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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安定团结局面,促改革开放大业
——主政山西期间的若干回忆

李立功

1981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中组部部长宋任穷、中央书记处书记万里先后找我谈话,提出要我回山西工作。

当时,我对到山西工作有顾虑,并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我说:感谢中央对我的信任,但山西在“文化大革命”中很乱,我是山西人,在山西有不少熟人,回山西恐怕不好办。胡耀邦对我说:找来找去还是你去山西合适,因为你对山西熟悉,“文化大革命”时你又不在山西,不论这一派那一派,你都没有介入,好处理问题。他还说:霍士廉、罗贵波同志年龄都大了,你身强力壮,对山西熟悉,了解情况容易,你去比较合适。他还让我再找宋任穷、万里谈一谈。宋任穷、万里与我谈话的内容同胡耀邦谈话的精神一样,并明确告诉我回到山西之后任省委常务书记,霍士廉任第一书记,罗贵波任第二书记,要我支持他们的工作,先过渡一下,将来接班。还嘱咐要我回去之后,先抓一下落实政策的工作。中央的信任和支持,对我是很大的鼓励,消除了我的顾虑,我表示服从中央的决定,回到山西后努力工作。1981年5月21日,中央决定任命我为省委常务书记。1983年3月,中央又决定由我接替霍士廉同志,任省委书记(不再设第一书记)。1991年3月5日,王茂林同志当选为山西省委书记,我改任省顾委主任。

消除派性,为改革开放清障

(一)消除派性,重中之重

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首要的任务是尽快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我回山西之前,霍士廉、罗贵波等领导同志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山西的工作重心还没有完全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等工作也遇到了不少阻力。这阻力不是别的,主要是派性在作怪。我回山西后的第一个突出感觉,就是“文化大革命”的遗风、派性十分顽固,不仅在群众中派性仍然存在,而且在省委和一些地、市委的领导班子中,也有一些人受派性影响很深。特别是在研究落实政策、清查善终、平反冤假错案、人事安排等关于人的问题时,对立的情绪很快就冒出来了,大家各有各的是非标准,各有各的一套理论,有些观点简直是水火不能相容。而领导班子内的这种分歧和对立,与省直机关及各地、市都有联系,上边一开会,下边马上就知道了详细情况,随之引起了下边的分歧和对立。1981年8月13日到17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来山西视察工作,他在省委召开的干部大会上做重要讲话,严厉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山西干部队伍中当前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团结不够亲密,不够坚强。换句话说,疙瘩还相当多、相当大、相当紧。”针对这种情况,胡耀邦特别强调,凡是把自己的同志批错了、斗错了、定性错了,都要迅速加以解决,该平反的平反,该纠正的纠正;凡是被斗错了的同志,不能赌气,不能凭意气办事;改变了工作岗位的同志,应当高高兴兴到基层补课,不能跟组织顶牛,任何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无条件地为党、为人民工作,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明确的立场;新老干部要加强团结,亲密合作。我意识到,山西的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不消除派性,不加强团结,那什么事情也干不好。消除派性、增强团结,是山西工作重心转移的当务之急。

山西的派性斗争,从根本上讲,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那种特殊的政治斗争的产物,它首先是中央文革小组康生、江青和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制造的。中央文革小组的康生、江青、陈伯达等多次直接插手山西,使山西两派的斗争屡禁不止。从实质上讲,突出地表现在对权力的争夺上。“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康生、江青就支持省委、省人委领导班子中的几个人夺山西省委、省人委的权;在“文化大革命”的发展过程中,他们又今天点这个人的名,明天点那个人的名,利用造反组织相互争斗,肆意制造混乱。而群众组织中的一些派性头头,又在领导班子中寻找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又反过来利用造反派保护自己、扩充势力,从而形成了从领导干部到群众中的势不两立的两大派。而且这种派性斗争持续的时间比较长,反复的次数比较多,所以疙瘩越结越多、越结越大、越结越紧。据我回到山西后的观察,在省委领导班子中,在某些重大问题上的严重分歧,仍在或明或暗地表现出来,这突出地表现在对干部的认识和使用上。受派性影响严重的一些领导同志,对干部的观察,往往漠视客观事实,不顾党的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以派性标准代替一切。

由此,我深深感到必须坚决消除派性,增强团结,这个问题不解决,山西的工作重心要想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是相当困难的。所以,我把消除派性、增强团结、保证社会安定,作为山西改革开放的“前期工程”来看待。

(二)着力摆脱派性对领导班子的干扰

我刚到山西时,两派斗争尚未彻底解决。当时,我有一个老办法,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认为,山西的广大干部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但多数人本质上是好的。闹派性闹得最凶的,只有少数人是利用派性浑水摸鱼、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多数人是昏了头脑、迷了心窍,他们经过教育是可以清醒过来的。所以,不管他们支持谁,我都耐心听他们的意见,不马上表态,听了之后进行仔细分析和调查研究,对于正确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不正确的意见则坚持原则,不随波逐流。特别是在1983 年3月担任山西省委书记之后,可以说我是站到了风口浪尖。说实话,如果当时或明或暗地站在对立两派中的任何一边,我可能会受到某一部分人死心塌地的拥护,但同时又会遭到另一部分人的坚决反对。那样的话,山西的形势将会重蹈过去混乱的覆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在山西顺利贯彻执行。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消除派性、增强团结的关键在于摆脱派性对领导班子的干扰。如果省委领导班子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能够协同一致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从党性原则出发,摒弃派性的干扰,那么消除派性、增强团结的工作便能见到成效,否则,消除派性、增强团结的工作很难进行下去。当时,省委常委在研究经济工作和生产问题时,还能够坐下来共同商讨,但遇到某些敏感性问题时,派性的影响就出现了。比如1983年初,中央在调整山西省的领导班子之前,对省长人选的确定,就产生了不同意见。最后,中央决定由王森浩到山西担任省长。同时,对于其他同志,也做了适当安排。另外,我们对一些老同志的工作安排,也做了慎重处理,有的安排为省委常委,有的安排到省政协当主席或副主席,对其中一些当时安排不甚妥当、本人意见较大的同志,过后又做了微调,安排了更为合适的工作,使他们逐步消了气、顺了心。说实话,山西是革命老区,那些老同志入党早、资历深,但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矛盾。对他们的意见既不能不听,也不能全听;对他们的要求既不能拒绝考虑,也不能唯命是从;既硬不得也软不得,只能慢慢地做他们的工作,沟通思想,化解矛盾。通过不断地做工作,省委领导班子的思想逐步统一了,这对稳定山西形势、保持山西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活血化瘀”解“疙瘩”

如何消除派性、增强团结,我有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山西绝对不能再折腾了。山西在“文化大革命”中折腾了好多次,留下了很难解决的后遗症。当时,我考虑要尽量在思想上解“疙瘩”,不能轻易地、简单地采取组织措施,不能用压服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而是要像医生治病一样,多做“活血化瘀”“舒肝理气”的工作。就是说,要从思想教育着手,引导干部和群众认识派性的危害性和团结的重要性,使他们自觉地和派性决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省委组织大家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用邓小平“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除“文革遗风”,坚决反对站在派性立场上争输赢、争高低的思想。当时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各种会议、开办学习班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共产党员的党性标准检查自己、认识自己、教育自己,要求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那时,学习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若干准则》非常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在学习中对照检查,那种“唯我独尊”“唯我独革”的派性顽症和“文革遗风”便全暴露出来。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引导党员干部要看到别人的优点和长处,不能老是盯着别人专找毛病。我在省委工作会议和全委扩大会议上,曾经多次讲解“疙瘩”、讲团结的问题,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大局为重、以党的利益为重,不要计较个人的私利。我告诫大家要认识到在“文化大革命”的多次折腾中,不少人自己既挨过整,也整过人,同志之间不管有多大分歧,多大隔阂,总是内部矛盾。要认识到过去的事情已经成为历史,宜粗不宜细,在原则上分清是非就行了,不可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要总是追究个人之间的恩怨。要讲大局、讲谅解、讲宽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引用了鲁迅先生那句“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名言,多次强调各级党委的领导同志要在解“疙瘩”、讲团结方面做表率,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做领路人,做顾大局、讲团结的模范。我的这些意见,大多数干部是认同的。当然这种思想工作不是做一两次就可以见效的,要经过不断地学习与反思,大家的隔阂才逐渐消除,思想才慢慢沟通,从而使多数人站在党的立场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

除了在思想上进行教育之外,消除派性、增强团结的关键,还在于能够在处理人的问题上认认真真地按党的政策办。如果不能认认真真地、不走样地按党的政策办,就会给派性的发作造成口实,提供机会,解开的“疙瘩”可能会重新结起来。当时在处理人的问题上敏感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党的平反冤假错案的政策,二是清查善终工作,三是干部的安排使用。

在落实党的平反冤假错案政策方面,对于历史上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问题不大,而对于“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工作处理不好,派性就容易发作。好在经过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反复教育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人们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种案件都有了新的认识、新的看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尽管也会遇到派性的某些干扰,但在事实面前谁也无法反对,所以基本上冤假错案都得到了平反纠正。

