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格森那一代——还有齐美尔、胡塞尔和舍勒——徒劳地渴望一种客体可接受的哲学,一种使自身内容化的哲学。传统说出的东西是传统想要的东西,这并没有使我们免除从方法上沉思一下内容性的个别分析是如何支持辩证法理论的。那种认为一者同化为另一者的唯心主义的同一性哲学的声明,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但客观上——不单是通过认识的主体——理论表达的整体是包含在分析的个别之中的。对整体与个别进行中介的是一种内容的东西:社会的总体。
但这种中介也是一种形式的东西,即总体本身的抽象的合法性:商品交换的合法性。正是从这之中唯心主义提取了它的绝对精神,同时把这种中介现象作为强制机制而发生的真相译成了密码:这种真相隐藏在所谓的“基本的问题”背后。哲学的经验并不直接具有这种作为现象的一般性,而是抽象地具有它,如同它是客观的一样。哲学经验被迫同特殊分了手,同时又不忘记自己并不具有但又知道的东西。哲学经验的道路是双向的,像赫拉克利特的道路一样,一方面向上,一方面向下。哲学经验确信现象的概念对现象的真正决定作用,但不能在本体论上拿出这种概念作为自在的真理。概念是和非真理、压迫的原则融合一起的,因而也减弱了它的认识论批判的尊严。概念并不构成一种会熄灭认识的肯定性目的。反过来,一般性的否定性则把认识和特殊焊接起来,作为它要拯救的东西。“只有不能理解自身的思想才是真实的。”
一切哲学,甚至向往自由的哲学都在它的一般因素中不可分割地携带着不自由,而社会正是在不自由中延长自己的存在。强制是哲学中内在的,但单是强制就能防止哲学退化为放纵。在我们的思维中内在固有的强制特点可以被批判地认识,思想的强制是它的解放的媒介。“通向客体的自由”——在黑格尔那里导致主体的无能——应该确立起来。如不这样,作为方法的辩证法和事物的辩证法之间的歧异就将持续下去。那种对抗性地撕裂人类社会的统治原则,同时也就是被精神化的、造成概念与概念臣服的东西之间差别的原则,这种差别采取了逻辑的矛盾形式,因为用统治原则来衡量,任何不服从这一原则的统一的东西,都将不是表现为某种不同于并且无关于这种原则的东西,而是表现为对逻辑的违犯。
另一方面,哲学概念与操作之间残存的歧异也标志着某种非同一性,这种非同一性既不允许方法完全同化内容——尽管据说方法只在内容之中——也不允许使内容精神化。内容的优先性表明了方法的必然不充分性。为了不完全听命于哲学家的哲学,以一般反思的形式作为方法而必须说出的东西唯一只能在操作中合法化,因而也就否定了方法。和内容相比较,方法的剩余物是抽象的和虚妄的,甚至黑格尔也不得不容忍他的《现象学》序言和现象学本身的不协调。哲学的理想应是:对人们实践的解释将因为人们在实践而成为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