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
法律人的热点写作 |
每当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就会有许多的文字趁热跟进,人们把这称之为“热点写作”。
对于这种行为,有两种最常见的指责:一是沽名钓誉,博人眼球;二是消费他人,如秃鹫食腐肉令人恶心。
第一种指责很容易驳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告诉人们,正义不仅本身值得追求,其结果也往往合乎欲求。一种正当的技艺不仅有其独特的追求,也能带来附随的好处。正如医生要追求医术高明、妙手回春,而这种追求同时也会带来良好的声誉与可观的收入,这没有什么不道德。但如果医生只是追名逐利,为了名利可以放弃医疗职业本身的追求,那么医生也就不再是医生,他放弃了医术这种特定的技艺。柏拉图以此来论证从政为官也是一种独特的技艺,做官不能只是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否则就不再是一种技艺。
写作也是一种技艺,它既有技艺本身的追求,也能带来附随的名利。但如果写作只是为了名利,那么写作也就不再是写作。人们常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通常的情况是,为了好事去努力,也就有可能得到所附随的前程。但如果“只为前程,无所谓好事”,很可能既无好事,又无前程。
《纳尼亚传奇》的作者刘易斯也提醒我们,行为有自然结果和非自然结果,追逐自然结果非常道德,而如果追逐的是非自然结果,那就非常的不道德。因为爱情所以想要结婚,这非常道德,因为结婚是爱情的自然结果。但如果因为对方有钱,所以想要结婚,这就不道德,因为金钱并非爱情的自然结果。
很少听说,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不道德,反而经常听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那些主张只为了爱情本身而爱情的人士大多数可能是在放纵自己的私欲。
因此,写作带来名声,没有什么不道德,但名声只是写作的附随结果,而非自然结果,不能为了名声而去写作,否则不仅不道德,也使得写作不再成为一种独特的技艺。
我常常劝有文字特长的同事朋友多多写作,向民众传播法治观念,但经常得到的回复是:这有什么好处,算核心期刊吗?算科研成果吗?有朋友直言不讳地告诫我:别浪费时间写这些东西,多写“核心”“权威”才是正道,否则一辈子都只是不入流的外围学者。我其实想劝这些朋友看看柏拉图,但估计他们太忙了,没有时间去看。
对于第二种指责,倒要被严肃地对待。趁热点写作经常被论断为吃人血馒头,是对他人的剥削。一段时间内有数位名人辞世,朋友圈铺天盖地各种文章,养生的、治病的、推销的,这很容易被解读为利用他人的不幸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一个著名的事件是“饥饿的苏丹”(The Starving Sudan),这是一张震撼世界的照片。一个苏丹女童,即将饿毙跪倒在地,而兀鹰正在女孩后方不远处,虎视眈眈,等候猎食女孩。1993年,照片在《纽约时报》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方面,国际舆论密切关注苏丹的饥荒和内乱;另一方面,不少人谴责摄影师残忍,没有放下相机去救小女孩。照片的作者是凯文·卡特,他因这张照片获得普利策奖。获奖之后,卡特自杀。自杀前,他写了一张纸条:“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
很多人喜欢用康德的名言“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来谴责对他人的利用。但是,这种引用经常是一种以讹传讹的情绪化误读。康德的原话是:“在这个目的秩序中,人就是自在的目的本身,亦即他永远不能被某个人单纯作为手段而不是在此同时自身又是目的,所以在我们人格中的人性对我们来说本身必定是神圣的……”
可见,康德从来没有主张过人不能是他人的手段,他只是说人不能“单纯”作为手段。万事互为效力,任何人都可以既是他人的手段,又是自身的目的。如果人只是手段,这会走向毫不掩饰的极权主义。如果人只是目的,那也会走向过于放纵的个人主义。
因此,不能因为存在对他人的利用就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而要看这种利用是否已经变成剥削。
如何区分利用和剥削,这非常复杂,需要一部专著来详述,在此只能简单说明。大致说来,剥削是一种忽视他人尊严的不道德利用。在电影《象人》中,马戏团老板利用头部畸形的“象人”牟利就是一种典型的剥削。
该片取材于真实的医疗档案,讲述了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医生特维拉在马戏团发现了脸部畸形症患者“象人”,他身体90%长满了纤维瘤,脸像大象,受尽他人侮辱嘲弄。医生将其带回医院研究治疗,但马戏团老板又将“象人”抢去,到各地巡回展出。“象人”后来被其他小丑搭救逃回英国,最终体会到作为人的尊严和温暖。
影片的高潮部分是“象人”逃回伦敦,希望能够重回医院,却在车站被人戏弄。人们摘掉了他头上的罩子,他在绝望中向围观的群众怒吼:“我不是象人!我是一个人!我不是动物!我是一个人!”
