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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社会公德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人们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在人们的互相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因此,讲文明礼貌能促进人们的团结友爱,是沟通人与人之间情感的道德桥梁。

讲文明礼貌是社会文明和个人道德修养的标志之一。人的行为举止最能反映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每一个自尊自爱的人都应当把讲究个人礼仪当作获取成功的素质去培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仍会看到种种不讲文明礼貌的现象,如一些人常常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失礼不道歉,无理闹三分,骑车撞倒人后扬长而去,乘车争先恐后,在公共汽车上见老人或抱小孩的妇女不让座等,这些都是不讲文明礼貌的表现,必须认真克服。

文明礼貌是人们在待人接物方面必须遵守的礼节。是人际交往中诚恳和气、谈吐文明、举止谦恭的待人态度。文明礼貌是道德对人们行为举止的一种基本要求,是做人的基础,是一个人心灵美、语言美和行为美的和谐统一。

文明礼貌不仅反映出一个人的素质,有时甚至反映出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是关系到人格、国格的大事。

文明礼貌包含的内容和要求很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文明礼貌的要求和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更新。

(二)助人为乐

当一个人身处困境时,大家乐于相助,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给予热情和真诚的帮助与关怀,这就是助人为乐。助人为乐就是把帮助别人当作快乐,就是关爱人、关心人,就是成人之美、济人之难、解人之困。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反映,是一个有道德的、高尚的人的标志。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在一定的人际交往中生活,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孤立地生存,而在生活中人人都会遇到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都需要别人的关心、爱护,更需要别人的支持、帮助。

如果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能主动关心、帮助他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使助人为乐在社会上蔚然成风,那么,我们就能随时随地得到他人的帮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这个意义上讲,助人也就是助己。因此,人人都应该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主动地爱护他人,帮助他人。要做到助人为乐,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1.要有善良的动机和出发点,帮助别人是出于对他人的爱心和关心,是尽己所能,解除他人困难,使他人获得快乐和幸福。出于个人私心杂念,或仅仅为了获得报偿而去帮助人,都不能算助人为乐。

2.助人要有实实在在的结果,确实是帮助别人脱离了困境,或确实方便了他人,使别人感到快乐、幸福。只有助人的良好愿望,却没有在实际中使人得到有效帮助,也不能算助人为乐。

3.助人要长期积累,不断去做,要靠长期修养,形成内心自觉的习惯。所以也不能把助人为乐理解成一时一刻的群众运动。

4.助人为乐的形式很多,可以是在工作中要充分理解人、主动关心人、热心帮助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可以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帮助别人,如同事、同学、朋友、亲戚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乘车让座、帮助残疾人过马路等小事做起,养成关心他人的习惯。当他人发生不幸、出现困难时,热情帮助,为其分忧解难。在遇到歹徒行凶时,遇到有人恃强凌弱时,遇到意外险情等危急情况时,每个公民都应该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弘扬正气。

我们公务员要经常参与公益事业,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体现自己的爱心、同情心和牺牲精神。社会公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

每个公民都要关注和支持社会公益,多献一点爱心,多添一份真情,在社会生活中做一个热心人,如赈灾救荒、捐资助学、义务献血、为社会福利事业捐款捐物等,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5.特别要关注、关爱弱势群体,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关心和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

每个人都应该发扬助人为乐的美德,帮助别人不图回报。当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受惠者也要受恩不忘,知恩图报,像别人关心帮助自己一样去关心帮助他人,为营造温馨的社会环境而献出自己的一份爱。

(三)爱护公物

公共财物包括一切公共场所的设施,它们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大家享有各种服务和便利的物质保证。对待公共财物是爱护、保护,还是浪费、破坏,是一个公民有没有社会主义道德的反映。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公共财物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爱护公共财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每一个公民在工作、劳动和生活中必须承担不侵犯公共财物的义务,必须承担爱护和不挥霍公共财物的义务,必须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爱护公物体现了对劳动成果的珍惜和对劳动者的尊重。要牢固树立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的道德观念,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爱护公物。具体来说,如何做到爱护公物呢?

