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测量
1.球:
(1)圆形;
(2)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3)圆周不长于70厘米、不短于68厘米;
(4)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不少于410克;
(5)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
2.坏球的更换: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1)停止比赛;
(2)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3)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1.决议一: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2.决议二: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