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发源地在古印度,创始人是迦毗罗卫国君主的儿子乔达摩·悉达多,即释迦牟尼。
佛教传入中国内地,是佛教史上的重大事件。汉传佛教就是佛教东传到汉地后被译成汉语,以汉语文献进行交流和传播的佛法。当然,佛教传入中国并生根发展,有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
佛教发源于距今约二千五百多年前的古印度。佛教的创始人是今尼泊尔境内的北天竺迦毗罗卫国净饭王的长子叫乔达摩·悉达多,意为“一切义成就者”。其父为净饭王,母为摩耶夫人。因乔达摩·悉达多是释迦族人,所以后来他的弟子又尊称他为释迦牟尼。
释迦牟尼佛这个名号,是从印度梵语中音译过来的。“释迦”是仁慈的意思,“牟尼”是寂默的意思,寂默也就是清净的意思,“佛”是觉悟的意思。
释迦牟尼佛是北印度人,就是现在的尼泊尔。据经典记载,释迦牟尼佛圆寂时,世寿80岁。
佛教是在古印度奴隶制度时期,社会极为动荡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当时的印度社会生产力已发展到普遍使用铁器的时代,农业生产的水平有了提高,手工业和商业也随之发达起来,一批城镇小邦兴起(迦毗罗卫国就是当时的一个小邦),经常互相侵并,发生冲突。在政治上,雅利安人自中亚细亚进入印度河流域,征服了土著民族后,创立了野蛮的种姓制度。
这种不平等的种姓制度,不仅被制定在法律中,还神圣不可动摇地规定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婆罗门教义中。当时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集中反映在种姓制度问题上,形成了尖锐复杂的斗争,导致社会动荡,生产力下降,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得不到温饱和安定。痛苦、失意、无望、颓废是当时的社会情绪。
这种社会情绪也使作为一个小邦王子的悉达多受到感染,他思想日益苦闷,产生了消极厌世的念头,不愿继承王位,便外出寻道,闭居山林静坐。
经过几年的冥思苦想,一天他坐在一棵毕钵罗树下终于悟出了解脱苦难之道,便宣布自己成了佛。毕钵罗树后被称为菩提树。“菩提”就是觉悟的意思。
后来悉达多便到天竺,即现在的印度中部各地进行传教活动,组成僧侣集团,逐渐形成了佛教。到他圆寂的时候,佛教在社会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
佛教大约是在西汉末年,东汉初年时,由印度从西域传入我国的。
公元前139年至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期间,曾在大夏见到贩运去的蜀布、邛竹杖,说明当时中印之间已有民间往来,可能佛教也随之传入汉地。
在汉武帝时,已开辟了海上航道与印度东海岸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联系。汉哀帝元寿元年,中亚大月氏国国王的使者伊存,到了当时汉代的首都长安。伊存口授《浮屠经》给一位名叫景卢的博士弟子。这是我国史书上关于佛教传入我国的最早记录。
东汉明帝于永平八年,佛教开始在贵族阶层得到传播。当时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信奉佛教的皇家贵族刘英。这说明,佛教已在我国的少数人中间传播。
相传在汉永平十年,汉明帝夜梦金人飞空而至,于是在次日大集群臣,以占卜预测此梦的吉凶祸福。
知识渊博的大臣傅毅回答说:“臣闻西域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梦到的大概就是佛吧。”皇帝以为他说得很对,因此就派遣蔡愔及秦景等人,前往天竺寻访佛法。
蔡愔一行在天竺国遇见了在当地传教的天竺高僧迦摄摩腾和竺法兰。于是,蔡愔请求两位高僧跟他们一起返回汉地。
迦摄摩腾誓志弘通佛法,因此不惧劳苦,冒涉流沙,来到了汉朝都城洛阳。汉明帝隆重迎接了迦摄摩腾,并大加赞赏与奖励,还命人在城西门外建立精舍,让高僧居住,这是汉地有沙门的开始。
在我国佛教史上,多以汉明帝永平十年作为佛教传入之年。传播的地区以长安、洛阳为中心,波及彭城,也就是现在的徐州等地。
当时有人认为佛教是一种神仙方术,故桓帝将黄帝、老子和佛陀同祀,把沙门视同方士。
从汉代以来,虽然佛法已经流行,但道风未纯,比丘出家只以剪落须发作区别。到魏嘉平二年,天竺沙门昙柯迦罗来到洛阳,建立羯磨法,创行受戒,中土才有正式的沙门。而登坛受戒的朱士行为最早的人,因此把他作为中土沙门之始。
迦摄摩腾和竺法兰的到来,掀开了我国佛教传播新的一页。
净饭王 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的国王,亦即佛陀的父亲。净饭王姓乔达摩,名字叫首图驮那,意思是纯净的稻米,所以称为净饭王,属于释迦族。
摩耶夫人 佛陀释迦牟尼的生母。摩耶为天臂城释迦族善觉长者的女儿。嫁给净饭王成为王后。生下佛陀释迦牟尼七日后,摩耶便往生而去。
张骞 汉族,字子文,汉中郡城固人。汉代卓越的探险家、旅行家与外交家,开拓汉朝通往西域的南北道路。
伊存 为大月氏使者,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景卢受其口授《浮屠经》,佛教开始传入中国,史称这一佛教初传历史标志为“伊存授经”。
汉明帝 刘庄,字子丽,庙号显宗,东汉第二位皇帝。汉光武帝刘秀第四子,母为阴丽华。明帝之世,吏治清明,境内安定。
傅毅 字武仲,东汉扶风茂陵人,生于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三年。东汉辞赋家。他的著作有诗、赋、诔、颂、祝文、七激、连珠等28篇。
沙门 又作娑门、桑门,起源于列国时代,意为勤息、息心、净志。沙门中最有影响的派别是佛教、生活派、顺世派、不可知论派等。
羯磨 意为业或办事。指佛教中按照戒律的规定,处理僧团和个人事物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