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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突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9年2月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 653万,互联网普及率达59.6%。其中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1.6%,人数超过1.79亿。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2018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网络信息泄露、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已经成为我国网民最迫切希望解决的两大问题。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问题突出:网络沉迷、错误信息误导、色情暴力信息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网络欺凌、个人隐私保护是较为突出的问题。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方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凸显。一是未成年人上网权利保障不到位,部分地区由于公益性上网场所缺失,未成年人缺乏正常的上网渠道;二是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网络信息危害严重,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是网络游戏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案例层出不穷,以及假借“矫治网络沉迷”名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滥采滥用的情况严重,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缺乏专门规则;五是网络欺凌问题时有发生,缺少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立法不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一些规定,但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关于未成年人上网权利保障、网络空间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等问题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影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6年9月3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网信办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9年5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列为2019年拟制定的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包括六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规定立法目的、原则、综合治理等。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主要从正面宣传引导和违法、不宜信息治理两个方面加以规定。第三章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从未成年人上网权利保障、学校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第四章预防和干预,对防范网络沉迷、防范网络欺凌、举报制度等进行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责任承担。第六章附则,是术语定义和公布实施的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协助开展工作,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国家、社会、学校发挥各自作用。(第三条至第五条)

二是建立网上内容管理制度。鼓励制作或发布健康、正面的网上信息,禁止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规定不宜信息提示义务,规定违法信息和不宜信息的判定标准由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第六条至第九条)

三是对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作出选择性要求。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规定搜索结果不得显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定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

五是就网络欺凌问题作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第二十一条)

六是规范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活动。强调家庭、学校在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中的预防和干预作用;规定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共管机制;禁止通过非法手段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进行身份注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沉迷的责任。(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七是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四条)

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目标,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正因如此,就需要不断完善立法。

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认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2018年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规范节目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等倾向。在2018年9月10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事项被列为“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同时,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望于2019年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呈现有法可依之势。

为规范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等行为,2019年8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EF+21VEC+CoYycxBsts1xSjBbJ1S6MtQV0EZk3Z3NeqDTOPjNLusf7oR3feyDp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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