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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1.校长的行政职责

第一条 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校务会、教职工会等各类会议。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实施素质教育,确定办学目标,更新办学观念,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和各级法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法令,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校务公开,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 坚持德育为首,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时代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活动,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全面领导、组织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第五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规划,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

第六条 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构和各种(行政、德育、教学、教研、后勤、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科学管理模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组织领导学校教学、德育和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合理安排全面工作,适时调控学校工作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八条 组织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服务育人管理,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

第九条 组织领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外校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以科研促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积极完成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配合街道、社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保证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积极筹资办学,充实教学仪器、图书、电教等设备,努力实现现代化的教学装备。

第十一条 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深入了解全体教职工的思想状况、能力水平和工作情况,尊重、关心教职工的需要和疾苦,合理调配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创造宽松、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形成一种激励教师安教乐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事业上自我实现。

第十二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团支部、少先队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组织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考核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管部门、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2.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一条 主持学校党支部工作,认真抓好学校党支部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支部建设成推动学校工作的战斗堡垒,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得以贯彻执行。

第三条 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发挥思想政治核心作用,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经常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建设一支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顾大局、能奉献、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五条 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认真组织“两会一课”(支委会、支部会、党课),定期召开“两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党员的教育学习工作,做好党员的责任目标管理以及考核。

第六条 领导和指导好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七条 按时落实上级党委以及相关部门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状况,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第九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3.工会主席职责

第一条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会章程,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制定计划及总结经验;执行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的职责,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于律己。

第三条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推进民主管理,做好职工福利工作;筹备和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第四条 参与学校决策、计划的源头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组织工会委员会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规定,全面落实“四权”。

第五条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作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教研、科研工作,努力搞好本职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困难,组织慰问教师;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带领工会委员深入学习《工会法》,按“建家”标准,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

第八条 配合学校党政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评优、评先和表彰工作,深化“树、创、献”活动,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学效益。

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上述工作。

4.团支部书记职责

第一条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校长的指导下,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的要求,主持学校团支部工作。

第二条 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做好团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三条 充分调动全体团员的青春活力和工作、生活、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职工有计划地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共建活动、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生活,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第四条 做好团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业务水平,及时吸收先进青年入团,有计划地培养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促进团的工作。

第五条 指导少先队开展好工作;按规定聘请学校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

第六条 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和上级团委汇报团支部工作情况。

第七条 按要求收取并管好用好团费。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5.少先队总辅导员职责

第一条 在德育处、团支部的指导下负责少先队工作,推动全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根据本校实际和少先队的特点,及时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及计划的实施,引导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有益活动;指导、帮助中队辅导员制定班队工作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做好总结。

第三条 征得团组织和行政同意聘好年段大队辅导员、班级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相应的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做好少先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提高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按要求建设少先队室;全面推行“雏鹰行动”的深入开展,收集、保存学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第四条 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学习少先队工作理论、经验,与中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研究分析少先队员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讲求实效;开展评比、竞赛,树立先进,表扬好人好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第五条 组织、主持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培养升旗手,安排国旗下的讲话;办好红领巾广播站和纪律、卫生监督岗,组建鼓号队、腰鼓队;举办中队、大队主题活动和观摩活动。

第六条 协助校长做好“优秀辅导员”、“优秀中队”、“优秀队员”的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第七条 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密切配合班主任抓好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安排好少先队的假期活动。

6.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当好校长的参谋,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帮助制定总体规划,参与目标管理,搞好调查研究。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实事求是地收集、筛选、处理、利用信息,做好及时反馈,确保领导决策、学校政令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起草上报下发的公文,包括通知、通告、布告、决定、决议、请示以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等。同时,根据领导意图起草一些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初稿。

第四条 贯彻协调原则,上令下达下情上报,讲究工作方法,按照校领导指示,协调处室间、上下级间、校内外单位间的关系,并协调各部门对教职工进行学期、学年考勤和量化考评。

第五条 筹备、组织各类校级会议,做好资料、场地、通知等会前准备和会务安排,会后处理记录、纪要等事宜。

第六条 负责上级各类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和落实,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拟办、批转;根据校领导的意见,跟踪督办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及教代会提案、议案。

第七条 搞好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文秘、档案、收发、文印、大事记编写。

第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包括学校工作和教职工有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制定、保管、统计、使用等环节。创造条件实现学校综合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 接待上级、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的指导、来访,做好公共关系、外事活动工作。

第十条 完成校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7.德育处主任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等有关德育文件规范要求,以保证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 遵循小学生思想品德、个性心理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等教育,做好记录、总结,并督查学校各年段、班级相应计划实施总结情况。

