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综合艺术形态,包含着诗歌舞乐这些元素,舞蹈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社会文化,随着时光流逝,或深或浅地在乐舞艺术中留下了痕迹,并对人类生产劳动、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民情民风、伦理观念、道德规范及审美情趣等,提供了广阔的研究领域。
奴隶社会,随着阶级分化,出现了专供奴隶主享乐的表演性舞蹈、以通神娱神为主的巫舞以及宫廷宗庙祭祀的乐舞。巫舞主要表现神话中的人物和故事比原始的图腾舞蹈前进了一大步。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巫舞十分盛行,其规模宏大,形式和内容都相当丰富。进入封建社会后,宫廷舞蹈大规模地发展,划分为祭祖和宴饮助兴两种乐舞。我国汉魏和隋唐时代,是宫廷舞蹈发展的两个高峰,当时宫廷内设有专门收集管理乐舞的乐府、太常寺、梨园等机构,训练和培养宫廷乐舞演员。唐玄宗和南唐李后主等皇帝还曾亲自参加编制乐舞。我国古代辉煌的宫廷乐舞,随着唐代的灭亡和元、明时期戏曲艺术的兴起,逐渐消失,并被戏曲艺术吸收融合,成为戏曲艺术的一种表现手段。同时期的东方国家如朝鲜、日本、印度等,亦有专供皇室享用的乐舞。在欧洲,古希腊、罗马的宫廷舞蹈原来也是很兴盛的,自罗马灭亡后,整个欧洲为宗教所统治,娱乐性舞蹈被中世纪教会认为是不道德的而加以禁止,但民间舞蹈仍独立于宗教舞蹈而得到发展,直到文艺复兴以后,宫廷舞蹈才重新恢复。17世纪后的西方宫廷舞蹈,是以社交性质为主的娱乐舞蹈,皇帝也一样参加跳舞活动。这种舞蹈吸收了民间若干种舞蹈形式,由舞师加以改造,以适应宫廷。而欧洲的宫廷舞蹈,又在资产阶级文艺复兴运动的促进下,发展出“芭蕾”这种戏剧性的舞蹈样式。芭蕾最先是属于宫廷中专有的表演,后来才转移到剧场中去演出,并制订了整套技术规范和要求,所以被称为古典芭蕾。古典芭蕾是表演性舞蹈中技巧要求最高和最讲究形式规范的舞蹈,其传播面很广。
20世纪初,一位爱尔兰籍的美国姑娘掀起的现代舞运动,使舞蹈从注重技巧的精美和充当人们饭后茶余的消费品中觉醒出来,成为一种反映现实生活、表现人类心灵感受和富有哲理的独立艺术,这是原始舞蹈精神在近代的复苏与升华,也是舞蹈艺术发展到一定层次的质变。这种舞蹈形式最初是受浪漫主义思潮影响产生的,后来又在现代主义的思想影响下产生出许多舞蹈派别。它总的倾向是反对传统的艺术观念,提倡创新、自由,建立了一套它们自己的表演体系和理论体系。现代舞在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较为流行。
舞蹈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舞蹈中的形式美在艺术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形式的变化、革新、创造贯串于舞蹈起源和发展的全过程,与舞蹈的创作和欣赏都有密切的关系。
艺术的表现手段是不尽相同的:雕塑靠石料;绘画、书法靠笔和纸;音乐靠人声和乐器;舞蹈主要则依靠表演者的肢体动作。舞蹈的动作和姿态仍然应该符合情感逻辑,形式必须服从于内容。舞蹈家进行创造时,把自己的审美经验和审美理想“外化”为可以感知的具体物质形式——人体动作和姿态,但这不是他的终极目的,他还要进而塑造出舞蹈形象。这个舞蹈形象是一个动态的形象,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物质的,建立在知觉(视觉和听觉)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又是虚幻的,只存在于此时此刻,转瞬即逝,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是在观众的视觉中最后完成的。当我们观赏一个舞蹈作品时,“我们看到、听到和感受到的一切,都是一种虚的实在,这种虚的实在就是使舞蹈动起来的力;是整个形象中时而向中心聚集、时而向四周发射的力;是时而上升、时而下落、时而冲突、时而达到和谐的力;是具有生动的节奏和脉搏的力”。采用人体作为主要表现手段,决定了舞蹈动作必然追求高度概括,具有广泛的表现性。从历史发展上看,舞蹈动作来源于现实生活,有其生活依据,有的选用日常生活中的表情拟态或手势姿态,有的来自劳动、操练、战斗的动作,并在其进入舞蹈时有所夸张修饰,经过了一番艺术加工。
在舞蹈发展史上,民间舞蹈常常被人忽视,其实民间舞蹈也是舞蹈发展的主流。民间舞蹈是指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的传统舞蹈形式。它产生于人民的劳动和斗争生活,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经过人民群众不断加工创造而形成。民间舞蹈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它是一眼永远不会枯竭的舞蹈源泉。历代统治者都懂得向民间舞蹈吸取营养,但他们又千方百计去禁止民间舞蹈的活动。民间舞蹈源远流长,没有因为被禁止而停止发展,也不因为被宫廷吸收而改变其固有的乡土特色,它始终是以绚丽多姿的风貌在民间广泛流传,它是舞蹈艺术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