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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用药

1.使用抗生素存在6大误区

(1)抗生素使用越多药效越好。

轻度或中度感染一般不联合使用抗生素。

(2)新抗生素一定比老抗生素好。

用药因病、因人而选择,不因新旧而论疗效。

(3)抗生素就是消炎药。

抗生素仅适用于由细菌引起的炎症,它是针对引起炎症的微生物,是杀灭微生物的,而消炎药是针对炎症本身发挥作用的。

(4)无规律服用抗生素。

无规律使用抗生素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5)抗生素储备量越多越好。

易造成药物过期,服用会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6)大人小孩儿药量一样。

用药过量或不当会影响孩子生长发育。

2.药物致聋的预防

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有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新增的聋儿中,有近半数为药物中毒性耳聋。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应加强儿童的听力保健,谨慎使用一些以氨基糖甙类药物为代表的耳毒性药物,以免因药物使用不当造成儿童听力损伤。

引起耳聋的原因很多,在临床上主要分为传导性耳聋、感音神经性耳聋等。有关数据显示,在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原因不详的占27.79%,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占12.97%,药物中毒占11.92%,家庭遗传占9.08%,发育畸形占6.95%,妊娠期疾病占2.8%,地方病、产钳外伤、噪音等均占不到1%。

可见,耳毒性药物已成为造成儿童听力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以及部分抗肿瘤的药物和利尿剂等均对耳朵有毒副作用,可能引起耳聋等听觉疾病。由于儿童用药时剂量、浓度都与成人不同,所以家长不要随便给孩子用药,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非用不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掌握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用药期间要随时了解用药的种类、剂量、时间和途径。在使用耳毒性药物之前及过程中,对药物的峰谷浓度及听力进行监测也是必要的,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

儿童药源性耳聋常为双侧性、永久性损害。特别是幼儿,由于不会诉说或表达不准确,待家长发现时,语言发育已经受损害,不仅致聋而且致哑,给儿童、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儿童药源性耳聋重在预防,要防止滥用对位听神经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绝不能将这类药物作为预防性用药,同时要严格掌握剂量和疗程。研究表明,药源性耳聋听力损害的程度和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疗程大致成正比,两种或多种耳毒性药物联合应用时,发生损害的几率增高。给药途径的选择也很重要,椎管内给药的危害性最大,其次为静脉给药、肌肉给药和皮肤损伤后表面给药,口服相对安全,因而能口服时不要肌注或静滴。作为医务人员,在给儿童使用具有可疑耳毒性的药物前,应详细询问家族史,家庭中有药物耳聋史,特别是属于母系遗传者更应谨慎,尽量不用。

为了防止和减少耳毒性反应,在临床应用可疑耳毒性药物时,医务人员和家长在用药期间要密切配合,注意观察,并进行听力监测,有条件时应定期进行血药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药物中毒性耳聋的治疗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经过多年的临床研究发现,对氨基甙类抗生素致聋,早期积极治疗可收到一定效果。治疗的关键是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在使用氨基甙类抗生素过程中进行监测,发现有听力下降迹象时,早期使用维生素A25000U、维生素B类、三磷酸腺苷、辅酶A、细胞色素C等,这些药物均参与细胞的代谢过程,维生素A还可促进神经上皮的生长,经上述治疗,听力多可保持稳定,不再继续下降。

婴幼儿患病机会多,有时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剂量偏大,加上患儿体弱,发生耳毒性药物中毒的机会多于成人。小儿耳聋自己不会诉说,需要家长注意观察,尽早发现,及早给予神经营养类药物,有时可加激素治疗。对于婴幼儿更应积极治疗,因为他们处于生长发育期,治愈的希望更大。

对于使用常规剂量氨基甙类抗生素耳中毒听力进行性下降者,要给予维生素及神经营养药物治疗,持续用药3~6个月,6个月后用药间隔加长,直到听力稳定为止。对于积累型中毒者,一般仅有高频听力损失,症状比较轻,用药治疗后,有的患者可有部分恢复。中草药也有一定的疗效,如黄精、苍术、骨碎补、枸杞子、桑椹、黄芪、女贞子、丹参等。

