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管理目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为实现学校德育的目标和任务,所确立的一定时期内德育管理活动的质量规格与标准,它是德育管理的灵魂。
学校德育管理目标与学校德育目标是两个既密切联系而又各不相同的概念。德育目标是制定德育管理目标的重要依据,而德育管理目标则是为实现德育目标而服务的。一般而言,德育管理目标是一个由目标系统、目标考评系统和目标保障系统所组成的目标管理系统。目标系统是建立德育目标管理系统的前提,有空间和时间之分。空间体系是一组目标项目构成的整体,通过它能反映一所学校的任务和德育目标的相互关系,起着指导德育工作的作用。时间体系是指长、中、短期目标建立起来的目标时序网络,主要反映目标随时序变化的规律和要求,起到使目标相互衔接和按时序控制的作用。目标考评系统是为检查、考核、评价德育管理活动的绩效而建立的,包括考评制度、考评标准和方法、考评结果的处理。德育目标保障系统是指为保证学校德育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组织制度、方法措施、资源分配等工作。
学校德育管理是一个多因素、多方位、多层次,复杂而多变的系统工程。要使各部门、组织和人员为同一目标协同动作,必须科学地设置管理机构和层次,确立它们的职权和相互关系,组成健全而高效的管理体系。这样才能使各组织、因素和成员都处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之中,有领导有控制地协同动作,才能发挥整体功能,保证共同目标的实现。
校内德育管理机构落实学校的德育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校内的德育管理机构。当前,凡是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国家,普遍都建立了以校长为核心的德育管理机构。比如有的国家学校内专门指定一名副校长主管学生品德教育,或专设一名训导主任管理学校德育工作。还有的国家则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德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品德教育活动,协调师生之间,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学校有更加健全的校内德育管理机构。我国中小学的校内德育管理机构一般由以下成员组成:校长(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或政教处主任)、政治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等。其职责是:定期分析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制定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协调校内外关系,督促检查各方面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帮助全体成员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确保有效地完成德育工作。在校内德育管理机构中,校长自然是中心人物,他要全面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学校中的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工作,管好学校党的建设,并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德育工作。教导处(或政教处)是管理学生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德育工作,抓好校风、校纪,组织全校性的思想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问题,探索思想教育的规律。政治教研组长和班主任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工作,肩负着德育管理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大量细致的工作。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所开展的活动,能更好地使学生受到民主集中制教育和自觉纪律教育,从而增强自治、自理的能力,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管理网络近些年来,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德育管理的网络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机构在德育管理中结成一个相互作用,不断协调的网络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们普遍认识到,德育管理是全面的管理,片面强调某一点,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如美国有些学校曾一度批判德育教学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声称放弃德育的知识教学,采用间接方式进行品德教育;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发现这样做不行,于是又不得不开始恢复德育教学,而且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力量的有机组合,形成一个多维结构的德育整体网络,全方位合力共管,以达到教育影响的一致性。近年来,我国中小学也逐步建立起校外德育管理机构,主要有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社区教育委员会一般由学校所在乡(村)、镇(街道)或学生比较集中的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负责学生寒暑假生活和农忙假活动的管理工作,争取公安部门、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配合,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学生的坏人坏事作斗争。我国的社区教育机构还不够健全,如何搞好社区德育管理尚在探索之中。
参照国外德育管理网络体的格局,我们认为,我国的德育管理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具体做法可以考虑:建立中央领导下的学校一体多元德育管理体系,国家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以及镇和学校都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中央各部委直属行业也应设置,加强政府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并以强大的政府手段推行新的学校德育体系。同时,应建立完整的地方德育管理机构网络,使学校、家庭、大众传播媒体等作用一致。当然,在学校、家庭、社会三者之中,学校是德育管理的专门机构,应成为整个网络的支点,有效地发挥辐射功能。
学校德育队伍是指校内能对学生思想品德产生影响,并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政·治教师、其他学科教师以及学校的图书、实验、后勤等方面的职员和职工。现代管理学原理和德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抓好德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质量是发挥德育管理效能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德育队伍的建设一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思想建设。所谓思想建设是指通过组织理论学习、讨论交流、工作实践等途径,统一德育工作者的认识,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德育思想,掌握先进的德育理论,懂得德育工作的一般规律,并遵守有关的政策和法令等。
第二,组织建设。为了保证德育工作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学校需按一定标准选拔德育工作人员,按一定程序做好任免工作。而要做到这一点,学校领导首先要熟悉、明确国家教育领导部门对各级各类德育工作者任职条件的规定。如教育部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校长、班主任职责的规定等,然后按一定程序选好各级德育人员。
第三,培训提高。为了提高德育工作者的德育能力和水平,国家教育领导部门需要制订德育工作培训规划,明确规定培训要求,制定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上级指示做好各级德育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在时间、内容、途径、方法、要求上要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不同层次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及可能条件,灵活掌握,讲求实效。除此之外,还应通过组织他们听取有关的讲座、报告,组织校内的专题研究会和经验交流,吸收他们参加各种教研、科研活动,鼓励他们发表文章、著书立说等,促使他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四,考核评定。做好考核评定也是一个重要环节。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既要符合国家对各类人员的职责要求,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考核的方法要科学,考核的结果应该归档,作为选拔、任免、评优晋级的依据。
如果学校从上述几个方面重视了德育队伍的建设,就能逐步提高队伍成员的德育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使他们成为德育管理的内行。
德育管理制度是为实现德育目标,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保障德育组织机构运行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于以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约束条件规范学校德育工作和成员的行为,以建立正常的德育工作秩序,并培养师生员工高尚的思想道德行为和良好的学习和工作习惯,为优良校风的形成奠定基础。
我国学校德育管理制度的内容多种多样,从纵向看有两个层面,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和学校自订的规章制度。国家的法令、法规是从全局出发的,具有指令性;学校自行制订的规章制度有些是根据上级颁布的法令、法规的精神所制定的实施细则,有些是为解决学校内部问题而拟定的,具有针对性。学校领导者对此要统筹安排,使之相互协调,不能厚此薄彼。从横向看可分三个类别:第一是职责类制度。职责类制度将学校的每一项德育工作落实到人,人人都有确定的岗位,事事都有专人负责,从而保证了德育工作的有序性;第二是常规类制度。常规类制度一般根据学校师生在校内外不同活动场所而制定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习、工作、生活准则。就学生方面来说,常规类制度主要有《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是考核奖惩类制度。考核制度是根据职责类和常规类制度中的要求来制订的,奖惩制度是对考核结果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制度,两者相辅相成,体现了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德育管理制度确定好了,并不能自行产生作用,它的意义在于有效地去实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学校管理者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宣传,启发自觉;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及时检查,经常督促;反复训练,培养习惯。唯此,才能真正体现德育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