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道性善”,其直接的现实关怀是为仁政确立人性论的根据,从思想的发展来看,则是对在他之前的论性方式及人性观点的超越。人们之所以对孟子性善论产生种种误解,往往也是因为将孟子“道性善”与之前的论性方式混同起来。故讨论孟子性善论,先要了解孟子以前论性的方式与特点。据《孟子·告子上》: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舜同父异母弟);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
公都子在这里列举了孟子以前的三种不同的人性主张,分别是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无名氏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以及同为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说。可以看到,这三种人性论有一共同特点,即它们都将“性”看作客观对象、事实,根据性的种种具体表现,对其做经验性的描述、概括,类似一种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由于观察、分析的角度不同,其具体结论也有所不同。告子由于着眼于性的具体内容,认为“食色,性也”,而“食色”本身无所谓善与不善,关键在于外界的引导,故认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告子上》)。第二种人性论关注环境与人性的关系,注意到当文王、武王这样的贤君出现,社会得到治理时,百姓往往乐于为善,当幽王、厉王这样的暴君出现,社会陷入混乱时,百姓则往往变得凶暴。故认为人性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关键在于环境的影响。第三种人性论则注意到,人性之善恶似乎并不完全是由外因所决定的。如有尧这样的贤明君主,却有象这样坏的百姓;有瞽叟这样坏的父亲,却有舜这样好的儿子;有纣这样邪恶的侄儿,且为君主,却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这样的贤臣。所以合理的解释只能是,有些人性善,有些人性不善。以上三种人性主张,虽然具体观点有所不同,但其论性方式则是相同的,其中有些观点也是可以协调、相通的。例如,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若着眼于“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的结果,也可以说等同于“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
对于以上言性方式,孟子并不一概反对。孟子说:“富岁,子弟多赖(懒);凶岁,子弟多暴。”(《告子上》)即是承认,人性之善恶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孟子亦承认,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梁惠王上》),认为物质财产对于一般民众的道德水准,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但以上言性方式,只是对性的一种外在概括和描述,不足以突出人的道德主体性,无法确立人生的信念和目标,不能给人以精神的方向和指导,更不能安顿生命,满足人的终极关怀。故孟子言性,不采取以上进路,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了他对人性的独特理解。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
在孟子之前,人们往往把性看作客观的对象与事实,孟子则不然。这里“性也”一句,表明孟子亦承认“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事实上也是性,但又认为君子并不将其看作性。前面的“性也”,是一个事实判断;后面的“不谓性也”,则是一个价值判断。孟子又认为,仁义礼智的实现,虽然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到命的限制,但“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里的“不谓命也”,同样是一种价值判断。故在孟子看来,人生而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此四心作为内在的道德禀赋与品质,“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上》),是“可欲”“可求”的,同时可以由内而外表现为具体的善行,因而是善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虽非人性之全部,但它们是人之异于禽兽者,是人之“真性”所在,人当以此为性,人之为人就在于充分扩充、实现此善性。所以孟子性善论实际上是以善为性论,孟子性善论的核心并不在于性为什么是善的——因为“把善看作性”与“性是善的”,二者是同义反复,实际上是一致的——而在于为什么要把善看作性,以及人是否有善性存在。
关于人有善性,孟子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说明。首先是承继了“天命之谓性”的传统,将善性溯源于形上、超越的层面,认为是天的赋予。孟子称,“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即是认为仁义礼智不是通过学习、实践从外部获得的,而是本来即有的。孟子又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告子上》)“心之官”即心之器官,是就心的经验层面而言的,“得之”则是得心所具有的仁义,而此仁义即是“天之所与我者”。由于仁义来自形上、超越的天,故能不受感性欲望、生理机能的限制与束缚,“思则得之”“求则得之”,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所以,对于孟子而言,由于人皆有“天之所与我者”,因而皆有善性。不过,天赋予人善性或“此天之所与我者”乃是一个超越的命题,而不是知识的命题;其所反映的是理性的事实,而不是经验的事实。孟子论性,虽然不限于感性层、实然层,同时也上升至超越的当然层,但并不是将其分为两截,而是看作连续性存有之整体。故孟子在溯源于天,肯定善有形上、超越的源头之后,又强调人有善性亦有着事实的根据,可以在经验世界中得到显现与证明。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
