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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病资料

全市采用统一的肿瘤登记报告卡(图3-1),填报内容包括报告类型、户籍类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家庭地址、诊断名称、诊断日期和诊断依据等信息。填写完成后交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统一审核,上报辖区慢性病防治机构。

区级慢性病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报告单位上报的恶性肿瘤报告卡,并由专业人员按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和《国际肿瘤学分类法,第三版》(ICD-O-3)进行编码后录入深圳市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由深圳市独立开发的肿瘤网络登记平台,系统同时具有数据接口模块,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机构可以采用数据导入的模式进行数据上报。

为保证数据的质量,深圳市卫计委制订并印发了《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肿瘤登记工作作为各级医疗机构需完成的公共卫生工作纳入考核。各级慢性病防治机构结合工作要求,定期对各肿瘤报告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开展漏报调查,每季度对监测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保证卡片填写质量和数据录入的准确、可靠。

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定期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获取深圳居民外地就医数据(广州和北京等地)和本地报病数据库进行比对,未报病例进行补报;按季度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死因监测的部门沟通,获取居民死因数据库,与肿瘤登记数据库进行比对,对于未报发病数据的病例进行追踪,查明原因,漏报病例及时让医院补报,对于没有任何资料的病例进行补发病报告(图3-2)。

图3-1 深圳市肿瘤登记报告卡

图3-2 深圳市肿瘤登记流程图 x1sAHKdC/nXmhOX447uDiWCPrurQrqTXPqF4QG8jbkm4+av+RowPwPL27MRCEc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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