植黍稷、收割稻粱、为农夫送饭、放牧牛羊等劳动过程和场面。

在《关雎》、《卷耳》、《苤苜》、《摽有梅》、《谷风》、《桑中》、《木瓜》、《采葛》、《采薇》和《北山》等诗中,描述了妇女们采集荇菜、卷耳、苤苜、梅子、萝菔、蔓青、芥菜、苦菜、香蒿、野麦、木瓜、野桃、野李等的情景与心情,可知采集活动仍是妇女们经常性的、繁重的劳动。

在《野有死麕》、《新台》、《硕人》、《兔爱》、《叔于田》等诗篇中,记述了猎人们捕获獐、鹿、雉、鹑、兔、獾,渔夫们设网捕获鳣、鲔等的情况。

在农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和家庭饲养业也有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城市遗址、聚落遗址和墓地中,普遍出土了数量很多的牛、羊、马、猪、狗、鸡的骨骸。

据文献记载,祭祀用牲,牛为太牢,羊为少牢,重大庆典最多要宰杀用牲300头。由于各种祭祀活动频繁不断,可知当时畜牧业的发展已相当可观。

北方地区牛羊的饲养放牧十分兴旺,其中养羊业尤为突出,已熟悉对羊群的管理和饲养技术,并积累了不少防治牛羊疾病的经验。

当时每一群羊可过300头,但放牧的每群数量不宜过多,300头算是大群。在草原上辽阔的牧区,牛羊的数量很大,农业聚落则利用荒山与河滩放牧。

西周时期对饲养牛羊都特别重视繁育增殖,《礼记·王制》等文献明文规定“大夫无故不杀羊”,除祭祀、庆典和节日外,不能随意杀羊以为食。

市井屠宰贩卖的肉类主要是猪与狗;屠羊卖肉是春秋时期才逐渐出现的。商品羊在西周尚未出现,体现了社会上商业活动还有一定局限性,养羊业还未脱离自然经济的阶段。

牛的饲养也很发达。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两代,牛的数量日益增多,殷墟发现的卜骨,大多是牛胛骨,仅在小屯南地出土的牛胛骨就有4442片,可见养牛业的兴旺。西周遗址和墓地出土的牛骨更为丰富,同时出现了许多以牛为装饰的陶器、青铜器造型艺术品。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以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

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西周时期有“国”、“野”之别。“国”中和“野”里虽然都有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但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存在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居于“野”里的多是商、夏族,周灭商后,他们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几乎原封不动地沿存了下来,因而“公田”和“私田”在空间上是明显分开的。

“野”里的公社农民除了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要助耕“公田”。这种助耕“公田”的做法,在古代文献中称之为“助”或“藉”。

由于当时“野”里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国家,“私田”上的收获物则归公社农民所有,所以,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为其国家即奴隶主贵族耕种“公田”以代租税。

当时的土地由于是国有的,因而地租和赋税也是合一的。那时的公社农民在“公田”上所付出的代价,既代表了赋税,也算是向国家缴纳了地租。

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是要定期分配的。当时分配份地有两种办法,一个是遂人法,一个是大司徒法。

《周礼·地官·遂人》中说:

辨其野之士,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菜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这里所说的“夫”是正夫,即一户之长。假如这个家是五口之家,这个夫就是有父母妻子的,夫自身则是一家的主要劳动力。

“余夫”是和“正夫”相对而言的,意思是剩余的劳动力。正夫的子弟,已娶妻,但并未分居的,亦称作余夫。

“廛”指的是房屋,“夫—廛”表明井田制中的土地分配还包括房屋的更换。“菜”指的是撂荒地,在土地分配中“菜”的亩数不同,正是用以调剂土地质量的不同。

“余夫亦如之”,是说“正夫”分得的田是百亩,而“余夫”则是25亩,这个“余夫亦如之”,指的是“余夫”所分得的田和菜的比例和正夫相同。

即“余夫”上地得37.5亩,以25亩为田,12.5亩为菜。中地得50亩,半田半菜。下地得75亩,25亩为田,50亩为菜。

《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说: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郑众解释说:“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

这是适用于都鄙的土地分配制度。所谓都鄙,也就是“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这种分配土地的办法,是以受田亩数的多寡来调剂土地的好坏。这种土地分配制度,要定期实行重新分配,其重新分配的时间是三年一换。

井田制度是我国奴隶社会最基本的土地制度,是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也是奴隶制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种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形式犹存,而性质已变。

知识点滴

周文王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位明君圣主,被后世历代所称颂敬仰。

他在治岐期间,对内奉行德治,提倡“怀保小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采用“九一而助”的政策,即划分田地,让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税。商朝人往来不收关税,有人犯罪妻子不连坐等,实行着封建制度初期的政治,即裕民政治,就是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民有所积蓄,以刺激劳动兴趣。

岐周在他的治理下,国力日渐强大,最后灭掉了商,建立了不朽功业。 eLzMNlu4KYrPM7JYpGhwrq7RcBNfxtVv94BfuhbelNlzKFF2JzWUiKqfDSSFQD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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