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任,负责对社会中的人、财、物进行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因此,在政府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中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是由思想道德本身的功能决定的,诚信处于我国公务员思想道德的核心地位。
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处于“帅”的地位,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公务员,才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并使业务素质得到充分合理地发挥。大量事实表明,近年来许多公务员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违背诚信思想开始的。
同其他道德、法律制度约束相比,诚信思想具有固本治心功能,其约束的力量来自内心,是更为坚定、自觉的约束,可以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只有坚持诚信的公务员干部,才能抵御和摆脱一切不法利欲的诱惑,才能在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面前,见利不图,有隙不钻,永葆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诚信之心。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对诚信道德建设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
1.对是否诚信监督不全面。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重视法律和纪律等他律范畴,忽略了诚信道德的固本作用,导致部分公务员自律意识的淡化,少数人崇尚享乐主义,甚至恣意妄为,铤而走险,干出丧失理性、丧失人格的事来。
2.对诚信道德的认识不够全面。诚信道德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但长时期以来,我们仅重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以政治状况作为评价公务员素质的标准,根本没有深化对诚信道德的认识和继承。
3.对诚信道德建设的层次上认识片面。诚信道德作为我国伦理观念的核心,自身有其特定的体系。从结构上讲,至少应包括个人、职业、组织机构以及公共政策等不同层次。我们一直忽视职业、机构组织和公共政策方面的诚信建设,造成少数公务员腐败,也极大地损失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4.我国迄今仍未建立完整的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在实践中,对公务员的诚信道德教育和培训几近空白。
我国诚信道德建设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公务员的诚信道德建设,使国家公务员成为“诚信之师”,以德服人,才能树立起政府良好的形象,达到有效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
诚信道德建设是反腐倡廉、防范道德风险的现实需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及其公务员在此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权力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社会资源的调节和分配。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秉公行使造福社会,也可能为某些人提供以权谋私、危害公共利益的机会,这就是公务员的道德风险。也就是说,由于人的道德的不完善性,不能保证公务员永远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不发生失误和偏差,倘若权力落到道德恶劣者手中,就极容易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
公务员的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政府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行应该遵循政府和人民的意志。但事实上面对公共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冲突,公务员的行为是外在诱惑力、法制拘束力与良知内谴力相互作用平衡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务员极有可能仅根据个人的价值偏好进行行为选择,这就会产生不好的后果。
在我国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机制不健全,同时又因社会分配调节机制乏力而导致公务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这种状况促发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受市场“逐利原则”和“交易原则”的不良影响,部分公务员热衷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造成道德失范,形成极大的道德风险,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的传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要消除道德失范,防范道德风险,遏制行政腐败,就必须加强诚信道德的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公务员诚信道德对廉政建设起重要的促进作用,把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为公务员的道德自觉,不仅有助于增强公务员自身抗腐能力,也有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与制约的效能,在双重意义上促进廉政建设。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政府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高效化的重要途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政府是人民道德生活上的一种精神结合,其目的在于达到公平、正义和最高、最广泛的事业。政府作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其重要职能是以最小的社会代价采取集体行动,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高效化。
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政府会相应地调整和完善行政体制、领导制度、行政行为方式、行政管理技术等,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要。是否在行政运行中有效地发挥诚信道德的作用,已成为量度国家行政发展状况、政府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
作为政府代表的公务员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科学高效地执行公务活动,不仅取决于其能力大小,更取决于其诚信道德水平的高低。公务员诚信道德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能启迪和指导每个公务员深刻认识本职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帮助他们树立起崇高的公务员职业理想、荣誉和责任感,使他们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卓有成效地完成行政活动。
公务员诚信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动力,能够不断唤起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端正其工作态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必然会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公务员的职业活动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方面,关系到社会不同集团和阶层的切身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处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时,公务员若不能在思想、感情、作风、意志和行为等方面遵循诚信原则,就不能调节和促进这些关系更加融洽、和谐、完善。
在我国行政现代化进程中,包括公务员诚信道德在内的政府软件建设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为推进我国的行政发展,不断提升政府能力,必须大力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推动我国行政道德进步。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诚实信用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公务员做讲诚信的表率,就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对全体社会成员起到约束、激励和带动作用,使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履行自己应有的道德责任,为整个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作出引导。
国家公务员处于领导地位和舆论中心的地位,公务员诚信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表率,直接昭示着社会的道德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
虽然不能简单地把公务员的道德言行等同于社会的道德导向。但毋庸讳言,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对广大群众产生深刻影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端正社会风气,首先要端正政风;端正民风,首先要端正官风。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就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切入点。
公务员诚信道德特别是已经内化的、个性化的公务员诚信道德,不仅可以促进行政效率和廉政建设,而且可以造就良好的政府形象和行政道德风尚。
良好的政府形象和行政道德风尚,总是会对社会产生激励、感染、教育和导向作用,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和道德文明的形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政府是最大的经济活动主体。由政府财政支付资金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占有很大比重。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大多数法律法规要靠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数众多,政府是最大的劳动力雇佣者。因此,政府公务员是否遵守诚信原则显得更为重要。
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强了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大大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些消极影响同时也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诱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这些思想渗入到政务活动中,成为导致公务员腐化堕落的诱发因素。
市场经济呼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环境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失去诚信就等于失去市场。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它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并且遵循着诚信原则的。
公务员作为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诚信素质不仅可以体现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而且还可以充分塑造优良透明公开的政府管理环境,保证市场经济沿着高效、规范、制度化轨道运行。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加强公务员的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自觉抵制由市场经济自身弱点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加快我国市场化的进程,增强政府宏观决策的有效性,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上吸引投资。
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公务活动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与人民群众发生着联系,他们既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群众意志的体现者和协调者,还是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更是群众关系的调节者。
从根本上讲,公务员诚信道德的核心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人民群众负责。党和政府是不是能够取信于民,主要就在于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状况的好坏。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对群众来讲,标准就在于公务员对群众履行的承诺能不能够兑现,能不能够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群众谋福利、图发展。
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塑造公务员诚信形象,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不仅能够整饬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也是以德治国战略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重要内容,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大问题。
诚信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道德底线,更是为政枢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民主意识的逐步普及和不断增强,民不可欺、无信不立的规则更加真切地成为执政之基、为官之本。
我国公务员队伍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组织保障。而且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占大多数。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有助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法制建设必须以道德特别是诚信道德建设为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运作日益复杂化,法律规则日趋完善和精细。但是,法律不可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领域及其细节,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空隙,需要道德特别是诚信道德从内心深处规范道德主体的行为。
诚信道德作为社会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则体系的最基层对社会起着最根本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发自内心的诚信道德的约束,比法律层面的约束更重要。
法律的约束仅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的特定行为产生作用,受到时间空间及其有关技术和执行成本的限制,诚信道德约束更具有基础性、广泛性、经常性和及时性。
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行为行使的频率高,涉及的范围广。这就需要强化以诚信道德为核心的道德约束力,保证公务员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抑制不道德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