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体内新陈代谢增强,肝肾负担加重,一旦患病毒性肝炎,对肝炎病情的控制及孕妇、胎儿均不利。
怀孕合并肝炎易使肝炎病情加重,尤其是妊娠晚期患肝炎,较易发展成暴发型肝炎,急性肝萎缩,危及孕妇及胎儿生命安全。
肝炎合并妊娠,早期会使早孕反应加重,晚期易致产后大出血,造成流产、死胎、先天畸形儿,并可传染胎儿或新生儿。因此对孕妇合并病毒性肝炎应特别重视,如果病发在妊娠早期(3个月内),从孕妇安全和优生观点出发,以进行人工流产为宜;如果病发在妊娠中晚期,应积极治疗肝炎,若治疗无效,病情继续发展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此外,因病毒性肝炎母亲的乳汁中半数以上有肝炎病毒,故不应哺乳,婴儿也应隔离,并注射抗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的免疫球蛋白,回乳也应避免用雌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