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 2 )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 3 )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 4 )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 5 )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 6 )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能付款结算。一切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 7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 8 )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 9 )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后不得转让他人,并在 5 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后,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 10 )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 11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后处理。
( 12 )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并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要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 13 )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科保管 1 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