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的对象是对财务管理的内容所作的概括,它是与财务的概念密切联系的,是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学校要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为此学校必须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经费预算,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经费(教育事业费和科学研究费);此外,学校还从其他渠道取得一部分资金。然后,学校运用这些资金购置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和行政设备,以及必要的材料物资。同时在教学、科研过程中,要发生各项支出,例如开支教职员工的工资和补助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支付业务费、公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年终要对全年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办理年终决算,向主管部门报告收支余超情况,主管部门经过审查,按规定核销其经费支出。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经费(如科技三项费用收支、代管科研经费收支、委托培养经费收支、特种资金收支、学校基金收支等)也应本着量入为出、以丰补欠、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等原则,有计划地筹集和使用,同时也应在年末一并编制财务决算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次年,学校财务部门再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编制的预算,领取经费以敷支出。学校资金收(领拨和自筹)支(使用和分配)活动构成其资金运动的显著特点。在其资金收支过程中,还必然发生以下几方面的经济关系:
由于目前我国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因此,学校财务部门要根据不同层次的在校学生数,按主管部门核定的综合定额编制和申报经费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后领取经费。根据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精神,有的地方已开辟教育税种,征收的教育税将由政府各级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并分配到各学校。从而产生了学校与国家的经费领拨关系,这一关系体现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和重视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学校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购置教学科研等设备、仪器及图书资料,购入必要的材料物资,开展学术交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这种关系是经常地大量地发生的。因此学校财务部门要与这些往来单位进行货币结算。此外,学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还可以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科技咨询、接受委托培养、为其他部门开办短训班等),因而也会发生学校与这些部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校内部出现了一些新经济关系。例如,校办企业和公司要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单位开办时,可能有向校财务部门借入一部分周转金,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后,获得的利润,应按规定比例上交学校,形成学校基金;学校总务部门的有关单位在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盈得的利润,也应按本校的有关规定上交一部分给学校;各院(系)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也应加以合理地分配,一部分上交学校,一部分作为补偿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所有以上这些经济关系,形成了学校与内部各单位的经济关系。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劳动消耗,要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津贴及补助,另外,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部分奖金。通过这些费用和奖金支付活动,就产生了学校与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领发关系。
学校财务工作的任务是: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地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教学的需要,努力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具体任务有以下两个方面:
( 1 )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完成教育事业计划,积极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以及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组织的预算外资金,都是学校实现事业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的财力保证,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
( 2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是国家对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和方法程序所作的规定。以保证会计工作的统一性,便于上级对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利用,适应国家管理的需要。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学校的会计核算,是对学校全部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系统地、连续地、综合地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工作。它为管理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以便据以考核过去,控制现在并预测未来的经济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校长、总务主任虽不强调掌握会计核算技术,但对会计内容、核算方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要求应有所了解。现简述如下:
会计的基本内容,有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监督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都是互相配合,密切联系的。又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方法也不完全一样。其中会计核算是基础、是前提。
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帐户,审核和编制凭证,按照记帐规则记帐,清查财产,编制报表。这五种专门方法,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从凭证到报表的全过程,是对核算资料逐步进行综合和系统化,使之集中概括地反映预算内(外)资金活动的全貌。
会计按其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一类是预算会计。预算会计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学校的会计属于单位预算会计。学校会计在会计资料的日常记录、汇集和定期总结报告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真实性。要求一切会计资料都必须反映客观真实性。为了保证这一要求,凡是入帐的情况,都必须有足以证明它确是事实的客观依据。
二是及时性。要求学校对日常会计事务的发生,立即处理,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拖延,并应及时按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这样才能保证学校领导及其上级根据会计资料及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或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加强管理措施。不然会计将失去其在管理上的重要意义。
三是全面性。要求学校的一切资金的收支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全面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遗漏。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事业的发展,国务院曾以国发( 1978 ) 175 号文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财政部以( 84 )财会字第 16 号文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特别重要的是 1985 年 1 月 21 日李先念主席以第 21 号命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把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共同遵守的准则。会计人员,应当模范地守法、执法,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尽职尽责。《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决不仅仅是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它的各项原则,对全校教职员工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会计法》的贯彻实施,首先是学校领导人的责任。因此,学校各级领导,都要带头遵纪守法,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依法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学校的各项资金、校舍、场地、仪器、图书及其他物资等,都是为教学服务的,是保证实现事业计划,完成各项任务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保证这些财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财务部门,对一切财产,必须做出记载,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化情况,定期清理、保养维修,杜绝盗窃、侵吞积压浪费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一切财产的作用,提高它们的利用率。
学校工作中,教学是主导的,财务是从属的。但财务决不是消极从属于教学,它反过来又是保证和促进教学的重要条件。因此,财务部门必须深入各教学部门研究,逐步熟悉教学,从教学实际出发,积极地为教学服务,对各项财务开支,只要有利于教学的,就要千方百计地支持。
在资金上保证教学需要,并不意味着“有求必应”,要多少给多少。必须讲究花钱的艺术。在资金支付时,要认真研究其合理性,而且切实讲求其效果。要把保证教学需要和发挥资金最佳效果结合起来,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学校财务管理,由于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必须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根有据,有章可循。为此,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利于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财务管理的又一重要任务,就是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这是保证学校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任务、内容和方法,专门作了规定,必须切实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