以上文字常常被学者看作孟子对性善的证明,此乃大误。人性善是对人性的全称判断,是说人性的全部内容及表现都是善,而这显然是不能靠有限的举例来证明的,若要举人性可以为善之例来证明性善,同样也可以举人性可以为不善之例来证明性恶,这样的举例可以是无限的,故对于证明性善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其实,孟子以上论述只是要证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就是人皆有善性,而人皆有善性与人性是善的虽有联系,但所指显然是不同的。人皆有善性是说人性中皆有善的品质和禀赋,皆有为善的能力,但不排除人性中还有其他的内容,所以即使为不善,也不能否认善性的存在。人皆有善性当然也不可以通过有限的举例来证明,但由于它近乎一种事实,实际上是任何人都难以否认的,故孟子举出“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这一特殊事例,以说明人确有本心、良心或善性存在。大凡一个人行善,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发源于内,是本心、良心的呈现;二是来源于外,是为了达到某种世俗、现实的目的。前者是真正的善,由这种具体的善行可以反推它一定有内在的根源、根据,也就是善性;后者虽符合人们一般对善的理解,即“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的实现”,但道德力量却大打折扣,不属于孟子所理解的善。而孟子上文所说的“怵惕恻隐之心”,是在“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也就是在没有任何目的、没有任何预期的心理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它显然是发源于内,而不是来源于外,是发自“不忍人之心”、内在善性,而不是出于外在世俗目的,不是为了讨好孩子的父母,不是为了邀取乡党的美誉,也不是讨厌孩子的哭哭啼啼。所以,“怵惕恻隐之心”的显露,最足以说明人确有“不忍人之心”,也就是内在善性。而孟子举出此例,用意在于使每个人都可以设身处地,反省到自己亦必生“怵惕恻隐之心”,并援之以手,更进一步反省到自己在以往的生活中亦有过众多类似的经历,从而洞见到内在善性的存在。的确,任何人在其生活中都会有本心、良心的呈现,这恐怕是谁也否定不了的。既然否定不了,那就应该承认,人确实有善性存在。孟子只需要通过一“启发性的示例”,将此点明、显现出来即可,故孟子上文所举,乃是一项“示例”,而不是一个例证。面对这一“示例”,假如有人认为自己确实从没有产生过同情心、羞恶心、是非心、恭敬心,那么孟子的回答是,“非人也”,认为他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了,故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孟子肯定了人有善性后,进一步需要说明,人为什么要把善性看作真正的性。对此,孟子又从“人禽之辨”“大体小体之别”等方面做了论证。先看“人禽之辨”: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尽心上》)
张岱年先生分析说:“孟子亦尝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则孟子以为人之与禽兽,所异者不若所同者之多,是孟子并不否认人有不善的性质即与禽兽相同的性质。又谓‘无教,则近于禽兽’,便更可以见了。然则何以仍讲性善?此由于孟子所谓性者,实有其特殊意谓。孟子所谓性者,正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特殊性征。人之所同于禽兽者,不可谓人之性;所谓人之性,乃专指人之所以为人者,实即是人之‘特性’。而任何一物之性,亦即该物所以为该物者。所以孟子讲性,最注重物类之不同。” 徐复观先生亦说:“孟子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与一般禽兽,在渴饮饥食等一般的生理刺激反应上,都是相同的;只在一点点(几希)的地方与禽兽不同。这是意味着要了解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只能从这一点点上去加以把握。……孟子不是从人身的一切本能而言性善,而只是从异于禽兽的几希处言性善。几希是生而即有的,所以可称之为性;几希即是仁义之端,本来是善的,所以可称之为性善。因此,孟子所说的性善之性的范围,比一般所说的性的范围要小。” 在现实生活中,谁都不愿被骂为畜生,不愿意与禽兽为伍,这最清楚不过地说明,人还有不同于、高于禽兽的特性,这些特性才能真正显示出人不同于禽兽之所在,显现出人之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所以,如果不是把“性”看作对生命活动、生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而是看作一个凸显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确立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概念,那么,当然就应该以人之不同于禽兽的特性,也就是仁义礼智为性,而不应以人与禽兽都具有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为性。
再看“大体小体之别”。孟子弟子公都子曾问: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成为有德的大人,有的人成为无德的小人?孟子认为,这是因为人有“大体”“小体”的区别:“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并分析了为什么有人会从其大体,有人会从其小体: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