第三条 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会议、研讨会,组织学习、研究有关德育工作理论,部署各年段、班级的德育工作。

第四条 管理学生一日生活规范,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安排并督促值日教师做好课间护导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升降旗制度,每周一要举行全校性升国旗仪式,其他各天要进行升降旗。

第六条 负责每学期举行开学、毕校式,负责校园日常各项评比和“校园督导岗”等有关工作;负责校园德育环境布置。

第七条 组织指导共青团、少先队、班级创造性地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有意义的活动(如校运会、艺术、科技活动等);按课程计划,管理好“三会一课”(校会、早会、班对会、思品课)。

第八条 积极开展家校联系和社区教育活动,指导调控学生课余生活、校外生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实行定期判定学生品德行为,指导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各类个人、集体的“评先”、表彰工作。

第十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认真检查评估学校全体教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职责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促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一条 按学校档案建设要求,收集、完善并管理好相关德育资料。

德育处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负责上述工作。

8.教导主任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各学科及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协助校长合理调整,安排教师任教科目和工作量,并进行业务考核,安排好教师任课及代课工作;及时制定作息时间、功课表、任课表、总日课表和课外活动一览表。

第三条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组织管理教学工作,检查各科教师掌握《课程标准》及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开展各种教学和课外活动,努力把好质量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落实《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惠安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方案》(讨论稿),执行《惠安县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按要求建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和质量检查,阶段测查的命题及评卷、质量分析等工作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教研组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严谨执教,努力把好质量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召开师生座谈会,掌握教学动态进行必要的分析,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反馈教学信息,为校长指导教学、教研、教改,调整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协助校长与党支部,配合德育处实施德育计划,坚持以德育人原则,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各科教师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功能”,教书育人,管教管导,落实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第六条 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例会,有计划地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负责选优集训并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种竞赛。

第八条 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两课”、“两操”(体育课、活动课、早操、眼保健操)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配合校长做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考勤考绩工作,并及时教学情况通报和公布。

第十条 做好教学资料建档工作,制定档案室管理好教学档案资料、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督促教师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指导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专用馆室的工作,规范管理,服务教学;配合后勤部门根据教学需要和教改趋势不断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

第十二条 执行《小学管理规程》和省市实施意见,建立和健全学籍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额,规范转出、转入、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变动手续,确保名册佐证齐全相符,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汇总等工作,资料档案按时入库,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副教导主任分工协助主任负责上述工作。

9.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各种教育教学及课改实验的指导,总结教研工作经验,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或接受各类培训、学习、考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第二条 要以超前的意识选定科研课题,拟定实施方案,落实课题负责人,实施过程做好组织、调控和交流工作,并联系校外科研力量,对科研成果定期评估验收。

第三条 收集、掌握最新教育教学信息和先进理念,及时将信息、方法推荐给学校各年段、学科并与之共同研讨、交流,力求做到与校情实际相结合,做到有的放矢。

第四条 收集教改信息,为教师提供教研科研学习资料;组织教师学习教研理论,听取业务讲座,提高教师教育科研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拓宽思路,创新方法,采取得力措施,创造性的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抓典型、选骨干、充分发挥课改核心指导小组作用,以点带面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推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参加业务进修和教学基本功训练、考核,提高教师教学教研能力和学历层次。

第五条 深入课堂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查找课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调查分析,与学校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方案,改进思路和方法,督促协助落实,同时要及时发现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效,指导总结,组织交流,及时推广,并筛选向报刊和教育行政、学会推荐教改文章,报道学校教改动态。

第六条 配合教导处开展教学比试,指导及运用教育科技信息化服务教学,培训、选拔教学骨干,树立知识性、创新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型教研新形象,创造条件向县、市、省举办课题现场研讨会,提高教学质量和教研效果。

第七条 组织协调各学科教研员开展工作,做到把握方向,统一调配,分科进行,全面落实。

第八条 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主动取得大力支持。协助教导处、档案室收集校内教育科研过程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为改进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率提供决策的依据;指导教师和业务部门整理、完善各项业务档案。

10.总务处主任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制定期初财务工作计划预算、期末财务工作报告和财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 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做到循章办事,制度管人。协调各部门工作,期末做好后勤工作总结。

第三条 协助校长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及修缮工作,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负责校园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等校容、校貌管理工作,改善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环境,创设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 组织、指导后勤人员认真履行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图书、仪器、教具、电器等财产设备,落实责任制,督促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协助学校保卫人员抓好创安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维护、防盗、防火的工作。

