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7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10月7日
(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ZlSfT5yYQCG3+rqv8Ed9WapVFT9S16y9SwOe3ZaPMYhr+a7WJs60oo+2AWb+95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