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毒”是特指某些淫秽、低级下流的东西,比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录音带、光盘、唱片;“黄色”歌曲、照片、扑克等;这些东西,对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有极大的腐蚀性。
淫秽物品对感官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对青少年的危害性特别大。有的青少年因为自身是非观点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接触“黄毒”的时候,出于好奇模仿而逐步误入歧途,做出违法行为,堕入犯罪的深渊。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徐某,由于受“黄毒”的影响,从一名好学上进的“三好学生”沦落为可耻的强奸犯。另一学生廖某,看了黄色书刊、录像,受里面下流行为的诱惑,终日想入非非,无心学习。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竟跑到某医院调戏妇女7人,堕落为流氓罪犯。
为保护我国公民不受“黄毒”的侵害,《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黄毒”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诱发其他犯罪。青少年学生要自觉抵制“黄毒”。对黄色书刊、电影录像带等不买、不看、不听、不传;积极检举揭发传看黄色书刊和观看黄色录像等行为。应当积极参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审美的能力,增强抵制“黄毒”的意识,保证自己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