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传统的乡村社会文明繁衍和培育了现代文明,是现代文明的源头和基石。中国曾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乡村是中国社会的根基和华夏文明的源头,要研究新时期的乡村建设,就要从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认识说起。
中国是一个是具有悠久农耕文明的国家。早在距今几千年以前,中国的黄河、长江中下游流域就有相当发达的原始农业。崇尚农业或农本主义思想一直是中国传统经济的思想流。农业立国、重农主义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质。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农耕社会。中国的古代经济史,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部以农为本的经济发展史。传统的农本主义思想流不仅催生了中国高度发达的传统农业文明,而且也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儒家文化。儒家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重农主义思想又孕育了中国独有的农耕文化,加深了重农情结。由此,中国历代有作为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农业,把发展农业放在国家发展的首位,更使农业成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石。
同时,农本主义思想也激发了人们对土地的崇拜。在先民的眼中,土地的力量是无穷的,它不仅承载万物,而且被人们视为衣食之根本、再生之本源。正是这种对土地的崇拜,造就了“土地神”这个神秘、受人敬畏且不可冒犯的崇拜符号。在人们的眼中,“土地神”既可以赐予人们幸福,让生活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也能降灾尘世,让人们感受到冒犯它时受到惩罚。这种对土地神的崇拜与中国的“礼”中所崇尚的“尊天亲地”的思想是一致的。“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材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等,这一切都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农耕思想的悠久与深厚。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农业之所以受到高度重视,既与中国自身的自然禀赋相关联,也与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哲学思想相联系。
首先,农业生产环节大都直接寓于自然环境之中,土壤、气候、水资源等自然禀赋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性条件,中国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造就了中国传统社会高度发达的农业。
其次,中国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决定了统治阶层对农业的重视,这也是重农主义思想客观存在的根源。历代统治者不断地开疆拓土,使得统治区域扩大,带来了人口的激增,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进步和农业文明的繁荣,从而为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财力储备,最终实现维持统治稳定与国强民富的目的。
最后,中国独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思想流,促进了中国传统农业的兴旺发达。儒家主张的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思想,不仅符合中国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态,而且满足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的需求,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农业经久不衰的根源。
因此,农本主义不仅造就了中国高度发达的传统农业文明,也造就了中国特有的传统农耕文化。正如金耀基在他的《从传统到现代》一书中所言,“赖德费尔特认为,古典中国是一‘复合的农村社会’(Compound peasant society),系由士人和农人组成,是大传统(指‘深思的少数人’)与小传统(指‘不深思的多数人’)彼此沟通而形成的文化的社会结构。的确,‘士人和农人是构成中国社会之最重要成分’,士人的工作是非经济性的,他们担负起建造文化的责任,而农人的工作则是经济性的,他们成为中国经济结构的基石……‘耕读传家’‘半耕半读’‘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文人的自谓,亦是社会的现象。所以,梁漱溟先生说:‘最平允的一句话!在中国耕与读之两事,士与农之二种人,其间气脉浑然,相通而不隔。’是以,钱宾四先生所谓‘中国文化始终在自由农村的园地上滋长’。”这一切都是通过乡村——中国传统社会的根基来体现的,也成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一经济基础的特质表现为一种自然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
崇尚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是中国人追求的远大目标,也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直觉思维”的生活价值观,即人们常说的“天人合一”,含有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意思,其蕴含的古典生态智慧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价值。
“天人合一”的思想最早是由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庄子所提出的,而《易经》更是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把人放在中心地位。这些观点被汉代著名大儒董仲舒发展成“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后又得到宋明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成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思想核心与精神实质”,成为影响传统中国社会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指向的重要思想。