关于清查善终工作,遇到的麻烦就比较多。1979年开始清查善终工作,到1981年上半年基本结束。对清查工作中发生的清查错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纠正,于是有的人就说清查“扩大化”了;但在后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一些不该平反的人也平了反,又有的人说善终是“一风吹”了。由于出现两种不同认识的对立,清查善终工作基本结束后,在一些单位和一部分人中间,被清查的人有一股怨气,搞清查的人也感到委屈。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后来我们在整党中核查“三种人” 时,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同志要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坚持一个政策、一个标准,即坚持中央的政策和标准,不许另搞一套,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制定的“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以严肃审慎的态度,抓住清除混入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中的“三种人”这个重点,做了扎扎实实的工作。我明确提出:不管是哪一派的,不管是搞清查的还是被清查的,不管“文化大革命”中是保过自己的还是反对过自己的,不管是跟自己亲近的还是跟自己疏远的,只要是“三种人”,都要毫无例外地加以清除。可以说,核查“三种人”的成果,是清查善终工作的继续和完满结束。由此,避免了派性的干扰,对消除派性、增强团结起了重要作用。

在干部的安排使用方面,也有个化解矛盾、维护安定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牢牢把握党的干部政策。我当时考虑,如果在使用干部问题上不能坚持党性原则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不能排除派性的干扰,那就会引起矛盾,形成分裂,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总之,运用一切办法化解矛盾,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团结,稳定山西的局势,是把山西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关键,而解决这些问题又只能是逐步地、慢慢地做工作。也就是说,不能采取过激的办法,只能采取“活血化瘀”、“舒肝理气”、化解矛盾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很有成效的。

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政治上拨乱反正的进行和对“文化大革命”中“左”倾错误的纠正,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在全国涌动。首先是农村改革的兴起,突破口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山西也不例外。

我回山西之前,省委已经在推动农村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个切入点。这一改革,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拨乱反正中的创造。“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发生的“左”的错误的影响,搞所谓“大批促大干”,即大批资本主义、大批修正主义、大干社会主义,使农村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被否定,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粉碎“四人帮”后,我还在北京工作的时候,对拨乱反正过程中全国许多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地纠正学大寨运动中那一套“左”的错误做法,千方百计地寻求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办法已有耳闻,也曾参加过北京市委对郊区一些山区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的研究。1978年4月北京市委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以后,各县区根据会议的要求,开始实行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超产奖励的办法。在山西,对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实行包产到户,开始有许多干部和群众的思想一时转不过来,赶不上去。尤其是过去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一些典型的社、队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更是一时转不过来,赶不上去。当时,我分析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起初一些农村在实行生产责任制时,由于缺乏指导,没有经验,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如某些生产工具包括集体的农业机具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集体的牲畜被无偿地瓜分、集体的房产被遗弃、某些小型水利设施被闲置、一些社员欠集体的款项被一笔勾销等等,因此农业生产责任制遭到了部分群众的怀疑和不满。当时曾经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二是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干部、群众有思想障碍,主要是受几十年农业集体经营传统模式的影响,并且,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左”的思想影响也没有得到彻底清除,他们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混为一谈,认为过去的集体经营是社会主义,实行包产到户就是“单干”,唯恐被戴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

在霍士廉、罗贵波的主持下,省委许多常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在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考察,省委常委会又反复讨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召开各种会议,如省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会议、工作会议、电话会议、山区工作会议等,由这些领导同志讲解中央的精神,传达省委的意见,以进一步解放各级干部的思想,统一各级干部的认识,并且从全省各地、县和公社抽调了40 0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像搞土地改革和搞合作化时那样,深入农村,帮助社、队干部扎扎实实地完善生产责任制。各县还以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对农村基层干部主要是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和会计,普遍进行了培训。培训由各县县委主办,县委书记亲自领导,组织学习中央有关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文件,领会精神实质,联系当地的实际,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左”的思想在指导农业生产中的危害和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另外,还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到农村采访,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政策和典型事例与经验,进行舆论引导。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山西也和全国各地一样,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开始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1981年春,全省掀起了以建立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高潮。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布后,省委又先后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由霍泛和王庭栋分别做了讲话。10月,我受省委委托,主持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霍泛就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的情况和应注意解决的10个问题做了讲话,其中对一些地方私分集体财产的现象做了具体分析,提出了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这些对在山西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83年5月,我和霍士廉联名在《红旗》杂志发表了题为《推进改革,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文章,重点介绍了雁北地区从实际出发,建立、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情况。

经过两年的努力,到1983年底,全省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到生产队总数的99.4%。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使农业生产基本上由统一领导、集体经营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纠正了过去群众所说的那种“七斗八斗伤了心,平均主义懒了人,单一经济受了穷,财务不清黑窟窿”的现象。在产品生产上,生产队只对国家征购部分向承包户提出必须完成的要求,其余部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农民自己决定。在产品分配上,农民要完成国家征购的任务,缴够生产队的提留,其余产品归个人所有。也就是安徽群众所说的“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问题,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统计部门的数据,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975年至1977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减1.5%,1978年至1980年每年平均递增率达3.2%,而1981年至1985年每年平均递增率则高达7.8%。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广大干部和群众实现了思想大解放,生产经营方面出现了许许多多成效显著的创造,这些促进了多种经营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工分业,为农村经济向专业化、社会化过渡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支持和保护“两户”发展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稳定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广大农村原来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的畜牧业、林业、水利设施、大中型农业机械及工副业生产项目,也都逐步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向“包”的经营方向发展,出现了一些专业户、重点户(简称“两户”)。我们把这种专业户、重点户称为劳动致富户。这些专业户、重点户有的是承包集体的农、林、牧、副业,其形式有以户承包、以组承包、个人承包等;有的是发展家庭副业。但是,当时在农村中仍然有一些群众存在着“怕变”的顾虑,一些干部存在着“怕右”的思想。他们的脑子里仍然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只有集体劳动才是社会主义,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独立劳动是资本主义;“吃大锅饭”的“统”是社会主义,“包”“放”“活”都是资本主义。特别是有些专业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和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曾被割过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受过批判,他们虽然走上了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但心里并不踏实,还有不少担心和顾虑,富了怕露富,富了不敢再富,可以说是战战兢兢地前进。

为了解决这些思想问题,省委于1983年初专门召开了一次山区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除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之外,还吸收山区建设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参加,参加会议的有2 400人左右。在这次会议上,王庭栋代表省委做了关于山区建设的报告,我做了题为《努力开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的讲话。霍士廉、罗贵波也分别做了讲话。我在讲话中根据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指出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体现了党中央倡导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发展商品生产,走专业化、社会化道路的带头人。他们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合理雇请一些技工、帮工、专业工或带一些徒弟,是被允许的,这是农村商品生产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不论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把他们打成“暴发户”“新富农”。我还指出: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专业户富得过头了,而是富得还不够,离小康目标还差得很远;其他人不应该嫉妒专业户、眼红专业户,而应当向他们学习,并在他们的带动下,共同走上富裕的道路。我特别强调:在农村要形成劳动致富光荣,走专业化、社会化道路光荣的氛围。

1983年7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支持和保护“两户”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了支持和保护“两户”发展的13条政策性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这13条政策性措施,进一步大力帮助“两户”的发展。11月,省委和省政府又发出抓好培训“两户”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的精神,狠抓了“两户”的培训工作,这对提高“两户”的政策水平和科技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1984年初,省委召开了一次农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传达学习了198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万里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听取了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同志的讲话和安徽省滁县地委、河北省蠡县县委、河南省武陟县委的同志关于农村工作经验的介绍,又一次就发展农村经济的认识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这次会议上,我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市)、县委书记,要领导好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首要的问题是重新认识转变中的农村经济,适应两个“转化”的新形势,即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在思想上、领导素质上和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上力求尽快适应。会上提出1984年农村工作总的设想——在继续巩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围绕着发展商品生产,力争在三个方面有较大的突破:一是在发展多种经营、农村工业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业上有较大的突破,二是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服务上(包括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服务上)有较大的突破,三是在改革农村商业体制、疏通流通渠道上有较大的突破。我认为,这是在农村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商品生产总题目下互相关联的三篇文章。只有把这三篇文章做好,才能打开农村商品生产的新局面。而做好这三篇文章的基础是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包括延长土地承包期,扩大承包制,扶持和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完善和发展户包小流域治理,因地制宜地推广“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经验等,并提出在继续发展专业户、重点户的同时,要把发展小城镇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强调要充分认识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小城镇的重要性,这是促进农业分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促使农民尽快富起来的一个大政策,是继农业生产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个大政策。会后全省各级党组织相继组织3万多名干部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完善和稳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三)推广户包治理小流域

在发展“两户”的过程中,山西农民的又一创造是户包治理小流域。

山西多数地区处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9.5万平方公里,每年向黄河、海河输送泥沙达4.56亿吨,流失的都是肥土沃壤。因此垣面越来越小,沟壑越来越多越深,土地越种越薄,而且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这是这些地区农业生产落后、农民生活贫穷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制止水土流失,才能促进山西山区农业生产发展。