1.要爱护国家财产,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家的工厂、矿山、银行、车站、飞机场、铁路、公路、商店、文化馆以及各类院校等,都是全体人民长年累月、辛勤劳动创造的财产,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关心、保护和珍惜这些国家财产,不让它们流失和破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2.要爱护公共设施,如电话亭、路灯及有关通信线路、交通设施等。有些人不注意爱护公共设施,我们遗憾地看到:街头的公益广告牌被故意损坏,宣传橱窗的玻璃被人为破坏;一些人就是喜欢在公园、文物古迹等地“信手题词”;有的人甚至把公共设施视为“发财致富的源泉”,恶意偷盗窨井盖,导致夜间行人受伤致残。

3.要爱护本单位的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占用公家的财物,不化公为私。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不爱护机器、设备;有些人在家里千方百计节约用电、用水,在单位却对“长明灯”、“长流水”满不在乎,视而不见;有些人甚至化公为私,随意占用公家财物,并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

4.要爱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群。还有生产、生活设施,如草坪、绿地等。因为这些财产都是人民安居乐业、有序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5.要爱护历史文物、保护古迹。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无可替代、难以估量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作为公民必须努力保护好文物古迹。

总之,我们各级公务员要敢于同侵占、损害、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有些人经常抱怨公用设施差,但是对随意破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见而不问。我们每一个公务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同侵占、损害、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关心和爱护公共财物。

(四)保护环境

环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环境是指保护自然环境,是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护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

能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们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否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环境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保护环境这一公德规范,要求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发展,而且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有节制地利用资源,把发展限制于自然承受力的范围之内,为后代人留下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进一步强调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环境的最基本要求是:

1.要增强环保意识,深刻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保证子孙后代的幸福,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境道德观念,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努力养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如自觉节约能源,反对浪费,不乱倒垃圾、污水,不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等。此外,还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保护绿化成果。

3.要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认真保护河道湖泊、土地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好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

有些人认为,现在是初级阶段,首先要把经济搞上去,环境治理以后再说。岂不知环境问题已成为我们发展经济的一大制约因素,况且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已远远超过前几年污染企业所产生的“效益”。

据有关部门测算,治理太湖至少需要投入2000亿,利害关系可想而知。但是,仍有少数人认为:天空那么大,放点烟气算什么;江河这么多,排点污水算什么;天地这么广阔,有点噪音算什么。

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明白,“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

4.保护环境,还要求我们改变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培养符合环境道德要求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如自觉节约能源,反对浪费,积极参加绿化祖国的活动,自觉承担植树义务,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绿化成果等。

(五)遵纪守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必要约束及规范,是对道德的补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

公共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要有规矩可循,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

人们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也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某项活动;才不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相对稳定和和谐,并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人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才能保证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才能保证公民正常生活。

遵纪守法反映了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纪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纪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

对一个公民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纪律观念、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精神道德风貌。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

1.要知法。这里的法,包括国家和地方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有一些人,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为了一些不足道的小事,恶语相向,拔拳斗殴,伤害对方,甚至闹出了人命案子,成为终身憾事。这种惨痛的教训屡见不鲜。所以,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要不断学习与自己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搞清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

2.要守法。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纪律,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将法律条文内容化作自己的自觉行动,使守法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人人都这样来做,全社会就会形成自觉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有少数人认为,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崇尚自由竞争,因此,有的人就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盗用他人专利或商标权,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有的甚至制造、销售淫秽音像制品。

实质上,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要护法。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如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乘客规则等。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那些知法犯法、破坏社会秩序的少数“害群之马”,需要全体公民群起而攻之,同他们作坚决斗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让一切违法违纪现象没有市场。

有些人仍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危害到自己的利益时,就认为“与己无关”、不必去管“闲事”。

如果人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安危,见恶不斗、见凶躲避,甚至目睹有人同犯罪分子搏斗时也不去相助,出现使“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就会使邪气上升,使社会不得安宁。

今天流氓侮辱了过路妇女,大家不过问,明天说不定就会降临到你的家人头上;今天小偷扒窃别人的钱包,大家不制止,明天说不定那只罪恶的黑手就会伸进你的口袋。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敢于扶正祛邪,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努力为他人、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mD7huMDtBOCsVW9XDTYLUkoRAa4cdhaEm7BNX4ktwSKCl103VHqOsW7wRbNzBw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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