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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封建割据时期的罗斯:经济、社会与政治制度

由此形成了我们的中世纪贵族对其领地的统治的一系列基本特征。他们依赖于来去自由的农民;他们管理庄园的权限受到公社的制约;地主自身经济地位的无足轻重是经济组织的一大特点。贵族们的所有这些特征代表着与封建领地相同的一种制度,正如我们中世纪的农村公社是与德国的马尔克公社具有相同本质的一种制度一样,这最后一点在上文中已经论证过了。

巴甫洛夫—西尔文斯基(Pavlov-Silvansky)

……“服役贵族”是有义务提供(宫廷的、军事的和民事的)服务并因此以有条件的权利为基础享有私人土地所有权的阶级的称呼。这一阶级的单独存在的基础不是其权利,而是其对国家的义务。这些义务各种各样,这一阶级的成员也没有形成任何意义上的统一体。

弗拉基米尔斯基—布达诺夫

尽管关于基辅罗斯时期商业和农业孰轻孰重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专家们都同意耕种土地是封建割据时期的主业。黑麦、小麦、大麦、粟、燕麦以及其他一些农作物依然是罗斯农业的主要产品。从基辅衰落到莫斯科领导下完成国家统一为止的几个世纪中,地方性的农业经济以及与政治分裂相对应的经济上的地区主义盛行一时。另外,随着南方的衰落和蒙古人的入侵,罗斯人失去了他们最好的土地的大部分,不得不在森林地带和严酷的气候环境下从事和发展农业。蒙古人的勒索进一步加重了罗斯经济的贫困。正如柳巴夫斯基所说:“一条巨大的寄生虫寄生在东北罗斯人民的肌体内;它吸吮身体中的养分,长期消耗他的体力,并不时地在他的体内制造混乱。”除了蒙古征服和勒索的影响之外,腹股沟腺炎的瘟疫(黑死病)也于14世纪中期抵达了俄罗斯东北部,并在接下来的一百年中一再发作。有些学者估计这减少了人口的25%。

尽管有着征服和瘟疫这般可怕的影响,但东北部地区——许多人逃到那里去了,还是出现了缓慢的经济恢复,贸易是它的推动力。蒙古入侵在人口中形成了新的流动性,有些城镇如莫斯科和特维尔(Tver)就因移居者的到来而受益。到14世纪时,在这些城镇中出现了手工制造业的新增长,包括木匠业、制革业、编织业和金属加工业,它们主要是满足本地需要;城镇建筑也出现了增长,尤其是教堂和要塞。奢侈品和艺术品的手工艺迅速衰退,这主要是因为这个时代的普遍贫困,但它们也在一些地方留存下来,主要是在诺夫哥罗德;随着莫斯科的崛起,这座新都城也逐渐成为它们的中心。

商业是经济恢复的主要原因。除了加利西亚(Galicia)这样的地方外,各处都有商业,更不必提诺夫哥罗德的城市和候国了——在这里,贸易一直很重要;在东北部,到14世纪时我们也看到了新的发展迹象。蒙古帝国建立了一个贸易网络,它从中国延伸到地中海,俄罗斯的王公和城市都被吸引到这种贸易之中。而且,学者们论证说,由于蒙古人要扩大自己的财富,就鼓励罗斯人沿着古老的伏尔加河贸易通道,沿着顿河,与波罗的海国家进行贸易,并且与出现在黑海边的热那亚人和威尼斯人移民点进行贸易。俄罗斯人继续出口皮毛、蜡这类货物,进口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纺织品、酒、银器、黄金制品和其他奢侈品。到15世纪后期,莫斯科成为了支配力量,控制并受益于这个扩展着的商贸网络。然而,我们不要忘记,这个人口的广大主体是在耕种土地,而绝大多数富豪都靠控制农业土地和民众来获取财富。普遍而言,在崛起的莫斯科公国的历史中,商业利益和中产阶级无足轻重。