近年研究认为,损伤的耳蜗生理功能有可能恢复,药物可从内耳的淋巴液及耳蜗细胞上的通道排泄,耳蜗毛细胞的亚微结构可以修复,血管纹具有可逆性变化,毛细胞有望再生。这一发现为药物中毒性聋的治疗展示了美好前景。

对于药物治疗无效和听力趋于稳定的耳聋患者,应积极进行听力言语康复,这对小儿来说尤为重要,可以避免因聋致哑。

目前效果肯定的康复措施主要有3种。一个是选配合适的助听器。另一个是植入人工耳蜗。通过人工耳蜗植入,可将患者听力提高到接近正常人水平,从而为学习语言奠定基础。还有一个是对无能力植入人工耳蜗的极重度聋人,可通过配戴听觉替代装置振触觉器提高社会交流能力。以上几种康复措施皆需要配合听力训练和言语训练,才能达到最佳的听力言语康复效果。

近年,由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座谈会上,与会专家遵照循证医学的观点达成共识,鉴于以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为代表的耳毒性药物在临床作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疗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完全禁用,可能会贻误病情。但其耳毒性作用明显,故应慎用。“慎用”首先是详细了解患儿家族史。因为据研究,药物中毒性耳聋有家庭遗传性。因此,高危患儿应尽量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非用不可时,要向家长说明原因,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在使用耳毒性药物之前和过程中,对药物的峰谷浓度及听力进行监测是必要的,一旦发现异常反应立即停药。

耳毒性药物所致听力障碍在早期治疗虽有一定疗效,但耳聋基本上是不可逆转的。因而,专家强调指出,耳毒性药物致聋,关键在于预防。

3.当心药物致癌

药物治病人人皆知,而药物致癌,不一定人人都清楚。其实,药物致癌早已存在,只是以前人们知之甚少,没有像今天这样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罢了。

药物致癌可分一般药物致癌和抗癌药物致癌两大类。一般药物致癌是指我们常用的一些药物除能治疗某些疾病以外,还可使病人得癌症。通过观察和试验,最近美国技术评价局将18种药物列为可疑致癌药物,根据它们的致癌程度可分为3类。

(1)对人体有致癌性,但未得出最后结论或是有争论的药物有:氯霉素(可引起白血病),右旋糖酐铁(引起注射部位软组织肉瘤),苯妥英纳(引起淋巴瘤),苯巴比妥(引起脑肿瘤、肝癌),苯丙胺(引起淋巴癌),利舍平(引起乳房癌),黄体酮(引起宫颈癌),保泰松(引起白血病),粗焦油软膏(引起皮肤癌),安妥明(引起胃肠道和呼吸道恶性肿瘤)。

(2)对人体还不能证明有致癌性,但可疑有致癌作用的药物有异烟肼、甲硝唑、5-氟脲嘧啶、甲氨蝶呤。

(3)现在还在进行动物试验,未在人体中评价的可疑致癌药物有:氨苯砜、灰黄霉素、吩噻嗪、土霉素、氯奎。

抗癌药物本来是治癌的,但近年来发现,有一些抗癌药物既可治癌也会致癌,这就是所谓的抗癌物质的“双重性”。抗癌药物的致癌作用首先是由临床上发现的。临床上观察到有些肿瘤病人如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何杰金氏病、淋巴肉瘤、肺癌、乳腺癌、胰腺癌在药物治疗后反而发生新的恶性肿瘤。这些新的肿瘤以白血病为最多,其次为淋巴系统恶性肿瘤,此外也有膀胱癌、肉瘤、乳腺癌、宫颈癌、肾癌、前列腺癌、肺癌等,其原因是抗肿瘤药物均能抑制体液和细胞免疫,而免疫监护作用障碍,特别是细胞免疫的抑制有助于肿瘤的生长和播散,对新变异的细胞(即癌细胞)不能清除,从而促进新的肿瘤。动物实验已证实,有致癌作用的抗癌药物有:氮芥、环磷酰胺、马利兰、瘤可宁等等。而长期使用环磷酰胺的肿瘤病人易患膀胱癌也已是事实。