在中国的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强调的是内与外、大与小、静与动、进与退、动力与阻力、被动与主动、思想与物质等对立要素的统一。其中“天”和“人”的关系,一方面,体现的是人和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另一方面,则体现的是中国人生生不息、则天、希天、求天、同天的完美主义和进取精神。如庄子所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同时,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世界观、价值观的思维模式的全面性和自新性。如孔子所言:“智者乐水,仁者乐山。”中国人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与西方人那种总是试图以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征服、战胜自然的态度截然相反,“天人合一”强调了人类只是天地万物中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交融,自觉与天地参赞化育、和谐共生。
“天人合一”作为一种“直觉思维”的生活价值观,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在乡村人看来,天即天神、老天或上天,是控制人世间一切生灵(事物)的主宰力量,上天给人与万物以生命,滋育大地,天是创造生命的源泉。人的祸福、自然的收成等都离不开这种神秘力量的控制。同时乡村人又认为,老天讲求善行,一旦人世间出现了自然灾害,往往被看成上天对人世的一种警示、对罪过的一种惩罚,而老天也表现出对世人的宽容和怜爱,让世人在它的庇护下安然地生存。所以,人们对“天”又存有一种感恩的心态。因此,有祭天、祭神、拜天的传统习俗。同时,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人们对地(土地)无限地感恩。地承载万物,孕育生命,给人衣食之根本、再生之本源,人们一向视土地为生命。所以,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又有祭祀土地神的习俗,以示对地的崇敬。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里,人们意念中的天、地(亦即大自然)与人是互为一体、相互依存的关系,彼此同戚共生、和谐相处,“从不想征服自然而只想与自然融合为一”。
不仅如此,“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也是无处不在的。譬如在中国的茶文化中,盖、碗、托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天、人、地和谐统一的理念。又比如,中国人重团圆、以享受天伦之乐为人生之大喜。同时,“天人合一”的思想也融入了中国的绘画与建筑艺术中。
在社会迈向现代化的今天,人类在享受现代化工业革命带来的文明发展的同时,也感受到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生态的急剧恶化和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重拾“天人合一”的思想,才能让世人感觉到:人是自然的一分子,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没有未来。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调整和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或者说维持社会秩序的,不是西方式的法律制度,而是建立在伦理关系、生活习俗上的一种礼治秩序,伦理本位是维系整个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根本。
所谓“伦理本位”,就是一种基于家庭血缘关系的伦理关系,它涵盖了整个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伦理本位的社会中,“纲”“常”成为国家政治、社会道德及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社会秩序的维持,倚重的不是法律而是礼俗,伦理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里,伦理本位这一社会特征在人际关系上涵盖了两个层面。一个是家庭层面。家庭是一个群居的社会共同体,每一个人都是这个共同体中的一分子。而在这一共同体中,父母、兄弟是最先的、最近的一层关系,是天然的关联关系,所以“伦理首重家庭”。另一个是社会层面。所谓“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既然是一个群居的社会,为了生存和生活,免不了要与周围的人打交道,因而“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联中而生活(不能脱离社会)”,而且一般情况下,“彼此不是宗族便是姻戚,不是姻戚便是乡里世好”。所以,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里,便有“师徒”“东伙”“君臣”“官民”和“乡邻朋友”的说法,而且为了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还有相应的称谓,如“师父”“徒子徒孙”“子民”和“伯叔兄弟”等,由此形成所谓的“情谊生活习俗”。
伦理本位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思想体系,其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影响无处不在且影响深远。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为了让伦理本位成为维系传统(乡村)秩序的根本,这一思想体系还从制度上强化了它的内涵,从而成为约束甚至禁锢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的规范。譬如,在社会(家庭)人际关系上强调用“纲常”伦理来规范人的行为,一方面强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另一方面又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朋诚、友信等。
而在经济和家庭财产关系上,也用“共财之义”“分财之义”和“通财之义”来规定其处分的原则。所谓“共财之义”是指家庭财产为全体家人所共有、共享,不可一人独占。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因情感的亲疏、生活的便宜也提倡分财,即所谓的“分财之义”。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伦理本位强调的是“使经济趋于分散、不趋于集中,趋于消费本位、不趋于生产本位”的哲学理念,其目的在于维护家族的兴盛与繁衍,这才是伦理本位的终极目标。