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把“包”字引向治理小流域,出现了明显的效果。比如,河曲县小王村一农户1981年5月承包治理新尧沟,一年内在小流域内筑坝4条,沟畔铲平地35亩,荒坡初步改造140亩,这两项占到总面积的70%。育苗2亩,造成片经济林55亩,零星植树650株。种植面积由24亩扩大到70多亩(林粮间作)。按正常年景估算,1982年该农户全家在小流域内可收入3 000元。由此,周围许多群众要求承包治理小流域。公社很快对荒沟进行了规划,有选择地包给社员治理。采取的具体办法:一是由社队统一规划,让承包户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完成期限;二是社、队、户三级订合同,立约为证,投资由集体负责;三是新整出的土地、栽下的树木归集体所有,承包户有经营权和提成受益权,没有随意处置权;四是小流域经营权长期归承包户所有,在保证治理成果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允许经营者后代继承;五是受益后按集体少留、个人多得的原则,经济林三七分成、用材林四六分成,利用窨地所种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全部归承包户所有。1983年1月全省山区工作会议之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经验在全省山区普遍推广,很快在偏关、吉县和吕梁地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当年5月,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来山西视察,向我提出要到贫困山区的县去看看。他指着地图看到偏关县,问我去过没有,我说去过。他说:那好,就到那偏远的县里去看看!于是我陪着胡耀邦到了偏关县。在偏关县,他看见户包治理小流域的成绩,心情十分激动,当即挥毫写了“喜看偏关人民绘新图”9个大字,给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形式以极大支持和热情鼓励。8月,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几项政策规定》,规定承包经营期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15年、20年或30年、50年不变,省政府还统一颁发了《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这一切,使户包治理小流域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到1983年底,全省户包治理小流域的面积达到273万亩。

从全省的情况看,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实行统一规划、自愿承包、经营自主、长期不变的原则。凡社员有能力承包治理的小流域,都可以以户承包或联户承包,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营使用权长期归属承包户。二是承包治理小流域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承包户与集体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对不信守合同、不按期达到治理要求的,集体有权收回。三是在承包面积上新建成的坡地、滩地,当年不征购、不缴税、不提留。坡耕地修成梯田的在两三年减产期内适当核减包产指标。四是在承包的范围内,间作的林木不准乱砍滥伐,不准毁林毁草和陡坡开荒,不准借口林粮间作搞变相开荒。不准损坏现有水保、水利、公路等各种设施,违者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五是国家和集体对积极履行合同、进展快、标准高、管护好、收益大或者有新创造的承包户,给予奖励。

户包治理小流域这种形式的好处是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建设新的生态平衡变成了农民的自觉行动。事实上,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延伸,是依靠千家万户治理黄河中游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是黄土高原脱贫致富的现实道路,是组织农民向荒山、荒沟、荒坡进军,开发、建设山区,走农工商、牧工商、林工商全面发展的道路,也是建设山地园林式现代化农业的好形式。山西农民这一创造性的经验,不仅对山西山区发展联产承包责任制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也为处在黄河中游的陕西、内蒙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户包治理小流域的普遍推广与不断发展,为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到1984年底,山西省的农业总产值达到59.98亿元,创山西省历史最高水平;粮食产量达到87.2亿公斤,是历史最高年;棉花产量达到1.3亿公斤,也创历史最高水平。

(四)学习江苏、广东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

在农村改革的实践中,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原来的社队企业。1984年以前农村的社队企业,是在旧的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统得很死,管得很严,职工的积极性被压抑,所以发展得很慢。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横向联合经济形式的产生,乡镇企业出现了。我感到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去,多层次、多形式发展乡镇企业,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当时,江苏、广东等省改革开放走在全国的前头,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对我们有很大的吸引力。于是,我决定走出娘子关,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

1984年12月至1985年1月,我带领了一个学习考察团,吸收各地(市)的负责同志25人,到江苏、广东两省去参观学习。在江苏和广东,我们受到了热情接待。在这两个省,我们一共走了14个市、县,重点考察它们搞活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的情况。到那里一看,就发现了我们的不足,我大开眼界、大受启发、大受教育。我深深感到,我们对20世纪末国民经济翻两番的具体目标和步骤不如人家明确,思想不如人家解放,采取的措施不如人家灵活,对乡镇企业重要地位的认识不如人家深刻,产业结构不如人家合理,固有的优势没有像人家那样得到充分发挥。

在江苏期间我们了解到,1984年江苏乡镇企业的产值已经达到162亿元,而山西只有50亿元,不及人家的1/3。江苏省的乡镇企业,乡、村、队、联户、个体“五个轮子一起转”等经验,对我们很有启发,对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推动很大。我们回到山西后,通过各种形式如报告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们和江苏、广东两省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方面的差距和他们的先进经验。

在赴江苏、广东参观学习期间,我同江苏省的领导同志商定:江苏与山西结成友好省,在南京和太原分别设立办事处,便于经常性的联系;两省的一些地(市)县相互之间,也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

1985年2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制定了25条保护措施。3月,又在高平县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交流了全省各地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

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山西乡镇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生产的发展,使全省的乡镇企业出现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了乡镇办、村办、乡村联办、乡村户联办、户办这“五个轮子一起转”的局面,并在1985年就有了明显的效果。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数达到32.7万个,比1984年增长了一倍多;总产值完成85.78亿元,比1984年增长了30亿元。

在乡镇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各层面逐步推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定包利润,超额分成”的承包任期目标责任制,改干部任免制为招聘制,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打破平均主义,调动了承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1986年7月,为了总结乡镇企业改革的经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下到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我从7月3日开始,用了20多天时间,到10个县(市)、30多个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农村形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崛起,感到十分高兴,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7月31日,我们在榆次市召开了乡镇企业改革座谈会,请了一部分地(市)的乡镇企业代表参加。从座谈上反映的情况看,乡镇企业的发展,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构成比例发生了变化,总收入越高的,其工副业收入所占比重越大。不仅如此,乡镇企业成为国家主要的纳税主体,不少县乡镇企业上缴的利税在财政收入中都占了重要的一块。各地还实行以工补农,从乡镇企业的收益中对良种、植保、机械、水电、科技推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费用进行补贴,强化了农业基础;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还促进了集镇、村政建设和各项福利事业如教育、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等的发展。

在发展乡镇企业的过程中,各地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形成了不同的产业链条,并形成了城乡经济融合以及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甚至是不同所有制成分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涌现出了一批农民企业家。

从乡镇企业发展的趋势看,我感到它不仅增加了农民的个人收入,使农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而且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新的来源和出口创汇的生力军,因而对振兴山西经济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果从战略意义上考察,它还是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差别的一条重要途径。

当然,山西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万事开头难。由于缺乏经验,改革在开始时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比如: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乱采乱挖,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财产权属或债务责任不明,内外经济纠纷较多;经营管理混乱;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采取措施使其逐步地得到解决。

为了进一步开放搞活,在全省乡镇企业改革座谈会期间,我曾经提出要为发展乡镇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乡镇企业迈上一个新台阶。在这个座谈会上,我特别强调要继续从思想观念上解决问题,要正确认识改革、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实践改革。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各级纪检部门、政法部门和各宏观经济部门,要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使本职工作都能着眼于改革,服务于改革,积极推进改革。

经过几年的努力,山西的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1986年,全省乡镇企业由原来的5大生产部门发展为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其他企业这8大生产部门,总产值完成9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3.9亿元。从1978年到1987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1987年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2%,占农业总产值的221.6%,平均每个农民直接或间接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占平均年收入的37%。全省的乡镇企业接纳了25.57%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同时,乡镇企业的出口产品也得到较快的发展,有110多种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远销28个国家和地区。

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村的经济改革逐步深入,一大部分农民从土地和自然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变成工业劳动者,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改变了占人口总数80%的农民靠种地吃饭的局面。

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启动

党的十二大召开之后,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改革的精神和部署,山西在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也开始启动。当时省委经过研究,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重点,在城市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及在财税、流通、价格、金融、投资体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改革的探索。

但是,由于这些改革基本上处于局部试点和单项推进的探索阶段,在体制转换期间也发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加之我们也缺乏经验,改革的部署和具体政策为适应新的形势又在不断变化,因而影响着改革的效果。因此城市经济体制中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城市的经济效益低下,企业的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种种损失和浪费还相当严重,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在这次全会上,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指出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在讨论的过程中,我感到《决定》对于山西来说针对性很强。当时山西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工业发展速度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产值增长幅度相对滞后。学习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结合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和面临的困难,我感到《决定》中对围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活力这个中心,着力解决两个方面的关系,即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抓得很准,抓住了关键。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邓小平对这个《决定》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指出: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二)“三十五条”的出台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心中没有数。根据过去工作的经验,我感到需要做一些调查研究,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并能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经我提议,省委决定先调查、后试点。于是从全省各级党组织中抽调了4 000余名干部,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选择了50个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摸索经验。通过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基本上掌握了全省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初步摸索了一些实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省委于1985年1月在太原召开了为期半个月的工作会议。为了统一上下的认识,这次会议的规模比较大,吸收的人员范围比较广。参加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党员领导干部,各地(市)、县委的书记、专员(市长)、县长,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的主要领导干部,各大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各大专院校的党委书记,共计540余人。会议一方面总结了1984年的工作和确定了1985年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讨论了在全省贯彻《决定》的措施,制定了《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共计35条,所以人们简称其为“三十五条”。会后又进行了广泛意见征求,最终,该方案于1985年3月1日,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正式下发。

