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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衡谓寡人曰:‘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鈍、一钻、一凿、一钅求、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可以无籍而用尽。’”管子对曰:“不可。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竟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十,君得其三。有杂之以轻重,守之以高下。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

桓公曰:“请问壤数。”管子对曰:“河厩诸侯,亩钟之国也。,山诸侯之国也。河厩诸侯常不胜山诸侯之国者,豫戒者也。”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管子对曰:“夫河厩诸侯,亩钟之国也,故谷众多而不理,固不得有。至于山诸侯之国、则敛蔬藏菜,此之谓豫戒。”桓公曰:“壤数尽于此乎?”管子对曰:“未也。昔狄诸侯,亩钟之国也,故粟十钟而锱金,程诸侯,山诸侯之国也,故粟五釜而锱金。故狄诸侯十钟而不得倳戟,程诸侯五釜而得倳戟,十倍而不足,或五分而有余者,通于轻重高下之数。国有十岁之蓄,而民食不足者,皆以其事业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财,而民用不足者,皆以其事业交接于上者也。故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强求也。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民,夺之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所,不见夺之理。故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尽也。”

管子曰:“泉雨五尺,其君必辱;食称之国必亡,待五谷者众也。故树木之胜霜露者不受令于天,家足其所者不从圣人。故夺然后予,高然后下,喜然后怒,天下可举。” e6uL1wA7ly1OSUBtyegU7icjAI1I9LsKkYGjJ936D8dMYRExvTaPACc9ONpsEk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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