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概念是从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们首先建立了自然数、整数、有理数、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由于解方程的需要,人们开始引进一个新的数i,叫做虚数单位,并规定:
1.它的平方等于-1,即i 2 =-1;
2.实数与它进行四则运算时,实数集中的加法、减法运算仍然成立。
在这种规定下,i可以与实数b相乘,再同实数a相加,并把结果写成a+bi.这样出现了形如a+bi(a,b都属于实数集)的数,人们把它们叫做复数。
复数a+bi(a,b都属于实数集),当b=0时,就是实数;当b≠0时,叫做虚数,当a=0,b≠0时,叫做纯虚数;a与b分别叫做复数a+bi的实部和虚部。
如果两个复数a+bi与c+di的实部与虚部分别相等,我们就说这两个复数相等,记为a+bi=c+di.这就是说,如果a,b,c,d都是实数,那么
a+bi=c+di对应于a=c和b=d.
a+bi=0对应于a=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