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是我国一年中灯火最旺的时节,可算得上是“火树银花不夜天”了。而“闹花灯”是元宵节日庆典规模最大、喜庆气氛最浓的一种习俗。
元宵节闹花灯的习俗,在隋代以前已经见于文字记载。据《资治通鉴》第一百七十五卷中记载:
以近世风俗,每正月十五夜,燃灯游戏,奏请禁之。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资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
每年正月十五的夜晚,人们都在大街上尽情狂欢,鼓声震天,火光照地。人们不惜钱财,比花灯的规模和精巧。而且家中所有的人,也不分主仆,不论贵贱,不管男女,一切等级、性别、贵贱的界限全部打破,一切隔阂全部消失,剩下的只是欢歌笑语同花灯了。
正月十五闹花灯风俗的兴起时间,大约在550年至580年之间。从这一习俗产生的时间、地域及风俗内容来推测,它的兴起与佛教的流传有关。
《涅槃经》说,如来佛死后火化,将其舍利子装在精美的罐中,安放在金床上。佛门弟子一边散花一边奏乐,并每绕城一步点燃一盏灯,以此来表示对如来佛的悼念。
但《涅槃经》没有明确记载这些悼念活动就在正月十五进行。《西域记》所说的僧俗共同观看舍利放光的习俗,则明确说是正月十五。
这两个习俗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正月十五闹花灯这一民俗。从地点看,这一民俗开始流行于洛阳及周边州郡。这与北魏、北周时崇尚佛教以及著名禅宗大师达摩、慧可先后在嵩山少林寺传法有关,因为禅宗开始兴起时,深受百姓的欢迎。
从习俗的内容看,正月十五闹花灯打破了一切界限,体现了佛教禅宗人人平等、人人都有佛性的观点。这种取消一切束缚、打破一切界限的习俗,时至今日还有余风。民间“正月十五没大小”的俗语和风习便是古风的遗存。
虽然这个习俗起源于佛教及佛事活动,但当这一习俗形成之后,其宗教色彩便渐渐淡化,成为百姓们狂欢的节日。
正月十五也叫“上元节”。上元节闹花灯,在北京有着悠久的历史。上元节是道教的提法,为庆贺道教“上元赐福天官紫微大帝”诞生于正月十五,上元节便成为具有佛、道两教特色的民众性节日。
在上元节时,最早只有皇宫和达官显贵的府第在自家门前挂几盏灯,借以炫耀门楣。后来,民间富户相继效尤,灯市也应运而生。民间元宵节张灯、赛灯、观灯,亦逐渐成为普遍的习俗。
明代灯市在北京东城灯市口。每到元宵夜,街道两旁列市,上至珠宝玉器,下至日用百货,无不具备,并有茶楼酒肆供游人饮宴作乐。各铺户都张挂绢纱、烧珠、明角、麦秸、通草制成的各式花灯,供人观赏。
清代始将灯与市分开,以东四牌楼、地安门外为最盛,其次为东安门、新街口、西四牌楼,外城是正阳门外大街。此地铺户以糕点铺、布铺、绸缎庄为主,皆争强斗胜地挂出大小、高矮、方圆形式不等的花灯,有纱绢、玻璃、羊角、西洋之别。
在上元夜,无论官宦贵人、平民百姓,都不约而同地上街观灯,形成万人空巷之势。
市面更有临时商贩售卖走马灯、吉利灯、气死风灯,以及狮、狗、羊、兔等动物形象的纸灯,形成了灯市。孩子们纷纷提着买来的灯笼,四处游逛玩耍,形成提灯逛灯之景,好不热闹。正是:
通会灯市似火龙,
双塔晴烟报主凶。
拒马长虹行逆水,
胡良晓月除夕明。
这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闹花灯的场面。
最初的灯是单纯、静止的,它不能运动,也较少装饰,并且多是单个独立的。其后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装饰最先迈出步伐,灯的里里外外都被加以雕琢、修饰。
古代原涿州城中有夹城,门名“通会”,夹城上有重楼3间,名“通会楼”,俗称鼓楼。楼上左鼓右钟,楼高13.5米,10千米外可遥遥在目。
每年正月十五是闹花灯之日,从通会楼至南门置72架木制牌楼,十字路口置7座灯棚。每到此日,大街小巷,张灯结彩,耍龙灯、舞狮子、踩高跷、放鞭炮,真是火树齐开,星球碎挂,千家万户,燃烛通宵。
元宵之夜,登上鼓楼,远眺长街,龙飞凤舞,颇为壮观。这一景象称为通会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