一种利用是否属于剥削,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从后果的角度,如果一种对他人不幸处境或人性弱点的利用,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那它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这种剥削即便得到了被剥削者的同意,在道德上也值得谴责,严重的甚至可以犯罪论处。如组织卖淫行为,和强迫卖淫不同,在组织卖淫的情况下,卖淫者往往是自愿的,组织者利用了卖淫者经济上的不利地位或者道德上的缺陷。如果不考虑道德价值,组织卖淫这种行为对卖淫者、嫖客、组织者都是有利的,如果允许国家征税,甚至会造成“四方共赢”的局面。但这种利用行为没有任何积极正面道德价值,因此属于剥削,值得谴责,甚至可以犯罪论处。
但在“饥饿的苏丹”事件中,照片触动了民众的怜悯情感,让世界关注苏丹饥荒和内乱,传递了正面的道德信息,在结果层面上,很难说这属于剥削。类似的情况是教皇保罗二世被刺事件。1981年5月13日,保罗二世在罗马圣彼得广场为信徒们祈福,当教皇乘坐的敞篷汽车驶进人群时,混在人海里的阿里∙阿格卡(Ali Agça)突然向教皇开枪,教皇腹部受重伤。新闻摄影师恰好目睹此事,以一张生动的照片捕捉了这一场面,他将照片高价卖给了新闻机构。我们不能以剥削来指责摄影师,认为他利用了别人的不幸。摄影师的照片为全世界记录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具有重大新闻价值,为此获利无可厚非。
如果在结果层面上可以带来正面的价值,那么就要进入动机的判断。是不道德的剥削,还是合理的利用,这主要取决于利用者的动机。但是,无人会读心术,我们无法得知他人背后的隐情,无法洞察他人内心的动机。因此,动机的判断只能留待利用者本人进行自省,而无法作为他人评价利用者行为的依据。
在电影《象人》中,有人指责医生出于研究的目的治疗“象人”,浪费医疗资源,沽名钓誉,卑鄙可耻。医生不断地追问自己的内心“我真的只是在利用他吗?”医生的自省是高贵的,而他人的论断指责则是卑劣的。
我们很容易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严于律他、宽于律己是人之本性。批评他人可以让我们轻易地掩盖自己的道德丑陋,从容地逃避自己的道德责任。真正畸形的不是“象人”而是人心。
因此,每当想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我们要先有一个代入——去想一想在类似的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举止是否会比他人更高尚。
在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很多人指责同车乘客没有起身制止互殴。但我不敢进行这种指责,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在类似情况中有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勇敢,那么负有责任心。
理查德·巴克斯特说:我们时常妒忌比我们地位高的人,藐视地位不及我们的人;垂涎别人的名望、财富,或者傲慢、冷酷地看待别人的贫寒窘迫。看到外形姣好的人,则诱发我们的情欲;看见有残疾的人,就引发我们的鄙夷之心……我们自己才是自己最大的网罗。
我们永远没有自我想象中那么高尚。
所以,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剥削,只有利用者本人可以进行动机上的自省,他人只能从后果上进行判断。
有朋友提醒我,从事文字写作要把自己看成一支铅笔。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为何写作,要知道铅笔在谁的手中。
对于铅笔而言,最重要的是笔芯,我们要保守自己的心甚于保守其他一切。良心是唯一不能从众之事。写作不是为权力的垂青,不是为获得群众的掌声,而是向自己的良心负责。
对于铅笔而言,字迹是可被擦去的。我们的观点可能有错,需要随时被纠正。
对于铅笔而言,它是有限的,有一天它会写到尽头。作者也许会发现自己所写的其实没有太大价值,我们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
马丁·路德·金说:我们每个人都在修造圣殿。但无论你是谁,你的生命中都会有一场内心的斗争,每当你想行善,就有一种力量牵扯着你,让你做恶。就像斯蒂文森的小说《化身博士》里所写的,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恶的“海德先生”和一个善的“杰基尔博士”。人性充满了矛盾,每当我们有梦想,要建造自己的殿堂,就必须承认这一点。但是,动机的自省并没有赋予我们任意评价他人动机的权利。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擅长写作,写作的能力属于作者又不属于作者。如果写作只是成为作者谋取名利的工具,那么写作也就不再是一种独特的技艺,作者也就无法逃离虚无和虚荣的恶性循环。只有发现了自己的使命,我们才能超越这种循环。
如果法律人的热点写作能够促进法治理念的普及,这没有什么不正当,只是作者应当时常审查自己的内在动机,不要陷入自我的网罗。愿更多的法律人能够为法治的进步从事写作,用一个个微小的文字为法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