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计划管理的任务包括:制定教育科研计划;确定教育科研的课题指南;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核准和拨发教育科研经费;对科研实施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等。
按时间分,教育科研计划可分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在我国,长期的带有宏观性质的教育科研计划一般是每五年制定一次,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或有关的专家委员会最后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科研单位和各级教育机构公布。长期计划是教育科研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对今后几年的教育科研带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中、短期计划是教育科研计划的主要部分,一般来说,地区性教育科研计划采取中、短期计划形式,时间为一到三年。中、短期计划较具体地向教育科研人员提出了课题研究的任务、方法和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确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是教育科研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确定课题指南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科研的指导思想,使富有理性的指导思想通过明确而具体的课题指南得以体现;二是为了突出重点,特意将急需解决的项目放在显著地位供人选择;三是便于组织教育科研人员或基层教育组织申报课题。
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目前主要采用三种形式,一种是推荐申报的方法,即先由各级教育部门和科研机构组织人员申报课题,然后经初步筛选后向上推荐,经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审议和表决通过后,最后以议定书或计划表的形式正式立项。另一种是招标的方法,由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提出选题范围和选题原则,发布课题指南,然后由教育科研人员投标,经过专家论证,最后双方签订科研合同或协议书。在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时,为确保公正和避免人情因素,一般都以匿名形式,隐去申请人的姓名和单位。第三种是指定专门单位申报,即把有关课题交给相关的单位或人员去实施。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都应尽可能做到:
计划周密、要求明确、填表规范、论证公正。
各级教育科研单位在申报科研项目通过后,在认真做好预决算和各项开支的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即可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来源一般有四个途径:
( 1 )国家财政拨款。
( 2 )科学基金。
( 3 )科研协作费。
( 4 )有偿服务。教育研究经费的拨付,一般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拔款,超支不补的办法。
在我国,教育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国家、省、市(地)级的重点课题实施情况由各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国家教育部、省、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点课题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管理。有些课题项目计划,特别是长期性研究项目,可采用“滚动式”,分步实施,逐年完成,逐步检查评审;有些课题项目计划,如“普通教育整体改革的实验与研究”,涉及研究范围较广,需要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组织多学科力量协作进行,故对其检查评估也宜分层次、分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