小体指“耳目之官”,大体则指“心”,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与作用。“耳目之官”不能“思”,也就是不具有自主性,只能以外物的作用为作用,故当其与外物接触时,便会受到遮蔽与引诱。“心之官”则不同,它可以“思”,此“思”为反思、为逆觉体证,故“心之官”一方面会受到外物的干扰、引诱,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思”,反求诸己,发现“天之所与我”的仁义礼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因此,只要首先将心中的仁义确立起来,耳目之欲就不会扰乱、夺取它,这样便能成为有德的大人君子。既然“大体”“心之官”能“思”,具有自主性,其仁义来自天的赋予,反映了人的内在本质,“小体”“耳目之官”不能“思”,不具有自主性,其耳目之欲来自外物的作用,不能反映人的自由意志,那么,自然应当将“心之官”所具有的仁义也就是善性看作性,而不应将“耳目之官”所产生的耳目之欲看作性。
所以,孟子以善为性,虽然是一种价值选择、价值判断,但并非没有事实依据,并非没有充分的理由与根据。孟子以善为性,也并非只是出于自我论证的需要,而是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因为孟子“道性善”,本身就不在于对性做客观的描述与分析,而在于将性看作人之为人之所在,通过对性的反省、自觉,确立人生信念,安顿精神生命,实现终极关怀。故孟子又从“天爵”和“人爵”、人格平等等方面,进一步说明性善对人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先看“天爵”“人爵”。人生在世,其价值、意义何在?除了财富、权势、地位这些世俗的价值外,还有没有一种更为根本、更能体现人之为人的价值存在?孟子通过天爵、人爵对此做了回答: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
人爵指“公卿大夫”,即现实中的权势、地位;天爵指“仁义忠信,乐善不倦”,即内在的善性和对此善性的自觉、喜好。天爵的“天”有二义,一是指尊贵,二是指“此天之所与我者”。故天爵具有超越的来源,高于现实的人爵。古代的人将天爵置于人爵之上,“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体现了天爵、人爵的价值秩序;而今天的人修其天爵,是为了获取人爵,获取了人爵,便抛弃了天爵,完全违背了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原则。所以在孟子看来,人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权势、地位,而在于善性、德性。人爵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而天爵则是人人都具有的,是天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赋予,这就保证了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都有实现其价值与尊严的可能,从而确立起人生的信念与方向。“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告子上》)在现实中,每个人都想获得尊贵,都希望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与认可,但往往忽略了自己本来就具有比生命还尊贵的善性,忘记了人的价值、意义首先在于善性、德性;如果试图通过追求权势、地位获得尊贵,更有甚者,为了人爵放弃天爵,那么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犹)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公孙丑上》)
仁是天赋予我们的尊贵爵位,是人居住于其中的安宅。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中,人爵服从于天爵,只要我们尊崇仁义,扩充、培养我们的善性,堂堂正正做个人,自然便会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赢得他人的尊重。所以我们要想改变自己的处境,实现自我的价值,就应当反求诸己,从“修其天爵”、培养自己的善性做起,同时维护天爵、人爵的价值秩序。所以在孟子那里,性善不仅是人生的信念与方向,同时还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再看人格平等。在现实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这便是人爵得以产生的原因所在;但在不平等的现实面前,人们一直没有放弃对平等的向往与追求,所以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对平等做出过深入思考与理论探讨。在儒家内部,首先对平等问题做出思考的是孟子,而孟子肯定人格平等,又是建立在“性善”论的信仰之上的。
成瞯谓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
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然。”(《告子下》)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上》)
尧舜与人同耳。(《离娄下》)
孟子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尽心下》)
