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组织学诊断的比例(percentage of cases morphologically verified,MV%)是评价恶性肿瘤登记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其结果表示被登记的恶性肿瘤病例的可靠性。此报告中的病例组织学诊断包括细胞诊断的血片和骨髓片,对于具有多种诊断依据的病例,选择可靠性最高的诊断依据。
表3-4 深圳市2001—2015年新发恶性肿瘤各类诊断依据所占比例(N,%)
2001—2015年深圳市恶性肿瘤新发病例中,病理组织学诊断所占比例为75.02%(表3-4),各区恶性肿瘤新发病例中病理组织学诊断所占比例中前三位依次是南山区(78.67%)、盐田区(78.65%)、福田区(77.02%),除了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低于70%,其余区均高于70%(表3-5)。各地区死亡补发比例中,南山区和福田区最高,分别为2.82%和2.47%,其余区均小于2%(不包括其他)(表3-5)。
表3-5 深圳市2001—2015年各区新发恶性肿瘤各质量评价指标(%)
*异地交换数据
各类主要恶性肿瘤病理诊断比例各有不同,肝癌、胆囊癌、胰腺癌的病理诊断率均低于50%,肺癌和脑癌比例略高于50%,分别为55.28%和59.97%;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体癌、甲状腺、淋巴癌和白血病的病理诊断率均高于90%,其他癌大部分均高于80%,如胃癌81.70%,口腔和咽喉89.03%,鼻咽癌81.56%,结直肠肛门86.82%,卵巢癌83.94%,膀胱癌82.24%等(表3-6)。
表3-6 深圳市2001—2015年疾病恶性肿瘤各诊断依据比例(%)
续表
2001—2015年新发病例中,其他及不明部位的病例(C26,C39,C48,C76,C77,C78,C79,C80)为1519例,占所有登记新发病例的2.57%。其中男性病例795例,占2.62%,女性病例724例,占2.49%(表3-7)。
表3-7 深圳市2001—2015年未指明部位恶性肿瘤新发病例数及所占比例
2001—2015年各地区发病未指明部位的比例,除了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大于3%外,其余区均为2%~3%(表3-5)。
登记的恶性肿瘤死亡例数和新发例数之比(M/I,Mortality/Incidence)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登记报告的完整性,也作为肿瘤登记质量的一个指标。预后较差的肿瘤,M/I接近于1,若M/I大于1,提示新发病例有漏报;若M/I过低,提示发病有重卡或死亡有漏报。除非某一部位恶性肿瘤发病率迅速下降,一般同期死亡病例不超过登记的新发病例数。
深圳市2001—2015年恶性肿瘤M/I为0.16,其中男性M/I为0.20,女性M/I为0.13。各区M/I最大的为坪山新区,为0.20,罗湖区、南山区、大鹏新区、福田区和盐田区M/I均为0.18,所有区M/I均大于0.1(表3-8)。考虑到深圳所有区的恶性肿瘤M/I均低于0.6,本报告无法提供完整、可靠的恶性肿瘤死亡分析报告,仅分析深圳市恶性肿瘤的发病情况。
胃、肝癌、胆囊、胰腺、肺、骨癌及白血病的死亡发病比均为0.20及以上,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体癌、膀胱癌、甲状腺癌的死亡发病比均小于0.10(表3-9)。
表3-8 深圳市2001—2015年各区恶性肿瘤M/I
表3-9 深圳市2001—2015年恶性肿瘤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