在制定“三十五条”的过程中,我提出总的指导思想有两条:一是把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二是对改革要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务求必胜。

“三十五条”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城市集体企业要有完全的自主权和更大的灵活性;坚持简政放权,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合理划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外资管理的审批权限;充分发挥工资、物价、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三十五条”制定后,主要由省长王森浩牵头,省政府组织实施。从此,山西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全省来看,在这个阶段主要进行了四项重大改革,即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根据山西以国有企业为主、以重工业为主、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具体实际和特点,为改变旧的经济模式,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给了国营企业6个方面的权力,即经营方式的选择权,企业执行指导性计划的主动权,企业产品的自主权、定价权,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支配权,工资基金的分配权,劳动力招收、使用和调配权。比如,在扩大对指令性计划主动权方面,突出的是扩大了企业产品的自销定价权,规定企业在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之后,有权自销超产的产品,自销试制的新产品和超储积压产品;企业在计划外自采原材料生产的生产资料产品由产、需双方协商定价;对获得国家、部、省优质称号的产品,在保证质优的前提下,企业可按照物价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加价销售。再比如,在扩大企业劳动力招收、使用和调配权方面,在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招收固定工;实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办法的企业,在核定的比例内,可以自行增减职工;企业对职工有晋级、奖罚、招聘和辞退权。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指令性计划的减少,使企业完成了由政府的附属物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转变。

在经营方式上的横向联合方面,出现了多种形式:有以名优产品为中心的联合,有以城乡结合为纽带的联合,也有的是生产单位与科研单位相结合的联合。

在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方面,1985年上半年首先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4个省辖市推广,接着各地(市)经过试点,在所有国营企业普遍进行推广。为了推动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于1985年4月在和顺县召开了一次县营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座谈会,总结和推广了和顺县的做法和经验。这一改革改变了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党委干涉企业经营过多的现象,强化了以厂长(经理)为中心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使企业开始出现了指挥灵、决策快、办事效率高的新气象。

在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国营企业在新招收的工人中,全部推行了劳动合同制。为此,省政府还陆续出台了劳动制度改革的几项措施,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废除了“子女顶替”“内招”等办法,打破了“固定工”制度下的“铁饭碗”,加强了企业的劳动纪律,改变了管理混乱的局面,提高了劳动效率。

除此之外,全省对县属国营企业和省、地属国营小型工业企业以及全省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性质的承包、租赁改革以及产权制度改革性质的股份制和拍卖。不过,这两方面的改革在当时只是起步,真正开始是在1987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

(三)中共山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

在贯彻“三十五条”的过程中,按照党章规定,在四届省委期满时,中共山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5年6月29日至7月6日在太原召开。

在这次大会上,我代表第四届省委做了题为《锐意改革 团结进取 振兴山西》的工作报告。报告分析了全省改革的形势,认为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们的思想越来越解放,对改革的认识越来越明确,党内党外的思想都有了新的飞跃,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个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左”的思想残余还存在,有着深厚历史根源的小生产观念还存在,特别是山西长期封闭所形成的保守心理以及与旧体制相适应的习惯势力、传统意识还存在,并不同程度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还有的对改革的目标缺乏正确的理解,把改革仅仅看成是上下、左右、条块之间的分权,对增强企业活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则兴趣不浓。更有少数人不顾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改革的根本方向,从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出发,钻改革的空子,搞歪门邪道。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在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深化对改革的性质、方向和意义的认识,彻底转变观念,破除那种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把商品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旧观念,树立起计划经济必须自觉地遵循和运用价值规律的新观念;破除把企业当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旧观念,树立起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新观念;破除“城郭沟池以为用”的旧观念,树立起大搞开放式经济的新观念;破除“竞争是资本主义特有现象”的旧观念,树立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允许和保护正当竞争的新观念。我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迈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不失时机地抓紧落实“三十五条”,把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放给企业的权力,不折不扣地放下去,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按兵不动,或者“中间截留”,甚至“明放暗收”。同时,要求搞好计划、劳动、人事、物资、物价、财政、税收、金融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不能不顾大局,各行其是。在企业内部,要求进一步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不断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企业领导体制上,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在这次大会上,省委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行政管理机构相应的改革,走“放权—简政—精兵—转轨”的路子。各级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使各级领导机关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从主要使用行政手段转到主要使用经济手段,从封闭式管理转到开放式管理,从“婆婆式”管理转到“参谋式”管理,从对生产的直接指挥转到为企业服务上来。

经过代表们的充分讨论,这次党代表大会确定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充分发挥本省自然资源优势,重点搞好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狠抓交通运输和教育科技两个薄弱环节,带动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使全省人民尽快富裕起来,达到小康水平”,并提出在下个五年中,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基本完成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

这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山西省第五届委员会。在五届一次会议上,我被选为山西省委书记,王森浩、王建功被选为省委副书记,常委有白清才、卢功勋、张长珍、吴达才、张广有、王茂林、张维庆、张邦应(后增加了于鸿礼)。同时,省顾问委员会选举王克文为主任,贾俊、胡晓琴为副主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张邦应为书记,张锦斗、冯芝茂、张秉法为副书记。

山西省第五次党代会之后,山西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根据在贯彻“三十五条”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省委于1986 年3月1日又颁布了《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以补充和完善1985年制定的“三十五条”。补充规定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是在继续落实“三十五条”的同时,在若干方面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另一个是在继续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同时,要求深化对企业内部机制的改革。

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三十五条”和补充规定,在当时曾经起了积极作用。后来,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和方针政策的提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根据发展了的新的情况,省委、省政府遂撤销了这些规定,山西的改革向更高的层次迈进了。

(四)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前期准备

万家寨引黄工程,是与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与山西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关的特大型水利工程。

建设万家寨引黄工程,中央领导同志非常关心。1986年国务院总理来山西视察工作,指示山西引黄工程要首先搞出一个好的方案,有钱就上,可以国家负担一半,地方负担一半。1990年江泽民同志视察山西时又指示:一定要把引黄入晋的事情办好!李鹏、乔石、李瑞环同志也曾来视察过。水利部部长钱正英同志多次来山西,做了许多指示,费了大量心血。省委、省政府对兴建万家寨引黄工程的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一特大型水利工程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酝酿,历届省委、省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我主持工作期间,对万家寨引黄工程方案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论证。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大家的认识才逐步趋向统一。我认为,从历史上看,山西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省份,这不仅对山西农业的发展起着制约的作用,而且影响着整个山西经济的发展。尤其从长远看水资源紧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将会越来越大,抓好引黄入晋的大型水利工程是必要的。因此,省委、省政府决定把这项工程抓出成效来。1988年6月,省政府成立了引黄工程建设领导组,1989年又成立了引黄工程指挥部。当时兴建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困难,主要是资金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研究,省委采取了一个办法,就是除国家投资之外,从煤炭生产的收入中筹集一部分来补充。于是我们1988年3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从煤炭中收取水资源补偿费兴建万家寨引黄工程的报告》,提出:万家寨引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国务院已批准立项;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山西每销售吨煤(包括省外和省内),向用户收取1元钱水资源补偿费,每年约可收入两亿元(后来涨为吨煤收2元),作为万家寨引黄工程建设基金的重要来源,专款专用;请国家将该工程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部分基本建设投资。到1993年5月引黄工程开始时,为工程建设准备了部分启动资金。

从万家寨引水到太原的工程,经过多年的建设,在胡富国任省委书记期间初步完成了。

开展治理整顿

(一)治理整顿任务的提出

1988年9月15日至21日,我参加了中央工作会议,9月26日至30日又参加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这两次会议主要是讨论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为什么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问题呢?这需要从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说起。

按照中央原来的计划,1988年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价格和工资改革。8月15日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的第十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并提出了“闯关”的口号。要求在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理顺价格关系,逐步提高和调整工资,适当增加补贴,保证大多数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解决工资分配中一些明显的不合理问题。

从当时的情况看,价格改革是必要的,但没有预想到的是改革大大超出人们心理承受能力。随着价格改革的宣传,部分日用商品开始涨价,使抢购风潮从南到北逐渐蔓延开来。在抢购风潮的冲击下,多年废弃不用的票证不得不被重新启用发行。

抢购风潮的爆发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矛盾突出和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信号,表明治理整顿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抑制通货膨胀,势在必行。如果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控制抢购风潮和严重的通货膨胀,改革10年的成果很可能毁于一旦,而且会给通货膨胀背后大大小小的“官倒”浑水摸鱼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这种严峻的经济形势,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两年到三年的时间,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领域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

