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法家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法家,是中国古代以法治为思想核心、以富国强兵为实践目标的重要学派。法家思想成熟于战国,以魏国的商鞅、韩国的申不害和赵国的慎到为代表人物,分别侧重“法”“术”和“势”三个方面:商鞅主张以法律和典章制度作为治国的根本;申不害强调政治权术的重要性;慎到则认为君主的权势是政治运作中最关键的因素。战国末年,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整合,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治体系,为秦朝的中央集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西汉以后,法家的统治地位虽然被儒家取代,但实际上形成了外儒内法、儒法并用的帝王统治术。
商鞅(约前390—前338),公孙氏,卫国国君后裔,故又名卫鞅、公孙鞅。后封于商地,号商君,后人称之为商鞅。商鞅在公元前361年来到秦国,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他改革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和度量衡,并制定严苛的法律,还率领秦军收复河西。秦孝公死后,商鞅受迫害而死,尸身遭车裂示众。但新法并未废止,使秦国日益强大,为后来的大一统事业奠定了基础。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年韩国贵族公子,喜好刑名法术之学,和李斯一同受业于荀子。他曾多次上书韩王请求修明法治,富国强兵,但未被采纳。后来出使秦国,遭李斯谗害,被迫服毒自杀。所作《韩非子》一书,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主张“法”“术”“势”并用,强化中央集权。秦王嬴政看到韩非所写的《孤愤》和《五蠹》后感慨道:“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文笔犀利,议论透彻。
韩非对于严刑峻法的主张根植于其对人性的理解,即认为人根本上是好逸恶劳、趋利避害的。《心度》一文集中展现了法家如何利用人心好恶,有针对性地建立法制,以期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商鞅变法》则记录了商鞅出走秦国,说服秦孝公实施变法的全过程,情节曲折,饶有趣味。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
,不从其欲
,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
,非所以恶民
,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
,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
。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
;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
;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
;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
。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
,专举公而私不从
,赏告而奸不生
,明法而治不烦
: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
;主之所以尊者,权也
。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
,其所以立异也
。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
。故法者,王之本也
;刑者,爱之自也
。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
。佚则荒
,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故欲举大功而难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几而举也
;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可几而治也
。故治民无常
,唯治为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故民朴而禁之以名
,则治;世知,维之以刑
,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
。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能越力于地者富
,能起力于敌者强
,强不塞者王
。故王道在所闻,在所塞
,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
;恃外不乱而治立者削
,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
。故贤君之治国也,适于不乱之术
。贵爵则上重
,故赏功任爵而邪无所关
。好力者
,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
,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自恃者
,王可致也
。
商君者
,卫之诸庶孽公子也
,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
,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
。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
,将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
。王且去
,座屏人言曰
:“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
:“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
。”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
,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
。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
,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
,然而未中旨
。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
。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
,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
,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
,语数日不厌
。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
,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
,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
。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
,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
,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
,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
。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
;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
,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
,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
,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
,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
,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
,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
,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
,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
。”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韩非子·五蠹》中说:
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你是否同意韩非子的这段话?说说你的理由。
用你自己的话简要概括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在各个方面的主张,制成一张表格,比较其异同: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于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于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于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围,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