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分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产权理论的创始人。他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含义的界定,通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发达国家关于农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实践。一是美国农地产权制度。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对农地始终享有土地征用权、土地管理的规划权和税收权。但是,用于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需征得社区成员的同意,并给土地所有者以市场价值的补偿。二是俄罗斯农地产权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后,俄罗斯为土地产权改革建立了一个远比中国完备的法律框架,承认并规范土地的私人占有、出售、购买、入股、租赁和抵押等行为。三是日本农地产权制度。1970年修改《农地法》以后,突破了土地占有和使用方面的限额,鼓励土地的租借和流转,改善农地的规模结构和经营结构,提高农地使用效率等等。国内许多经济学家在产权基本理论研究、运用产权理论解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刘诗白、吴宣恭等老一辈经济学家利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对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股份制的作用、所有制特征的论述等问题展开系列研究。黄少安、刘伟等中青年经济学家系统地研究产权理论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我国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国家层面出台大量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工作,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部署,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