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纪,佛教从印度、尼泊尔和我国内地传入吐蕃地区,通过与藏族原始宗教苯波教的长期交流与融合,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藏区地方特色的宗教,即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不断渗透到信仰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藏民族的社会演变和人口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藏族地区曾经实行局部政教合一制度,宗教阶层通过宗教固有的社会控制和群体整合两大功能,影响辐射范围以内百姓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及意志力。甚至主导和左右一定地域的社会生产、文化生活和思想道德,构筑起具有一定向心力的民族文化心理。
政教合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青藏高原的民族融合过程,维系和增强了藏民族的凝聚力,也直接促成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为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寺院以佛教文化为轴心,囊括了藏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绝大多数主流因素,如医药学、天文地理、建筑、造像艺术、哲学、教育学等,体现着藏族各历史阶段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最高成就。
寺院也相应将教学、科研、典藏、文化传播、文物保护等社会功能集于一体,为丰富中华文化宝库作出了重要贡献。
寺院在旧时是藏族社会唯一的教育机构。
随着藏传佛教的发展,寺院依靠藏传佛教严密的宗派法脉系统、严格的教规戒律体系、严谨的学经修行程序、完备的学衔鼓励制度,培养了一大批佛学家、教育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其中不乏爱国学者及开明进步人士,对藏族社会历史文化产生重大影响。
藏传佛教群体成员大多来自多民族的多阶层、多行业、多区域,社会文化背景各异,具有明显的多元性、包容性、开放性,又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群众影响。
以此为基础,寺庙不断集中大量的社会信息和社会财富,促进和丰富一定地域的社会文化交流和商品贸易流通,从而打破了自给自养的封闭的藏族社会结构,促进了藏民族社会文化的交流、生产力的解放以及群众间的往来,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群体的开放进化,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交通、信息等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正确引导下,我国藏传佛教努力顺应社会进步的潮流,紧随时代步伐,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因素,对藏族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原始宗教 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以反映人和自然矛盾为主要内容的初期状态的宗教,在学术界一般被理解为近存原始社会的宗教。
法脉 是对宗教或法术气功派别的流传的描述,且具有门派特色和标志性的并是以脉络状流传下来的法术或修法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