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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律三: 关系胜于一切

情商比智商重要,这一点已成公论。那么,情商是什么?

其实,情商就是性格,就是人格。而人格就是我们的内在关系模式。从这一点而言,父母不必太忙于给孩子灌输知识,因为他们与孩子的关系,实际上远比这些知识重要。

假若父母能给孩子提供一种和谐的关系,那么,孩子的精神胚胎就会在这种关系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长。

所以,父母应切记,他们与孩子的关系才是压倒性的关键所在,至于他们想给孩子灌输的知识,其实是配角,有时甚至是反派。

新精神分析流派、现代客体关系心理学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关系模式,这个关系模式决定了我们与其他人、与社会、与世界,乃至与自己的相处方式。

这个内在关系模式,用客体关系理论解释起来会比较复杂,但可以简单而形象地解释为“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的关系。

这个内在关系模式也是在孩子六岁前基本建立的。所谓“内在的小孩”,其实就是孩子自己一方角色的内化。所谓“内在的父母”,则是父母一方角色的内化。内在关系模式,基本也是孩子童年时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现实关系的内化。

给予孩子爱,也要给予自由

由此可以看到,父母与孩子童年时的关系模式无比重要。衡量这个关系模式的质量有两点:爱和自由。

通过对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讨,我们已经知道,自由对孩子而言非常重要。因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获得发育,自由也意味着这个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许并被鼓励走向自我实现,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做选择。

这听起来有点儿抽象,但做起来并不难,就是在孩子开始进行自我探索的时候,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经常限制他。譬如,当一个还不会走路的小家伙辛苦地爬向十米外的一个玩具时,大人不要因为觉得他很辛苦,就把那个玩具替他拿过来,更不要把他抱起来,带他去拿一个大人认为更好的玩具。

与给予孩子自由同等重要的是爱。

爱是什么?按照罗杰斯的定义,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那么,相反,假若我们做不到对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就不是爱。

我们很容易急于给孩子建议和命令,这是因为,给建议和命令远比理解容易。实际上,无数父母感受到,理解孩子太难了。譬如,有多少父母能理解一个三岁的孩子为什么非得要一张完整的大饼?

理解了,才能做到接受。谈到接受,罗杰斯认为,只有无条件地接受,才能令一个孩子感受到被爱。然而,无数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做到什么,我才爱你”。

当父母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内部转化到外部。原来,他是因为精神胚胎的召唤才会爬十米远去拿一个玩具的。但现在,他不去拿那个玩具,是因为他知道,那样做会令父母不高兴。这样一来,这个孩子就会失去对事情本身的原动力,一切行为都以获得父母的关注和认可为目标。于是,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他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内心和谐,才有爱的能力

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关系的两极——“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关系中的一极过分强大,而另一极过分虚弱,那么这个孩子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若父母溺爱孩子,那么这个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过于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会过分强大。现实生活中,溺爱孩子的父母是为了孩子而存在的。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沦为“内在的小孩”实现自己欲望或目标的工具和对象。简而言之,这个孩子的心中只有自己,而没有别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会乐意和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人建立关系,因为这个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即便他意识到这样做不好而想改变,改变也很艰难,因为内在关系模式一旦建立,再想“动大手术”是很难的。

因痴迷刘德华而闻名的杨丽娟就是这样的例子。她的父母溺爱她,结果导致她的“内在的父母”一极非常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一极非常强大。于是,她在父母和媒体面前都像是一个只知索取的孩子,她甚至对父亲的死缺乏正常人应有的哀伤。这不难理解,因为她有这样的内在关系模式,就会严重缺乏爱的能力。

爱,是我们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么是爱呢?爱就是自爱和爱别人。

按照客体关系理论,会爱的人得有一个平衡的内在关系模式。“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自爱;“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爱别人。

杨丽娟的内在关系严重失衡,只有“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而没有“内在的小孩”尊重“内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没有爱父母和爱别人的能力。

相对地,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的内在关系模式可能恰恰相反,是“内在的父母”极其强大,而“内在的小孩”却被严重忽视,总之也是严重失衡的。于是,他成了一个能爱别人但不能自爱的人。这个逻辑发展到极点,就是他为了满足女儿的不合理要求而牺牲了自己的一切。

我们常讲关系的互补性,其实,这种互补性常隐藏着很大的问题,因为所谓的“关系互补性”,常常是两个失衡的关系的相互弥补。譬如,杨丽娟和父亲的关系就是互补的,杨勤冀的“内在的父母”过于强大,而杨丽娟的“内在的小孩”过于强大。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他们的关系反而是比较和谐的。但是,他们两个人与正常人都无法相处,因为正常人既受不了杨丽娟的只知道索取,又受不了杨勤冀的从不肯索取。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