除此之外,伦理本位的思想在政治上则强调忠君、尊长和男尊女卑,即所谓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些使人性遭受到严重的摧残。
当然,伦理本位作为一个社会秩序的根本,也一定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的一面。伦理本位的思想体系强调了家族、团体的力量,即所谓的重团体(家庭、家族、氏族)大于重个人,也非常强调个体对家族的责任和义务,即所谓重义务(责任)大于重权力。而在中国传统的伦理本位的思想体系中,以祖先、本身、子孙为“三世”,因此,它重视的是过去(先祖)、现在(本身或家室)和将来(子孙)。“信仰寄于祖先父母,现在安慰寄予家室和合,将来希望寄予儿孙后代。”这也是中西方伦理本位和个人本位的价值观的区别。
所以,伦理本位作为一种思想和规范,在两千多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虽然,其中的一些思想和规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从客观上讲,这种伦理本位的思想观对维护传统的(乡村)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然,它也无法留存两千多年。
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社会。家族制度是传统中国(乡村)的“社会系统”,是“社构基石”。正如冯芝生所言:“在现代工业国家,家庭只是许多制度之一。但在传统中国,从广阔的观点看,家庭实在就是一个社会。”
在这种社会结构形态下,中国的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殖单元”,还是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政治的单元,甚至是一个宗教的和娱乐的单元,它是维系整个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凝结的基本力量。这里的家庭,不仅指单一地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所有成员,它更是一个以血缘为基底的生命的延续体,是一个“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extended multiple great family)。这一延续体,从横向看它涵盖了家族、宗族,而至氏族;从纵向看,它上追溯到祖先,下延至子孙。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个‘紧紧结合的团体’,并且是建构化的,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以传递给个人”。
也正是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形态,构建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特有的人际关系体系——以“原级团体”为主的,人与人的关系基于身份的,亦即特殊取向的人际关系系统。此外这种人际关系系统是建立在血缘、地缘的基础之上,且“以己为中心”一层一层地向外推,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一个巨大的、繁杂的、覆盖多层级的(社会)圈子。即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差异格局”模式,其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里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这种“差异格局”是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人际关系体系,是一个建立在以人伦为经、以血缘亲情为纬的“蜘蛛的网”,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第二,这种“差异格局”是以“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意识”,一切价值都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因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第三,这种“差异格局”是建立在伦理基础上的调适人际关系的规范体系,具有明显的约束性:首先,它是确定父系权威的规范,即家庭权力的授予是遵循血缘上的等差秩序的;其次,是家庭财产分配的调适规范,即家庭财产的分配是严格遵循血缘上的等差顺序进行的;再次,是确定家庭成员长幼身份的规范,即家庭成员的身份是遵循血缘上的等差秩序的;最后,是确立婚姻关系的规范,重视家庭的地位、财富,而无视个人意愿。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伦理、利益与情感这三个维度上建构着各自的关系网(圈子),并以此来调适彼此间的相互关联。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是乡里社会。所谓乡里社会,它是“一种差序结构的社会,是一种血缘与地缘关系紧密结合,是家长式的统治占有绝对优势的地方”。在这种乡里社会中,官与绅是乡里社会的两极,代表官治与绅(民)治的两大政治利益集团。所以官治又称乡政,它涵盖了乡村“生产生活之管、养、教、卫等方面”。绅(民)治亦称乡治,是“官府设立乡里制度、协调与以乡村领袖为代表的乡里关系,达到乡里政治生态平衡、官绅共治的过程”。因此,官绅共治是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一种特有的乡村治理模式。
官绅共治,即“官”和“绅”(民)相互依靠,共同治理。“官治”代表皇权,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和管制;“绅(民)治”代表地方利益,是乡民的自我管理和约束。在地方公事上,官绅互补互利。官吏被视为国家的栋梁,士绅被视为一邑之望、四民之首;官吏有国家皇权作为后盾,士绅有地方宗族作为靠山。官吏(县官)掌管一县的税赋、治安、教化、风俗。士绅因熟悉地方事务、了解当地民风、与当地乡民有乡亲之谊,且自视为地方福祉的代言人和守护者,所以“下则领民向善,上则补官治不足”。可以说在这种架构下,“官府不能离绅士而有为,绅士不能离官府而治民”。因此,这种官绅共治的架构实质上反映出的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种特有的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构成的乡村治理格局。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乡绅又称为士绅。士绅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里,是一个非官、非民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享有国家制度赋予他们的特权——经济和政治特权。