从山西的实际情况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同样是十分迫切的问题。比如,1988年全省物价上涨的幅度逐月上升,9月接近30%;市场供需差额不断扩大,1月至9月供需差额达28亿元;货币投放过快,到9月底已接近全年控制指标;基建资金、材料缺口过大,而计划外工程、盲目重复建设以及一些地方楼堂馆所的兴建,更加剧了这一矛盾;能源和生产资料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流通领域混乱,“官倒”“私倒”扰乱市场,中间盘剥、多层抽头的现象严重。

这些情况表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是山西深化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1988年10月13日至17日,省委召开了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了全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这次会议,我们根据山西经济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署要抓好4个方面工作:第一,切实加强市场的调控和管理;抓好财务、税收、物价、金融大检查;努力改善和增加供给,千方百计缓和市场供需矛盾,坚决保证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第二,严肃认真地逐一清理全省的在建项目,把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项目压下来;立即停止给党政机关批供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坚决压缩各种会议,取消各类不必要的纪念、庆祝等活动;从严审批出国考察团组,不准公费旅游;不准滥发各种纪念品和实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从严掌握招待、交际费开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投放,停止向经营性亏损企业,产品滞销积压的企业和倒买倒卖、抢购、囤积物资的企业和公司贷款;禁止任何单位年终突击花钱;各级银行要大力开展保值储蓄和奖售储蓄,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和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借以控制过旺的社会总需求。第三,对各级各类公司认真地进行清理和整顿,决心惩治“官倒”“私倒”,特别要对经销煤炭、钢材、生铁的各类公司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乱摊派、抽点和盘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坚决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以整顿经济秩序。第四,以加快企业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全面改革,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使有条件的企业真正放开经营;继续完善承包责任制,积极引导一批骨干企业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强化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和自我调控机制;同时大力推进对治理通货膨胀有重大作用的改革,特别是要搞好住房制度改革。

在开始治理整顿时,一些人担心治理整顿会影响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和开拓创新。针对这些思想问题,我认真研究了山西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在省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重点讲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与深化改革的关系。我指出:一些同志担心治理和整顿会影响改革的深入,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省与一些兄弟省市相比,人们的思想解放程度本来就不够,开拓创新精神本来就不足,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就很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把治理整顿工作同深化改革对立起来,影响中央决策的正确贯彻。我强调指出:应该看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是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进行的,它既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同时也是深化改革的关键步骤和重要内容,两者是统一的。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绝不意味着改革的停顿,而是要在治理整顿中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控制;也不是要走回头路,而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中央的要求是在治理经济环境中消除经济过热现象,适当降低经济增长速度,解决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这一根本矛盾。在力求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基础上,使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不是经济指标越低越好,更不是让经济建设完全“冷”下来,停滞不前,连能办到的事情也不积极去办。因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整顿的正确决策,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持续稳定地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律观念;而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又要求我们发扬勇于进取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正确处理加强纪律与开拓创新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借口开拓创新而不执行中央的政令,不顾大局,或是借口加强纪律而墨守成规,安于现状,自缚手足,不敢探索,都会危害或贻误我们的事业。山西多年改革的实践说明,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哪一步也离不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改革要继续深化,仍然需要大力提倡开拓创新精神。但也要看到,党中央在提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同时,始终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创新是为改革、建设开辟道路,不是不要纪律约束;纪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不是束缚创新精神的绳索。加强纪律与开拓创新都是我们事业的必需,二者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我强调各级领导同志在处理加强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时,要特别注意划清改革失误同违法乱纪的界限,切实做到积极支持改革者,大胆鼓励探索者,热情帮助失误者,坚决查处违纪者。

为了保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反复强调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第一,全省各级党委都要自觉地维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决做到小局服从大局,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加强能源基地建设,抓好能源、原材料生产,为全国和沿海地区的发展继续搞好协作,做出贡献。第二,要严格党的纪律,凡是党和政府已经做出的决定,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第三,要严肃认真地抓好党政机关的廉洁工作。第四,要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涨价,不得听信和传播谣言,不得抢购商品、哄抬物价。第五,各级党委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抓好形势教育,使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任务深入人心。

这一次讲话,对廓清人们的思想、统一人们的认识起到了一定作用。从1988年10月开始,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一些部门,在保持党政机关廉洁、加强党的纪律、压缩建设规模、稳定金融、制止乱涨价、整顿公司和流通环节、引导社会消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逐级贯彻落实。同时省政府组织了近600人的检查队伍,经短期培训后,分赴全省各地,对税收、财务、物价、信贷、现金和全省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

几个月的治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一度过旺的社会总需求开始得到控制,过高的工业生产速度有所回落,但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压力和总需求过旺的问题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恰在此时,发生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各级党组织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处理政治风波、保持政治稳定上来。这次风波对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一次严重的干扰。

(三)进一步治理整顿

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之后,省委于12月下旬召开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制定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央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鉴于全省面临的困难和机遇,会议提出在治理整顿期间山西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决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继续控制总需求的前提下,以改善经济结构,加强农业基础,推进科技进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实现山西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和兴晋富民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确定了山西治理整顿的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在省委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我做了题为《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坚决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的讲话,强调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

第一,集中力量办好农业。农业的稳定,是经济稳定、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问题,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所在。在全省各县增设一名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重点增加对农田水利、支农工业和农业科技的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农业实用增产技术;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搞好“六六六”工程和“一一一”工程等农业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开展科技服务,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并强化对农业的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发展农用工业,重点抓好高效化肥、农药、地膜和农机具的生产,继续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

第二,立足山西优势,以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结构,着重解决煤炭生产后劲不足、电力供应紧张、消费品工业薄弱、产品结构初级化等问题。坚持以运定产、稳定增长、重点改造、合理开发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对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回收率。在稳定发展煤炭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煤炭的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设备的潜力,做到稳发、满发、多发、多供。还要加快电力建设的步伐,确保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和在建的小电厂按期投产。同时,要抓好消费品工业。对产品适销对路、生产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帮助它们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对创汇产品、紧俏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需的日用消费品的生产,重点加以扶持,努力开发新的名牌产品,巩固、提高和发展传统名优产品,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我强调:山西的乡镇企业几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治理整顿期间绝不能“大砍大杀”,要少关停、多并转,使乡镇企业保持一个适当的发展速度,促使其走同大中型企业协作、联合的道路,向集团化、群体化的方向发展。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和稳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政策,对诚实劳动、守法经营的人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三,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基本方针。把经济效益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好坏的主要标准,为此,要着重调整好产品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强化企业管理,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第四,认真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秩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克服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的状况。加强对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大力清理那些从事中间盘剥的各种公司和经营单位,坚决砍掉那些重利盘剥、扰乱市场、哄抬物价的中间环节。工商、税务、物价等经济监督职能部门要搞好自身建设,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各种乱涨价、变相涨价、易地涨价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非法行为,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认真抓好商品流通和市场供应工作,切实安排好城乡人民的生活。继续建设好城市副食品基地和“菜篮子”工程,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搞活流通,繁荣社会主义市场。

《实施方案》当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面临的困难和机遇的分析是比较客观准确的,确定的方针和目标也是符合山西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它的实施使全省经济逐渐摆脱被动的局面,整个经济形势不断向好的方面转化。

总的来看,经过治理整顿,集中解决了山西经济运行中积累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但是,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深层问题,都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并没有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

(一)决策的逐步确立

在我来山西之前,1978年3月召开的中共山西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就提出要在1985年以前,把山西建成高产稳产的农业基地和农轻重协调发展的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业基地。我提出,要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研究以煤炭为原料的化学工业,大搞煤炭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坑口电站。

1979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到山西、内蒙古视察工作,提出应当尽快把山西建成一个强大的能源基地。他在山西开了近10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当时,大家共同的看法是:尽快把山西建成一个强大的能源基地,对山西、对全国实现四个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薄一波回到北京后,给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写了一封信,指出山西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又有比较好的重工业基础,具有大规模发展能源工业的极为有利的条件。薄一波提出:煤炭工业大发展就有条件搞各种类型的坑口电站;就有条件发展煤炭化学工业,发展以化工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使煤炭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就有条件发展山西冶金工业。他还讲,煤炭大发展必须相应地增加铁路运输能力,并谈到了发展农业、化肥、水利资源、煤炭出口及经济结构调整等问题。与此同时,国家计委、建委、煤炭部、电力部、铁道部、水利部也组织了一个联合调查组,到山西、内蒙古进行了深入调查,向中央提交了题为《山西、内蒙是两个很有发展前景的大能源基地》的调查报告。

在这种形势下,省委、省政府经过研究,于1979年9月19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把山西建设成为全国煤炭能源基地的报告》。

