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对于培养公民的高尚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公德重在养成,重在把遵守社会公德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习惯。列宁认为,当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的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度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这就告诉我们,弘扬社会公德,必须十分重视社会公德养成机制的建设。那么,如何才能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呢?
道德教育是社会公德养成的基础。古语说:“德教为先。”德教即是道德教育或道德教化。进行道德教育,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普及公共文明礼仪知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集中宣传公共生活领域文明礼仪知识。
二是要突出公共文明礼仪教育重点。比如,在公共卫生方面,着力培养市民的责任意识,主动营造和爱护身边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在公共秩序方面,着力培养市民自觉遵守法规的意识,解决知行不统一的问题;在公共交往方面,着力培养尊重他人、关爱他人、宽容他人的意识等。
三是构建公共文明礼仪教育体系。完善以市民学校为载体的全民教育网络体系,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公共文明行为大家谈、大家唱、大家写、大家画、大家做等活动。发挥农村文明大院的作用,加大对农民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
四是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公民清楚地认识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
五是培养公民道德价值观需要我们重视道德教育,学校作为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政府对教育目标、内容及实施应当有明确的政策指导,把以公民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纳入学校正规课程教学,并制订相应的政策使之得以落实,尤其要重视道德实践课程建设,如:多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来培育学生公民道德价值观。
六是培育公民道德价值观也需要引导人们吸取传统道德精神。个人的品质、情操是养成其自身良好公民道德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反过来,公民道德的提高肯定可以大大加强或升华个人的基本道德。
我国的一些传统文化对升化人们的道德精神是一种很好的文化资源,比如我国的儒家、道家等许多道德教诲和道德经验都能够成为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文化精神资源。
七是要注意教育方法。社会公德教育,强调知行合一和因材施教,这是社会公德建设切实取得成效的保障。仅有一套理论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社会公德理论是远远不够的。仅在大中小学的课堂上灌输这套理论,并辅以考试和学分,也是远远不够的。
社会公德教育不能仅以思想理论和知识教育的面目出现,而是必须同时以实践教育的形式在现实生活的真实场景中展开。
创造出灵活、新颖、有吸引力的社会公德实践教育模式,让社会公德意识和理念真正与受教育者的灵魂融为一体,是社会公德教育努力的方向。
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还要针对公众的知识、文化、教育的背景,年龄结构,生活生存境遇,乃至地区差异,做出尽可能详细、周密的安排和设计,动员社区的力量、集体的力量、舆论的力量,共同搞好社会公德教育,保障社会公德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道德修养是社会公德养成的内部机制的核心,即古人所强调的“修身为本”。道德修养是培养社会公德并逐步完善人格的最基本的途径。它有利于公民在履行社会公德过程中提升道德境界。所谓道德境界指公民接受道德教育、进行道德修养所达到的道德觉悟程度,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状况和道德情操水平。
道德境界犹如阶梯,从初始境界到完善境界,其间是漫长的中间境界。较高的道德境界是公民通过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形成的,是在实践活动中养成的。离开在实践中的反省、自查来谈修养,不过是一句空话。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争先创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社会公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社会公德实践活动源于基层、扎根群众,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要因势利导,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骨干作用、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这里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全民动员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公德的榜样。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吸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
要以中央文明委组织的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进行社会公德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创建活动的社会公德内涵,努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为规范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发布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等条例。这些举措对于建立社会公德评价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需要有法律与政策给予切实保障。要完善有关道德立法与社会政策,发挥法律与政策对公民道德的外围支撑性的作用。法律与政策的执行和遵守为道德存续提供了基础,法律对道德具有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道德需要正义的法律来支持和必要的政府政策来保障。
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别人行善,但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因此,道德的存续需要必要的政府政策与制度来保障。
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可见,仅仅靠个人自身内在的思想觉悟往往难于抵制各种利欲诱惑,法律、制度对个人道德的发生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鉴于此,在社会中保护和推行社会道德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必须加强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法制化建设,完善有关社会政策,以完成道德自身力量无法实现的规范要求。
道德行为作为一定境遇下的行为方式,不仅与行为主体的道德素养相关,而且也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公民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需要一个维系道德的良好环境,因为有时客观环境会使人想道德而不能道德,比如因见义勇为而付出巨大个人代价,甚至陷入困境,却常常得不到有关社会的补偿,以至英雄流血之后还要流泪;城市公交车运力的不足以及管理的混乱,使乘客拥挤上车而无法守序等。
因此,除加强道德立法之外,我们还要完善有关社会政策,建立公民道德的外围支撑性的管理制度,制订有关管理的细则,一方面鼓励人们高尚道德行为,建立见义勇为等高尚道德行为基金,另一方面为人们的行为立标建章,严惩不道德行为。为公民履行的道德规范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法律与政策应该承担其社会价值导向的责任。法律与道德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关系。
其实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内含有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社会价值”,推行法治也就是在促进这些社会价值。
作为公共政策不仅要合乎法律程序,而且也要承担其社会价值导向的责任,因为一项政策合乎法律程序并不一定就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作为政府权威的公共政策,必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从平等、自由和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出发,除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外,还应考虑或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也是公共政策道德性要求的必然结果。
此外,执行政策者,也就是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行为,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社会公德建设的一个关键,是社会成员普遍树立公共空间意识,普遍养成公共关怀和公共精神。公共空间的生成和不断扩大,是人类文明生活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公共图书馆、公园、公路、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广场、超市等,都是与人类文明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精神气质是平等、开放、透明、兼容并包。
公共空间的特质,要求公众树立公共空间意识与之匹配,保护、尊重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公共空间是社会公德发生的场所和存在的依据。公共关怀和公共精神,是公众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资源与财物等公共利益的态度与情怀,它要求公众在公共生活中尊重、包容、帮助他人并与他人平等相处、同舟共济。公共关怀和公共精神,是滋养社会公德的源泉。
总之,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价值导向,道德维系,内化于心;也要靠法律的支持、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保障,外化于行,从而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熠熠生辉。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公德的光辉一定能映照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