因此,在职的官员或者不在职的士绅都是士大夫,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国家治天下需要官僚,官僚非士大夫不可”。由于士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其所代表的“绅权”是皇权的延伸,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基础;另一方面,士绅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是乡村内部治理的首领。所以,在“绅治”中,一方面,借助宗族势力,承担起乡村秩序和宗族凝聚的公共责任;另一方面,倚重官府权威,填补了官府与乡民之间治理上的真空,成为官民之间的纽带,既是官府治民的工具,又是乡民对付官府的代表。因此,士绅是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定型力量和组织因素,士绅力量的稳定、兴衰与向背,直接影响着帝制的稳定与传统社会的走向。
在传统的中国这个农耕文明的社会中,家族制度是这个社会的基石。在这种制度的构架下,家庭不仅是一个经济的、社会的单元,还是一个文化的单元,人们在农耕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儒化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文化价值观——礼、义、仁、孝。这一价值观,不仅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最高准则,而且也构建了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
在古代文献中,“家”指家庭,家庭的意思是家的庭院。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单元,具有三大属性:首先,它是一个婚姻生活单位(包括生育和两性生活);其次,它又是一个经济生活单位,其表现为“同居”“共财”和“合爨”等特性;最后,它还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人们以家庭为单位教育后代,为其婚配,进行社会交往,保障成员的安全等。所谓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礼、义、仁、孝,作为规范家庭或家族成员思想、行为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价值体系,一直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义、仁、孝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价值体系,最早是由孟子提出的,后来又被西汉大儒董仲舒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即后人所说的“五常”。这“五常”再加上“孝”,一起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中核心的因素。
1.礼
礼,最初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之后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被用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从此,礼成为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不学礼,无以立。”
礼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周朝就以“尊礼”著称,而论礼最多并自成体系的人则首推孔子,仅《论语》中就有75处记载了孔子论礼。
礼与仁、义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在儒家文化中,以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来强化封建社会秩序,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所以,礼是一个涵盖多层面的文化价值规范。在儒家心目中放弃礼和礼治,封建社会便无法得以建立和维持了。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礼与仁互为表里,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外在表现,重礼是“礼仪之邦”的重要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中礼也极为重要,“明礼”从广义来说,就是讲文明;从狭义来说,就是体现接人待物的礼节“礼仪”、体现个体修养(涵养)的“礼貌”以及用于处理与他人的关系的“礼让”。这些已成为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的一种表征和观感。
2.义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义是一个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它的本意是指公正合理而应该做的事。义的繁体“義”:从我,从羊。“我”是兵器,又表仪仗,而仪仗是高举的旗帜,“羊”表祭牲,合起来的字面意思是为了我信仰的旗帜而牺牲,本义即为了我信仰的旗帜而不惜牺牲。在中国,孔子最早提出“义”。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义与仁并用成为儒家道德规范的核心——“仁至义尽”。如果仁是美好的道德,那么义则是实现这种道德的准则。孔子说“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古人亦说“义不杀生,义不杀少”……义至今仍是中国人崇高道德的表现,如“义不容辞”“义无反顾”“见义勇为”“大义凛然”“大义灭亲”“义正词严”等;义还是人生的责任和奉献,如义诊、义演、义卖、义务等。
3.仁
仁字,从字面上是由“人、二”构成,也就是人们互存、互助、互爱的意思,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他人的尊重和友爱。
仁,作为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和文化价值观,其在春秋时,通常与忠、义、信、敏、孝、爱等并列在一起,被看成人的重要德行之一;到了孔子这里才得以从其他德行中超拔出来,并被赋予新的、丰富的内涵,成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孔子把仁定义为“爱人”,认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如果一个人能做到推己及人,也就做到了仁,这是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