4.儿童不宜用“沙星”类药物

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等都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这类药在我国上市品种繁多,使用也十分广泛。但动物实验表明,这类药物能导致幼年动物承重关节部位软组织的永久性损伤,造成承重关节腔糜烂及其他骨关节病。

虽然,对于儿童应用喹诺酮类药物是否会导致同样问题尚无定论,但专家认为,18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应尽量避免使用这类抗菌药,特别是婴幼儿、孕妇以及哺乳期妇女。为此,许多国家都在药品说明书中,特别注明了儿童或孕妇不应使用此类药物的内容。

还有报道说,诺氟沙星可引发肌腱炎,严重者还可发展为肌腱断裂。尤其是运动员,在喹诺酮类药物与激素共用时,危险性更大。据分析,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肌腱不良反应,可能与其能诱发肌腱胶原组织缺乏和缺血性坏死有关。

因此,儿童不宜用“沙星”类药物,以免发生无法挽回的后果。

5.夏季莫忘安全用药

夏日高温酷暑,家庭中存放的药品亦要经历“烤验”。专家指出,温度每升高10℃,药物中的化学反应速度就会增加3~4倍。因此,暑季家庭储存药品一定要注意低温阴凉,特别是已打开包装使用,而又没用完的药品,更要妥善保存。

一些中药材易长霉、虫蛀,在装瓶前应充分烘干或晒干,装瓶后密闭阴凉存放。另外,有些药物遇热极易挥发,要特别注意密闭,如各种酊剂、医用酒精等高温时更易挥发。

胶囊或胶丸(如维生素E胶丸、鱼肝油等),这类药品受热会出现软化、破裂、漏油,甚至整瓶粘在一起,有时还会发出异味。

糖浆剂、眼药水要注意对光看一下是否依然澄清,如果有絮状物、沉淀物、变色、霉变、结晶以及出现大量气泡等,就不能再使用了。

冲剂这类药品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大量糖分,受热易发黏、结块,密封不严的还容易生虫。

中药制剂“膏、丹、丸、散”是中药制剂的特点,蜂蜜、红糖等是其中常见的添加剂,在夏季容易发霉生虫,而且那些用白蜡封住的药丸也可能在高温下裂开,导致变质。

栓剂由于特殊的用药方式,在人体37℃的体温下会被逐渐融化吸收,当然在酷暑里也容易发生质变,如出现酸败、颗粒干涸、稀薄、色变、水油分离,甚至出现臭味。另外,眼药膏在受热后也容易出现类似于栓剂的变质特征。

专家建议,家庭存药可根据药品说明书中注明的存放条件,在夏天妥善保管各类药品。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药品对热特别敏感:如乳酶生、胃蛋白酶、胰岛素、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等,按要求应放在2℃~15℃的低温处保存。如室内达不到此要求时,可放在冰箱中冷藏。

另外,夏季天气炎热,是许多疾病的多发时期。家中可备一些防暑及相关疾病的常用药品。

中暑类药品:如十滴水,主要用于治疗中暑引起的各种症状,以及消炎镇痛、清凉止痒、祛风解毒的风油精、清凉油、本草油等。

感冒类药品:夏天空调使用不当、游泳时受寒等都可引发感冒。因此在家中可准备一些中联强效片、板蓝根冲剂等有清热解毒作用的药品。

消化道系统疾病类药品:夏季易滋生细菌,消化系统疾病较多。应备上一些具有化湿和中功效的药品,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或者有清热解毒、行气化滞、消炎杀菌作用的香连丸,既有补益中气、健脾养胃功效,又可消食化积、增加食欲的健胃消食片等药品。

6.减肥药“盐酸芬氟拉明”安全运用

盐酸芬氟拉明是一种拟交感胺类衍生物,是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多用于肥胖症治疗。但是在从1988年至2004年3月间全国范围内所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中,有关于瓣膜性心脏病、心律不齐的不良反应报告。而且,在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芬氟拉明的不良反应报告目前已达16893例,不良反应涉及心、肺、神经等多个系统。那么,这是否说明“盐酸芬氟拉明”是不合格药品,不能使用呢?