内在关系模式的稳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给孩子无条件的爱,又能尊重孩子的独立空间。他们本来就是优秀的父母,然而,因为一些现实的局限,或一些错误的观念,当孩子幼小时,他们不断与孩子分分合合,最终令孩子的内在关系模式极不稳定,而这个孩子也因此成为一个无法与别人建立稳定关系的人。

一位男士,无法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既没有知己朋友,又没有恋人。他回忆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爱他又从不过分干涉他的自由。

后来,在心理医生面前,他说他脑子里经常有一个画面:他从一辆轿车中奔入另一辆轿车中。这个画面一出现,他就会忍不住地忧伤。

经过自由联想,答案映现了出来。原来,他的父母事业都非常成功,并且他的亲戚也多是成功人士。他出生后,父母谁都不能天天守护他,又不愿意请保姆照料他,于是想了这样一个办法:谁有时间,谁就照顾他;当他们都没有时间时,就把他转给亲戚。因为他们家族普遍有钱,大家都有轿车,所以他小时候经常被亲戚从一辆轿车里转到另一辆轿车里。亲戚们对他都很好,但是,一个幼小的孩子是无法承受不断地分分合合的,因为每次离别给他带来的都是伤痛。因为这些分分合合,他小时候其实不敢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因为每次都是刚建立没多久就又断裂了,这对一个三岁前的孩子而言是难以忍受的伤痛。

有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孩子出生后,年轻的父母太忙了,于是把孩子交给老人带;时间宽松了,再把孩子接来与自己团聚,忙了,就再送走。这样会对孩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总是经历分分合合的孩子,长大后在对人的信任度上势必会出现问题。

定律三的破碎:关系最容易伤人

我们最重要的生命诉求是成为自己,而最容易对这一根本性的生命诉求造成阻碍的,就是关系,尤其是童年时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看到,父母与孩子形成良好关系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爱。没有爱,一个孩子可能根本就无法长大,他甚至都不会有活下去的愿望。一些残酷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皮肤的接触,婴儿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下来,他们的智商和情商也会处于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没有自由,一个孩子就会成为抚养者意志的延伸,他会觉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

第三,关系要平衡。我们常喊“一切为了孩子”这样的口号,其实这样的口号是极其糟糕的。假若我们真这么做了,那么所有孩子的内在关系模式都将是只有自己而没有别人,他们都将丧失爱的能力。真正好的关系模式是,父母自爱,同时爱孩子,于是也教给孩子自爱并爱别人。

第四,关系要稳定。即使在爱情中,不稳定的关系也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童年时,亲子关系不稳定,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孩子都会受伤,就难以在内心中建立起一个好的内在关系模式,他的人格就会存在一些缺憾,他的心灵成长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什么是存在?

“存在主义”这个词已广为人知,然而,什么是存在?

作为一个人,体验和感觉就证明着他的存在。

所以,一个感觉丰沛、体验丰沛的人,是存在过的。

要有丰沛的感觉和体验,就要勇于投入生活的洪流,就要为自己的人生做选择。这样,你才能有丰沛的感觉和体验,你才能体会到自己的存在。

相反,假若一直是别人为你做选择,你就没有存在过。

所以,在《1984》中,掌握着主人公生死大权的奥勃良对被掌握者说:“你不存在!”

所以,一个总被父母安排一切的孩子说,他觉得好像自己没有活着,他甚至走路时都感受不到自己的双脚,所以经常摔跤。

存在与不存在,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哲学命题,而是实实在在影响我们生活的人生命题。很多时候,因为选择了还要负责,这很沉重,所以我们主动不想存在。

譬如,即使遇到了很简单的问题,仍有很多读者给我写信说:“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不能告诉你该怎么办。

假若我这么做了,既剥夺了你选择的机会,也侵害了你的存在。

我为你做选择时,我存在,但你不存在。

偶尔懒一下,让别人替自己做选择,这是比较惬意的。然而,一旦成为一贯的模式,再想赢回自己的存在权就很难了。

譬如,当纳粹德国将所有人的选择权交给希特勒后,这个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只有希特勒存在,其他人都不存在。

这时,谁想显示自己的存在,希特勒就会令他的肉体彻底不存在。

所以,要尊重自己的选择,并因而努力承担自己的责任,以争取你的存在。 1hda9W0KTE8TsAYMR31lY7hLvVOzs6YP26Fg/q65EL+PuWcuzBiFOcVhmVgMmB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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