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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又称契约。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是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合同是指某一业务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安装、物资供应、工程装修等实施承包,建设单位支付价款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等。本章介绍前述合同的管理要点。 kXfe1nyrfK0sEbqP3pgSHRWy1Qjyi8MuDdX8QmkldEe3uEEdIhptWAqnUN79vZ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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