为此,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指出,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非“毒药”、“假药”、“劣药”和不能使用。国家定期作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旨在提醒消费者,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那么,哪些人不宜用“盐酸芬氟拉明”呢?

药品监管部门指出,盐酸芬氟拉明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此类药物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药监部门提出,青光眼患者和对芬氟拉明或其它拟交感胺类药物过敏者也要求禁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在14天内避免使用。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情绪低落的患者慎用,如果使用应注意监护。

医生提醒肥胖患者:减肥治疗或希望通过减少体重而达到塑形,应长期坚持科学健身生活方式,合理控制进食量、坚持体力劳动、多运动锻炼等,是保持体重、减少反弹的好方法。

目前国内市场已知含有盐酸芬氟拉明的产品有:中国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芝堂减肥胶囊”和广东惠州市惠宝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之素胶囊”。

7.2004年7月1日后安全用药4大注意

2004年7月1日起,一批旨在加强药品监管的规章正式开始实施。提醒消费者在买药用药时应当注意以下4点:

(1)到零售药店买抗菌药别忘带上医生处方。

过去,人们生点小病习惯自己到药店买盒抗菌药,省去了到医院的麻烦。殊不知,这种随意使用抗菌药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滥用抗菌药不仅可造成各种耐药细菌的大量出现,也易引发许多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国际惯例,要求全国所有零售药店从2004年7月1日起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所以,消费者需注意,以后因病情需要购买这5类未列入非处方药品目录的抗菌药时,要记得先去医院,从医生那里开了处方,再到药店按方抓药。

另外,除了以上5类非处方药品需严格凭处方销售外,另180余种抗菌药品仍可随便购买,包括:消化内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和妇科疾病用药,如盐酸小檗碱片用于治疗肠道感染、腹泻;红霉素眼膏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复方熊胆薄荷含片用于缓解咽喉肿痛、声音嘶哑等咽喉部不适;复方克霉唑软膏用于皮肤念珠菌病,如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克霉唑阴道泡腾片用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2)买含牛黄类的中成药要注意看说明书。

由于天然牛黄日益稀缺,长期以来,一些含有牛黄的名贵中成药采取“一药两方”的作法,一个方子用的是天然牛黄,一个方子用的是牛黄替代品,包装、说明书都一样,疗效、价格却不同。

为了解决天然牛黄与其代用品混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从2004年7月1日起,必须固定使用天然牛黄及其代用品(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人工牛黄)中的一种,且必须在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中“成份”或“主要成份”中注明牛黄或其代用品的名称;此前已进入市场的药物还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因此,消费者再去买含牛黄类的中成药时,需注意看一下说明书和生产日期。

(3)中药饮片也要有包装,不合规定不要买。

中药分为3大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其中,饮片是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以到药房买来直接煎成汤药服用。因此,没有质量稳定的饮片,也就没有质量稳定的中医疗效。但是,中药饮片一直存在着没有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在生产饮片时,必须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标签上还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从2004年7月1日后,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饮片一律不准销。

这样,消费者如再到药店抓药,可以要求看看饮片的包装合不合格,不合格的万不可买。

(4)要想知道药品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可上网查一查。

当前,药品广告违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内容往往夸大其辞,甚至超出法定范围。实际上,根据有关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发布广告前,必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发布。

那么,消费者看到的药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内容是否合法,只要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http://www.sfda.gov.cn)查一下就行了。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已经审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都将通过这个网站向社会公布。消费者一旦发现广告内容有问题,千万不要去购买,同时可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vBIeXAt65n5HgmNj+oIR3q69CuohGancOSBTb0Yr5+6ybiEuUzgQ2L8jE+xHUD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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