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是以行政生产班组或科室小组为单位建立的工会基层组织,它是整个工会组织体系,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体系的组织基础。工会小组的设置与组建既关系到工会基层组织的建设与巩固,更关系到工会工作方针任务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在基层的传达与贯彻,还关系到能否把最广大的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共同开展好基层工会工作。
工会小组是基层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工会组织体系的基础环节。依法组织工会是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均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符合法定会员人数的,均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同时《中国工会章程》还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可视工作需要,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从上述法律、章程的这些规定看,我国基层工会组织的结构基本确定为三级,即基层工会、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但是,由于分工会的设立要考虑单位的行政机构设置情况和会员、职工人数的多少,因此,在一些单位小、部门(包括车间、科室)小或少、会员职工少时,则一般不设,因而形成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工会小组的两级基层工会结构。但无论是三级结构体系还是两级结构体系,工会小组都是基层工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工会不可动摇的坚实基础。
工会小组的组建必须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需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要求:一是要与企事业内部生产(行政)班组的设置相符合;二是要考虑会员、职工人数的多少与分布情况;三是要有利于开展工会小组的活动;四是要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筹备组)、分工会委员会(或筹备组)主持指导工会小组的组建工作。
根据上述条件要求,组建工会小组必须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1)按生产(行政)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的原则。即以一个生产(行政)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工会小组。坚持这一原则符合我国基层工会的组织结构即工会组织的设置层次根据企事业、机关单位管理层次和组织结构来确定的原则,例如,通常的企业行政管理层次和组织结构分为总厂(厂)、分厂、车间(科室)和班组三个层次,相应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必须在三个层次上建立工会组织。按生产(行政)班组设置和组建工会小组有利于结合生产、行政实际工作开展工会工作,有利于会员之间的相互沟通,更有利于工会会员直接随时向工会小组长,进而向基层工会和更上级工会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
(2)人数适宜原则。组建工会小组需考虑会员和职工人数的多少,如果小组人数过少,活动开展不起来;人数过多,开展的活动又收不到较好效果,一般情况,每个工会小组人数在7~20人为宜,如果会员不足3人,可将生产、工作性质相近的班组合建为一个工会小组。
(3)有利于开展活动原则。工会小组对职工进行教育是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来实现的,这就要求工会小组开展的活动要尽量保证小组会员都能参加。因此,在设置与组建工会小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开展小组活动这一点,避免那种随意凑数的现象。
(4)在上级工会主持指导下进行的原则。基层工会或分工会是工会小组的上级,工会小组接受其领导。因此,工会小组的组建应在基层工会或分工会的主持指导下进行,这样做既能保证工会小组组建工作的正确方向,又能更好地与各方面协调,使工会小组的组建工作完成得更好。
组建工会小组通常是组建基层工会、分工会的基础环节的工作,在操作上,应在基层工会或分工会(新建工会单位为筹备组)的主持指导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做好大力发展工会会员的工作,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宣传和教育职工群众,使他们明确工会的性质、宗旨、职能和作用,启发他们的入会意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以便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第二,要按生产(行政)班组或科室、部门,合理划分工会小组,确定工会小组的人员和数量。工会小组一般都设置在生产(行政)班组或科室、部门中,由小组会员组成。
第三,要召开工会小组全体会员会议,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完成了上述程序,工会小组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