俄罗斯的封建主义问题

封建割据时期罗斯的社会结构问题与俄罗斯历史上的封建主义问题密切相关。尽管绝大多数晚近的研究这一时代的历史学家对解说封建割据社会这一概念不再有多大兴趣,但它仍然值得思考,将它作为在欧洲比较框架内观察俄罗斯的一种方式。在20世纪初期之前,专家们视俄罗斯的缺乏封建主义为其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标志,这极大地不同于其他欧洲国家的社会发展。后来,巴甫洛夫—西尔文斯基的论文成为一战前数年间激烈争论的对象。十月革命之后,苏联历史学家在十分宽泛的意义上重新定义了“封建”一词,并将这一概念套在从基辅时代到19世纪上半叶俄罗斯的全部历史之上。苏联之外的一些专家虽然在一些重要观点上不同意巴甫洛夫—西尔文斯基,不过他们也认为中世纪的罗斯具有部分封建特征。

巴甫洛夫—西尔文斯基认为封建主义可由三个特点来定义,并且这三个特点在封建割据时期的罗斯身上都具备:国家分裂成独立和半独立的各个地区即领地;依靠诸侯间的等级关系将这些土地囊括为一个单一的系统;对采邑的占有是有条件的。当时的罗斯确实分裂成了众多独立的公国和享有特权的贵族的地产即领地。同西欧一样,诸侯间的等级关系是与土地相关联的:伏特契那 (votchina),即继承来的地产,相当于西欧的领地;波米斯帖(pomestie)是因为承担了义务而被赏赐的地产,相当于封地。应该指出的是,巴甫洛夫—西尔文斯基认为,在莫斯科公国时代特别流行的波米斯帖代表着封建割据时代一个重要的土地占有形式。中世纪罗斯的波雅尔、服役王公、诸封国的公爵和大公分别相当于西欧的男爵、伯爵、公爵及国王。波雅尔所承担的以自由的契约为基础的义务特别是军事义务,是封建等级关系的基础。在这种义务开始与终止的时候都要举行专门仪式,这一点也和西方类似。在封建割据时代的罗斯也存在着如下制度,如封建庇护,人员或土地的赏赐以及地主的豁免权的授予,后者的内容包括在不受上一级权威干预的情况下对领地上的农民的统治、审判和征税权。封臣的封臣也出现了,以至于人们已经有可能讨论罗斯的再分封问题。

然而,巴甫洛夫—西尔文斯基的反对者也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他们强调,在整个封建割据时代,罗斯的地主都是通过继承得到土地,而非因为承担服役义务而得到作为补偿的土地,这样就保留了随自己所愿选择服役对象的权利。对一个封地地主的财产的管辖权通常握在该地产所属的地区的统治者手里,而不管这个地主是为谁提供服役义务的。另外,西方封建主义的许多制度甚至所有细节或者从未在罗斯出现过,或者最多是处于萌芽阶段,而未能继续发展。例如,西方的极为复杂的诸侯等级制度、封建军事义务和整个骑士制度都是如此。甚至东方与西方的农民的地位以及他们与地主的关系都明显不同,因为农奴制仅在封建割据时代之后才在罗斯稳固地建立起来。

总之,情况似乎表明,包括对其法律特征的适当强调在内的对封建主义的精确定义,很难运用于罗斯社会。然而,另一方面,罗斯的许多东西,不管是封建割据时期权力和权威的分裂,大地产经济,还是后来发展起来的与国家义务有关的封地制度,都与封建的西方有着重要的相似之处。前已表明,罗斯的这些社会形式常常像是西方封建主义模式的一个尚未充分发展的、至少是更简单和更粗糙的变种。因而,一些学者将中世纪罗斯的社会组织看作是初始的或者是不发达的封建主义。当这样的封建主义面对大公们特别是专制的沙皇的不断增加的权力时,就显得特别无力。

今天,那些强调莫斯科公国之前的俄罗斯在许多方面与西欧历史有着可比性——这不仅仅是相似性,而且是欧洲大陆上的相互影响——的历史学家,更可能去使用“中世纪”一词而非“封建制”,并且还常常将此回溯到基辅时期。这个更为开放的术语,有着介于和过渡的意味,可以包含许多共性,却又并不把俄罗斯硬塞入一个在社会和政治方面等同于欧洲社会的紧身衣中,不会忽略欧洲东西部的持续变化,不会看不到中世纪社会的多样性。的确,西欧史的学者们——除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外,现在都倾向于避免“封建主义”一词,这就是因为它的僵硬定义遮蔽了西欧内部那些重要的不同和变化过程。不过,分期和界定的问题仍然很重要。所以,在研究早期俄罗斯的历史学家中间,什么时间俄罗斯不再是中世纪的,变成了“早期现代”的,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更吸引人的问题,“封建”与否不重要了。

