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单位经招标确定并签订项目设计合同后,由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建设内容和功能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并严格控制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般情况下,设计工作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有利于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并有利于保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控制工程造价等工作;否则,将影响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项目的投资控制。
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如《建标110—2008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11月1日颁布实施)、《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等。建设项目设计基本原则如下。
建设项目的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理念,既要考虑卫生计生项目的等候空间、无障碍设施、自助查询、卫生间等特殊公共设施,也要考虑工作人员的环境,在设计时需考虑人性化的需求,以便从硬件上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创造条件。
建设项目使用功能应合理布置,要求公共空间应宽敞,尽量充分利用水平动线而减少垂直动线。在设计时应力求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有限的卫生计生资源的效益。
在建设项目总图设计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室外交通流线(如人流、物流、车流等)的清晰、畅通。尽量设置地下停车场(以地下停车为主、地上停车作为辅助和应急使用),停车位数量以当地规划要求为准,尽量按照“单向循环”的车流模式进行组织。
同时,对建设项目内部水平及垂直交通流线应明确,按规范设计符合人流量的电梯数量及合理位置,并应做到洁污分流。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6号)、《绿色医院运行评价标准》(2014年10月)和《GB/T51153—015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等。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考虑建设项目的绿色节能及环保措施,使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达到节能环保及高效运行的目标。
在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包括二次装修设计等),选用成熟的、环保的、耐久的、安全的装修材料,对新型装修材料要多方比较后选用,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宜把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建成形象工程。
一般来说,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设计的质量标准;二是设计工作的质量,即设计成果的正确性、各专业设计的协调性、设计文件的完备性,以及设计文件是否清晰、是否便于理解,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等。
前一阶段设计成果作为下阶段设计的依据,故需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批准后,再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
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大型的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者常常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通常可委托设计监理或聘请专家咨询,对设计质量及设计成果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
从总体到具体,分析设计构思、设计工作、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全面性、安全性,识别系统错误和薄弱环节,分析项目设计付诸实施和建成后能否安全、高效、环保、经济地运行,能否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在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过程中,需根据其功能性、安全性、可实施性、适应性、经济性等五个质量特性是否满足使用需求来全面审查。
各阶段设计成果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需求,是否符合拟建项目设计任务书中使用功能的各项要求。
各阶段设计成果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使用需求,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计生安全操作规范及流程要求。
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的作业技术能力、装备水平,并提出施工验收标准;应考虑大型医疗设备的运输及安装方案、实施条件、检修作业及其他特殊安装要求;设计文件还应提供主要安装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制作和检验的技术要求。
考虑卫生计生项目建成后使用功能合理变化的要求,为将来改、扩建留有余地,对医技检查区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根据项目所在地类似项目的建设成本合理控制设计标准和材料选型等,能源及动力配置和使用是否合理,节能措施是否先进可行,能耗是否处于国内同行设计的先进水平等。
建设项目设计进度控制的目标是按质、按量、按时提供所需的设计文件。在设计准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都应有明确的进度控制目标。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的设计进度,可把项目设计进度目标具体分解为各阶段设计进度分目标。
做好各设计单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是保证设计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设计协调工作可以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设计协调会来完成。在协调会上明确人员分工、落实任务,确定主要的设计原则、统一设计标准,明确各专业提出互相配合要求的深度及时间,进行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
配合项目设计进度,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协调设计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主要包括协调规划、消防、人防、环保、供电、供水、供气和交通等部门,及时审批各阶段设计成果。
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贯穿于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各阶段,对项目投资影响最大的是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控制投资的重要原则。在项目设计中,既要反对片面强调节约,使建设项目达不到使用功能的标准要求;又要避免重技术、轻经济,使设计过于保守造成浪费或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档装修等不良情况。
在项目设计阶段控制投资的主要方法有:实行设计方案竞选和设计招标,应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积极推广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严格审查初设概算等。具体内容详见本书第十章。
当建设项目的报规方案经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可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用于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建筑节能设计、环境保护、消防系统、防疫卫生、人防等方面,其设计说明应体现相应的专项内容);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初设概算书等。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①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②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并签署;③设计文件目录;④设计说明书;⑤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⑥初设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审查初步设计说明是否符合决策要求,项目内容是否齐全,采用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装修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定;初步设计依据是否全面,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规划审批等是否落实;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与建设项目的满足情况;建设项目建设的设计规模及组成,分期建设等情况。