第五条 树立超前意识和服务育人的思想,为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提供优良服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认真做好午餐部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师生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搞好师生的外事保健工作,积极协同工会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第六条 检查、督促保管和采购人员及时做好新学期各项教学设备、教具、办公用品、课本书籍等的准备必需的体育、卫生器材等,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第七条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决执行主管部门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要求,把好财物采购申请关。

第八条 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设备设施、环境卫生,保持校园的整洁美观;配合德育处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物和校园花草树木的教育,公物损坏要及时组织教育、赔偿、维修。

第九条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严格控制开支,对学校的用水、用电、用纸等要规定制度,严格管理;完善必要的公物使用、出借等登记手续,执行公物损坏、丢失报告制度和赔偿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给、维修,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副总务主任分工负责上述有关职责。

11.保卫科长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治保要求,制定学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对每月的工作作出安排,拟订创安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定期召开治保人员工作会议,做好相关书面记录,期末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条 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抓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增加师生安全意识。

第四条 负责保卫科与有关责任人签署安全责任合同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反馈会议,查隐患,摆问题,将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五条 确实加强校园综合整理,强化各种防范机制,经常开展交通、防火、防拐、防溺水以及校内外活动等安全教育活动,与德育处共同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强化食堂卫生质检,校舍建筑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培养学生自防、自救、自护能力,确保校园平安。

第六条 指导门岗(或保安)把好校门关,维持好校门口的秩序,负责进出校门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学校门户安全管理;及时组织安排教师值日、假期值班、夜间护校巡逻以及门岗值勤,深入检查落实,做到有检查、有反馈,对漏班、缺班或值班不负责任者应追究责任,及时上报,据情处罚;做好各种安全工作记录。

第七条 负责校园及其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保证学校内部治安,随时向校长汇报学校治安情况;校园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联系、配合校园周边的治安岗、公安机关打击滋扰校园,破坏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负责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分析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人处罚意见,送交校务会讨论、执行。

第九条 负责落实住校人员的户籍或暂住证,禁止非本校教职工留宿,特殊情况须报批。

副科长协助科长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12.年段长行政职责

第一条 组织和领导本年段教师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年段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年段长对校长负责,协助各处室开展工作。

第二条 抓好年段教师的思想建设,加强师德教育,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使年段组成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教师集体;定期召开教务会、教师会、工作会,布置、检查本年段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分析学生现状。

第三条 及时检查各项计划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到上传下达,有效监控,使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负责年段教师考勤,维持日常教学秩序,做好有关记载工作;安排年段办公室值日,保持办公室整洁;协调好班、科任教师间、师生间的关系,协调各科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发展;帮助教师排除工作中的障碍;配合学校做好教师的学期、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和安排本年段学生的统一活动(如集会、校外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督促检查完成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情况(如大扫除、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

第六条 指导正、副班主任抓好班级的各项常规工作,搞好班级管理;对新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要言传身教,让他们尽快做好本职工作;指导各班学生干部的工作,注意培养学生骨干,使之成为老师的好助手和学生的表率;了解掌握学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检查各班的班队会课、课外活动情况等。

第七条 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激励学生的身心成长;根据需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注意进行心理品质教育,特别关心有问题家庭和单亲子女的学生,对严重违纪学生在教育后应及时向校长室或有关部门反映、汇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负责处理本年段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校长室等有关部门汇报;了解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和缓和矛盾,以保证学生能安心学习、生活;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矛盾,应及时汇报、请示。

第九条 密切配合体育组、卫生保健室,抓好学生的卫生体育工作,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 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密切与家长联系;主持年段学生家长会,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13.干部教育、考察、使用制度

教 育

(1)每周五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形式:集中、分组)

(2)科级干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不断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增强实际工作的能力。

(3)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做好学习记录。

(4)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研讨活动,认真书写学习体会与交流。

考 察

(1)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全面掌握学校科级干部、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

(2)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调整:中层干部人选由班子成员协商后提名,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干部考评:每年底进行一次80%以上教职工参加的测评,20%以上参加的座谈会,正确评价每名干部,并形成鉴定意见。

(4)校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1:1的比例选拔配备后备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

使 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时制定所分管一路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为完成学校奋斗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分管一路的规章制度,并做好管理工作。

(3)做好协调工作。

(4)按上级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通过测评、奖惩等办法,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顺利开展。 UJLXLS0q0Ge/BeizEKI01rizFgzThONLiRQSQQtYCgeSa4pwdDfRFmf1Stt+MK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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