1980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尽快把山西建成强大的能源基地》的社论,分析了山西煤炭资源的优势和发展能源工业的有利条件,指出尽快把山西建成一个强大的能源基地,这不仅对山西,而且对全国实现四个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之后,根据全国长期计划座谈会精神,由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及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考察班子,对山西能源基地的建设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又经省委、省政府讨论修改,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于同年7月30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山西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草案)》。1981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来山西考察,考察后又向国务院写了关于开发山西煤炭问题的报告,提出要坚持老矿挖潜、革新、改造,充分挖掘现有生产矿井的潜力;要处理好新老基地的关系,在老矿区内择优建设新井,充分发挥老基地的作用;要在基本建设上贯彻大型矿井与中小型矿井相结合的方针;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发展统配煤矿的同时,积极支持地方煤矿的发展;要解决晋煤外运的出路问题;要贯彻执行有关煤炭工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我回到山西后,了解到在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决策酝酿的,开始也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意见。比如,当时北京就有些专家写文章说:能源更新很快,随着光能、化学能、原子能的开发利用,现有的煤炭不挖掘出来,将来就没有什么用处了,他们主张快挖、多挖。山西省有的领导同志则认为,搞能源基地建设,以开发煤炭能源为重点,符合“全国一盘棋”的方针,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山西地方资源的优势,但不能认为煤炭能源工业是重点,就不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还有的同志明确提出,山西能源基地建设的战略目标应该是两个:一个是能源即煤、电的目标,另一个是人民生活的目标。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能源是手段,人民生活是目的,不能单纯为生产能源而生产能源,生产能源的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在全国是如此,在山西也应该是如此。多数同志根据山西经济建设的实际和煤炭生产的历史经验,提出要首先开采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比较方便的地区;要坚持大、中、小并举的方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扶植地方煤矿的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要从具体情况出发,不脱离实际地贪大求洋;要尊重科学、尊重客观规律,防止头脑发热和“左”倾蛮干。

在思想认识基本统一的基础上,为了合理地规划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就山西的煤炭开发问题进行了科学论证。1982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对山西能源基地建设的综合研究,这标志着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决策的基本确定。

(二)能源基地建设综合规划论证会

山西能源基地建设是有关国家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有关山西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订出一个理论上有科学依据,实践中切实可行,经济上有良好效益,经济建设少走弯路、减少失误的规划。为此,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4月21日,发出《关于开展煤炭能源基地建设综合经济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规划研究的课题包括综合平衡、能源工业、农业、水资源、其他工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城镇建设、科技文教卫生、人民生活和社会环境、财政金融等10个方面,并提出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省计委牵头,组织省科委、省社会科学研究所、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具体开展工作。同时,省直各有关委、厅、局也各确定了一位领导同志和抽调一定的人员参加。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还组织国务院有关部委、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进行具体帮助。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马洪提出,综合规划要目标具体、方针正确、结构协调、布局合理、资料可靠、论证科学、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经济效益良好,使人民能够得到实惠。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先后组织1 400多名专家(包括山西的一批专家),深入各地(市)、县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首先要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使山西的自然资源优势特别是煤炭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形成把山西建设成为“以煤炭为中心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的统一认识,也就是在原有的能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入了“重化工”的内容。

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和我自己了解的情况,我在1983年6月23日召开的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综合规划论证会上,做了一个系统发言。我指出:制订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规划,首先要认识到煤炭能源是上游产品,对全国的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出发,根据“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发挥山西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煤炭;同时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使经济、社会和科技得到协调发展,既要多出煤、出好煤、支援全国“四化”建设,又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山西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要从这个基本指导思想出发,对山西今后20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安排。

我还指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农轻重次序,是相对全国而言。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应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结构,不一定按农轻重的次序来安排经济建设。山西矿产资源丰富,重工业尤其是采掘工业比较发达,它在国民经济中应该占据主要地位。但这不是说山西就不发展农业和轻纺工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绝不能放松。我省有2 500多万人口,其中农民就有2 000多万,不能把先进的工业建立在落后的农业基础上。因此,在发展能源工业的同时,要加速发展农业,不断提高粮食的自给率,并且要根据山西的资源条件,相应地发展轻纺工业,以适应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对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还根据山西煤炭工业“以运定产”的具体情况,提出在实施规划的步骤上,应把交通运输建设放在第一位,并将其作为能源基地建设的重中之重,超前安排。只有把交通运输迅速搞上去,煤炭产量才能大幅度地增长,山西的经济才能搞活。因此,要加强现有铁路干线的改造和新线的建设,同时建设铁路支线和公路,彻底扭转煤炭生产“以运定产”的被动局面。

同时我还指出:山西水资源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要节流,二要开源。除积极采取节水措施外,到2000年,尚有大量的水需要通过引黄来解决,要加紧制定引黄工程方案和规划设计。

(三)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与国家的大力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煤炭能源基地建设十分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1982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由国家计委副主任郭洪涛任主任,山西省副省长郭钦安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山西能源基地建设中的有关事项。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许多领导同志纷纷到山西视察,而且都把指导能源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从1981年8月到1984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等领导同志,先后到山西视察,做了许多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在能源交通建设的安排上,坚持大中小相结合、长期和短期兼顾的方针;要求我们鼓励地方和群众把相当一部分财力、物力用于中小型能源、交通和运输项目的建设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1983年,《山西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山西能源基地建设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

1984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地方煤矿发展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鼓励大力发展地方煤矿,指出:地方煤矿的发展,要实行有水快流,大中小结合,长期和短期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煤炭资源为国家所有,不随行政区划分割归属,申请办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资源占用审批手续;广开渠道,从各方面筹集资金;鼓励群众集资联营办矿,允许个人投资办矿;允许无煤的县(市)、乡、镇到有煤的地方投资办矿;欢迎外省市、港澳同胞来山西投资办矿,积极吸收国外资金合资办矿和办交通运输业;高度重视现有矿井的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计划外出省的煤炭,由供需双方协商,实行灵活价格,随行就市,计价销售;地方煤矿所需材料、设备,要列入国家计划,实物由各级物资部门保质保量供应到矿;采用各种形式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现有人员的使用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允许技术人员合理流动。

这个《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开办地方煤矿政策。地方和乡镇办的中、小型煤矿的特点是投资少、收效快,可以采到大煤矿采不到的边角煤、风化煤。因此,全省建了不少中、小型煤矿,农民也私自开了不少小煤矿。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许多大矿积极利用外资和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现代化矿井,引进了一批先进的综合采煤机组、综合掘进机组和遥测、遥控设备,对原有矿井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使老矿生产水平大大提高。另外,发展横向联合,引进资金、技术、物资和人才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山西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六五”期间,国家给予了较大的资金投入。从1982年开始,国家和山西每年都确定一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骨干项目,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1982年,国家在山西安排的重点项目有5项,以后逐年增加,达到了17项,另外还安排了13个地方重点项目。在17个国家重点项目中,5个煤炭项目采煤3 380万吨,发电装机容量220万千瓦,担负向京、津、唐的输电任务;铁路项目担负着晋煤外运的重大任务。国家和山西省同时在山西境内兴建如此众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山西的工业建设史上是空前的。

从1982年到1985年,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全省能源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为57.9亿元,占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1.3%。1985年与1980年相比,全省原煤产量由1.33亿吨增加到2.14亿吨,占全国原煤产量的1/4,增长了77%。发电量由124.57亿千瓦时增加到184.59亿千瓦时,增长了53.5%。全省能源工业产值已占全省社会总产值的14.1%,占工业总产值的30%。这充分说明能源工业已发展成为山西无可代替的支柱产业。同时,由于能源工业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省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年均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3%、12.5%和9.4%,与全国同期增长幅度相比,高出2至3个百分点,在国内的29个省、市、自治区中,山西名列第7位。这样高的发展速度,在山西经济建设的历史上是少有的。

“六五”期间,全省新建铁路铺轨262公里,交付运营124公里,新建复线铺轨182公里,交付运营108公里。新建公路727公里,改建公路618公里。初步形成以太原为中心的7条铁路干线、10条铁路支线的运输网,通车里程2 177.3公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8 762公里,93%的乡镇通了公路。

(四)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发展

1985年6月召开的中共山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山西省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建议(草案)》,提出1986年到1990年“七五”期间的战略方针是: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充分发挥本省自然资源优势,重点搞好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狠抓交通运输和教育科技两个薄弱环节,带动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使全省人民尽快富裕起来,达到小康水平”。会议把山西煤炭能源基地建设改为“山西能源重化基地建设”,并把能源重化基地建设由过去的“中心”工作改为“重点”工作,这标志着对山西能源重化基地战略认识的深化。

“七五”期间,山西在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方面,重点抓了能源交通、科技教育、农业和扶贫、老企业技术改造、环境生态保护等,使全省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可以说,在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中,我们已经开始改变“单打一”挖煤的状况。

在“七五”期间,全省以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累计完成266亿元,其中用于能源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为130.6亿元,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共93项。5年间,新增原煤产量3 981万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2万千瓦。1990年原煤产量2.86亿吨,与1985年相比增长了33.6%;发电量314.2亿千瓦小时,与1985年相比增长了70.2%。与此相联系,在配合国家建设大秦线,改造南北同蒲线、石太线、太焦线等6条铁路干线的同时,为大秦线配套的6个煤炭集运站建成投产。新增公路里程2 022公里,纵贯全省南北的大同至运城二级公路和新建、改建的8条煤炭外运公路建成通车,使全省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决策的实施,使全省的化工原料和化学肥料的生产也得到不断发展。“七五”期间化工产品的品种有200余种,使山西成为全国年产值15亿元以上的中等规模的化工基地。在工业方面,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199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与1985年相比增长了65.5%,平均年年递增10.6%。其中,重工业年产值与1985年相比增长了70.3%,平均每年递增11.2%。农业生产也扭转了前期下降的局面,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1990年全省农业产值与1985年相比增长了16.8%,平均每年递增3.2%。粮食总产量达到96.9亿公斤。同时,环境保护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改善。

