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客观情况的变化,各项工作中总是不断地发生超出常规,超出目标、计划范围的“例外事件”。对这些“例外事件”进行例外控制和妥善处理的方法,叫做例外控制法。
“例外”是相对于“例内”而言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联系,既有区别,又有类同的对立统一关系。“例内”是“例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例外”是“例内”的来源和补充。事物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今天的“例内”,很可能是昨天的“例外”。当一个新的“例外事件”转化为“例内事件”以后,又会产生新的“例外事件”。所以,一方面“例外事件”不断地转化为“例内事件”,另一方面,“例外事件”又不断地产生。只有把握了“例内”的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解决“例外事件”。也就是说,只有掌握了今天已经形成的标准化控制法,才有可能去认识和解决明天不断出现的“例外事件”。
“例外”同“例内”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了我们在处理“例外事件”的时候,一方面必须以“例内”为基础,另一方面又必须用例外控制法去处理例外事件。具体地讲:
例外控制法的要领是审时度势,当机立断。因为“例外事件”的最大特征是偶然性、随机性、灵活性,无章可循,没有现成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审时度势,抓住火候,当机立断。
“例外事件”虽属例外,但需要有人分工负责,专门处理。美国历史上有个总统泰罗曾提出过一个“例外原则”。他主张领导人只负责处理“例外事件”,“例内事件”按已明确的标准,由其他办事人员处理。这个主张颇有道理,很有借鉴推广的价值。拿一个工厂来说,厂长应当只负责处理“例外事件”,特别是在关键时刻,厂长应当亲自督阵,先拍板,事后再向有关部门汇报。其他副职,只负责按分工处理好自己的“例内事件”就行了。当然,我们不是说,所有的例内事件厂长都不管,所有的例外事件都必须由厂长一人管。在特殊情况下,有些例内事件厂长也可以管。在局部发生例外事件的情况下,则应按分工,由副厂长和有关科室、车间负责处理。
按“例内”处理办法去处理“例外”,有一件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奥委会决定1980年在莫斯科举行夏季奥运会,并决定以“米沙小黑熊”(苏联男孩的爱称)为运动会的标记。这一决定宣布后,美国体育用品公司的领导布卢姆花了25万美元买下了美国使用小黑熊商标的专利权,准备生产千百万只小黑熊,预计获利5000万到1亿美元。与此同时,服装公司的领导列维·施特劳斯决定投资1200万~1400万美元生产“美国国服”,为美国男女运动员提供运动服。但是由于苏联出兵侵略阿富汗,并拒绝撤军,使得美国总统宣布美国将不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运动会。这一“例外事件”发生后,施特劳斯立即把注意力转向全国电视广告战,鼓励人们购买它的产品用作圣诞节的礼物。这一重大决策使该公司不仅没有遭受损失,反而赚了钱。而布卢姆由于在“例外事件”面前不善于将“例外”转化为“例内”,使得5000万到1亿美元的利润,顷刻化为乌有。这件事说明,有些“例外事件”虽属例外,但我们应当用“例内”处理法,促使其转化为“例内”。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当及时总结处理“例外事件”的经验和方法。千万不能认为“例外事件”是偶然的,而不总结。不然的话,一旦下次再度出现,又需要临时研究处理。我们对“例外事件”及时加以总结,如果发现同类事件多次出现,我们就能摸清其规律,将这些规律整理为一定的规章、制度、标准,纳入标准化体系之中,这也叫做将“例外事件”转化为“例内事件”。这样,我们再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从容不迫,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