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工程项目招标模式一般可分为“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和“施工总承包+大型设备业主分包模式”两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又可细分为: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D+B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设计-采购总承包)和P-C(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目前,卫生计生系统比较常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是P-C模式和EPC模式。
不论哪种总承包模式,项目设备和专业工程分包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在此种模式下,设备的造价包含在工程总承包造价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了工程利润最大化,往往只采购满足工程需要的最低配置的设备,设备的性能、维保费用等总包单位并不会替建设单位考虑。同样地,需要分包的专业工程虽然以暂估价的形式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但完全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专业工程的质量可能只是勉强合格。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对设备的选择无特殊要求、不需要分包专业工程,或专业工程造价较小的项目。
在许多卫生计生基建项目中,专业设备的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这些设备是否能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到现场,与工程项目的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类项目,建设单位倾向于采取“施工总承包+大型设备业主分包模式”加强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管理。该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工程需要采购的重要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采购,建设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时综合考虑工期、造价、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保障、后期维护保养成本等各方面因素,采购的设备往往更加符合需求。施工总承包+大型设备业主分包模式根据设备采购方式的不同,也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形。
当今国际和国内机电产品生产制造专业化越来越细,各机电产品厂家只在自己产品的研发、质量、成本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这种情况在医疗行业中尤其明显。工程项目按照工艺流程将需要采购的设备分成几个大包进行采购,将不同类设备放在一起比较,采购到工程项目设备往往不是同类设备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需要的招投标次数较少。
由于是同类设备竞争比价,便于评标,这种方式采购的设备往往是同类设备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其缺点是工程项目设备招投标次数较多,所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较多。
采用“施工总承包+大型设备业主分包模式”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应详尽成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确定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因工程项目主要设备供货周期一般比较长,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就可以对主要设备进行采购;②建设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充足,项目建设单位有按设备分类配备各类设备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机械类、电气类、仪表类和控制类等。
在设备招标评标过程中,也应让相关工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标。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招标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布了系列标准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及《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虽然这些标准文件的适用情况有所不同,但其中的通用条款都对于施工招标的基本概念、程序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一般性地规范。这一方面减少了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它们统一了施工招标的规则,使市场变得更加有序。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还应该把握以下要点。
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工程概况时应当更加详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潜在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是否能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现场情况、工程情况(结构类型、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层数、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环境要求、设计标准)、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
对于提供了整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后,工程概况可以写得简要一些,但要将工程项目情况、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建筑规模、特点写出来。
建设单位需要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依工程类别(面积或体积)、复杂难易程度(结构复杂、钢结构多、大跨度、高耸、机电设备安装复杂)、工期要求、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如抗渗、耐热、防辐射、抗震等),施工条件恶劣情况(高温、场地狭窄、流沙、大水量和生产交叉等)等内容综合考虑,共同确定适宜本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以满足工程需要。
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看其覆盖穿插情况。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以免将有实力又经济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或投标人不够法定开标人数,更不能违反规定含有歧视条件和按个人意向设定。
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一般遵循的原则,先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次看专业承包资质,再看其他各部、协会颁布的资质,尽量考虑周全。各承包资质的名称和级别应描述准确,不能出差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工程建设中,现场条件(工程建设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所具备的条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有直接影响,也直接影响到工程报价和工程造价。虽然招标文件中有地勘资料。但“三通一平”后地面的情况和施工现场周围的情况会发生一定变化,招标人可采取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两种方式之一。
分包是工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说明分包范围和要求,以免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的总则中留出了分包一条,而且明示分包的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并交代好限制条件,避免招标人有所疏漏。
实际操作中,常出现因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总包服务费方面存在争议而影响整个工程结算的案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予以考虑,采用明确约定总包服务费等方式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施工工期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竣工需要合理确定。从实际出发考虑冬雨季、节假日,甚至要考虑麦收、秋收期间的工期措施。各单项工程之间互相作业时,有的工期紧急,有的工期比较宽裕,都需区别对待。提前工期,应考虑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应有奖罚办法。
卫生计生项目招标都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一般委托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完成。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送财评单位审核或另请一家清单编制单位复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项目特征描述都应写得详细,并表述完整、清楚,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计日工价格采用政府指导价)等,还应考虑规范中不含的特殊项目、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以及计价方法等。具体详见本章第二节。
工程款支付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金额的扣回的办法。
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不提倡),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
3.预支工程预付款,并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作为保修金,并按国家规定保修期限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额度不能过大。
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订立的,投标人同意了,才能参加投标,即由要约人(投标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约人(招标人或合同中的发包人)发出要约,而一旦中标,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件就成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报价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最敏感的部分,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部分。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目前工程招标时经常采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两种方式。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参考相关定额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则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评标办法是招标活动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评标办法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本次招标活动能否评选出理想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23号令修改)规定:“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和标准在《标准文件》中已经载明,而量化标准和评分标准还需根据施工工程的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填写在评标办法“前附表”里。
某卫生计生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评分标准参见表4-3。
表4-3 某卫生计生项目施工招标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
续表
建筑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单位将建设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承包人通过专业工程分包的方式,将自己没有资质,不能独立完成的专业工程分包出去,使自身的经营范围得以扩大,可以承接内容更丰富的项目。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人,分包人投入的人力、技术、设备可以弥补总包单位的不足,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若未以暂估价形式进入总包单位工程量清单,则由建设单位(发包人)自行按照招投标系列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招标,并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分包人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不是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毕竟工作面上存在交集,也涉及总包配合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发包人应当在对总包和分包进行招标时,考虑总包配合费,做出合理安排。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有两种常见的招标方式。
(1)由总承包人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人进行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总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总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总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总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总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