总之,经过实施能源重化工基地规划,到1990年山西基本上建成了一个以煤炭、电力、机械、冶金、化工为主的能源基地,带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为支援全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山西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所起的重大作用不容否认,但是在建设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扩大对外开放格局

(一)解放思想找差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山西的对外开放和全国相比,特别是和沿海、沿边、沿江的省份相比,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就本省来说,对外开放又比改革相对滞后,行动比较迟缓,步子迈得不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山西是一个典型的内陆省份,不沿海,不沿边,四周山峦起伏,交通闭塞,与外界联系不畅,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加上一些旧的具体政策的制约,因此和省外的交往很少,和国外的交往更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走不出娘子关。山西对外开放滞后的原因主要还在主观,也就是说主要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解放,这是因为受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的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的问题上,认为按照计划发展生产,就可以把经济搞上去。这种观念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所以对于对外开放的方针一时适应不了,也不知究竟如何对外开放。

长期以来,我们在总结工作时,从纵的方面考虑的比较多,从横的方面考虑的比较少。所以,我感到要使山西的经济走上对外开放的道路,首先要让我们的思想飞出娘子关。为了推动山西的改革开放,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曾多次派人到沿海、沿边、沿江经济发达的省份去参观学习。

通过考察大家深深感到,在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过程中,我们的思想确实没有人家解放,胆子确实没有人家大,办法确实没有人家多,步子确实没有人家快,运用政策确实没有人家活,的确是落伍了。大家感到,在对国外市场的研究和运用上,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适应国际新形势的需要上,江苏、广东的同志不但敢于和外国人做生意,而且善于和外国人做生意。他们敢瞄准世界市场,大胆地和外国人打交道,特别是引进外国资金、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和学习国外的生产管理办法与经验,这些使我们大开眼界。参观学习使我们认识到,是封闭式的经济阻碍着山西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保守思想阻碍着山西经济的发展。

参观学习期间,我与江苏省委书记韩培信、省长顾秀莲同志商定,由我省派出一批干部到江苏省挂职,进行实地学习和锻炼。这些同志回来后,大多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成为推动山西改革开放的骨干。

(二)从发展对外贸易起步

山西的对外开放,首先是对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当时,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争取直接对外贸易,走向全面自营;另一个是实行简政放权,政企分开。1977年以前,山西的外贸出口是以收购调拨为主的,本省没有直接经营权,完全是调拨出口和执行国家统一对外的记账贸易。从1977年开始,山西开始直接经营出口业务,到1984年实现了全面自营。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出口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为主逐步变为以出口工矿产品为主。在进口方面,1981年以前山西省没有自营进口权,进口的商品纳入国家总体计划,由中央各总公司及口岸公司统一进口,再分配到山西省,进口的各类物资约有80%为工农业建设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这种出口以调拨为主、进口以委托外省为主的经营方式,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1981年1月,经上级批准,山西省成立了“山西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开始经办地方外汇进口业务。到1985年,山西基本上全面开展了自营出口业务,进口业务也完全变成了自营,有些企业经过批准也有了自营出口权。这一改革,为山西外贸事业增添了活力,也为山西能够直接了解世界、加快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创造了条件。

1986年至1988年,我们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行了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全省外贸企业在自营出口的基础上,实行出口创汇、出口成本、亏损补贴三项经济指标承包责任制,冲击了多年来实行的外贸企业统负盈亏的旧体制。1988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山西全面推行了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总公司设在山西的分支机构大部分放到省内管理,与省财政挂钩,打破了省公司通过总公司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同时,我们还在轻工、工艺、服装3个行业进行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试图使外贸企业逐步过渡到自负盈亏。

另外,为了促进对外开放,从1983年开始,山西先后在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等地区组织了大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10次,接待国外参观者8万多人次,接待国外客商1万多人次,出口商品成交额2亿多美元,不仅维护了老客户,还发展了新客户。1987年,在太原举办的山西省第三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首届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首届民间艺术节轰动一时。这次“两会一节”非常成功,展出的商品丰富多彩,琳琅满目,参观者络绎不绝。短短15天的时间,出口成交额达7 300万美元,与外商签订成交项目合同32项,外汇成交总额达4 200万美元。另外,技术出口也实现了零的突破。

通过上述各种形式,山西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范围大大扩展了,由邻近几个国家和地区逐步伸展到远洋市场,在美国设立了机构,向日本、中非、阿联酋派出了人员。1978年,山西直接出口商品的国家和地区只有4个,到1988年底,直接出口商品的国家和地区达78个,加上经过外省公司间接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则有100多个。主要外贸市场有港澳地区、日本、欧洲共同体,并在巩固这3个主要外贸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了东南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意大利等市场,恢复了苏联、东欧市场。

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山西的出口总额和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到1988年底,全省外贸出口额在全国各省、市的排列位次由第26位前移到第23位,而且出口商品中工矿产品比重日益增大,农副产品比重逐步减小。出口商品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优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在进口方面,山西于1981年冬成立了进口专业公司,到1988年全省进口商品总值比1981年增长了2倍多,平均每年增长17.3%。在进口业务上,显示出两个主要特点:一个是自营进口到货总值的增长快于委托进口到货的增长;另一个是进口的商品品种和数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尤为突出的是增加了新技术成套设备和机械、仪器的进口。

总的来看,山西在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方面,首先是在对外贸易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它对山西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拓宽对外开放的范围

中共山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以后,山西的对外开放工作从进出口商品贸易开始,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的范围,开展了技术进口和出口,进行了国际资金的利用和融通,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外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也开始起步,并逐步得到了发展。

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利用外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形成了补偿贸易、国外贷款、国际租赁、客商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我们提出要特别注意从山西的实际出发,坚持把重点放在既能增加出口创汇、替代进口产品,又有好的经济效益的项目上,同时照顾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1987年以前,引进外资主要是用在小型技改项目上。1987年,我们利用比利时贷款新建潞城水泥厂,开始了利用外资进入大项目领域的新阶段。

其次,在引进技术方面,我们提出:从发挥本省自然资源和雄厚的工业基础优势出发,把省内的建设安排、发展规划同引进技术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盲目性;对需要引进的项目,事先经过专家科学论证,做好评估工作;对已经签约的引进项目,及时加以落实,限期投产,努力做好消化、吸收工作,使其尽快见效。因此我们引进的先进技术,一般地说促进了原有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行业进步,填补了国内、省内某些生产上的空白,增强了出口创汇的能力。在引进技术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意引进人才。1988年从4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引进外国专家1 600余名,分别分配到煤炭、化工、机械、冶金、教育、农业等部门,他们在传授先进技艺,教授专业知识和帮助我们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我们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坚持“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方针和“平等互利、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打开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新局面。截至1988年,山西共向朝鲜、尼泊尔、北也门、巴基斯坦、布隆迪、南也门、卢旺达、尼泊尔、喀麦隆、多哥、吉布提、缅甸、赞比亚等15个国家和地区派出援外人员近千人次,援外项目达32个;还向伊拉克、利比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劳务人员1 600余人次;并先后与联邦德国、南斯拉夫、意大利、日本、法国、加纳和津巴布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个公司,建立了承包业务关系。山西还向国外提供了大量援外设备,并在北美、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办了许多非贸易合资、独资企业。

1991年2月26日至3月4日,中共山西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太原召开。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第六届山西省委员会,实现了山西省委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会后,我退出了省委书记领导岗位,担任中共山西省顾问委员会主任。

持续近4年的全面整党

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简称《整党决定》),决定从1983年冬季开始,用3年多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整党决定》发出之后,我们于10月26日至11月5日,召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对全省的整党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在这次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整党决定》和邓小平、陈云同志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这次整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夺取新的伟大胜利所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保证。因此,这项工作必须搞好。

在全面整党之前,我们先在17个单位进行了试点。从整党试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党组织严重存在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等问题。

在政治思想上,有些党员对拨乱反正的伟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还没有完全站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有些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持怀疑甚至抵触的态度。还有些党员对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前途的信心发生动摇,怀疑四项基本原则。

在组织上,除了“三种人”和其他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需要继续彻底清理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以及党的组织涣散软弱的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派性、宗派和各种团团伙伙、非组织活动,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某些地方和部门问题还相当严重,并且程度不同地反映到领导班子中。有的甚至是以党员干部或党员领导干部为首,闹派性、搞宗派、拉团伙,以人划线,以派划线,任人唯亲,结帮营私。有的用人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看条件看“面子”,不是为党选贤任能,而是极力安插亲信,培植个人势力,扩大自己的“山头”和“关系网”,这样提拔起来的干部根本谈不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们只是与某个个人保持一致,做个人的忠实信徒。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公然讲派性对立,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只顾自己争权夺利;有的是明无山头暗有礁,一遇到入党、提干、评定职称、调整工资等问题,派性、宗派就发作起来了。这样,不但造成一些党组织的涣散,甚至造成瘫痪、半瘫痪,而且使得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以至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被包庇、被掩护。另外,在不少党组织中“家长制”“一言堂”和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也相当严重。有一些党员在工作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开会叫不到,党费上门要”。