封建割据时期的社会与政治制度

当然,封建割据时期罗斯的社会结构是基辅时期社会的延续与进一步发展,两者间并没有明显的鸿沟。王公们占据着社会阶梯的最高一级。在基辅国家崩溃后的几个世纪里,早已庞大不堪的基辅王室成员不断扩散并进一步分化。封建割据时期确实是王公及王子们的全盛时期,这个集团的成员,既有大公,也有小公国的统治者,甚至还包括没有土地可供统治而不得不到亲戚那里找差使的王公。需要补充的是,除了“莫斯科和全罗斯”的诸大公之外,其他几个地区中心也有自己的大公,特别是特维尔和梁赞。在那些地方,王公家族的某个特定分支中的次要成员要向他们的亲戚中更强大的长者表示效忠。莫斯科的扩张结束了王公间的这种无政府状况,也结束了与之相随的封建割据时代。

接下来是波雅尔,即大贵族。紧随其后的是追随某位王公的“自由的仆人”,他们的贵族气息更少,其职责与贵族相似。贵族和自由仆人与王公之间通常签有契约,他们有权离开后者去寻找其他主人。贵族拥有自己的扈从,有时数量众多。例如,1332年一位拥有1 700名扈从的贵族开始为莫斯科大公服役,不久以后另一位拥有1 300名扈从的贵族离开了莫斯科大公。正如前面强调的,封建割据时代罗斯的上层社会成员都是地主。他们在自己庞大的地产上征税、维持秩序,俨然是它真正的主人。值得一提的是,莫斯科崛起后,他们对自己领地的豁免权不再包括对重大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随着莫斯科公国的崛起,在土地所有权的模式上出现了一个重要变化。在封建割据的绝大部分时间内,除了法庭和教会的土地外,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式是称作“伏特契那”(votchina)的世袭形式,也就是可以购买、出售和继承的私人土地。在伊凡三世时期及以后,有条件的“波米斯帖”(pomestie)土地拥有变得越来越普遍,包括莫斯科大公夺取“伏特契那”,并且或改变它们的所有权,或用接受附带条件才得到所有权的主人来替换它原来的所有者。王公之所以给予“波米斯帖”,完全是为了以此换取军事服务。只要一个“波米斯帖”的拥有者在为王公服务,或者是能够确保在他死后还有一个弟弟或儿子可以提供这种服务,那么“波米斯帖”就会留在这个家庭。不过,不同于“伏特契那”,“波米斯帖”不能出售或抵押来换取金钱。“波米斯帖”体系的关键目的就是为伊凡三世及后继者提供军事随从并确保他们的忠诚。

商人、工匠和中产阶级在封建割据时期总的说来趋向衰落。除了在诺夫哥罗德和其他一些中心地区以外,这一社会阶层的成员相对来说数量少,政治影响也小。

农民是人口中的大多数。人们普遍认为在基辅国家衰落后的几个世纪中他们的处境恶化了。政治分裂、外敌入侵以及普遍的不安全增强了农民对地主的依赖和地主对农民的束缚,从而加速了一个在基辅时期就很明显的趋势。一直到封建割据时代的晚期,农奴制都还没有完全形成。当时的农民只要偿清了主人的债,依然能够每年离开主人外出一次。外出的时间是每年的秋末的圣乔治节前后。但农奴制在几个方面还是有所发展。农民的主要义务有两种:一种是到那时为止仍不多见的巴什契纳(barshchina)即劳役地租,也就是为地主劳动;另一种是奥伯罗克(obrok)即代役租,也就是付给地主的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农民特别是北方的农民的头上没有地主,这自然是他们的幸运,但他们要对国家承担越来越重的义务。