孟子将善性看作人的价值与意义之所在,而善性又是天平等地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只要扩充、培养我们的善性,“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便从根本上保障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可能。虽然“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滕文公上》),人与人之间存在能力、才智的差别,存在财富、地位甚至是阶级的不平等,但在人格上又是绝对平等的。现实中的达官贵人往往以堂屋之高,饮食之美,饮酒纵欲、驰骋田猎之乐炫耀于世,以显示他们的特殊与尊贵,然而这些“皆我所不为也”,即不是“我”所追求的。“我”所追求的是充分实现自己的善性,是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我”的所作所为符合古代的理想之制,符合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秩序,所以即使面对在财富、地位上优于“我”的达官显贵,“我”也无所畏惧,依然可以获得一种平等感。孟子的人格平等,是一种内在平等,一种精神上的平等,不同于法律、制度上的外在平等,不同于近代以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它可以转化为追求外在平等的精神动力,可以为法律、制度上的平等提供精神、信仰上的支持。
最后来看人生之乐。性善论不仅保证了人格的平等,同时还使我们获得了人生之乐,这是孟子向我们揭示的人性中最神奇、最奥妙之处。
乐(音yuè)之实,乐(音lè)斯二者(指仁、义),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离娄上》)
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上》)
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尽心上》)
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当我们积极行善的时候,总能感到一种“乐”,这种“乐”油然而生、情不自禁,“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这最能说明善才是我们真正的性。虽然成为君子、善人还需经过后天的努力,但成为君子、善人是符合我们本性的,是我们扩充、实现善性的结果,用孟子的比喻,是“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相反,为恶则会戕害人性,使人感到不自然、不快乐,成为小人、恶人只能是“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告子上》)的结果。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一个人做坏事,内心会扭曲,人格无法得到健康发展。现代心理学也证明,人积极行善,处在友善的环境中,往往有利于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相反,若处在猜疑、敌视的环境中,则会出现心理失调、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这些都说明,人生之乐、人生的价值意义只有在扩充、实现我们善性中才能实现、获得,而一味追求食色欲望并由此而为恶是不符合人性的,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人生之乐。对于统治者而言,教化和治理的主要任务不是强迫人们服从规范和教条,而是让人们“尽性”,尽情地发展、实现自己的善性;不是用严刑峻法威吓民众,而是“制民之产”,在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的基础上,使每一个个体尽可能地充分实现自己的性。这一点在今天仍具有无比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上所论,便是孟子“道性善”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孟子对人性的内容与作用、人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终极关怀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人们之所以对孟子的性善论感到不好理解,并产生种种误解,其中一个原因便是没有从孟子自身的理路出发,没有用孟子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而是将后人的思维带入其中。例如,很多学者将“孟子道性善”理解为“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 实际上,《孟子》一书中只说孟子“道性善”“言性善”,而“道性善”“言性善”是宣传、言说关于性善的一种学说、理论,不能直接等同于“人性是善的”。“人性是善的”是一个命题,是对人性的直言判断,而“性善”则是孟子对人性的独特理解,是基于孟子特殊生活经历的一种体验与智慧,是一种意味深长、富有启发意义的道理。理解孟子的性善论,固然要重视孟子提出的种种理由与根据,更为重要的则是要对孟子“道性善”的深刻意蕴有一种“觉悟”,而这种深刻意蕴绝不是“人性是善的”这样一个命题所能表达得了的。如果一定要用命题表述的话,孟子“道性善”也应表述为:人人皆有善性;人应当以此善性为性;人的价值、意义即在于充分扩充、实现自己的性。
所以孟子“道性善”并非提出一种人性假说或理论预设,而是发现了人性中的一个基本“真理”,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也就是人人皆有善性,并进一步指出人只有扩充、实现自己的善性,才能获得人的价值与尊严,才能获得人格平等,才能获得人生之乐,才能实现“尽心、知性、知天”的终极关怀,从而确立起人生的目标与方向。他为中国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样式”,在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故唐宋以来,不断有学者称赞孟子“道性善”“功不在禹下”(韩愈《与孟尚书书》),认为“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韩愈《送王秀才序》),“孟氏醇乎醇者也”(韩愈《读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