在作风上,最突出的问题是存在着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有些党员和党的干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公而忘私、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光荣传统,个人主义严重,私欲恶性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和工作条件变成了为自己和自己周围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有什么权就用什么权,有什么条件就谋什么私利,几乎在一切方面、一切场合都有与民争利、搞特殊化的现象,把“关系学”渗透到各个领域,把“关系网”伸展到各个部门,互做交易,互开“绿灯”,互相包庇,在转户、招工、分房、建房以及子女、亲友的就业、升学、入党、提干、工作岗位的安排上,都以权谋私。还有些党员和党的干部公然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不择手段,侵吞、私分国家和集体的财物,收礼受贿,贪赃枉法,包庇坏人。

这些突出存在的问题,对党的危害极大。它破坏了党的政策,割裂了党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声誉,削弱了党的领导,危害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些事实使我深深感到,只有以严肃、认真、坚决的态度,对党的组织全面地、系统地进行一次整顿,才能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才能提高全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党的战斗力,使党获得更加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才能真正起到领导山西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作用。

《整党决定》指出,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为了按照党中央的《整党决定》把全面整党工作搞好,我们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决定全省的整党工作分2期、5批进行。在这次会议上,根据山西的实际情况,我提出要注意3个问题。第一,既要全面地、坚决地完成整党的任务,又要从山西的实际出发,抓住4个重点:一是要解决好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这个首要问题,特别要强调在行动上始终如一地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阳奉阴违的实用主义态度,坚决抵制和克服“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二是要坚决纠正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自觉地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做斗争;三是要在组织纪律方面着重反对派性和宗派主义,自觉地增强党性,加强团结,搞好工作;四是要抓住纯洁组织这个关键,彻底清理“三种人”。第二,要求全体党员都要毫无例外地积极参加整党,但要着重抓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整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文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整边改,同时要自觉地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内外广大群众的监督。第三,要特别强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地按照整党的要求,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1983年11月18日,我代表省委向省直机关干部做了整党动员。26日,省委常委又就省直机关的整党工作进一步做了研究,决定省直机关的整党分2批进行,从省直109个单位中选择了52个单位作为第一批整党单位;同时在太原市级机关、运城地区部分地级机关和芮城县、永济县县级机关进行整党试点。接着,1984年11月第二批单位开始了整党。1985年9月县级机关开始整党,10月乡镇机关开始整党。一直到1987年7月1日,全省整党工作结束。

在这次整党任务中,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向山西派了联络组,组长是焦力仁同志,副组长是马信同志,由他们对我们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同时,省委也向各地委派了整党联络组,指导各地的整党工作。从省委到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整党领导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整党的组织领导工作。

在整党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从上到下、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党员的原则,着重抓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整党。当时采取的办法叫“集体会诊,对症下药”,就是把领导干部集中起来,首先解决他们的问题。在省级机关的第一批整党工作中,我们就把省级四大班子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第一批整党单位厅、局党组成员以上的领导干部全部集中到省委党校,学习了23天。在集中学习整党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总结和检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摆表现,议危害,找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集体和每个领导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边整边改,立即兑现。县级机关的整党,同样采取了这种办法。在集中整党过程中,既和风细雨,又严肃认真,不搞大批判,不搞典型解剖,通过对照检查、自我批评解决问题。

1984年9月,我代表省委常委做了整党对照检查,指出省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有我的一份责任,有的我应负主要责任。在此之前,我们省委常委在集中学习整党文件的基础上讨论了省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请省委各部委和省直各厅局的领导同志提了意见,还请各地(市)县的领导同志提了意见,并分别召开了退居二、三线老同志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然后由省委常委经过多次讨论,由我在省级领导班子(包括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各部、委、厅、局、办负责同志参加的会上代表省委常委做了对照检查,检查了省委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复学习得不够,精神实质领会得不够,指导全盘工作做得比较差,因此在农村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最初一段时间认识比较片面,有多余的担心和顾虑。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时,没有处理好长计划与短安排的关系,抓当年的多、抓眼前的多,也抓得比较紧,但对全面性的、长远的、总体的规划考虑不够,决策不及时。经济改革思想不够解放,锐意创新的魄力不够大,遇到阻力、碰到困难往往犹豫不前,缺乏看准了就坚决干到底的精神。二是抓思想政治工作一般化,对一些问题表现软弱。三是在工作作风方面忙于事务多,调查研究少;工作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联系群众不够广泛;等等。参加会议的同志对于我代表省委常委做的对照检查分组进行了评议,在肯定“检查态度端正、内容深刻实在、思想活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批评意见,为我们抓好全省整党及各项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出了很多很好的主意。

在各地、县和各整党单位,也都层层采取这种先班子后基层、先领导后党员的办法。各级领导同志带头对照检查、带头进行自我批评、带头边整边改,对全省的整党工作起了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全面整党,我认为集中解决了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深入地进行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并在两个方面收到了显著效果:一是促进了改革开放局面的出现,二是巩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广大干部和党员在整党中联系实际,继续清理“左”的错误的影响,提高了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自觉性;冲破了旧的观念的束缚,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上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自觉地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促进改革的各项措施,推动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逐步打破了长期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整党的3年多中,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0.73%,地方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5.8%,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递增7.7%。同时,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基础上,消除了“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观念,妥善地处理了8 000余个“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在原则上分清了是非,在具体的、琐碎的细枝末节上引导大家顾大局,向前看,不纠缠,进一步克服了派性,增强了党性,基本上解开了许多长期以来在干部之间、干群之间、群众之间存在的“疙瘩”,比较彻底地解决了因长期陷于派性和其他纠葛而无法正常工作的一些单位的问题,促成了全省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形成。

第二,比较彻底地清理了“三种人”,进一步纯洁了组织,消除了隐患。由于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的清查和善终工作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有整错的,有遗漏的,也有错平反的,所以增加了在整党中核查“三种人”工作的难度。为此,我们在整党中对这项工作做了相当大的努力。我们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清查“三种人”“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严肃审慎的工作态度,抓住清除混入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中的“三种人”这个重点,使核查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

第三,严肃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的大案要案,纠正了一些不正之风。在整党中,各级党组织把清除党内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为整顿党的作风的重点来抓,发动广大党员和群众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进行了认真查处和纠正。

现在来看,我觉得这次整党的成绩是主要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也还有一些缺憾。比如,我们把整党的重点放在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核查“三种人”上,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正确的,但在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方面则抓得不够有力,成绩不够明显;搞得一般化的那些领导机关和单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没有彻底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纪律松弛、办事拖拉的现象依然存在。再比如,我们在整党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教育第一,提出“三为主”的方针,即自我教育为主、自我解决问题为主、自我提高为主,但在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中存在着息事宁人、处理偏轻、失之过宽的倾向,个别单位甚至降低党员的标准,把没有犯法作为登记党员的标准,对那些长期不起作用、表现很不好的党员把关不严。这些问题的存在,曾经引起部分群众对整党的怀疑和不满。当时,我们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即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补课,缺什么补什么。但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却是一时难以清除的。

全面整党工作的结束,并不等于整党的结束;党的建设不是可以一蹴而就、一次成功、一劳永逸的。这不仅因为党的事业在发展,党内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还会出现,而且因为在3年多的整党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因此,在整党工作结束之后,一方面,我们根据整党工作实践,确立各种制度,健全党的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另一方面,我们根据党中央的指示,进一步改进党的作风,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增强党对群众的号召力和吸引力。1985年9月间,省委常委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做出了改进自身作风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省委常委要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简化迎来送往,摆脱各种会议的纠缠,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摆正个人和群众的关系,建立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了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省委于10月1日将这些规定转发给所属各级党委。同年12月1日,省委和省政府又根据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6个方面的问题,即违规购车、换车和配车的问题,关于派遣临时团、组、人员出国中存在的问题,关于挥霍公款、到处旅游的问题,关于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的问题,关于党政干部以种种手段获取不正当收入的问题,关于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在1985年冬、1986年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这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1987年7月至10月,我们又在全省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纪律整顿,主要内容是克服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纠正以权谋私的个人主义。

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省委于1988年3月3日发出了《关于从严治党要从领导干部做起的决定》,该文件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改革和建设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抓党风建设,从严治党,重点是领导层,因此要着重解决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严重违法乱纪、严重官僚主义等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1988年,省委和省政府又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奉公守法,保持廉洁: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禁党政干部为单位和个人倒卖紧俏物资,或者为商品批条子、拉关系,从中渔利;严禁党和国家机关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电力、信贷、交通监理、食品检疫、计量等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设关卡和索要各种物品;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接受馈赠、索要礼品等。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奉公守法,并把廉洁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MiJxTZt/PbT4mcQHLzF7dpoqUEu3w8nzr+LXbgNXkxSvnvusz6Uh9ZREgFybhH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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