审查初设总平面图是否体现出需保留的已有建筑物;建设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是否准确;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是否标注清晰;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等是否与方案设计一致;场地内道路、出入口及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审查交通流线示意;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等内容。审查各专业初设图纸: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之间是否协调一致,所体现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中各项功能的具体要求等。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应向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包括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初设概算等),由主管部门邀请相关工程建设专家进行审查,经专家审查合格后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审查,获得初步设计文件及初设概算审查批复。
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初设概算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的要求,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概算核定)、第三章(概算控制)、第四章(概算调整)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批复后,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对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的平面布置、尺寸、选材、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的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及设计说明;单体建筑各专业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医用气体、幕墙及外窗等)及设计说明等。
总平面图中是否明确标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貌和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等;是否明确标出新建工程的定位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室外道路和广场、停车位及地面雨水坡向等;若有地下建(构)筑物,核查地下建(构)筑物土石方开挖是否会影响周边市政道路及管网等;洁污流线和总图布置的合理性,总图在平面和空间的布置上是否有交叉和矛盾。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说明中所采用的设计依据、参数、标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选用的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等是否恰当。
如较大较重设备的运输通道是否有预留方案;各专业图纸所示大型设备数量及位置与工艺图是否一致;专用设备的特殊要求是否在施工图中得以落实。
由于卫生计生建设项目使用功能比较复杂,故需审查施工图中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是否达到控制院感的各项要求等。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4月27日以第13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如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行政审查环节。建设单位应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报当地规划、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市政、人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一站式并联)行政审查。由设计单位根据行政审查意见进行相应设计变更,直至取得审查合格意见书及批复,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行政审查和备案程序各地略有差异,需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规定流程办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等,需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由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一般先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工程概况、项目特点、设计意图、主要使用功能、施工要求及技术措施等重点和注意事项,再由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分别进行各专业施工图技术交底。
完成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等提出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点,通过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共同协商,拟定解决方案,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等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和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协调一致,总图中工艺管线、电气线路、设备位置、运输通道等与构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施工与安装是否有难以实现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施工质量、安全及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标准图集、详图是否齐全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可一次性完成;也可分阶段实施,如按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等阶段分别进行。
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会产生较多的设计变更及相应的改造施工,造成一定的返工和经济损失。因此,建设单位需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设计变更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非常复杂,如:人流、物流、信息流、洁污分流、水平及垂直交通、中央空调与通风、医用气体、呼叫系统、消毒供应、洁净手术部、ICU病房、负压隔离病房、急救室、临床检验等均有相应的使用操作规范要求;各种大型医疗设备和治疗方法不断更新换代。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定位存在一定偏差或不恰当,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和论证不充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局部功能变更需求,加之对各使用部门提出的修改需求论证重在技术上论证是否可行,而对其修改的必要性重视不够。
目前,国内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单位较少,各专业设计人员在医疗专业领域技术薄弱,设计人员对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医疗流程、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医疗设备等缺乏研究和资料积累,同时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尽快出图,给设计单位的设计周期往往较短,从而给设计方造成客观及主观上的负面影响。
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一般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选择专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并签订完善的设计合同,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其编写内容应尽量准确、全面,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要求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认真理解和领会使用功能的具体需求。
2.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应组织相关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共同对各层平面布局和使用流程等进行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题讨论或参观学习。
3.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等专业设计工作提前介入,以便各专项设计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使用功能的调整。若确需进行使用功能调整时,应从各方面(如施工周期、已施工部分的返工损失、变更后的经济效益等)进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后做出决定。
5.对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需互相沟通,及时知晓。
如果涉及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增加或减少楼层等主要内容的变更,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