基辅时代就有的霍洛普(kholopy)即奴隶在这一时期的罗斯经济中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在庄园内的宅邸里或土地上承担着各种各样的劳作。实际上,一小群上层霍洛普作为地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占据着重要地位。季亚科诺夫 (Diakonov)指出,与法国相似,莫斯科公国的宫廷侍从及大多数贵族家庭中的管家原来都由奴隶担任,后来才被从有着自由身份的服役贵族中挑选出来的最优秀的成员所取代。

在基辅衰落之后,罗斯的教会保持并发展了它的强有力的特权地位。在分裂时期,它从这个国家内最好的和最普遍的组织中获益匪浅,它还享有大汗的赏赐与罗斯诸王公尤其是莫斯科王公的保护。教会的土地享受着免税等数量惊人的豁免权。另外,同西方的情况一样,教会的土地可能比其他性质的土地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因为它们相对说来拥有更多的和平和稳定,管理得也比较好,虽然在这一点上还有争议。教会,更确切地说是个别的修道院或修道士,也常常领导着罗斯人对东北的蛮荒地带的渗透。圣谢尔盖耶夫的信徒独自在其聚居地的边境地区或聚集地之外建立了30多座修道院。但是教会财产的最大的来源是持续不断的捐赠,特别是为了报答教会为某人的灵魂所作的祈祷而遗赠给教会的地产,这一行为类似于西方封建社会中以自由赠与的形式向天主教会捐赠土地。有人估算,在封建割据时代末期,罗斯教会占有全国可耕地的四分之一以上。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些庞大的教会地产特别是修道院的地产给宗教良心和国家都带来了不少麻烦。

俄罗斯在莫斯科旗帜下的统一意味着以大公的至高无上地位为特征的东北政治体制的胜利。当然,大公在封建割据时代发挥着关键作用。正是在那个时期,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自己公国的管理者甚至业主的角色,这一点可以从王公们立下的那些著名的遗嘱中得到证明,这些遗嘱中涉及的遗产从村庄到冬衣无所不包。王公们的行为变得越来越琐碎具体,公事和私事几乎无法区分。随着莫斯科的崛起,这一进程开始逆转。“莫斯科和全罗斯”的统治者们的权势日增,到大约伊凡三世的时候,他们已经开始了沙皇专制的新纪元。然而,不管他们的权威看起来多么高贵,沙皇统治权术中的许多东西是从他们的东北王公先辈们那里继承下来的,这使得他们能够以一种令人敬畏的手腕,在虎视一切的权威中加入卑劣的专制主义,在公众目标中掺进私人占有的本能。他们的权力被证明是更危险的,因为它实际上是不受制约的。在吞并了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以及维亚特卡之后,市政会议便从俄罗斯的政坛上消失了。基辅政治体制中的第三个因素即贵族杜马,确实一直与公爵们和沙皇们并存。然而,正如后面的章节所要揭示的那样,莫斯科大公国的杜马与其说是在有效地遏制着统治者的权力不如说是在支持它。

不过,也不能过于夸大独裁权力,尤其是对早期岁月。许多历史学家现在都关注独裁增长之下的因素,南希·希尔兹·科尔曼(Nancy Shields Kollmann)有一个引人争议的提法“独裁的外表”,她甚至将这个提法用于后期莫斯科公国的历史。人们认为独裁的外表之下一直有一个由大公和高级贵族组成的统治阶层,他们通过磋商和达成共识来进行统治。各种协议、贸易协定、军事行动和法典,都必须得到这些统治贵族的见证,得到这些巨头开会商议的批准。所以,依据这种影响颇大但仍然有着争议的说法,伊凡三世和瓦西里三世时期法律决定中那些套板表述如“大公与波雅尔裁定……”,或者是(1497年法典的开篇语)“所有罗斯人的大公,伊凡·瓦西里维奇(Vasilievich),以及他的儿子们和波雅尔们,编纂了一部法典……”,这些都不应被视为仅仅是礼节形式,而且反映着一种磋商性权力关系的复杂结构。 WPppwkRIVWg1LxR1J6PUGPF3yWv6OAXbuXESYwZZMPNoy0NJWCDX2my7ytcumq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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