仁到了孟子那里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孟子把仁与义联系起来,把“仁义”看作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并第一个把道德规范集于一体,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包括孝、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其中,孝悌是仁的基础,是仁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他提出了著名的“仁政说”,要求把仁的学说落实到具体的政治治理中,实行王道,反对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乐业。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4.孝
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建立在伦常关系上的典型的“父权的社会”,“是一个以孝为基础的伦理世界。‘孝’实是中国文化的‘大传统’以及‘小传统’的核心”。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之一,历朝历代都留下了很多对孝的诠释和说明。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中,仁和孝是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内容。在儒家看来,仁是作为圣人的必要准则,孝是作为仁的内核。“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儒家从理论上肯定了孝是人伦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中国自古就有“以孝治天下”之说,拥有“孝的文化”。中国的许多道德观念,如三纲等,皆是以孝为中心点而展开的。中国人自出生到死亡,都生活在家之下,同时也受到“孝”文化的熏育。因此,“以孝治天下”的格局贯穿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
如前所述,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农耕文明社会,但这种农耕文明与其他国家又有所不同。一方面它深受中国传统儒学文化的涵化,另一方面它兼受道家、佛家文化的影响,从而构建了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信仰,儒家文化一直起着主流的支撑作用。所以,“天、地、君、亲、师”成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文化信仰的核心,其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和思想道德规范已渗透到传统中国社会家教家传的言行举止中。
1.天
天在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界既指天空、宇宙,又指抽象神秘的神灵。前者是物质的天,是自然形成的;后者是精神的天,是人类创造的。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天在人们的心目中神秘而不可测,在人们的意念中,且不说神灵的法力无边,就是宇宙的浩瀚也足以让人望天兴叹。所以,人们对天一直都存有极大的敬畏之心,也因此创造了天命、天意、天道、天然、天神、天子等词汇。所以,在中国的传统中有敬天的习俗,如北京的天坛就是用来祭奠天神的场所,它也是传统中国社会文化信仰的一种有形的表现形式。
2.地
传统的中国社会作为一个农耕社会,人们对土地怀有很深的情结。在传统的中国人的眼中,土地是万物生存的本源,是人类生活的根本。地承载万物,为人类提供食物的来源。“地,底也,言其底下载万物也。”“土,土生万物。”《易经》中也讲到,乾主天,有天父的含义;坤则主地,有地母的含义。所以,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除了有祭天的习俗外,还有敬土地神的习俗,即“祈年祭”。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越来越强烈,在他们看来,五谷、粮、蔬都是土地的恩赐,由此产生了土地崇拜,而且这种崇拜一般多与农事活动相关联。
3.君
这里的君主要指的是国君,因为国君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他掌管一国之百姓,并握有生杀之大权。这从中国的汉字“群”的写法中可以有所体现。“羣”是个异体字,君在羊的上边,寓意老百姓如羊一般,是君在牧放他们、驱使他们、宰割他们。所以,人们对“君”充满敬畏。当然,在“文化信仰”中,人们对“君”的信仰,一方面,是源于人们对君的威严的敬畏;另一方面,是人们祈盼君王的仁政和清明,以此带来世间的祥和和百姓的富裕。
4.亲
亲,在《说文》中有“亲,至也”,指人伦中的至亲之人。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信仰中,亲有两层意思。一是对父母的孝顺。人的至亲者即是父母,父母就是子女的天和地。对父母尽孝,既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之一,也是中国文化信仰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二是对祖先的崇拜,这种信仰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一种人生价值观。在传统的宗族社会,人们为了凝聚家族的向心力,通过拜祖、祭祖这种具有文化信仰的祭奠仪式来表达对“亲”(先祖)的崇拜和追忆,以求得宗族内部的团结。
5.师
师,原意是指学问深厚、学识先进、恩泽后世、有德行的人。在古代,师更多的是指历代的明君,如伏羲、炎帝、黄帝、尧、舜、禹、汤、周公。因为他们的德服众人,功绩使得后人受益。后来师则专指教授学业的老师。在传统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师则是指孔子。祭祀孔子,是历代朝廷典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帝王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各地都建有文庙或孔庙对其供奉。这种祭祀和宣扬,一方面,是要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以此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在弘扬尊师重教的理念,由此推动中国文化的平民化和普及化。所以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有“师道尊严”之说。
总而言之,“天、地、君、亲、师”不仅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信仰的精要所在,而且包含了忠、孝、仁、义、礼、智、信、廉、耻等传统的中国社会的文化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